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进京抓记者后续:全国记协已介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2:09:25
【星岛网讯】因为采写的报道被认为涉嫌诽谤,北京《法人》杂志的记者朱文娜受到了辽宁省西丰县警方的拘传。直到7日傍晚为止,朱文娜仍待在北京。目前,全国记协已经开始关注此事。

  事件自曝光后引起中国社会各界关注,在关注记者朱文娜的同时,更多的目光注视的则是中国媒体在异地采访报道的处境。朱文娜自己就表示,这次采访报道是一次正常的职务行为,却遭到西丰有关部门的“非法”待遇,这很令人震惊。如果这个先例一开,以后保不准会发生在哪位同行身上,这样的话,记者的处境堪忧!

一篇报道警方立案称诽谤

  《北京晨报》报道,事情起因于今年1月1日的《法人》杂志上一篇记者朱文娜采写的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该报道称当地商户赵俊萍的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多次反映此事,而当地的县委张书记认为不能给赵俊萍补偿。去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涉嫌偷税。随后,赵俊萍被抓获,并以偷税罪和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朱文娜的同事阮先生回忆道:“上周五的时候杂志社开会,有同事把朱文娜叫出去,随后朱文娜就没有再出现。”据杂志社内的目击者说,上周五(1月4日)上午,西丰县县委宣传部长李福路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到杂志社,和报社协调这篇报道事宜。但是当天下午,当地的几名警察到报社,出示了对朱文娜的拘传证,以及她涉嫌诽谤罪的立案书,报社立刻提出质疑。

  朱文娜说:“这件事情已经由我们报社全权处理。”警察来抓她那天,她正好“因公在外”,因此没有与警察见面。该杂志社总编王丰斌表示,目前领导正在开会讨论此事。

当事律师:报道并无失实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是我向媒体报的料,去采访的不止朱文娜一人。”赵俊萍一家与这些记者没有交往。他认为这件案子有新闻价值,于是通知了几家媒体。高律师称,朱文娜的报道并无失实,“一些赵俊萍的材料是我提供的,我在场目睹了记者联系西丰政府、法院等部门,她要听取双方意见,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西丰宣传部:欢迎媒体采访

  西丰县宣传部长李福路表示,自己前天就已经离开北京回到西丰。在被问到对朱文娜事件的态度时,李福路大声称:“欢迎你来西丰,全面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西丰县公安局政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不了解这件事,不能答复。如果您想了解此事,还是到西丰来,媒体报道也未必全都是真的。”

记协表态:将向上级汇报

  “今天全国记协找到朱文娜,了解这件事情的情况。”朱文娜的代理人周泽律师表示,全国记协已开始关注此事。记协的一位王姓负责人也证实了确实曾向朱文娜了解情况,“现在还只是了解情况,也不能说会有什么结果。”王先生表示,等事情澄清后,记协会向上级汇报,作出处理。

  有律师称,应根据前因后果来定义案件的性质。如果记者只是采访不全面,不构成刑事责任,只涉及侵害名誉权,属于民事诉讼。应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民事程序。【星岛网讯】因为采写的报道被认为涉嫌诽谤,北京《法人》杂志的记者朱文娜受到了辽宁省西丰县警方的拘传。直到7日傍晚为止,朱文娜仍待在北京。目前,全国记协已经开始关注此事。

  事件自曝光后引起中国社会各界关注,在关注记者朱文娜的同时,更多的目光注视的则是中国媒体在异地采访报道的处境。朱文娜自己就表示,这次采访报道是一次正常的职务行为,却遭到西丰有关部门的“非法”待遇,这很令人震惊。如果这个先例一开,以后保不准会发生在哪位同行身上,这样的话,记者的处境堪忧!

