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三个“如意算盘” [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55:59
阿扁的三个“如意算盘”

  -评有关“马英久批320公投是‘违法的现行犯’”的报道

  据1月27日《 联合晚报》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上午再批扁政府320公投是“违法的现行犯”,并用小偷被抓还辩说“我还没犯法,要等法院裁定,”形容目前扁政府硬拗公投不违法的说法;他说,台湾现在是否爲紧急情况,还要等法院裁定吗?

  答案是肯定的:要!

  其原因在于,假如近五百枚导弹不仅对准台湾,而且一触即发,便必然是“紧急情况”,扁政府的320 公投也便顺理成章,裁定爲合法也就毫无疑问了!

  不然的话,都“一触即发”了,若再不裁定合法,要麽,便是裁决水平太臭;要麽,就是枉法裁决,那就一级一级地往上上诉,直至最终有一个不得再上诉的裁定结果爲止!

  毫无疑问,在此期间,“320公投”将不得不暂时搁置,等待被告人,扁政府提供“‘准确’而非‘想当然’的证据”,证明确实有这麽多的导弹“不仅对准台湾,而且一触即发”,并从而构成了“紧急情况”!

  那麽,好!这种“‘准确’而非‘想当然’的证据”是什麽?从哪里来的?等等,自然必须在法庭上一一提交!然後,法庭才能根据其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定。

  假如“现在”,果然如其所说,构成了“紧急情况”倒还罢了;否则,便只能是“僞证”!法院将不仅可以裁定“320公投”违法,肇事者还必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这就是说,“台湾现在是否爲紧急情况,”的确“要等法院裁定”!

  但问题仅仅是,谁来“告诉”?

  事实上,一介平民足矣!“公投”嘛!人人有责!

  这个“官司”一定要打,除非两千三百万国民个个阿斗!

  并且,不但打,而且,一定要打它个轰轰烈烈,水落石出!

  有阿扁的好戏瞧呢!

  另外,马英久还阐述了“选票、公投票分开”原则,将来可在选务技术面改进,达到不互相干扰目的。

  事情一旦发展到这一步,也确属万不得已,也就是说,偌大一个台湾岛,竟没有一个人敢于“告诉”扁政府,乃至不得不如期举行所谓的“320公投”!

  那麽,泛蓝阵营则无论如何都得把“选票、公投票分开”这一条争取到!

  其原因在于,320大选,实际上不过对现任总统阿扁的一次“信任投票”,阿扁若心里有底,必“赢”无疑,他除非“神经病”,否则,才不会再搞一个所谓“320公投”的劳什子凑这个热闹呢!

  显然,事情并非如此,也就是说,他实际上自知“在正常状态”必输无疑,才凭空杜撰一个非“正常状态”或所谓的“紧急情况”,把水搅浑,把大家搞得蒙头转向的!

  然後,才可混水摸鱼,再“摸”他一次“连任”!

  所谓的“320公投”不过他的一根救命稻草!

  这显然是阿扁的“如意算盘”!

  破解之法就是所谓的“选票、公投票分开”原则!

  也就是说,“大选”、“公投”“两盆水”,你要“搅”,就只能可着一盆水“搅”,“两盆”互不干扰!

  选民进了“大选”投票间,就只能一门心思地考虑“谁当总统合适”,而不会旁顾“公投”;而一旦进了“公投”投票间,就只能一门心思地考虑“如何投所谓公投的票”,而不会旁顾“大选”!

  假如有人认爲所谓的“320公投”不过一场闹剧,根本就不需要理他那个茬,难道阿扁还能一一追究、“法办”不成?

  大选将近,万一“320公投”不得不如期举行,明智之举是,只要能争取到这一条,足矣!

  否则的话,你越是“反对”的狠,阿扁的所谓“悲情”越发地来劲!

  这是阿扁的第二个“如意算盘”!

  马英九还说,过年期间到处跑,听到很多市民反映,办320公投作什麽 大家都说是“无聊的公投”、“不必要”,法律规定要紧急情况才办公投,乐透天天开彩,风景区人山人海,那里有紧急状况?他强调,现在不是紧急情况,办公投就是违法。

  尽管“乐透天天开彩,风景区人山人海,”但这只能是表面情况,至于是否“违法”才是问题的要害!

  台湾早已是法制社会了,何况阿扁本身便是“律师”,不能不知道一切都得依法办事的道理,除非阿扁是个“法盲”律师,对法律一窍不通!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爲!

  既然如此,台湾岛还选他“连任”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对于“是否声请释宪反制”,马英九说,办公投不涉及宪法,而是违背法令,声请释宪大法官也不会受理,320公投作法是“现行犯”,每个人看到都知道已违法,扁政府还硬拗不违法,得等法院判决,与人民感觉有很大距离。

  是否违法,不能靠感觉,而只能靠法院判决!这才是法制社会的优越性!

  有关“中选会规画一次领票,破马英九‘公投票、选票分开’”的提议一说,马英九说,选务技术面可以稍作改进,让总统选举不受公投干扰,行政院会订施行细则,再送立院备查,还有一段程式要走,订得不好,台湾首次公投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事实上,还不仅仅是“困难”不“困难”的问题,正如负责选务的北市民政局长吴秀光所说,公投与总统选举是不同性质的投票,一个安排不好,万一民衆把公投票投进总统票匦里怎麽办?

  事实上,这仍然算不上什麽!

  要命的是,阿扁一旦选“赢”,倒还罢了;一旦选“输”,他会轻而易举地找一个“茬”推翻大选结果!

  这可说是阿扁的第三个“如意算盘”!

