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权力合法进入市场 [ZT]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10:15
<Br>——评河北省《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

    今早(2月1日)读《华商报》,知河北省政法委出台了一份红头文件:《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细细想来,不禁气破胸膛,写下数条,驳斥其谬论。

    1、强化各级主官职权和地位,减小行贿成本,客观上导致行政主管得以广收财源。

    “30条”第五个突破是“依法维护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检查上述场所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持有载明具体事由的局长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检查和调查。

    谁都知道,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没有当地公安机关的默许、支持、参股是无法生存的。这些企业老板已同小到片警、巡长,大到所长、局长称兄道弟暗中勾结,广泛行贿,购买保护伞。30条的出台,使公安局长成为奸商在关键时刻唯一的握有生死符的保护伞,客观上减小了行贿成本;也使县级以上公安局长得以广收财源,成为下一轮反腐败的重点关注对象。

    2、推行“诚信公告制度”,妄言净化市场。

    “30条”的第四个突破是试行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情况的诚信公告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诚信问题已成顽疾,大到央视“新闻联播”,小到学生作弊、掺假售价。连朱总理都四次题词“不做假账”。“30条”不顾客观事实,天真地以为仅凭几个诚信公告制度就可以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臆想,形同“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荒谬可笑。

    3、提倡官商一体,权力合法进入市场。

    “30条”的第三个突破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进行保护。

    法制完善、投资环境好转,才能真正招商引资、活跃市场。“笑脸欢迎,关门打狗”的政府作为,才是招商引资真正大敌。“30条”以名利诱导官员做商场经纪人,是鼓励亦官亦商,与当前大市场小政府的改革方针背道而驰。况且“引资费用”很难界定,客观上鼓励了大吃大喝、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而引资行为本身也容易使贪官入股参股、黑钱漂白,诱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4、反腐败竟设“一票否决制”,剥夺了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

    “30条”的第二个突破之一是,“确需依法追究的,要认真征求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及相关组织的意见,严格执法程序,并依法作出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的决定”。也就是说,个人和单位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外若作了违法乱纪之事,必须上下左右全体通过才能进入司法程序。这是变相的“一票否决制”,是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官场潜规则制度化!对产权制度、财税体制、涉外经济体制。。。中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工商、税务、司法等必须认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才能执法。这是在剥夺上述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力,在当前贪官多如牛毛的情况下显得尤为不合理。

    5、凸现了河北政府思想懒惰,拒绝艰苦、理性的探索改革之路,放弃职责。

    “30条”的第二个突破之一,是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就可以大胆做”,各行各业各行其政,只要“有利于发展”,怎么来都可以。有些经济活动的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可能要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看到决策的效果。中国人民已经吃够了拍脑瓜工程、屁股工程、首长工程、政绩工程的苦头。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河北政府依然要“摸石头过河”,其思想懒惰,拒绝艰苦、理性的探索改革之路可见一斑。

    6、“30条”最大的突破是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

    这严重违反道德底线。按照1号文件的逻辑,犹太人不能要求德国赔偿,中国也不能要求日本道歉,台湾也可以独立,因为“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1号文件有这样荒唐的规定,引发了人们对出台这一法规动机的质疑:明里是保护私产,暗里是保护贪官自己。众所周知,河北的问题不亚于东北,它近年来时常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地区便是明证。此例一开,有遮盖一切之嫌。

    7、政法委属党委系统,并无立法、释法的权利。

    “30条”的出台明显干扰人大正常行使其职权,属入越权行为,是明目张胆违法乱纪、以下犯上的典型。河北政法委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近年来河北抓了不少贪官,但哪个是政法委查出来的?程维高案发,河北政法委扮演了什么角色,大家有目共睹。现在他手伸得那么长,目的是什么?哗众取宠?仰或先下手为强,保护自己?