一篇报道警方立案称诽谤

  《北京晨报》报道,事情起因于今年1月1日的《法人》杂志上一篇记者朱文娜采写的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该报道称当地商户赵俊萍的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多次反映此事,而当地的县委张书记认为不能给赵俊萍补偿。去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涉嫌偷税。随后,赵俊萍被抓获,并以偷税罪和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朱文娜的同事阮先生回忆道:“上周五的时候杂志社开会,有同事把朱文娜叫出去,随后朱文娜就没有再出现。”据杂志社内的目击者说,上周五(1月4日)上午,西丰县县委宣传部长李福路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到杂志社,和报社协调这篇报道事宜。但是当天下午,当地的几名警察到报社,出示了对朱文娜的拘传证,以及她涉嫌诽谤罪的立案书,报社立刻提出质疑。

  朱文娜说:“这件事情已经由我们报社全权处理。”警察来抓她那天,她正好“因公在外”,因此没有与警察见面。该杂志社总编王丰斌表示,目前领导正在开会讨论此事。

当事律师:报道并无失实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是我向媒体报的料,去采访的不止朱文娜一人。”赵俊萍一家与这些记者没有交往。他认为这件案子有新闻价值,于是通知了几家媒体。高律师称,朱文娜的报道并无失实,“一些赵俊萍的材料是我提供的,我在场目睹了记者联系西丰政府、法院等部门,她要听取双方意见,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西丰宣传部:欢迎媒体采访

  西丰县宣传部长李福路表示,自己前天就已经离开北京回到西丰。在被问到对朱文娜事件的态度时,李福路大声称:“欢迎你来西丰,全面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西丰县公安局政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不了解这件事,不能答复。如果您想了解此事,还是到西丰来,媒体报道也未必全都是真的。”

记协表态:将向上级汇报

  “今天全国记协找到朱文娜,了解这件事情的情况。”朱文娜的代理人周泽律师表示,全国记协已开始关注此事。记协的一位王姓负责人也证实了确实曾向朱文娜了解情况,“现在还只是了解情况,也不能说会有什么结果。”王先生表示,等事情澄清后,记协会向上级汇报,作出处理。

  有律师称,应根据前因后果来定义案件的性质。如果记者只是采访不全面,不构成刑事责任,只涉及侵害名誉权,属于民事诉讼。应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民事程序。
看这事闹的,都惊动全国人民了,这县领导杂就这么不省心呢:D
很好,很强大:D
现在的官僚逐渐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了。:@
中国历史上再傻的官也没到这种地步吧  跑到天子脚下堂而皇之的抓人····
确实很蹊跷,中国的县官应该是最熟"为官之道"的,在地方作威作福,凭啥到北京送死啊..:D :D
协会 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狗咬狗 一嘴毛
协会 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狗咬狗 一嘴毛

=========但在这事上,他们没做错什么。
看看 还得有来头才行
西丰现在是见一个记者抓一个,全部给我先进去
原帖由 永远的麦子 于 2008-1-8 13:32 发表
确实很蹊跷,中国的县官应该是最熟"为官之道"的,在地方作威作福,凭啥到北京送死啊..:D :D

          --------------估计是琢磨着"我抓的是记者个人,没有针对法人杂志或者法制日报.所以他的单位不会出面管这事.":D :D
                      这事情他要是早点退缩可能还好办,要是继续死挺,恐怕死得更快.
转型期的中国,官方传媒是执政党宣传党政方针,树立政党形象,实施政党监督的重要武器。故此,即便面临来自互联网和民间传媒强大的市场压力,执政党依然强调这些传媒是党的喉舌,是必须坚守的舆论阵地。中央政法委就曾专门下文强调,《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是党和国家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作为党在政法、综治战线的喉舌,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所谓“喉舌”,就是命根子,就是“命门”,作为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当然清楚这家报纸的地位了。然而这名县委书记,竟因为《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女士对其进行批评报道,动用西丰县警察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朱文娜,害得朱女士落荒而逃。

  这真是天下最牛的县委书记!此前网络上所传的“最牛县长”、“最牛书记”与此君相比,立判高低,因为他们都不过是“犯下作乱”,而这名竟然“犯上作乱”!

  依据法律,如果确有犯罪行为发生在西丰而犯罪分子在北京,西丰警方当然有权到《法制日报》抓人,这叫依法办案。问题在于,西丰警察抓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而诽谤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县委书记本人到法院去起诉,而不是由警察或检察来公诉!中央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整顿法纪,而这名县委书记和他领导的司法官员们,公然到中央政法委所属的法制日报社胡闹,这不是犯上作乱么?

