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逼供打死供电副局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2:29:28
【星岛网讯】江苏前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今年6月初在经历了三天四夜的审讯,死在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面前。江苏省检察院已将该案定性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试图掩盖事实的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等四人已被逮捕,即将提起公诉。

梁继平被殴致死细节曝光

  《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初,梁继平死亡后其家属怀疑死者是被殴打致死,即将此事公诸互联网,引起舆论关注。据查,梁继平死亡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组织参加审讯人员开会,编造事发原因,称梁继平要逃跑、自杀,办案人员两次制止,导致了梁死亡,同时还指使有关人员毁灭梁的皮带等证据。他们还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经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调查,梁继平被殴打致死的细节也逐渐清晰:5月28日晚,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梁继平至赣榆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一夜审讯之后,梁继平没有承认任何经济问题,反贪局不愿意放弃此案,便决定对梁实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却由自己执行,将梁完全与外界隔离,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连续审讯。

  5月29日上午,梁继平被带至县教育宾馆。5月30日下午,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到秦山岛旅游接待站,把里面的一个房间布置成审讯室,随后把梁继平带到此处。

  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之后,审讯一刻未停。高家锦把九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组,轮番上阵。南京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这三个小组,在审讯期间要求梁继平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光,用脚踩大腿……

  被折磨了三天四夜之后,6月1日凌晨,身高1.8米、重90公斤的梁继平在地上已经坐不住了,审讯人员仍不让他睡觉。直到上午7时30分,审讯小组交班时,才发现梁快死了。出于不想外界获知刑讯逼供的考虑,审讯人员没有立即打120急救,而是从离审讯地较远的一家私立医院请来了外科医生,对梁做胸外按压、人工呼吸。最后他们见形势不妙,才叫来了赣榆县人民医院医生抢救,后又将梁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上午10时41分,医院宣告梁继平死亡。

反贪人员:梁继平是个案

  梁继平的死亡,让赣榆县检察院名声扫地。其实,2006年2月,该院还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县乃至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历史上的最高集体荣誉。

  南京市检察院透露,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等四人先后被逮捕,即将被提起公诉,其余参与审讯的办案人员,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45岁的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在检察院工作了近24年,先后担任过批捕科科长、反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后者一个职能就是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如今他却因自己组织参与刑讯逼供而进了看守所。

  法警参与办案,也是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一个违规之处。根据法律规定,法警只能送达法律文书、实施拘传、看守疑犯,不能参与侦查工作,也无权审讯犯罪嫌疑人。

  在梁继平死亡之前,就有多名被告人在法院指称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有刑讯逼供行为。梁事发后,又有人指称遭到过毒打或者变相体罚。一名仍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说,他被该局连续审讯了几天几夜,并被坐“土飞机”:两名办案人员分别提起他的一条腿,让其靠手和头支撑地,形成倒立,然后两腿被拉成“一” 字形,第三个人压着他的屁股,上下移动。一名已刑满释放人员称,办案人员让其坐在地上,双腿伸直,弯腰用手抓紧脚尖,然后有人压在他后背上,硬让他胸部贴在大腿上,最后还被告知“不是虎头煮不烂,而是火候未到”。

  但法院几乎从未认定检察院办案有刑讯逼供行为。赣榆县法院的一位人士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伤痕,其它证据没有问题,就会让公诉机关出个证明,究竟有无刑讯逼供。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会以单位名义出具一个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这个证明递给法院,法院就会据此认定没有刑讯逼供。

  梁继平死亡事件,在江苏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论,不少一线反贪官员认为,梁案仅仅是个意外,打人时失手了。不少一线反贪官员坦言,变相羁押、车轮战(超时审讯)等手段,在办案中是“家常便饭”。因为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没有口供几乎就无法定案,不采用点“手段”,破案就成了天方夜谭。

http://www.singtaonet.com/china/200711/t20071113_667573.html【星岛网讯】江苏前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今年6月初在经历了三天四夜的审讯,死在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面前。江苏省检察院已将该案定性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试图掩盖事实的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等四人已被逮捕,即将提起公诉。

