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列举三大疑点 质疑年画虎是"商业营销"(图)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32:32
网友列举三大疑点 质疑年画虎是"商业营销"(图)
2008年01月08日 17:28 来源:西部网 发表评论


网友发现的华南虎年画左下有"鑫龙墙画"标志



网友发现的年画虎第二版本没有"鑫龙墙画"标志



  “年画虎和周老虎到底谁PS了谁?” 就在网络、媒体和民众对华南虎事件已经疲惫的时候,一直在质疑“年画虎PS周老虎”的网友汉艺堂又说话了。昨天中午,网友汉艺堂在自己的博客里发表了“疯狂的年画之二-----年画之伪”的文章,“炮轰”年画虎是浙商骆光临一次有预谋的“商业营销”。         在网友汉艺堂以前的博文(《疯狂的年画—剥开年画虎的画皮》以及《抓住年画做伪 就是抓住真相不被蒙蔽》)中,他曾质疑“年画虎PS周老虎”。昨天,汉艺堂又通过“年画虎本身隐含的信息和逻辑”详细的罗列出年画虎的三大疑点。
  疑点一:“鑫龙墙画”标志为何只出现在攀枝花网友家里的年画上
  鑫龙墙画标志是汉艺堂质疑的主要疑点。出现在公众视野的第一张攀枝花虎年画左下侧有“鑫龙墙画”的标志,但是以后的年画却再没有出现过这个标志。骆光临曾多次声明老虎年画只有一个版本,但事实上却出现了两个版本,有鑫龙标志的和没有鑫龙标志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汉艺堂分析:先发布有标志的年画,让大家通过标志鑫龙找到生产企业。(现在这个企业正是通过这样的手法得到了花几百万上千万广告都无法达到的效果--全国知名。)而没有标志的年画是作为大家找到商家后用来销售的。
  另外,在年画上打上这个鑫龙标志是不是该企业的传统?如果是传统,为什么该企业生产的年画里只有年画虎有这个标志?如果印上标记不是企业传统,为什么恰恰在华南虎年画上印上这个标志?而且攀枝花网友在把这个年画“发现”后就彻底消失了,“他就象是完成一项有目的的任务,任务一完就抽身而退。” 汉艺堂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法”,而所谓的攀枝花网友也是参与到这个策划方案的一环。
  疑点二:老虎尾巴漏出的细节
  骆光临在采访中说年画是由底片合成的,实际制版的老虎形象是通过底片上的老虎制作。按照骆光临和全景公司的说法,老虎原型为真实老虎。但是通过放大,汉艺堂发现年画虎中老虎尾巴的一条纹路已经露出了身体。所以他得出结论, “这表明了这个虎是人工制作的,是在周正龙老虎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勾画的,结果勾画的时候不注意把虎纹勾画到尾巴外面去了。 ”
  疑点三:墙壁痕迹透露出的秘密
  浙商骆光临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年画虎是2002年7月制版印刷的,但是攀枝花年画的发现者李先生的母亲却表示:年画是“老伴去世的2001年春节前夕”买的。有如此清晰的时间标记,李母的话应该不假。但是这就和骆光临02年制版印刷的说法前后矛盾。(02年才制版印刷,01年春节就买到了?)
  汉艺堂从年画的边角很紧密很平整地紧贴在墙壁上这个现象指出,如果年画是几年前张贴上的,那么几年的春夏秋冬气温的冷热作用将必然会让年画的边角出现弯曲卷角的情况,但是年画虎却出奇的新并且十分紧密地贴在墙壁,只能说明该年画贴上去不久。
  另外,通过攀枝花第一幅虎年画发现者李先生的母亲自述,“1999年老伴去世,2001年她重新粉刷了一遍墙壁,因为老伴属虎,在2001年春节前夕,她买回了一幅老虎年画贴在墙上作为装饰。”
  汉艺堂指出其中的隐含信息:贴年画那年重新粉刷了墙壁,或者是先刷了墙壁再张贴了年画,或者是贴上了年画后再粉刷了墙壁。
  如果当年张贴的就是这个虎年画,那么无论什么时候粉刷墙壁,墙壁都不会有旧画撕下的痕迹。而照片中年画下的痕迹告诉我们下面的信息:该处之前的确贴了其他什么挂画,但绝对不是这个虎年画,而是在华南虎事件之前贴的其他画作,而且这个画比年画虎大,贴的时间也久远。华南虎事件出现后,此人家将原来的贴画撕了下来,(留下了胶带印记以及下面的痕迹)换上了这张虎年画。
  骆光临正式起诉周正龙和关克 索赔2万元
  对于网友年画虎是一场“商业营销”的疑问,西部网记者电话联系了骆光临,面对记者的提问,骆光临却一概回答“不知道”。而全景公司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对记者三缄其口,但是在博客里,骆光临却对外发布了“重磅炸弹”:元月2号,他已经将周正龙和关克一起告上了义乌市法院,要求周关两人公开道歉并向他赔偿2万元。义乌市法院立案庭陈庭长向记者证实了骆光临起诉周正龙和关克的说法。陈庭长表示:7日后会书面通知骆光临是否立案。
  骆光临在博客文章中说,如果因为管辖权的问题,要到陕西打官司,他也会坚持。“选择了开始,我就一定会走下去。”
  对于被骆光临起诉索赔2万元元的事情,陕西林业厅信息处主任关克在博客中表示,“这个结果是自己盼望已久的。”“现在,终于可以将虎照和年画虎之间“谁抄袭谁”的问题引向司法程序了!”他希望“那个年画商真正说到做到,像个男人一样言出必行!”
  骆光临的民事诉状
  原告 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光临