  官员不执行法律,在目前的中国,所在多有,并不奇特。除了法律之外,中国官场还有一些必须遵守的潜规则,贵为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不可能不懂。比如“官大一级压死人”,比如“不看僧面看佛面”……他难道不知道《法制日报》是党的喉舌,具体来说就是中央政法委的喉舌?县委书记非法指派公安到法制日报社抓人,这是什么意思?此风一涨,全国数以万计的县长、市长、书记们,岂非要封了中央政法委的喉舌?法律这个“僧面”可以不顾,中央政法委这个“佛面”也不顾了么?

  其实对于党报的负面报道,地方动用私人管道将其封杀,已非新闻。独有这种手持警方拘留证,“炫耀式进京”、“直捣老巢式”前进,确实前所未闻。

  我一直想发现,究竟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使得这名“受党教育和培养多年”的干部,如此大失水准?目无省长批示,公然非法挑战中央传媒,他的自信和力量究竟从何而来?他是一贯如此,还是偶而为之?他是基于正义还是基于邪恶?他是有恃无恐,还是无知者无畏?

  有关基层主要领导权力失控的事件,最近屡现报端,这里显然存在着民主和法治双缺失的问题。仅就基层政权控制而言,地方行政官员的任职主要由上级控制,致使基层民主无法展开,形成“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而就法治而言,由于地方法院由地方控制,导致国家法令难以准确执行。人民为了寻求正义,只得下访;中央为了控制地方,只得外派官员。两者经常交错而过,无法形成制度性结合,导致地方政权屡屡失控,严重损害执政党形象。个人以为,正确的解决思路是,行政官员地方化,司法官员国家化。在行政系统,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实行人民监督;而在司法系统,从高院到中院,逐步推行法官国家制。国家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并在全国按年限巡回,保证法令统一。这样既便利人民群众将他们与地方官员的纠纷提交给国家,也便利于国家法官对地方行政官员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实现中央监督权与人民群众监督权的制度性结合。

  从中央的角度来说,解决一个县委书记的问题并不难,难的是从制度上根除此类现象。建议中央政法委和社会各界,认真解剖这只送上门的麻雀,找出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
为什么有的领导怕记者甚至怕假记者,直至受到假记者的敲诈勒索还忍气吞声,有苦难言?往往是因为他们有“短”,有的是贪污、受贿,有的是嫖娼、“包二奶”,有的是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比如重大矿难、公款流失、环境污染等等。社会上有些作奸犯科之徒正是抓住了领导的这“短”或那“短”,冒充记者下手,而且频频得手。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同样的道理,如果领导站的正、行的端,是不怕记者尤其不怕假记者的。

  日前广东发生的一件事很能说明问题:去年12月26日,有3个人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到广东省和平县采访,事前曾打电话给该县县委书记,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否则,央视记者将会对该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违规征地问题曝光。县委书记认为,工业园各项建设都办有合法手续,不存在违规问题。当那3名“中央电视台记者”在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拍摄时,县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等赶到现场,表示要配合釆访,并要求这3个“记者”出示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等证件,他们声称没带证件,分别是组长、编导和摄影师。当问他们央视总台电话号码、相关栏目内容、机构设置、部门领导等问题时,他们答不出来。经查对,来人是假记者。于是,这3个“央视记者”当天就被“请”到公安局的拘留所了。和平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待案情查明后,再决定对这3人是否刑事拘留。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些地方假记者的活动明目张胆,十分猖獗。

  要说这3个假记者露馅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条是“情报不准”,没有真正抓住和平县领导的“短”,人家的工业园有合法手续,心里有底,不怕曝光。何况,当地干部没被“央视记者”的牌子唬住,略作调查,也就识破真假了。试想,如果当地的工业园建设确有违规行为,县委书记和负责接待的干部恐怕就没那么硬气,也不敢轻易把“央视记者”往拘留所送了,即便明知是假记者来找茬。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可能是花钱消灾,打发假记者,而这正是人家此行之目的。

