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铁路部门收20%退票费终审被铁路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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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铁路部门收20%退票费终审被铁路法院驳回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新京报



  认为铁路部门收取20%的退票费不合理,律师孙在辰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退票费85元。昨天上午,北京市铁路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上诉。

  律师质疑20%退票费

  律师孙在辰称,今年2月1日,他买了4张北京到盘锦的火车票,票价总计432元。2月4日,因安排有变,孙在辰到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退票时,铁路部门收取票面价格20%的退票费,共计85元。

  孙在辰认为,自己退票时正值春运,车票非常紧张,除车票印刷成本外,自己没有浪费任何资源。“如果20%是退票的成本补偿,那10元车票和1000元票价的退票成本怎能相差100倍?如果是罚款,铁路企业不是行政单位,没有罚款权;若是违约金,鉴于运输合同的特殊情形,法律保护乘客的退票权;若是赔偿金,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怎能收取退票费?”对于退票费的“说法”,孙提出质疑。

  民诉被驳再提行政诉讼

  4月,因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孙在辰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退票费85元。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孙在辰的诉求。孙在辰提出上诉。

  北京铁路中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终审维持了原判,驳回孙的上诉。宣判后,孙在辰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称自己“不会放弃”。

  孙介绍,除此民事诉讼外,自己还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被一中院驳回。目前,行政诉讼案正在上诉中。

  - 新闻回顾 一中院一审驳回行政诉讼

  今年3月5日,孙在辰向铁道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北京铁路局收取退票费属于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行为,其非法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应当退还其非法收费。

  3月12日,铁道部下达了不予受理决定书,称其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对此,孙在辰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铁道部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

  8月7日,市一中院作出行政诉讼裁定称,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北京市铁路局及其所属火车站收取退票费的行为,是企业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孙在辰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故驳回孙在辰的起诉。

  - 相关案例 律师告火车20%退票费违规败诉

  2005年2月15日,律师李苏滨购买北京西至河北廊坊的火车票,他因故无法按时乘坐火车退票,工作人员收取2元手续费,占票面价格20%。李苏滨认为,退票费应按《价格法》规定听证,否则就是“剥夺消费者监督权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2006年4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上诉。(吕佳瑜)律师告铁路部门收20%退票费终审被铁路法院驳回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新京报



  认为铁路部门收取20%的退票费不合理,律师孙在辰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退票费85元。昨天上午,北京市铁路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上诉。

  律师质疑20%退票费

  律师孙在辰称,今年2月1日,他买了4张北京到盘锦的火车票,票价总计432元。2月4日,因安排有变,孙在辰到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退票时,铁路部门收取票面价格20%的退票费,共计85元。

  孙在辰认为,自己退票时正值春运,车票非常紧张,除车票印刷成本外,自己没有浪费任何资源。“如果20%是退票的成本补偿,那10元车票和1000元票价的退票成本怎能相差100倍?如果是罚款,铁路企业不是行政单位,没有罚款权;若是违约金,鉴于运输合同的特殊情形,法律保护乘客的退票权;若是赔偿金,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怎能收取退票费?”对于退票费的“说法”,孙提出质疑。

  民诉被驳再提行政诉讼

  4月,因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孙在辰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退票费85元。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孙在辰的诉求。孙在辰提出上诉。

  北京铁路中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终审维持了原判,驳回孙的上诉。宣判后,孙在辰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称自己“不会放弃”。

  孙介绍,除此民事诉讼外,自己还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被一中院驳回。目前,行政诉讼案正在上诉中。

  - 新闻回顾 一中院一审驳回行政诉讼

  今年3月5日,孙在辰向铁道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北京铁路局收取退票费属于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行为,其非法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应当退还其非法收费。

  3月12日,铁道部下达了不予受理决定书,称其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对此,孙在辰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铁道部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

  8月7日,市一中院作出行政诉讼裁定称,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北京市铁路局及其所属火车站收取退票费的行为,是企业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孙在辰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故驳回孙在辰的起诉。

  - 相关案例 律师告火车20%退票费违规败诉

  2005年2月15日,律师李苏滨购买北京西至河北廊坊的火车票,他因故无法按时乘坐火车退票,工作人员收取2元手续费,占票面价格20%。李苏滨认为,退票费应按《价格法》规定听证,否则就是“剥夺消费者监督权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2006年4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上诉。(吕佳瑜)
中新网1月31日电 临近春节,很多人要回家过年,航空铁路难免碰上退票的情况,退票费引发的纠纷也多了起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法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表示,发改委曾召集铁路、民航召开会议,最后得出的结论显示,收取退票费是没有依据的。

  王卫国是在参加31日举行的“春节安全消费,专家为您支招”网上论坛活动回答网友提问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他表示,民航收退票费规定在24小时之内,因为有可能形成空位,有一定的损失。而在春运期间,铁路是满员而且是超员的,不存在空位的问题。而且在超员的情况下,载货车上买了卧铺退了以后,也可以在火车上卖掉,不存在这个损失。他希望铁道部对退票费的规定进行清理。他进一步表示,国际上一个公认的权利叫消费者解约权,消费者有一个特别的解除合同权的权利,有的国家买了商品在一定期间不需要任何理由都可以退,后悔了就可以退。在退票费问题上,王卫国呼吁铁路部门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据中国网直播文字整理)
中国铁路部门修改退票费规定 新规定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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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02日

  中新网1月2日电 中国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透露称,铁道部日前发布通知,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附表3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规定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明确广铁(集团)公司退票费按全路统一标准执行,不加成。

  据光明日报消息,《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原第3项退票费的计费条件为: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现计费条件修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显然,修改后的退票费规定,比原规定更为合理,更为公平。此规定的及时修改,也体现了铁路部门充分听取旅客意见的积极态度。(邵文杰)
审计发现铁道部2006年违规收费1517.82万元  

2007年09月19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9日电 中国审计署今天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2006年,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铁道部对进入铁路营运线的企业新建和维修自备车,按照新建车辆造价的2‰、修理车辆检修费6‰的标准收取车辆验收费,共计收费1517.82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

  审计还发现,2003至2006年,铁道部委托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资料进行评审,用铁路建设基金按过去定的标准支付评审费3983万元,高出政府指导价2741万元,主要用于该院经费支出。
铁路法院是个什么咚咚:D
原帖由 长空皓月 于 2007-9-19 15:19 发表
铁路法院是个什么咚咚:D



题问制体: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