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现金取款槽内丢失 银行被判赔二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29:39
钱还在银行柜台取钱槽内,竟被后面排队的顾客偷走1万元。失主赖先生认为银行服务不到位,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日,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银行赔偿20%的损失。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27日上午,赖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某营业厅取款凭条上签名确认后,柜台营业员将2.33万元现金放入了取钱槽。

  当赖先生在柜台上进行清点时,将其中的一沓万元现金遗漏在取钱槽中,这时,一名女子走到他身旁等待办理业务。等赖先生离开后,女子利用办理业务引开了柜台营业员的视线,将取钱槽内的1万元取走。银行报案后,警方发现该女子客户资料中的身份证姓名与号码不符,没有办法展开调查。赖先生的1万元也就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按照银行交易惯例,当日赖先生的取款行为已经完成。赖先生因自身疏忽大意遗漏款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银行也应确保客户的存取款业务安全、顺利地完成。取钱槽在柜台营业员的可监控范围内,银行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对放在取钱槽内的款物理应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

  1月7日,南沙区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钱还在银行柜台取钱槽内,竟被后面排队的顾客偷走1万元。失主赖先生认为银行服务不到位,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日,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银行赔偿20%的损失。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27日上午,赖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某营业厅取款凭条上签名确认后,柜台营业员将2.33万元现金放入了取钱槽。

  当赖先生在柜台上进行清点时,将其中的一沓万元现金遗漏在取钱槽中,这时,一名女子走到他身旁等待办理业务。等赖先生离开后,女子利用办理业务引开了柜台营业员的视线,将取钱槽内的1万元取走。银行报案后,警方发现该女子客户资料中的身份证姓名与号码不符,没有办法展开调查。赖先生的1万元也就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按照银行交易惯例,当日赖先生的取款行为已经完成。赖先生因自身疏忽大意遗漏款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银行也应确保客户的存取款业务安全、顺利地完成。取钱槽在柜台营业员的可监控范围内,银行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对放在取钱槽内的款物理应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

  1月7日,南沙区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