  其实,所谓领导怕假记者,根上还是怕真记者,以至于不管真假,畏之如虎。说穿了,是怕记者揭了他们的“短”,捅了他们的“漏子”,断送了他们的“仕途”,为此,有人竟然提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荒谬口号。依笔者看,真记者是不可怕更不必防的,因为他们总要尊重事实,要依据法纪,不能无中生有,胡说八道,更不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随便 “找事”或“铲事”。记者队伍中当然也有害群之马,但多数还是好的。怕就怕李鬼冒充李逵,假记者冒充真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去败坏新闻事业,败坏社会风气。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领导自身正,不怕假记者。广东和平县的事提醒人们注意,神气活现的假记者有市场敛财,有“空子”可钻,而那些有“短”的领导特别是贪官是他们最理想的“采访对象”和“赞助商”,随时随地在准备向他们发起进攻,对于那些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的领导,假记者无机可乘,无可奈何。这些正派领导根本不买假记者的账,对真记者却是欢迎的。
赶快跑,去外国避难!
网络实在太强大了...地方官人人自危:L :L :L
西丰拘传案:警惕对记者滥用诽谤罪   1月7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来京拘传记者的人员已经回到西丰。中国记协表示将介入此事。
  1月4日下午,李福禄同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协同2名西丰警察,来到位于北京望京花家地的法制日报社,要求拘传法制日报社属下《法人》杂志的编辑部主任朱文娜未果。当日,由于未能见到朱本人,他们表示1月7日将再次拘传记者朱文娜。
  西丰警方回到辽宁         7日早上8点,多家媒体记者在朱文娜办公室等待,但是一直到中午12点,西丰来京拘传的警察没有出现。记者随后拨通了李福禄手机,李福禄声称自己和周静宇早在6日就回到了西丰县。随行的两名警察稍后也回到了西丰。
  李福禄证实,西丰县公安局人员在来京之前,已就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涉嫌诽谤在公安局立案的事实。
  “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完备的。”李福禄说。
  不过他否认了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对于没有拘传到朱文娜警察撤回西丰的原因,李福禄未作回答。
  记者了解,7日下午,朱文娜到《法人》杂志社,向领导递交了一份在西丰采访的整个经过的情况说明。
  西丰声明称赵诽谤够公诉
  “连标题都有问题。”张志国告诉本报记者,“西丰县委、县政府和赵俊萍的争议不是‘官商之争’,而是正义和邪恶之争。”
  1月6日,记者获得西丰县县委、县政府向《法人》杂志社出示的一份声明,西丰方面在《声明》中列举了他们对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存在的异议。其中,指涉朱文中“拆迁”、“因言获罪”、“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建设”等存在失实问题。
  在朱文中,第一个部分涉及了赵俊萍的沈丰加油站拆迁赔偿问题。朱文认为,政府组织的两次赔偿额度评估,差价300多万。
  而西丰县的《声明》认为,政府只组织过一次评估,认为应该给赵俊萍赔偿22万。朱文中所言364万,是赵俊萍自己委托中介机构———陆丰会计事务所进行的,没有可比性。
  “帮赵俊萍进行评估的所有人都已经被我们抓起来了,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张志国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谈到最具争议的“赵俊萍短信诽谤案”,《声明》认为,赵俊萍的“诽谤”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达到公诉范围。
  一官员被指与诽谤短信有关
  记者从西丰县警方的审讯笔录中发现,西丰县一位前常务副县长姜永库被指与“诽谤短信”的撰写有关。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该官员本人。
  资料显示,姜永库曾是朱文娜文中提及的东北土特产品贸易中心工程总指挥。2007年年底换届时,姜永库改任政协副主席。
  西丰县委常委、副县长的高唯义告诉记者,他不知此事。
  铁岭市开会研究对策
  记者获悉,7日,铁岭市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已获知了辖下西丰县警察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并召开了会议。
  西丰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他和县委书记张志国参加了7日的会议。“会议就是为了专门研究下一步将采取何种对策。”至于具体内容,他表示不便透露。
  7日下午,朱文娜和代理律师周泽到中国记协寻求帮助。记者从中国记协工作人员阚精霞处获知,中国记协将介入此事。(记者杨继斌 实习生蒋抒洁)
“诽谤罪”何以一再成为权力保护伞

