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如何驳斥台湾人的独立论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3:13:51
不要自己爽就好,这样是不是说服不了台湾同胞的,我们或许可以说自己的民主状况还不错,但绝对无法说服台湾人认为比他们的情况要好。他们会举很多生活中的小例子来说明,我是你好台湾网论坛的常客经常在那里驳斥台独言论,即使不支持台独的台湾人,他们也认为党,报禁开放后的台湾民主程度已经比较高,反对国民党过去的一党独裁又支持国民党的经济发展,民进党作为国民党最大的对手,完全是独立发展的,民进党的很多派系都是被国民党抓过的,你们该到台湾人那里去看看,驳斥一下,民主法制什么的是我们的短处,我们可以自己说不错,但说比台湾好就拿不出什么来了,我们应该强调主权与民主是内外2个方面的事情,为民主留血的人同样可以为主权流血。
主要观点应该是:政权是国家的管理者,民国只是中国的一个政权而非国家(共和国也是),中国的主权是唯一的,各个时期代表中国主权的政权不一样,但是不可以改变这样的事实。从1945年中华民国代表中国收回台湾主权以来,就再也没有这样一个主权的变更,在国际上,中华民国代表着中国主权到1972年,它没有变更过中国的对于台湾的主权,1972年后,共和国成为了中国主权的代表政权,它也没有中国对于台湾的政权,台湾在事实上,法理上,就是中国之一省,它并没有更高的地位,台湾现在依然是民国统治的一个省。而中华民国,他的地位要高一点,他是属于中国的一个政权,甚至长时期是中国的中央政权,他首先属于中国,这是没有什么话好说的,但对于中国来说,民国不比共和国地位更高,甚至更低一点,代表中国主权的政权已经不是它了,可以代表中国对外国的外交,宣战,合作的政权已经不是民国了。

我们的大陆和台湾,只有一个唯一的主权,属于2岸全体民众的主权,从1912年民国建立到如今,我们没有这样的关于分裂主权的一个表决,所以民国起到现在,主权依然是唯一的,中央政权只是对外国代表主权的机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国家和政权是有区别的,台湾从来没有存在过一个国家,他有的是一个政权,而这个政权是属于中国的
     自由都市式的台湾是不现实的,他牺牲了太多中国利益,不要说不关台湾人的事,台湾人无法否认台湾是属于中国的,但目前为止,他也是中国(民国)的一个省,你牺牲了其他人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利益,是不行,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
民国就是有2%股东支持的下台董事长,而支持现任董事长的股东拥有98%的股票,民国到了公司下面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担任总经理

法理上:先承认无人签字的開羅宣言、盟国独自宣布的波茨坦宣言实际没有法律效力,这是事实,但日本降書签定以后,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作为日本降書的附件有了法律效力,里面明确说明,要把台湾归还给中国。
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舊金山和約》是一个对我国无效的对日和约,没有任何一个中国政府签字,我国的对日和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09/29)其中:(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才是中日间台湾问题的法律文件,

-舊金山和約起草人杜勒斯發表演講,對於中華民國未獲邀請出席和會「深以為憾」,並解釋說:「中國不須參加簽署,根據和約第二十條,可以享有日本依照中華民國所建議的方式,放棄日本在中國所享有的一切特權和利益」等語。茲節錄杜氏演講詞於次: 「中國之未能參加這一個和會,實在是一件深引為憾的事,於中日之戰開始於一九三一年,但公開的戰鬥,則始於一九三七年,中國受日本侵略之苦最久也最深,尤感痛惜者,是中日戰爭未在此時正式終結。很不幸的,中國內部的戰爭和盟國政府的態度,造成一種情勢,即對於一個既有權也有力足以約束中國人民遵守和約條款的一個中國政府發言權,不能獲致一般國際的協議。有些人認為某一個政府適合這些條件,有些人又認為另一個政府適合這些條件,還有些人懷疑誰會適合。有關中國的任何目前行動,都不能獲致大多數的同意,因此盟國就很難抉擇,在他們對能夠同意在中國有一個既合法又有權力的中國政府之前他們可能把對日和約擱下去,可是如果因為中國的內戰以及國際上對於中國問題遲不能獲致協議,而以延擱締約的辦法去處罰日本,那將是錯誤殘忍而愚蠢的。........所剩下的一個辦法,就是由盟國逕行締結沒有目前任何中國參加簽訂的和約,而讓日本和中國,依照足以徹底保證中國權利與利益的條款,去締結他們自己的和約,這就是目前和約採取的辦法。-------------------“。-------------------“讓日本和中國,依照足以徹底保證中國權利與利益的條款,去締結他們自己的和約”就是表明舊金山和約对中国与中日关系无效,对中国与日本在1972年以前是不正常状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09/29)发表时就说明日美承认“中國有一個既合法又有權力的中國政府”不要自己爽就好,这样是不是说服不了台湾同胞的,我们或许可以说自己的民主状况还不错,但绝对无法说服台湾人认为比他们的情况要好。他们会举很多生活中的小例子来说明,我是你好台湾网论坛的常客经常在那里驳斥台独言论,即使不支持台独的台湾人,他们也认为党,报禁开放后的台湾民主程度已经比较高,反对国民党过去的一党独裁又支持国民党的经济发展,民进党作为国民党最大的对手,完全是独立发展的,民进党的很多派系都是被国民党抓过的,你们该到台湾人那里去看看,驳斥一下,民主法制什么的是我们的短处,我们可以自己说不错,但说比台湾好就拿不出什么来了,我们应该强调主权与民主是内外2个方面的事情,为民主留血的人同样可以为主权流血。
主要观点应该是:政权是国家的管理者,民国只是中国的一个政权而非国家(共和国也是),中国的主权是唯一的,各个时期代表中国主权的政权不一样,但是不可以改变这样的事实。从1945年中华民国代表中国收回台湾主权以来,就再也没有这样一个主权的变更,在国际上,中华民国代表着中国主权到1972年,它没有变更过中国的对于台湾的主权,1972年后,共和国成为了中国主权的代表政权,它也没有中国对于台湾的政权,台湾在事实上,法理上,就是中国之一省,它并没有更高的地位,台湾现在依然是民国统治的一个省。而中华民国,他的地位要高一点,他是属于中国的一个政权,甚至长时期是中国的中央政权,他首先属于中国,这是没有什么话好说的,但对于中国来说,民国不比共和国地位更高,甚至更低一点,代表中国主权的政权已经不是它了,可以代表中国对外国的外交,宣战,合作的政权已经不是民国了。

