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有意无意泄露 隐私成了公开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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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有意无意泄露 隐私成了公开秘密

2007年11月25日  来源:山西晚报

  印务店出售客户名片底版;在医院填写了信息表,推销电话就紧追不舍;招聘会上,个人简历随地可见……

  消协: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律师:尊重他人权利,懂得自我保护

  -泄密一:

  名片底版一卖了之

  名片底版为什么有人买?省城并州路上一家名片印务店的老板向记者介绍说,印制名片的底版是涂有感光材料的铝板,由于铝板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很多废品收购人员经常前来收购,不过通常他们更倾向于卖给一些企业的“信息员”。因为“买主都是想搜集底版上面的信息,出价会更高一些,一般每张的价格是0.18-0.19元,比卖废品更划算。”

  随后,记者以某企业“信息员”的身份与一店主商讨,希望能购买其店里胶印名片的底版。店主立刻明白了记者的来意,他表示,店里现有的底版不少,价格为10块钱一斤。“这价格算是很优惠的了。因为你们把上面的信息抄下来后,还能再当废品卖出去。”

  据了解,省城多家名片印务店都存在名片底版论斤卖的情况,对于这样做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很多店老板表示,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有的则认为,如果客户已将个人信息印制在用于公开发布的名片上,就不再属于隐私信息保护的范畴了。

  对此,山西尚地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尽管名片上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但这些资料属于客户的私人信息,客户自己有权决定其公开的范围。如果名片店没有征得客户同意,以出售名片底版上的信息进行牟利,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泄密二:

  推销电话追到产妇家

  11月上旬,李女士生育后从医院刚回到家,就有人给她打电话:“你好!是李女士吧!你打算给孩子吃什么牌子的奶粉啊?建议你最好选择我们厂生产的……”随后的十多天,此类电话天天有,不是推销奶粉,就是鼓动她参加幼儿培训班,最多的一天竟有五六个。

  “这些公司怎么会知道我的手机号呢?”李女士回忆,她只是生育前在医院填写过一张表,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泄密三:

  “招生”的人怎会知道我家电话

  张先生的儿子在今年高考中发挥失常,成为“线下生”。“高校录取分数线刚刚划定,家里就接到陌生电话,说是某某大学愿意接收我的孩子入学。同时,家里的信箱也收到了一些学校的招生简章。”张先生说。

  令张先生十分疑惑的是,“不知道那些‘招生’的人是怎么得知我家的电话和地址的?”

  和张先生一样,很多中考、高考失利的学生家里都遇到了类似的烦恼。

  今年,王先生的儿子中考结束后的两个月,家里的电话就没安宁过,除了推荐各类学校外,有的甚至还提供上门办理入学所需服务。这些真假难辨的信息弄得王先生一家很是心烦。

  -泄密四:

  求职资料落入陌生公司

  21日上午,山西省人才市场,前来求职的王女士向几家单位递交了求职资料。两天后,一家她从来没有投递过简历的公司竟来电要她去面试。

  面试时,一位自称姓张的女士接待了她。此时,王女士连该公司是做什么的、薪酬如何等都还没搞明白,对方便要求她交400元的保险金,并告诉她第二天就可以上班。王女士心里犯上了嘀咕:对方连毕业证都不检查就同意了,有这样的公司吗?

  省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提醒,“求职人员碰到此类招聘公司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资料。现场填表时,注意周围有没有人长时间观看。如果填错了表,最好将其撕碎,而不要随意丢弃在桌子上。当接到陌生单位打来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对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再做决断。”

  -泄密五:

  招聘会上个人简历随意丢

  11月21日,太原理工大学进行双选会,有上万名学生参加,而简历自然就是每个学生手中必不可少的“武器”。只见一名女生拿了20多份简历,只要专业对口,她便把简历投递过去。

  “这么多简历投出去,不怕个人信息泄露吗?”这名女生听到记者的问话很诧异,而后说:“顾不了那么多,能找下工作就不错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企业只把自己感兴趣的学生的简历整理好,其他学生的简历则堆在地上。

  几家企业的负责人都表示,不管学生能否被录取,简历是不退还的。至于如何处理那些简历,他们只是说“回去再说”。

  企业不重视学生信息保护,而学生自己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一些展台前,有些包含个人联系方式的册页或成绩单的复印件等都被丢在地上。

  对于这种情况,一位老师表示,学生盲目地投递简历给个人信息泄露留下了隐患。

  -专家说法:

  让法律为个人信息“保驾”

  针对以上种种泄露隐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另外,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对侵权人进行治安处罚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省消协一位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消费者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又频频发生,消协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另外,广大消费者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应谨慎小心,遇到问题,尽量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建议,对于隐私权保护,每个人要从自身做起,克制窥探欲望,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还要懂得自我保护。如注意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举止,不要随便透露个人信息,不要将隐私储存于互联网上等等。

  11月21日,太原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上个星期,我去一家印务店印名片时,发现老板公开销售留有个人信息的名片底版,这么做是不是在出卖客户的个人隐私?”