--------------------------------------------------------------------------------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不久前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由于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近日,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中国青年报》1月7日)

  与在案件情节、公权力运用的手段上如出一辙的稷山诽谤案、志丹短信案、重庆彭水诗案等不同的是,这次公权力的滥用,已经超出县委书记可控的“县域”,延伸到所有报道“诽谤案”的记者群体上。可以肯定的是,不受节制的公权力一旦被滥用起来,其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可怕。我不想从言论自由、官员应当容忍批评意见甚至新闻报道只要没有“实际恶意”就应免责等角度出发,对“西丰诽谤案”进行批判,笔者想谈谈一再被县委书记作为保护伞的“诽谤罪”。

  公权力滥用总是要为自己找一个合法的理由,在所有“县委书记被诽谤案”中,但凡将应由“被诽谤者”自诉的案件,办成由检察机关介入的公诉案件者,无一例外地都会搬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作为合法性依据。因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在明确“侮辱诽谤罪告诉才处理”的一般原则后,还附带有一个“但书条款”,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正是这一条款成为公权力滥用屡试不爽的“法宝”。

  在稷山诽谤案中,“被诽谤”的县委书记和当地检察机关口径一致地宣称,“诽谤者攻击了当地的大好形势”,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西丰诽谤案的主角也曾说过,“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按照这一说法,被指为涉嫌诽谤县委书记的记者,无疑也严重危害到当地的社会秩序,所以“诽谤案”由自诉转为公诉,公安机关介入“私人纠纷”也就再正常不过。

  这其实意味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但书条款”,由于过于原则和笼统,为公权力的滥用留下了一个制度上的“缺口”,使得滥用公权力者能够屡屡凭借这一“缺口”行“假公济私”之实。在公权力滥用和私权利保护之间发生冲突时,滥用公权力者无疑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因为原则性的规定可以被“任意解释”,但私权利受到侵害的“诽谤者”,除了用言论自由等理念来为自己辩护外,在法律技术细节上并不能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由此导致了“官强民弱”下的公权滥用或者说私权受侵害。

  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但书条款”进行明确的立法解释,以堵住权力滥用的法律漏洞。因为只有立法者明确何种情况下才能被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才能确保言论自由、官员应当容忍批评言论这样的宪政原则,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毕竟,再宏大的理念,都需要通过具体的可操作性制度来落实和保障,正如每个滥用公权力者都要为自己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法律依据”一样。(贺方)
(明報) 01月 08日 星期二 08:15PM
新華社稱,遼寧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因為負面新聞,上周五派公安進京,拘傳《法人》雜誌女記者朱文娜。

報道稱,近幾周來,中國部分地方官員在輿論監督面前交出了迥異的答卷:對待負面報道,有人欣然接受、謙虛自勉,也有人暴跳如雷、打擊報復。目前國內網民熱炒的是一名中共地方官員因記者撰文對其惡毒攻擊而進行的打擊報復。

該社稱,今年1月1日,《法人》雜誌刊發了朱文娜採寫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該報道稱:西豐縣商人趙俊萍因其加油站被強制拆除,多次反映此事未果,遂編寫短信,諷刺縣委書記張志國,趙俊萍由此以犯“誹謗罪”為名被當地公安部門拘捕。很快,張志國拒絕負面報道、派警察進京拘傳記者一事在網絡上被披露,激起強烈反響,短短三天,僅在新浪論壇上就有超過一萬四千名網友發表了對此事的評論。其中絕大部分都對西豐官員的這一行為進行了譴責,並要求伸張正義。