  住所: 义乌市东苑特色工业小区
  被告 关克,男,汉族,1964年3月5日出生。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
  住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通过《南方都市报》和被告的博客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2、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无中生有,诽谤原告侵犯周正龙著作权
  1、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在陕西省镇坪发现了野生华南虎,其中一份重要证据就是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华南虎照片在媒体刊出后,很多网友提出质疑。
  2、2007年11月15日晚九时许,网友"攀枝花xydz"在色影无忌华南虎临时论坛里发帖称:"老虎是假的。我今天仔细看我家的一副挂在墙上的老虎画,除了耳朵不一样,哪里都是一样的,连老虎的纹路都是一样的。但我不知道怎么传图,我已经照下来了。"
  2007年11月16日上午,网友小鱼啵啵啵将他收到的图片发到了色影无忌论坛,《人肉引擎搜索结果,请看四川攀枝花朋友给我发的疑似老虎原图》。后经验证,该图片所照的"年画"是原告印制发行的《老虎卧瀑图》。
  3、2007年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就"年画"对被告关克采访时,被告向记者表示:他也看到了这张年画照片,但他认为这是一张PS得很可笑的假照片。之后,被告又对多家媒体表达同样观点。2007年12月25日,被告通过自己的博客发表《华南虎照片技术分析》一文,在文中被告称: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真实的,"年画以周正龙的照片为原型PS绘制而成(年画在新闻发布会公布照片后一个多月才出现)","利用年画为道具制作虎照根本不可能。"被告的言论被很多家媒体转载报道。
  二、原告印制和发行"年画"已经取得授权
  1、2001年3月27日,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公司)签订《租片合同书》,租用全景公司图片共四张,其中有老虎(卧)一张,取得了该图片的出版、发行权。2002年印制了涉案"年画"。
  2、2004年5月6日,经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协议,部分股东从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分离出来,分立成立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即原告。在原告取得的资产中包括原公司注册商标和尚未售出的老虎"年画"。网友也正是因为"年画"上的商标,找出并确认原告为"年画"的发行者。
  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是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印刷品印刷业务。被告作为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对于本来就有争议的华南虎照片应当慎重发表言论。被告没有对原告的"年画"经过深入调查、谨慎评估就对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对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影响。《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的诽谤,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向法院起诉。
  四、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制止侵权所需费用应当由被告赔偿。一些网民受到被告言论的影响,认为原告剽窃周正龙的摄影作品或者利用华南虎照片进行炒作,因此多次攻击原告网站,造成原告网站多次被黑。同时一些媒体和网友也因此有一些猜测,怀疑原告经营状况和借此炒作。
  五、被告的侵权结果发生在全国,贵院有管辖权
  被告接受采访虽然在陕西,但是其诽谤原告的言论是向记者表达的或者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其言论借助记者和网络已经传播到全国各地,其侵害的结果直接产生在全国各地,包括原告住所地义乌市。为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受理。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记者 陈武)网友列举三大疑点 质疑年画虎是"商业营销"(图)
2008年01月08日 17:28 来源:西部网 发表评论