  所以吴秀光说,作业上势必须有所区隔,比如在同一个投开票空间,但领票分成选票与公投票两桌,分两组人马处理。

  作者:无名阿扁的三个“如意算盘”

  -评有关“马英久批320公投是‘违法的现行犯’”的报道

  据1月27日《 联合晚报》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上午再批扁政府320公投是“违法的现行犯”,并用小偷被抓还辩说“我还没犯法,要等法院裁定,”形容目前扁政府硬拗公投不违法的说法;他说,台湾现在是否爲紧急情况,还要等法院裁定吗?

  答案是肯定的:要!

  其原因在于,假如近五百枚导弹不仅对准台湾,而且一触即发,便必然是“紧急情况”,扁政府的320 公投也便顺理成章,裁定爲合法也就毫无疑问了!

  不然的话,都“一触即发”了,若再不裁定合法,要麽,便是裁决水平太臭;要麽,就是枉法裁决,那就一级一级地往上上诉,直至最终有一个不得再上诉的裁定结果爲止!

  毫无疑问,在此期间,“320公投”将不得不暂时搁置,等待被告人,扁政府提供“‘准确’而非‘想当然’的证据”,证明确实有这麽多的导弹“不仅对准台湾,而且一触即发”,并从而构成了“紧急情况”!

  那麽,好!这种“‘准确’而非‘想当然’的证据”是什麽?从哪里来的?等等,自然必须在法庭上一一提交!然後,法庭才能根据其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定。

  假如“现在”,果然如其所说,构成了“紧急情况”倒还罢了;否则,便只能是“僞证”!法院将不仅可以裁定“320公投”违法,肇事者还必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这就是说,“台湾现在是否爲紧急情况,”的确“要等法院裁定”!

  但问题仅仅是,谁来“告诉”?

  事实上,一介平民足矣!“公投”嘛!人人有责!

  这个“官司”一定要打,除非两千三百万国民个个阿斗!

  并且,不但打,而且,一定要打它个轰轰烈烈,水落石出!

  有阿扁的好戏瞧呢!

  另外,马英久还阐述了“选票、公投票分开”原则,将来可在选务技术面改进,达到不互相干扰目的。

  事情一旦发展到这一步,也确属万不得已,也就是说,偌大一个台湾岛,竟没有一个人敢于“告诉”扁政府,乃至不得不如期举行所谓的“320公投”!

  那麽,泛蓝阵营则无论如何都得把“选票、公投票分开”这一条争取到!

  其原因在于,320大选,实际上不过对现任总统阿扁的一次“信任投票”,阿扁若心里有底,必“赢”无疑,他除非“神经病”,否则,才不会再搞一个所谓“320公投”的劳什子凑这个热闹呢!

  显然,事情并非如此,也就是说,他实际上自知“在正常状态”必输无疑,才凭空杜撰一个非“正常状态”或所谓的“紧急情况”,把水搅浑,把大家搞得蒙头转向的!

  然後,才可混水摸鱼,再“摸”他一次“连任”!

  所谓的“320公投”不过他的一根救命稻草!

  这显然是阿扁的“如意算盘”!

  破解之法就是所谓的“选票、公投票分开”原则!

  也就是说,“大选”、“公投”“两盆水”,你要“搅”,就只能可着一盆水“搅”,“两盆”互不干扰!

  选民进了“大选”投票间,就只能一门心思地考虑“谁当总统合适”,而不会旁顾“公投”;而一旦进了“公投”投票间,就只能一门心思地考虑“如何投所谓公投的票”,而不会旁顾“大选”!

  假如有人认爲所谓的“320公投”不过一场闹剧,根本就不需要理他那个茬,难道阿扁还能一一追究、“法办”不成?

  大选将近,万一“320公投”不得不如期举行,明智之举是,只要能争取到这一条,足矣!

  否则的话,你越是“反对”的狠,阿扁的所谓“悲情”越发地来劲!

  这是阿扁的第二个“如意算盘”!

  马英九还说,过年期间到处跑,听到很多市民反映,办320公投作什麽 大家都说是“无聊的公投”、“不必要”,法律规定要紧急情况才办公投,乐透天天开彩,风景区人山人海,那里有紧急状况?他强调,现在不是紧急情况,办公投就是违法。

  尽管“乐透天天开彩,风景区人山人海,”但这只能是表面情况,至于是否“违法”才是问题的要害!

  台湾早已是法制社会了,何况阿扁本身便是“律师”,不能不知道一切都得依法办事的道理,除非阿扁是个“法盲”律师,对法律一窍不通!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爲!

  既然如此,台湾岛还选他“连任”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对于“是否声请释宪反制”,马英九说,办公投不涉及宪法,而是违背法令,声请释宪大法官也不会受理,320公投作法是“现行犯”,每个人看到都知道已违法,扁政府还硬拗不违法,得等法院判决,与人民感觉有很大距离。

  是否违法,不能靠感觉,而只能靠法院判决!这才是法制社会的优越性!

  有关“中选会规画一次领票,破马英九‘公投票、选票分开’”的提议一说,马英九说,选务技术面可以稍作改进,让总统选举不受公投干扰,行政院会订施行细则,再送立院备查,还有一段程式要走,订得不好,台湾首次公投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事实上,还不仅仅是“困难”不“困难”的问题,正如负责选务的北市民政局长吴秀光所说,公投与总统选举是不同性质的投票,一个安排不好,万一民衆把公投票投进总统票匦里怎麽办?

  事实上,这仍然算不上什麽!

  要命的是,阿扁一旦选“赢”,倒还罢了;一旦选“输”,他会轻而易举地找一个“茬”推翻大选结果!

  这可说是阿扁的第三个“如意算盘”!

  所以吴秀光说,作业上势必须有所区隔,比如在同一个投开票空间,但领票分成选票与公投票两桌,分两组人马处理。

  作者: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