我们的大陆和台湾,只有一个唯一的主权,属于2岸全体民众的主权,从1912年民国建立到如今,我们没有这样的关于分裂主权的一个表决,所以民国起到现在,主权依然是唯一的,中央政权只是对外国代表主权的机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国家和政权是有区别的,台湾从来没有存在过一个国家,他有的是一个政权,而这个政权是属于中国的
     自由都市式的台湾是不现实的,他牺牲了太多中国利益,不要说不关台湾人的事,台湾人无法否认台湾是属于中国的,但目前为止,他也是中国(民国)的一个省,你牺牲了其他人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利益,是不行,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
民国就是有2%股东支持的下台董事长,而支持现任董事长的股东拥有98%的股票,民国到了公司下面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担任总经理

法理上:先承认无人签字的開羅宣言、盟国独自宣布的波茨坦宣言实际没有法律效力,这是事实,但日本降書签定以后,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作为日本降書的附件有了法律效力,里面明确说明,要把台湾归还给中国。
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舊金山和約》是一个对我国无效的对日和约,没有任何一个中国政府签字,我国的对日和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09/29)其中:(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才是中日间台湾问题的法律文件,

-舊金山和約起草人杜勒斯發表演講,對於中華民國未獲邀請出席和會「深以為憾」,並解釋說:「中國不須參加簽署,根據和約第二十條,可以享有日本依照中華民國所建議的方式,放棄日本在中國所享有的一切特權和利益」等語。茲節錄杜氏演講詞於次: 「中國之未能參加這一個和會,實在是一件深引為憾的事,於中日之戰開始於一九三一年,但公開的戰鬥,則始於一九三七年,中國受日本侵略之苦最久也最深,尤感痛惜者,是中日戰爭未在此時正式終結。很不幸的,中國內部的戰爭和盟國政府的態度,造成一種情勢,即對於一個既有權也有力足以約束中國人民遵守和約條款的一個中國政府發言權,不能獲致一般國際的協議。有些人認為某一個政府適合這些條件,有些人又認為另一個政府適合這些條件,還有些人懷疑誰會適合。有關中國的任何目前行動,都不能獲致大多數的同意,因此盟國就很難抉擇,在他們對能夠同意在中國有一個既合法又有權力的中國政府之前他們可能把對日和約擱下去,可是如果因為中國的內戰以及國際上對於中國問題遲不能獲致協議,而以延擱締約的辦法去處罰日本,那將是錯誤殘忍而愚蠢的。........所剩下的一個辦法,就是由盟國逕行締結沒有目前任何中國參加簽訂的和約,而讓日本和中國,依照足以徹底保證中國權利與利益的條款,去締結他們自己的和約,這就是目前和約採取的辦法。-------------------“。-------------------“讓日本和中國,依照足以徹底保證中國權利與利益的條款,去締結他們自己的和約”就是表明舊金山和約对中国与中日关系无效,对中国与日本在1972年以前是不正常状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09/29)发表时就说明日美承认“中國有一個既合法又有權力的中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