网友发现的华南虎年画左下有"鑫龙墙画"标志



网友发现的年画虎第二版本没有"鑫龙墙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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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画虎和周老虎到底谁PS了谁?” 就在网络、媒体和民众对华南虎事件已经疲惫的时候,一直在质疑“年画虎PS周老虎”的网友汉艺堂又说话了。昨天中午,网友汉艺堂在自己的博客里发表了“疯狂的年画之二-----年画之伪”的文章,“炮轰”年画虎是浙商骆光临一次有预谋的“商业营销”。         在网友汉艺堂以前的博文(《疯狂的年画—剥开年画虎的画皮》以及《抓住年画做伪 就是抓住真相不被蒙蔽》)中,他曾质疑“年画虎PS周老虎”。昨天,汉艺堂又通过“年画虎本身隐含的信息和逻辑”详细的罗列出年画虎的三大疑点。
  疑点一:“鑫龙墙画”标志为何只出现在攀枝花网友家里的年画上
  鑫龙墙画标志是汉艺堂质疑的主要疑点。出现在公众视野的第一张攀枝花虎年画左下侧有“鑫龙墙画”的标志,但是以后的年画却再没有出现过这个标志。骆光临曾多次声明老虎年画只有一个版本,但事实上却出现了两个版本,有鑫龙标志的和没有鑫龙标志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汉艺堂分析:先发布有标志的年画,让大家通过标志鑫龙找到生产企业。(现在这个企业正是通过这样的手法得到了花几百万上千万广告都无法达到的效果--全国知名。)而没有标志的年画是作为大家找到商家后用来销售的。
  另外,在年画上打上这个鑫龙标志是不是该企业的传统?如果是传统,为什么该企业生产的年画里只有年画虎有这个标志?如果印上标记不是企业传统,为什么恰恰在华南虎年画上印上这个标志?而且攀枝花网友在把这个年画“发现”后就彻底消失了,“他就象是完成一项有目的的任务,任务一完就抽身而退。” 汉艺堂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法”,而所谓的攀枝花网友也是参与到这个策划方案的一环。
  疑点二:老虎尾巴漏出的细节
  骆光临在采访中说年画是由底片合成的,实际制版的老虎形象是通过底片上的老虎制作。按照骆光临和全景公司的说法,老虎原型为真实老虎。但是通过放大,汉艺堂发现年画虎中老虎尾巴的一条纹路已经露出了身体。所以他得出结论, “这表明了这个虎是人工制作的,是在周正龙老虎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勾画的,结果勾画的时候不注意把虎纹勾画到尾巴外面去了。 ”
  疑点三:墙壁痕迹透露出的秘密
  浙商骆光临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年画虎是2002年7月制版印刷的,但是攀枝花年画的发现者李先生的母亲却表示:年画是“老伴去世的2001年春节前夕”买的。有如此清晰的时间标记,李母的话应该不假。但是这就和骆光临02年制版印刷的说法前后矛盾。(02年才制版印刷,01年春节就买到了?)
  汉艺堂从年画的边角很紧密很平整地紧贴在墙壁上这个现象指出,如果年画是几年前张贴上的,那么几年的春夏秋冬气温的冷热作用将必然会让年画的边角出现弯曲卷角的情况,但是年画虎却出奇的新并且十分紧密地贴在墙壁,只能说明该年画贴上去不久。
  另外,通过攀枝花第一幅虎年画发现者李先生的母亲自述,“1999年老伴去世,2001年她重新粉刷了一遍墙壁,因为老伴属虎,在2001年春节前夕,她买回了一幅老虎年画贴在墙上作为装饰。”
  汉艺堂指出其中的隐含信息:贴年画那年重新粉刷了墙壁,或者是先刷了墙壁再张贴了年画,或者是贴上了年画后再粉刷了墙壁。
  如果当年张贴的就是这个虎年画,那么无论什么时候粉刷墙壁,墙壁都不会有旧画撕下的痕迹。而照片中年画下的痕迹告诉我们下面的信息:该处之前的确贴了其他什么挂画,但绝对不是这个虎年画,而是在华南虎事件之前贴的其他画作,而且这个画比年画虎大,贴的时间也久远。华南虎事件出现后,此人家将原来的贴画撕了下来,(留下了胶带印记以及下面的痕迹)换上了这张虎年画。
  骆光临正式起诉周正龙和关克 索赔2万元
  对于网友年画虎是一场“商业营销”的疑问,西部网记者电话联系了骆光临,面对记者的提问,骆光临却一概回答“不知道”。而全景公司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对记者三缄其口,但是在博客里,骆光临却对外发布了“重磅炸弹”:元月2号,他已经将周正龙和关克一起告上了义乌市法院,要求周关两人公开道歉并向他赔偿2万元。义乌市法院立案庭陈庭长向记者证实了骆光临起诉周正龙和关克的说法。陈庭长表示:7日后会书面通知骆光临是否立案。
  骆光临在博客文章中说,如果因为管辖权的问题,要到陕西打官司,他也会坚持。“选择了开始,我就一定会走下去。”
  对于被骆光临起诉索赔2万元元的事情,陕西林业厅信息处主任关克在博客中表示,“这个结果是自己盼望已久的。”“现在,终于可以将虎照和年画虎之间“谁抄袭谁”的问题引向司法程序了!”他希望“那个年画商真正说到做到,像个男人一样言出必行!”
  骆光临的民事诉状
  原告 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光临
  住所: 义乌市东苑特色工业小区
  被告 关克,男,汉族,1964年3月5日出生。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
  住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通过《南方都市报》和被告的博客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2、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无中生有,诽谤原告侵犯周正龙著作权