    总之,在全国人民日益迫切追求完善市场法制的大环境下,1号文件逆潮流而动,不务正业,干涉司法,绕过人大越权立法释法,意在保护违法企业和腐败官员;鼓励政府官员进入市场亦官亦商;不负责任地企图一厢情愿地净化诚信市场;思想懒惰,放弃职守,摸石头过河:正是集中体现了河北政法委主要领导短视的思想现状和无能的工作水平。<Br>——评河北省《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

    今早(2月1日)读《华商报》,知河北省政法委出台了一份红头文件:《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细细想来,不禁气破胸膛,写下数条,驳斥其谬论。

    1、强化各级主官职权和地位,减小行贿成本,客观上导致行政主管得以广收财源。

    “30条”第五个突破是“依法维护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检查上述场所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持有载明具体事由的局长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检查和调查。

    谁都知道,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没有当地公安机关的默许、支持、参股是无法生存的。这些企业老板已同小到片警、巡长,大到所长、局长称兄道弟暗中勾结,广泛行贿,购买保护伞。30条的出台,使公安局长成为奸商在关键时刻唯一的握有生死符的保护伞,客观上减小了行贿成本;也使县级以上公安局长得以广收财源,成为下一轮反腐败的重点关注对象。

    2、推行“诚信公告制度”,妄言净化市场。

    “30条”的第四个突破是试行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情况的诚信公告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诚信问题已成顽疾,大到央视“新闻联播”,小到学生作弊、掺假售价。连朱总理都四次题词“不做假账”。“30条”不顾客观事实,天真地以为仅凭几个诚信公告制度就可以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臆想,形同“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荒谬可笑。

    3、提倡官商一体,权力合法进入市场。

    “30条”的第三个突破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进行保护。

    法制完善、投资环境好转,才能真正招商引资、活跃市场。“笑脸欢迎,关门打狗”的政府作为,才是招商引资真正大敌。“30条”以名利诱导官员做商场经纪人,是鼓励亦官亦商,与当前大市场小政府的改革方针背道而驰。况且“引资费用”很难界定,客观上鼓励了大吃大喝、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而引资行为本身也容易使贪官入股参股、黑钱漂白,诱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4、反腐败竟设“一票否决制”,剥夺了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

    “30条”的第二个突破之一是,“确需依法追究的,要认真征求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及相关组织的意见,严格执法程序,并依法作出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的决定”。也就是说,个人和单位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外若作了违法乱纪之事,必须上下左右全体通过才能进入司法程序。这是变相的“一票否决制”,是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官场潜规则制度化!对产权制度、财税体制、涉外经济体制。。。中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工商、税务、司法等必须认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才能执法。这是在剥夺上述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力,在当前贪官多如牛毛的情况下显得尤为不合理。

    5、凸现了河北政府思想懒惰,拒绝艰苦、理性的探索改革之路,放弃职责。

    “30条”的第二个突破之一,是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就可以大胆做”,各行各业各行其政,只要“有利于发展”,怎么来都可以。有些经济活动的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可能要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看到决策的效果。中国人民已经吃够了拍脑瓜工程、屁股工程、首长工程、政绩工程的苦头。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河北政府依然要“摸石头过河”,其思想懒惰,拒绝艰苦、理性的探索改革之路可见一斑。

    6、“30条”最大的突破是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

    这严重违反道德底线。按照1号文件的逻辑,犹太人不能要求德国赔偿,中国也不能要求日本道歉,台湾也可以独立,因为“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1号文件有这样荒唐的规定,引发了人们对出台这一法规动机的质疑:明里是保护私产,暗里是保护贪官自己。众所周知,河北的问题不亚于东北,它近年来时常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地区便是明证。此例一开,有遮盖一切之嫌。

    7、政法委属党委系统,并无立法、释法的权利。

    “30条”的出台明显干扰人大正常行使其职权,属入越权行为,是明目张胆违法乱纪、以下犯上的典型。河北政法委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近年来河北抓了不少贪官,但哪个是政法委查出来的?程维高案发,河北政法委扮演了什么角色,大家有目共睹。现在他手伸得那么长,目的是什么?哗众取宠?仰或先下手为强,保护自己?

    总之,在全国人民日益迫切追求完善市场法制的大环境下,1号文件逆潮流而动,不务正业,干涉司法,绕过人大越权立法释法,意在保护违法企业和腐败官员;鼓励政府官员进入市场亦官亦商;不负责任地企图一厢情愿地净化诚信市场;思想懒惰,放弃职守,摸石头过河:正是集中体现了河北政法委主要领导短视的思想现状和无能的工作水平。
“权钱交易”就是“民主”的真谛!你为我谋福利,我就给你捐款,投你的票,上了台,不听我话,不替我说话,就要把你搞下来。这点,小布什做得最好了,一上台就把《京都议定书〉给废了。
确实与人大的权力发生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