梁继平被殴致死细节曝光

  《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初,梁继平死亡后其家属怀疑死者是被殴打致死,即将此事公诸互联网,引起舆论关注。据查,梁继平死亡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组织参加审讯人员开会,编造事发原因,称梁继平要逃跑、自杀,办案人员两次制止,导致了梁死亡,同时还指使有关人员毁灭梁的皮带等证据。他们还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经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调查,梁继平被殴打致死的细节也逐渐清晰:5月28日晚,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梁继平至赣榆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一夜审讯之后,梁继平没有承认任何经济问题,反贪局不愿意放弃此案,便决定对梁实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却由自己执行,将梁完全与外界隔离,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连续审讯。

  5月29日上午,梁继平被带至县教育宾馆。5月30日下午,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到秦山岛旅游接待站,把里面的一个房间布置成审讯室,随后把梁继平带到此处。

  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之后,审讯一刻未停。高家锦把九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组,轮番上阵。南京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这三个小组,在审讯期间要求梁继平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光,用脚踩大腿……

  被折磨了三天四夜之后,6月1日凌晨,身高1.8米、重90公斤的梁继平在地上已经坐不住了,审讯人员仍不让他睡觉。直到上午7时30分,审讯小组交班时,才发现梁快死了。出于不想外界获知刑讯逼供的考虑,审讯人员没有立即打120急救,而是从离审讯地较远的一家私立医院请来了外科医生,对梁做胸外按压、人工呼吸。最后他们见形势不妙,才叫来了赣榆县人民医院医生抢救,后又将梁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上午10时41分,医院宣告梁继平死亡。

反贪人员:梁继平是个案

  梁继平的死亡,让赣榆县检察院名声扫地。其实,2006年2月,该院还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县乃至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历史上的最高集体荣誉。

  南京市检察院透露,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等四人先后被逮捕,即将被提起公诉,其余参与审讯的办案人员,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45岁的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在检察院工作了近24年,先后担任过批捕科科长、反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后者一个职能就是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如今他却因自己组织参与刑讯逼供而进了看守所。

  法警参与办案,也是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一个违规之处。根据法律规定,法警只能送达法律文书、实施拘传、看守疑犯,不能参与侦查工作,也无权审讯犯罪嫌疑人。

  在梁继平死亡之前,就有多名被告人在法院指称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有刑讯逼供行为。梁事发后,又有人指称遭到过毒打或者变相体罚。一名仍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说,他被该局连续审讯了几天几夜,并被坐“土飞机”:两名办案人员分别提起他的一条腿,让其靠手和头支撑地,形成倒立,然后两腿被拉成“一” 字形,第三个人压着他的屁股,上下移动。一名已刑满释放人员称,办案人员让其坐在地上,双腿伸直,弯腰用手抓紧脚尖,然后有人压在他后背上,硬让他胸部贴在大腿上,最后还被告知“不是虎头煮不烂,而是火候未到”。

  但法院几乎从未认定检察院办案有刑讯逼供行为。赣榆县法院的一位人士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伤痕,其它证据没有问题,就会让公诉机关出个证明,究竟有无刑讯逼供。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会以单位名义出具一个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这个证明递给法院,法院就会据此认定没有刑讯逼供。

  梁继平死亡事件,在江苏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论,不少一线反贪官员认为,梁案仅仅是个意外,打人时失手了。不少一线反贪官员坦言,变相羁押、车轮战(超时审讯)等手段,在办案中是“家常便饭”。因为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没有口供几乎就无法定案,不采用点“手段”,破案就成了天方夜谭。

http://www.singtaonet.com/china/200711/t20071113_667573.html
貌似锦衣卫啊:(
立功心切,手段过激,情有可原,应当从轻处理,准其带罪立功,切不可长了贪官的威风。:D
原帖由 RedTide 于 2007-11-13 17:55 发表
立功心切,手段过激,情有可原,应当从轻处理,准其带罪立功,切不可长了贪官的威风。:D