  1、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在陕西省镇坪发现了野生华南虎,其中一份重要证据就是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华南虎照片在媒体刊出后,很多网友提出质疑。
  2、2007年11月15日晚九时许,网友"攀枝花xydz"在色影无忌华南虎临时论坛里发帖称:"老虎是假的。我今天仔细看我家的一副挂在墙上的老虎画,除了耳朵不一样,哪里都是一样的,连老虎的纹路都是一样的。但我不知道怎么传图,我已经照下来了。"
  2007年11月16日上午,网友小鱼啵啵啵将他收到的图片发到了色影无忌论坛,《人肉引擎搜索结果,请看四川攀枝花朋友给我发的疑似老虎原图》。后经验证,该图片所照的"年画"是原告印制发行的《老虎卧瀑图》。
  3、2007年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就"年画"对被告关克采访时,被告向记者表示:他也看到了这张年画照片,但他认为这是一张PS得很可笑的假照片。之后,被告又对多家媒体表达同样观点。2007年12月25日,被告通过自己的博客发表《华南虎照片技术分析》一文,在文中被告称: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真实的,"年画以周正龙的照片为原型PS绘制而成(年画在新闻发布会公布照片后一个多月才出现)","利用年画为道具制作虎照根本不可能。"被告的言论被很多家媒体转载报道。
  二、原告印制和发行"年画"已经取得授权
  1、2001年3月27日,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公司)签订《租片合同书》,租用全景公司图片共四张,其中有老虎(卧)一张,取得了该图片的出版、发行权。2002年印制了涉案"年画"。
  2、2004年5月6日,经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协议,部分股东从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分离出来,分立成立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即原告。在原告取得的资产中包括原公司注册商标和尚未售出的老虎"年画"。网友也正是因为"年画"上的商标,找出并确认原告为"年画"的发行者。
  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是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印刷品印刷业务。被告作为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对于本来就有争议的华南虎照片应当慎重发表言论。被告没有对原告的"年画"经过深入调查、谨慎评估就对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对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影响。《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的诽谤,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向法院起诉。
  四、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制止侵权所需费用应当由被告赔偿。一些网民受到被告言论的影响,认为原告剽窃周正龙的摄影作品或者利用华南虎照片进行炒作,因此多次攻击原告网站,造成原告网站多次被黑。同时一些媒体和网友也因此有一些猜测,怀疑原告经营状况和借此炒作。
  五、被告的侵权结果发生在全国,贵院有管辖权
  被告接受采访虽然在陕西,但是其诽谤原告的言论是向记者表达的或者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其言论借助记者和网络已经传播到全国各地,其侵害的结果直接产生在全国各地,包括原告住所地义乌市。为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受理。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记者 陈武)
挺虎派很好,很强大。
难道年画虎就只许骆光临印过,不许其它哪个小印刷厂印过?
关键是,要是仅凭周老虎的照片就能出印刷品,这技术好像地球上还没有出来。假如他真有这个技术,那早发了,还用得着卖年画。

即使是400D的原版拷贝给年画厂,他也没这个能耐作出这么大的年画,何况他从网上得到的分辨率那么低。

这个过程完全不可逆的。既只能从大图往小图PS,小图往大图发展的结果就是马赛克,差别这么大没有任何技术可以解决
疑点一:“鑫龙墙画”标志为何只出现在攀枝花网友家里的年画上
这一条就不成立,东莞、北京发现得都有。
疑点二:老虎尾巴漏出的细节
年画是PS过得,地球人都知道,这一点也就好解释了!
疑点三:
老实说,我记得连那个攀枝花的网友都是委托“小鱼啵啵”发布的,好像他本人都没多大露面,怎么连他老妈都出来了?别是虎托玩的移花接木吧?
在事情快让人淡忘之际,又跳出来一个.不知是不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人:lol
呼唤镇平公安局去抓楼主和发帖人,  本来大家快忘了, 又出来挑事。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