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株连拆迁”存多处法律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23:20
从2007年开始,一场名为老城区改造的项目在丰城全面铺开。该项目由剑邑大桥及桥头公园、社保局、家具厂、坪家湖、城镇集贸市场等5个地段的建设改造工程组成。丰城市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据群众反映,这5个项目中除了第一个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其余4个均为商业开发项目。而就在这4个商业开发项目中,政府采用了对拆迁户亲属予以株连的方式,强力推行拆迁。

  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强烈反响。1月12日,丰城市向媒体发布《关于丰城市老城区拆迁改造情况汇报》,从拆迁政策、补偿安置、拆迁行为等三个方面阐述当地老城改造拆迁工程的性质,并承认“有个别单位在宣传解释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欠妥的行为”。不过,汇报函上称,到目前为止,在已签订协议和没有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中,没有一起因拆迁而受到停职、停薪、调离工作岗位或其他组织处分的现象。

  接下来的采访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声音,纷纷从法律角度对该市的拆迁行为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疑问。

  一问政府

  群众:“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

  核心点:政府该不该动用行政资源

  2007年丰城市政府下发的第8号文件中,对改造项目的意义有一段描述:是推进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一城四区”建设和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但旧城改造项目却备受拆迁户质疑,他们认为,绝大多数拆迁地块都是商业开发,拆迁人为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

  “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采访中,许多接受采访的拆迁户都有此感受。“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着实令人费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人。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江西阳明律师事务所的熊远明律师认为,就目前所掌握的丰城拆迁情况来说,更多的是商业开发,拆迁人应该是开发商,而不是当地政府,丰城市政府充当拆迁人显然不当。

  二问法律

  政府:公务员亲属不签字“将被采取组织措施”

  核心点:公务员受“株连”是否有法律依据

  记者看到的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凡有拆迁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负起拆迁责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房改房、集资房由售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宣传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熊远明律师认为,像这种行为都是在《公务员管理条例》之外的,这是损害公务员的权利。因为这不是国家的事情,这些公务员没有义务这么做,实际上是一种“要挟”行为。政府部门违反了公务员法。至于停发低保户低保费更是运用政府公共权力逼人就范的典型违法。

  三问上级

  专家:问题发生在下面根子还是在上面

  核心点:房屋拆迁条例大于物权法吗

  1月12日,丰城市向媒体称此次拆迁改造的五个地段,属于公益性拆迁改造。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五个拆迁项目均取得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许可证。但老百姓认为,退一万步,就算按照政府所说的拆迁全部是公益性拆迁改造,也应该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但记者在采该该市拆迁工作人员时,他表示虽然物权法出台了,但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定。

  全国著名拆迁法专家、律师王才亮说:现在问题的争论,就要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有的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应的拆迁都应该停下来,等国务院土地征收制度出来。丰城发生这个矛盾,问题发生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建设部既然向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要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停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条例,那为什么不通知各地停止执行呢?丰城的拆迁许可证是2007年11月份发的,他们的根子在上面,所以矛盾出现在下面。而且丰城向它的上级宜春市房管局请示了,宜春向江西省建设厅请示了,江西省建设厅向建设部请示了,居然告诉可以拆迁,可以继续拆,这不跟物权法唱对台戏吗?从2007年开始,一场名为老城区改造的项目在丰城全面铺开。该项目由剑邑大桥及桥头公园、社保局、家具厂、坪家湖、城镇集贸市场等5个地段的建设改造工程组成。丰城市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据群众反映,这5个项目中除了第一个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其余4个均为商业开发项目。而就在这4个商业开发项目中,政府采用了对拆迁户亲属予以株连的方式,强力推行拆迁。

  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强烈反响。1月12日,丰城市向媒体发布《关于丰城市老城区拆迁改造情况汇报》,从拆迁政策、补偿安置、拆迁行为等三个方面阐述当地老城改造拆迁工程的性质,并承认“有个别单位在宣传解释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欠妥的行为”。不过,汇报函上称,到目前为止,在已签订协议和没有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中,没有一起因拆迁而受到停职、停薪、调离工作岗位或其他组织处分的现象。

  接下来的采访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声音,纷纷从法律角度对该市的拆迁行为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疑问。

  一问政府

  群众:“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

  核心点:政府该不该动用行政资源

  2007年丰城市政府下发的第8号文件中,对改造项目的意义有一段描述:是推进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一城四区”建设和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但旧城改造项目却备受拆迁户质疑,他们认为,绝大多数拆迁地块都是商业开发,拆迁人为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

  “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采访中,许多接受采访的拆迁户都有此感受。“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着实令人费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人。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江西阳明律师事务所的熊远明律师认为,就目前所掌握的丰城拆迁情况来说,更多的是商业开发,拆迁人应该是开发商,而不是当地政府,丰城市政府充当拆迁人显然不当。

  二问法律

  政府:公务员亲属不签字“将被采取组织措施”

  核心点:公务员受“株连”是否有法律依据

  记者看到的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凡有拆迁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负起拆迁责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房改房、集资房由售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宣传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熊远明律师认为,像这种行为都是在《公务员管理条例》之外的,这是损害公务员的权利。因为这不是国家的事情,这些公务员没有义务这么做,实际上是一种“要挟”行为。政府部门违反了公务员法。至于停发低保户低保费更是运用政府公共权力逼人就范的典型违法。

  三问上级

  专家:问题发生在下面根子还是在上面

  核心点:房屋拆迁条例大于物权法吗

  1月12日,丰城市向媒体称此次拆迁改造的五个地段,属于公益性拆迁改造。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五个拆迁项目均取得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许可证。但老百姓认为,退一万步,就算按照政府所说的拆迁全部是公益性拆迁改造,也应该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但记者在采该该市拆迁工作人员时,他表示虽然物权法出台了,但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定。

  全国著名拆迁法专家、律师王才亮说:现在问题的争论,就要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有的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应的拆迁都应该停下来,等国务院土地征收制度出来。丰城发生这个矛盾,问题发生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建设部既然向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要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停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条例,那为什么不通知各地停止执行呢?丰城的拆迁许可证是2007年11月份发的,他们的根子在上面,所以矛盾出现在下面。而且丰城向它的上级宜春市房管局请示了,宜春向江西省建设厅请示了,江西省建设厅向建设部请示了,居然告诉可以拆迁,可以继续拆,这不跟物权法唱对台戏吗?
好多地方都是这么干的.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