有理
调查手段落後.;funk
这样就可以杀人,恐怖的中国
原帖由 wmw36 于 2007-11-13 19:15 发表

有理


养了一帮无能的官,香港廉政公署只是请人喝咖啡就把贪官吓死了,人家靠得是什么,是本事和对事业的忠诚。

这帮人你就不要指望了
我们的政策从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进来的通通都不是什么好家伙 什么没有,挖地三尺也要给我找出来,就不信定不了你的罪:D
叹息.....................................................................
我们的政策从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进来的通通都不是什么好家伙
=======================================================
这个那里都一样, 只是叫法不同.:D
有个P的理,说不定还是腐败头子反腐败
香港廉政公署只是请人喝咖啡就把贪官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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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境界是都根本不用再问就直接送上庭, 问话只是给他个最後机会解释..:D
已经是第二个供电局局长了,好多年前湖北石首也有一个被打死的````````
很困惑   为什么
收拾贪污那么难
为什么 审问就把人弄死了
公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曾指出,“不打人破不了案”是歪理,靠刑讯逼供破案是无能的表现。
公检法的专业素质很成问题。

这种鼓励刑讯逼供的想法要不得。

用违法的手段查腐败,是对法制社会的亵渎。
原帖由 RedTide 于 2007-11-13 17:55 发表
立功心切,手段过激,情有可原,应当从轻处理,准其带罪立功,切不可长了贪官的威风。:D


切,下一个是谁???

鼓励刑讯逼供,下一个被刑讯逼供的很有可能就是你。

如果助长刑讯逼供之风,普通老百姓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比贪官大多了。

维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遗憾,你很缺乏现代公民的素质。
原帖由 夜黑风高 于 2007-11-13 20:07 发表
我们的政策从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进来的通通都不是什么好家伙 什么没有,挖地三尺也要给我找出来,就不信定不了你的罪:D


哪天你要是进去了,就不会这么说了,

美国那么完善的,先进的刑侦制度,司法制度,冤案的比例都不算低。更何况中国。

维护他人的合法利益,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还有那些喜欢去派出所自杀的老百姓,千万别忘了:victory:
同行没有交流?
我听说有文明的方式嘛  比如鼻子贴墙站一天不许动  半碗盐半碗米的炒饭不给水喝  小房间弄几个数百瓦的灯泡照着几天不许睡觉 再加上天天极尽恶毒的辱骂  一般人撑不了多久
]]
:@ :@ :@
原帖由 花蹦蹦 于 2007-11-14 09:08 发表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全国检察机关交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王振川透露,迄今为止——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全国有2829个检察院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对34973件职务 ...


  全国还没有完全普及审讯录像制度,不过再过两到三年应该能够完全普及,到时候刑讯逼供应该差不多能解决。
  另外,这个案子的性质及其恶劣,已经惊动上头了,大家不必担心。
我说点大逆不道的话,这个和锦衣卫有什么区别?
脑子不好使, 只会动拳头.;funk
原帖由 2000wcw 于 2007-11-14 10:42 发表
我说点大逆不道的话,这个和锦衣卫有什么区别?


  不一样,锦衣卫独立于司法程序之外,有独立的审判权。

  和这种无视规则或者曲解规则还是不一样的。
]]
要无穷的联想:D
其实中纪委的刑讯逼供更残酷,检察院的人看了之后都不寒而栗。

--
怕怕;funk
连香港这种自认文明法治的地方也久不久有 SM 迫供, 国内就不用说了.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这种事, 问题是制度上保障要不断完善, 但保障也不能走过头, 象美国那种连坐牢变成渡假的也不是什麽好事. .;funk
刚看到有个什么中国没有逼供现象
作为检察院的同行,一声叹息-----------
   现在,“依法”办贪污贿赂案件何其难也!
这个副局长是不是得罪了什么人了
我爷爷老家县城哪绝对是耗子一家亲啊
我来瞧瞧应该怎么办案,  1,自己去行贿,自己当证人  2。司法交易,找污点证人  3, 卧底;不过这样可能很难在官场上混下去。。。。。。。。
中国最黑的地方,素质最差的地方就是公检法
打死了好,肯定不冤枉.
原帖由 insert1234 于 2007-11-18 10:18 发表
中国最黑的地方,素质最差的地方就是公检法


  那哪里素质好?你素质高?

  你深入接触过公检法么?你了解公检法怎么运作么?

  光空放这样的话,有什么说服力?只能让我不停的嘲笑你。
原帖由 f22 于 2007-11-18 10:24 发表
打死了好,肯定不冤枉.


  22不能简单这么说,讲司法公正就是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那么就是清白的。
22也当一回愤什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