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瞒真实情况变更民族成份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12: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张洋责任编辑:吴昊2014-12-03 07:40
  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情况变更或被追刑责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张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出现两种情况下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是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的;二是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或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
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一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登记为“入籍(原国籍名)”。
《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03日 02 版)
http://www.81.cn/gnxw/2014-12/03/content_6251718.htm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张洋责任编辑:吴昊2014-12-03 07:40
  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情况变更或被追刑责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张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出现两种情况下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是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的;二是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或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
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一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登记为“入籍(原国籍名)”。
《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03日 02 版)
http://www.81.cn/gnxw/2014-12/03/content_6251718.htm
这SB法规直接否定了宪法 。。。各民族平等?ZF啪啪啪扇自己的大耳光
呵呵。这是自己给自己造分裂的隐患啊。
这个法律,好
这是好事,防止有些汉族随意更改为其它少数民族。
高,实在是高,哈哈
堵不如疏,干脆放开,大家想改啥族就改啥族,想当哪朵花就当哪朵花,取消汉族,都当少民。享受好政策,岂不妙哉。五十五朵花争奇斗艳,肯定甩苏联南斯拉夫五条街。
这个法律,好
?你怎么想的能说说,我只知道这下会把为了利益改成少数民族的汉人彻底推向少数民族,本来只是身份证少数民族,这下好了,彻底变成真少数民族了
山鹰呼啸 发表于 2014-12-3 10:18
这SB法规直接否定了宪法 。。。各民族平等?ZF啪啪啪扇自己的大耳光
不算违宪吧,不让登记造价,没说各民族不同待遇吧
不算违宪吧,不让登记造价,没说各民族不同待遇吧
要待遇相同,还有必要变更民族么
胡族之邦。。。
取消两少一宽,按地区而不是民族来进行优待才是真正该改变的。不敢触及核心本质,光会欺软怕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你们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