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救助98岁老太成被告 被判赔偿4万多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51:51
日前,合肥市年近百岁的刘老太太,从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赔偿金。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备受读者关注的“98岁老太与中学生打官司”一案,历经一年多的审判,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3月15日,出生于1908年的刘老太太在省城六安路上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



此后,双方发生纠纷。老太太一方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一方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随后,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


是肇事伤人?还是爱心救助?这样一个看似离奇的事件,吸引了众人关注。法院一审认为,刘老太太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中学生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对刘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请求。


刘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太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在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对面公交站牌人行道上摔倒致伤这一事实,两名中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均予认可。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老太太系两名中学生侵害致伤,但在刘老太太陈述的受伤时间、地点,两名中学生承认在事发时确存有追逐打闹行为,以及事发后他们积极救助并陪同刘老太太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刘老太太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已足以认定刘老太太所遭损伤系两名中学生在追逐打闹中疏忽大意所致。


终审法院最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刘老太太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7358.93元。

转自http://news.qq.com/a/20070919/000606.htm日前,合肥市年近百岁的刘老太太,从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赔偿金。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备受读者关注的“98岁老太与中学生打官司”一案,历经一年多的审判,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3月15日,出生于1908年的刘老太太在省城六安路上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



此后,双方发生纠纷。老太太一方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一方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随后,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


是肇事伤人?还是爱心救助?这样一个看似离奇的事件,吸引了众人关注。法院一审认为,刘老太太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中学生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对刘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请求。


刘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太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在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对面公交站牌人行道上摔倒致伤这一事实,两名中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均予认可。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老太太系两名中学生侵害致伤,但在刘老太太陈述的受伤时间、地点,两名中学生承认在事发时确存有追逐打闹行为,以及事发后他们积极救助并陪同刘老太太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刘老太太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已足以认定刘老太太所遭损伤系两名中学生在追逐打闹中疏忽大意所致。


终审法院最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刘老太太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7358.93元。

转自http://news.qq.com/a/20070919/000606.htm
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不知道
只是原文转载
南京老太第二??????????????
看来这个社会越来越冷漠将无法避免了。
中学生打闹的话确实很可能碰到别人,不过也只停留在“可能”
不清楚事情经过。.不好下结论。..
]]
这件事让我知道以后看见这种事千万不能管,做多打110来帮助她,但是绝对不能去扶她,就算她要死了也不能扶.现在的人心啊....向我们这样的小人物兜里的RMB不多小心至上.:D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摔去吧!!!!!:@ :@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7-9-19 09:03 发表
事发后他们积极救助并陪同刘老太太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刘老太太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


这倒不好说,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怎么判?搞法律的说说。
原帖由 木蝉 于 2007-9-19 11:19 发表


这倒不好说,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怎么判?搞法律的说说。

应该算是无因管理把,是对老太的救助行为。
而且管理人显然是善意的
明白个道理:今后和老太最少要保持3米开外的距离
我终于明白现在的中国人为什么都这么冷漠了,这就是原因之一。
问题还真的很难说清楚.

两个学生的家长都到了学校并交钱的确是有点让人怀疑.

不过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推理
:hug: 若过是偶判地话可能也会这么判,不过偶会特别声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今后看到老头老太千万离远点
这个事不好说.   疯架是时候,碰到人没感觉有可能;但老婆婆自己摔到的也有可能。
再次证明,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远远领先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现在还停留在讲证据的阶段,中国已经先进到靠推理就可断案的新境界了~~~
这种一般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方式,谁主张,谁举证。
侵权人承担过错责任,没有推定过错,没有举证责任倒置,没有无过错责任,没有公平责任,我不知道这些法官这么判依据的是什么法律,依据的是哪种法学理论。
这个案子和彭宇的还是有点差别  感觉不好说
救助行为就是侵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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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官都应拖出去斩. 如果证据有疑点, 不是把利益归被告, 而是用来要救助者负上赔偿责任, 那就是明告天下人就算是自己撞倒人也应立即跑.:L
协和会社 :L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