公安局副局长作伪证为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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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1日 09:36:36  来源:光明日报
陕西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8万元,公安机关却开出假的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为其开脱,导致法院一审对高玉川轻判。后经省、市专案组调查落实,所开假证明主要与原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民警魏东有关,为此,榆林市纪检委对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作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
公安局副局长以公安机关名义为犯罪嫌疑人开具虚假重大立功证明,违背做人的诚实原则,背离对于公职人员的职责要求,与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身份明显不符,严重损害政府工作人员形象,因此有关方面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以该事件性质之恶劣与影响之深重,仅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一级、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副局长职务处分,显然失之于轻。尤其是以公安机关名义开具虚假重大立功证明,造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审被轻判的严重后果,所以对该起伪证事件主要责任人立案侦查,调查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极有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该款罪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规定,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均构成伪证罪。在陕西靖边县公安局开具虚假重大立功证明一案中,公安局副局长王平等人的行为属于为经济犯罪分子制造伪证的性质,而且已经造成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被重罪轻判、法院一审判决出现错案的事实,因而符合刑法与相关规定有关涉嫌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所以要追究制造伪证的行为,是因为该种行为对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对于制造伪证的行为,司法部门要花费人力、物力予以调查、核实,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尤为严重的是,制造伪证行为可能导致法庭对案件作出误判,背离司法公正。尤其是像公安机关这样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由于政府部门所具有的公信力,因而极容易为法庭审判时所采纳,所以政府部门作伪证更可能对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因而危害也更大、后果可能更严重。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公职人员以政府部门名义制造伪证行为,不但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这既是打击伪证犯罪、为刑事审判与公正司法排除干扰的需要,同时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提出的要求。(魏文彪)
降一级、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的决定。2008年01月21日 09:36:36  来源:光明日报
陕西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8万元,公安机关却开出假的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为其开脱,导致法院一审对高玉川轻判。后经省、市专案组调查落实,所开假证明主要与原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民警魏东有关,为此,榆林市纪检委对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作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
公安局副局长以公安机关名义为犯罪嫌疑人开具虚假重大立功证明,违背做人的诚实原则,背离对于公职人员的职责要求,与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身份明显不符,严重损害政府工作人员形象,因此有关方面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以该事件性质之恶劣与影响之深重,仅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一级、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副局长职务处分,显然失之于轻。尤其是以公安机关名义开具虚假重大立功证明,造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审被轻判的严重后果,所以对该起伪证事件主要责任人立案侦查,调查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极有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该款罪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规定,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均构成伪证罪。在陕西靖边县公安局开具虚假重大立功证明一案中,公安局副局长王平等人的行为属于为经济犯罪分子制造伪证的性质,而且已经造成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被重罪轻判、法院一审判决出现错案的事实,因而符合刑法与相关规定有关涉嫌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所以要追究制造伪证的行为,是因为该种行为对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对于制造伪证的行为,司法部门要花费人力、物力予以调查、核实,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尤为严重的是,制造伪证行为可能导致法庭对案件作出误判,背离司法公正。尤其是像公安机关这样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由于政府部门所具有的公信力,因而极容易为法庭审判时所采纳,所以政府部门作伪证更可能对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因而危害也更大、后果可能更严重。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公职人员以政府部门名义制造伪证行为,不但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这既是打击伪证犯罪、为刑事审判与公正司法排除干扰的需要,同时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提出的要求。(魏文彪)
降一级、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的决定。
榆林市纪检委作出的,不是某法院法官作出的,注意到没?
纪检委除了这么处理还能有权力怎么处理?:L
这个不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应该是涉嫌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