報道指出,北京不少媒體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官員應當容忍批評意見,不受節制的公共權力一旦被濫用起來,遠比想象中更可怕。
为什么遭受“诽谤”的总是县委书记?面对“西丰谤案”,这已是一个不可遏止的追问。去年一年,先后有山东的高唐“诽谤”案、山西的稷山“诽谤”案、重庆的“彭水诗案”,及至此次的“西丰谤案”,所有这些公共事件中,那受“侮辱”与被“诽谤”的主角,无一例外都是县委书记。其他一些类似的案件中,主角也基本都是县级官员,如去年陕西的志丹“诽谤”案、安徽的五河“诽谤”案。当这种以“县委书记”为首的县级官员处于被“诽谤”的中心之时,我们很难说仅仅是一种巧合了。
  
  我们依然要追问:为官者有没有不可冒犯的权威?面对短信民意以及媒体的报道,公权力到底该有多少谦抑精神?地方司法机关到底听令于什么机制?而具体到西丰这一样本,它之所以更加值得关注,则是因为它俨然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不仅是对公民个体进行报复,更悍然“进京抓记者”,这表明这种权力已经膨胀到试图对媒体正当报道进行打压的地步,说到底是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本身的傲慢与霸道。
  
  与此同时,另一个命题同样值得高度关注,那就是在一些地方,县委书记岗位也俨然成为腐败重灾区。比如,2006年6月的一期《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近年来,安徽省有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占了全省县(区)委书记总数的六分之一强。而去年5月9日《法制晚报》则报道,近些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3年元月至2007年3月,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干部达1285人。
  
  腐败高发与易遭“诽谤”,其实正是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县级官员这枚硬币的两面。因此我们要探讨的,已不仅仅是公权是否该谦抑的问题,而应是更加严峻的县级区域的地方政治生态问题。现实中,县级行政权力仍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权力绝对化倾向也就自然而然。而附着在县级领导身上的腐败、“诽谤”案等怪相,也都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中国青年报》披露的、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公然宣称的“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等张狂言语,以及其膨胀到无以复加的权力信心。这些恰恰表明,建设一种民主、健康的基层政治生态已是一件多么迫切与重要的事情;无此,我们仍无法解答一切,同样也无力阻止下一起“诽谤案”的出现。
辽宁省西丰县县长,有得受!!!:D
“7日早上8点,多家媒体记者在朱文娜办公室等待,但是一直到中午12点,西丰来京拘传的警察没有出现。”哈哈,这一招真够狠的,估计那几个土官来了,得让这群人绕得东西南北都分不清了。:D :D :D
“帮赵俊萍进行评估的所有人都已经被我们抓起来了,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张志国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
我考,动不动就说抓抓抓, 您老人家就不能说一句“立案调查”啊, 除了抓人不会说别的吧?
中国记协是正部级单位,现任主席由新华社社长田聪明兼任。即使是新华社辽宁分社,也是正局级单位。
而辽宁省西丰县,是正处级单位。
估计这SB书记不学无术,不知道《法制日报》的背景!!:D
原帖由 紫气东来 于 2008-1-8 20:40 发表
为什么遭受“诽谤”的总是县委书记?面对“西丰谤案”,这已是一个不可遏止的追问。去年一年,先后有山东的高唐“诽谤”案、山西的稷山“诽谤”案、重庆的“彭水诗案”,及至此次的“西丰谤案”,所有这些公共事件中 ...

因为县级是个容忍限度的槛儿. 比这个级别再大的官, 你让媒体"诽谤"他试试?:D

想当年陈公良宇在位时, 上海也好, 北京也好, 中央也好, 哪个报纸杂志敢吃了豹子胆儿"诽谤"他?:lol
完了~~~~~~~~~~~~~~~~~~~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8-1-9 00:20 发表

因为县级是个容忍限度的槛儿. 比这个级别再大的官, 你让媒体"诽谤"他试试?:D

想当年陈公良宇在位时, 上海也好, 北京也好, 中央也好, 哪个报纸杂志敢吃了豹子胆儿"诽谤"他?:lol

          --------------木办法啊,中国的媒体可是在连新闻法都没有的环境下工作啊.:L :L :L 而且,话说回来,和大多数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还是县一级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