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鼓励民企"参军" 不易"进"也不易"出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35:07
国防科工委鼓励民企"参军" 不易"进"也不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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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25日


徐益平 谢洁

    尽管已有大批敢于吃螃蟹的民企“闯入”军事工业,但对该领域仍顾虑未消。对此,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嘉浩昨天表示,鼓励民企“参军”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   

    但他同时提醒,由于军品生产任务的特殊性,民企“进不易,出也不能随意——一旦承担任务就不能随意说不干了”。

    张嘉浩是在国防科工委网站上,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话题进行在线访谈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今年3月,国防科工委发布实施《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此举意味着被视为禁区的国防工业正式向包括民企在内的非公企业敞开大门。

    细解民企“从军路”

    由于《指导意见》的原则性,张嘉浩在访谈时对民企的“从军之路”进行了细解。据介绍,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基本程序是,首先,应在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次,获取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所需的相关信息;第三,根据所参与范围的不同,申请必要资质。他表示,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民企即可进入《指导意见》所允许的范围和领域,包括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军品科研生产和项目合作、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等。

    对“资质”的要求是基于军品生产特殊性而实施的一项准入管理。张嘉浩介绍,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任务,须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且在获得该许可前,应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保密资格认证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参与许可目录以外的,则不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但根据所参与范围的不同,需满足保密、质量、安全等条件。

    对于民企如何取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张嘉浩表示有两种渠道。其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凭非公企业已具备的相应资质进行申请;二是通过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或军队使用单位相互合作或参加军品任务招投标等方式,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活动。

    数百民企拿到许可证

    张嘉浩透露,目前已有数百家民企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张认为,虽然目前非公企业与军工企业主要还是伙伴关系———“因为非公企业还主要是为军工企业配套”,但当大量非公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发展并壮大后,就可与军工企业进行更全面、真正的竞争。

    对于民企对现行政策“可持续性”和“参军”回报率的疑虑,张嘉浩特意打了剂“强心针”。他说,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是我国一项基本方针,而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所以鼓励民企“参军”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他透露,为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其中《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至于“回报”,张嘉浩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二是可获得较高社会信誉,“比如目前很多企业做广告,就说是‘航天技术’、‘军工技术’等,算是信誉收益吧”;三是投资者投资国防建设,“可以体现和抒发自己的爱国情怀,算是精神回报吧。”

    但在阐述“利好”同时,张嘉浩提醒,民企在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时,须认识到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

    据介绍,这一特殊性表现主要有三:一是责任特殊,所以要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军品任务,“提倡和坚持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二是技术要求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般在极端条件下工作,强度、重量、耐极端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开发企业要有一定技术实力;三是从事军品生产“进不易,出也不能随意”,“一旦承担任务就不能随意说不干了”。
  

来源:东方早报国防科工委鼓励民企"参军" 不易"进"也不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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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25日


徐益平 谢洁

    尽管已有大批敢于吃螃蟹的民企“闯入”军事工业,但对该领域仍顾虑未消。对此,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嘉浩昨天表示,鼓励民企“参军”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   

    但他同时提醒,由于军品生产任务的特殊性,民企“进不易,出也不能随意——一旦承担任务就不能随意说不干了”。

    张嘉浩是在国防科工委网站上,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话题进行在线访谈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今年3月,国防科工委发布实施《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此举意味着被视为禁区的国防工业正式向包括民企在内的非公企业敞开大门。

    细解民企“从军路”

    由于《指导意见》的原则性,张嘉浩在访谈时对民企的“从军之路”进行了细解。据介绍,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基本程序是,首先,应在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次,获取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所需的相关信息;第三,根据所参与范围的不同,申请必要资质。他表示,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民企即可进入《指导意见》所允许的范围和领域,包括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军品科研生产和项目合作、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等。

    对“资质”的要求是基于军品生产特殊性而实施的一项准入管理。张嘉浩介绍,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任务,须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且在获得该许可前,应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保密资格认证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参与许可目录以外的,则不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但根据所参与范围的不同,需满足保密、质量、安全等条件。

    对于民企如何取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张嘉浩表示有两种渠道。其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凭非公企业已具备的相应资质进行申请;二是通过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或军队使用单位相互合作或参加军品任务招投标等方式,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活动。

    数百民企拿到许可证

    张嘉浩透露,目前已有数百家民企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张认为,虽然目前非公企业与军工企业主要还是伙伴关系———“因为非公企业还主要是为军工企业配套”,但当大量非公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发展并壮大后,就可与军工企业进行更全面、真正的竞争。

    对于民企对现行政策“可持续性”和“参军”回报率的疑虑,张嘉浩特意打了剂“强心针”。他说,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是我国一项基本方针,而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所以鼓励民企“参军”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他透露,为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其中《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至于“回报”,张嘉浩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二是可获得较高社会信誉,“比如目前很多企业做广告,就说是‘航天技术’、‘军工技术’等,算是信誉收益吧”;三是投资者投资国防建设,“可以体现和抒发自己的爱国情怀,算是精神回报吧。”

    但在阐述“利好”同时,张嘉浩提醒,民企在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时,须认识到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

    据介绍,这一特殊性表现主要有三:一是责任特殊,所以要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军品任务,“提倡和坚持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二是技术要求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般在极端条件下工作,强度、重量、耐极端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开发企业要有一定技术实力;三是从事军品生产“进不易,出也不能随意”,“一旦承担任务就不能随意说不干了”。
  

来源:东方早报
一个不错的利好消息!

对国家绝对是好事!

1、国家不用在大铺摊子;
2、民企可以多一个利润增长点!

一个双赢的决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