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陈水扁失职、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04:56

陈水扁对判决一脸"不屑"

中评社香港10月5日电/陈水扁日前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声请返还相关证物,今天上午遭法院裁定驳回。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核定相关卷证为“国家机密”,不仅违法,且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依法应属无效,不具任何效力。

  合议庭并指出,被告吴淑珍为陈水扁之妻,依检察官起诉书所载,陈水扁也涉嫌共同犯罪,仅因领导人身分保障而暂不受追诉。陈水扁不应介入、干扰或阻碍本案审判程序的进行,以示对台湾司法权及审判独立的维护与尊重,却竟然以不合法的核定遂行本件声请,恐有失恪遵“宪法”体制的职责。

  据中央社报道,裁定书指出,陈水扁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相关卷证为“绝对机密”,本质上是单方面行政行为及一般行政处分,性质上与陈水扁任免、任命官员、发布紧急命令、解散“立法院”等具高度政治性的宪法层次行为迥然不同,司法得以审查。

  裁定书表示,陈水扁在检方应讯时,并未认定相关卷证属“国家机密保护法”所称的“国家机密”,台北地院为免争议且求慎重,也曾函询“总统府”,但府方回函却回避未答。显见截至今年一月二十二日之前,陈水扁并未将相关卷证中的六项“外交”工作资讯核定为“国家机密”。

  裁定书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于六月十五日公布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文,提及“总统”若尚未依法核定为“国家机密”者,得依法核定,陈水扁却等到案件进行到最后审理阶段,才由“总统府”秘书长发函法院,表示陈水扁已核定相关书证、资讯为“绝对机密”,时机上有疑义。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纯属为隐瞒被告等人的行政疏失,甚至违法行为,并意图掩饰被告等人被诉犯罪的不名誉行为,客观上并非用以保护台湾安全及台湾利益为目的,且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这项行政处分,也属于违法、有重大瑕疵的行政处分。
 
  台北地院合议庭九月六日接获“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侦查卷宗附件编号十至十二号的三宗卷宗资料,陈水扁依大法官第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十二条,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

  合议庭裁定,陈水扁的核定行为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陈水扁请求发还相关证物,因相关证物仍在审理中,应予以驳回,陈水扁若不服可提抗告。
陈水扁对判决一脸"不屑"

中评社香港10月5日电/陈水扁日前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声请返还相关证物,今天上午遭法院裁定驳回。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核定相关卷证为“国家机密”,不仅违法,且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依法应属无效,不具任何效力。

  合议庭并指出,被告吴淑珍为陈水扁之妻,依检察官起诉书所载,陈水扁也涉嫌共同犯罪,仅因领导人身分保障而暂不受追诉。陈水扁不应介入、干扰或阻碍本案审判程序的进行,以示对台湾司法权及审判独立的维护与尊重,却竟然以不合法的核定遂行本件声请,恐有失恪遵“宪法”体制的职责。

  据中央社报道,裁定书指出,陈水扁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相关卷证为“绝对机密”,本质上是单方面行政行为及一般行政处分,性质上与陈水扁任免、任命官员、发布紧急命令、解散“立法院”等具高度政治性的宪法层次行为迥然不同,司法得以审查。

  裁定书表示,陈水扁在检方应讯时,并未认定相关卷证属“国家机密保护法”所称的“国家机密”,台北地院为免争议且求慎重,也曾函询“总统府”,但府方回函却回避未答。显见截至今年一月二十二日之前,陈水扁并未将相关卷证中的六项“外交”工作资讯核定为“国家机密”。

  裁定书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于六月十五日公布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文,提及“总统”若尚未依法核定为“国家机密”者,得依法核定,陈水扁却等到案件进行到最后审理阶段,才由“总统府”秘书长发函法院,表示陈水扁已核定相关书证、资讯为“绝对机密”,时机上有疑义。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纯属为隐瞒被告等人的行政疏失,甚至违法行为,并意图掩饰被告等人被诉犯罪的不名誉行为,客观上并非用以保护台湾安全及台湾利益为目的,且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这项行政处分,也属于违法、有重大瑕疵的行政处分。
 
  台北地院合议庭九月六日接获“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侦查卷宗附件编号十至十二号的三宗卷宗资料,陈水扁依大法官第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十二条,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

  合议庭裁定,陈水扁的核定行为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陈水扁请求发还相关证物,因相关证物仍在审理中,应予以驳回,陈水扁若不服可提抗告。
涉嫌贪污几千万的要接替涉嫌贪污几百万的,当党主席,这就是民进党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