  无独有偶,李女士刚刚生育出院回到家,就有人频频打电话,推销奶粉、养育幼儿方案等,她很纳闷这些人是如何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11月21日,本报记者就此现象进行了采访。(记者 王冠兴;见习记者 王斌 辛戈)个人信息有意无意泄露 隐私成了公开秘密

2007年11月25日  来源:山西晚报

  印务店出售客户名片底版;在医院填写了信息表,推销电话就紧追不舍;招聘会上,个人简历随地可见……

  消协: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律师:尊重他人权利,懂得自我保护

  -泄密一:

  名片底版一卖了之

  名片底版为什么有人买?省城并州路上一家名片印务店的老板向记者介绍说,印制名片的底版是涂有感光材料的铝板,由于铝板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很多废品收购人员经常前来收购,不过通常他们更倾向于卖给一些企业的“信息员”。因为“买主都是想搜集底版上面的信息,出价会更高一些,一般每张的价格是0.18-0.19元,比卖废品更划算。”

  随后,记者以某企业“信息员”的身份与一店主商讨,希望能购买其店里胶印名片的底版。店主立刻明白了记者的来意,他表示,店里现有的底版不少,价格为10块钱一斤。“这价格算是很优惠的了。因为你们把上面的信息抄下来后,还能再当废品卖出去。”

  据了解,省城多家名片印务店都存在名片底版论斤卖的情况,对于这样做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很多店老板表示,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有的则认为,如果客户已将个人信息印制在用于公开发布的名片上,就不再属于隐私信息保护的范畴了。

  对此,山西尚地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尽管名片上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但这些资料属于客户的私人信息,客户自己有权决定其公开的范围。如果名片店没有征得客户同意,以出售名片底版上的信息进行牟利,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泄密二:

  推销电话追到产妇家

  11月上旬,李女士生育后从医院刚回到家,就有人给她打电话:“你好!是李女士吧!你打算给孩子吃什么牌子的奶粉啊?建议你最好选择我们厂生产的……”随后的十多天,此类电话天天有,不是推销奶粉,就是鼓动她参加幼儿培训班,最多的一天竟有五六个。

  “这些公司怎么会知道我的手机号呢?”李女士回忆,她只是生育前在医院填写过一张表,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泄密三:

  “招生”的人怎会知道我家电话

  张先生的儿子在今年高考中发挥失常,成为“线下生”。“高校录取分数线刚刚划定,家里就接到陌生电话,说是某某大学愿意接收我的孩子入学。同时,家里的信箱也收到了一些学校的招生简章。”张先生说。

  令张先生十分疑惑的是,“不知道那些‘招生’的人是怎么得知我家的电话和地址的?”

  和张先生一样,很多中考、高考失利的学生家里都遇到了类似的烦恼。

  今年,王先生的儿子中考结束后的两个月,家里的电话就没安宁过,除了推荐各类学校外,有的甚至还提供上门办理入学所需服务。这些真假难辨的信息弄得王先生一家很是心烦。

  -泄密四:

  求职资料落入陌生公司

  21日上午,山西省人才市场,前来求职的王女士向几家单位递交了求职资料。两天后,一家她从来没有投递过简历的公司竟来电要她去面试。

  面试时,一位自称姓张的女士接待了她。此时,王女士连该公司是做什么的、薪酬如何等都还没搞明白,对方便要求她交400元的保险金,并告诉她第二天就可以上班。王女士心里犯上了嘀咕:对方连毕业证都不检查就同意了,有这样的公司吗?

  省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提醒,“求职人员碰到此类招聘公司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资料。现场填表时,注意周围有没有人长时间观看。如果填错了表,最好将其撕碎,而不要随意丢弃在桌子上。当接到陌生单位打来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对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再做决断。”

  -泄密五:

  招聘会上个人简历随意丢

  11月21日,太原理工大学进行双选会,有上万名学生参加,而简历自然就是每个学生手中必不可少的“武器”。只见一名女生拿了20多份简历,只要专业对口,她便把简历投递过去。

  “这么多简历投出去,不怕个人信息泄露吗?”这名女生听到记者的问话很诧异,而后说:“顾不了那么多,能找下工作就不错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企业只把自己感兴趣的学生的简历整理好,其他学生的简历则堆在地上。

  几家企业的负责人都表示,不管学生能否被录取,简历是不退还的。至于如何处理那些简历,他们只是说“回去再说”。

  企业不重视学生信息保护,而学生自己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一些展台前,有些包含个人联系方式的册页或成绩单的复印件等都被丢在地上。

  对于这种情况,一位老师表示,学生盲目地投递简历给个人信息泄露留下了隐患。

  -专家说法:

  让法律为个人信息“保驾”

  针对以上种种泄露隐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另外,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对侵权人进行治安处罚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省消协一位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消费者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又频频发生,消协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另外,广大消费者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应谨慎小心,遇到问题,尽量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建议,对于隐私权保护,每个人要从自身做起,克制窥探欲望,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还要懂得自我保护。如注意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举止,不要随便透露个人信息,不要将隐私储存于互联网上等等。

  11月21日,太原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上个星期,我去一家印务店印名片时,发现老板公开销售留有个人信息的名片底版,这么做是不是在出卖客户的个人隐私?”

  无独有偶,李女士刚刚生育出院回到家,就有人频频打电话,推销奶粉、养育幼儿方案等,她很纳闷这些人是如何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11月21日,本报记者就此现象进行了采访。(记者 王冠兴;见习记者 王斌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