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可是不想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09:31
去年我的钱包被小偷偷了,一气之下去报了案,想不到的是今年公安局通知说抓到小偷了,然后去领了被偷走的钱,当然银行卡和身份证找不到了。前天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意思好像是要我去起诉那个小偷,可是不想去,因为要花时间。想了解一下需要出庭吗?不去有什么后果呢?去年我的钱包被小偷偷了,一气之下去报了案,想不到的是今年公安局通知说抓到小偷了,然后去领了被偷走的钱,当然银行卡和身份证找不到了。前天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意思好像是要我去起诉那个小偷,可是不想去,因为要花时间。想了解一下需要出庭吗?不去有什么后果呢?
是个男人就该去!
很多犯罪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不得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了。
原帖由 marborolo33 于 2007-7-7 22:29 发表
去年我的钱包被小偷偷了,一气之下去报了案,想不到的是今年公安局通知说抓到小偷了,然后去领了被偷走的钱,当然银行卡和身份证找不到了。前天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意思好像是要我去起诉那个 ...


检举不法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吗:D

不过,你请了代理律师吗?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o ?有哪位是检察院公诉处干过的?解释解释?
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一般用不着事主出庭,你到检察院交上一份书面证言,按个手印签字就行了呗。
你当时报了案现在就应该去啊,不然CT也拿他没办法啊
就算他有其他案子,你也应该去,这是公民的责任啊
要么你就不报案`要么就是破案后别去领钱``可是前面的故事都发生了``后面的情节你当然有责任继写下去~
检察院只是告诉你诉讼权利,而不是要你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你自己可以决定请不请,去不去.配合国家机关查清案情,是公民的义务.
和領導說說領導應該會支持你的,說不定還會給你發獎金。

要是不支持你去你的老板就太沒有品了,這樣的老板跟不過,早晚把你賣了。
这个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你可以请律师或者别的熟悉法律的人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去诉讼,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去,如果小偷有钱赔的话,你可以获得赔偿。如果这次你不去,今后可以自行起诉。
原帖由 肥警AA 于 2007-7-8 16:01 发表


检举不法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吗:D

不过,你请了代理律师吗?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o ?有哪位是检察院公诉处干过的?解释解释?
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一般用不着事主出庭,你到检察院交上一份书 ...


这个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要自己去,因为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要当事人自己提的,法院检察院不管。
侵权行为之债属于民法管辖。
原帖由 青虹 于 2007-7-8 16:45 发表
检察院只是告诉你诉讼权利,而不是要你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你自己可以决定请不请,去不去.配合国家机关查清案情,是公民的义务.

这个倒不用当事人配合,主要是让他有机会获得赔偿,如果不去,该怎么判还怎么判。:D
诉讼时效从你钱包被偷起算共2年,过了时效小偷即有抗辩权,除非小偷良心大爆发,不然一般是拿不回钱鸟。:D
原帖由 lmwpzx 于 2007-7-8 19:03 发表
诉讼时效从你钱包被偷起算共2年,过了时效小偷即有抗辩权,除非小偷良心大爆发,不然一般是拿不回钱鸟。:D


:lol  物上的返还请求权是不适用债权的诉讼时效的。

原来指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呵,那赶紧把诉讼材料交给检察院就好了,不然到时候还要向法院另行起诉。
不过丢失钱包之外,没什么其他不确定的损失的话,没什么问题。
原帖由 肥警AA 于 2007-7-8 19:50 发表


:lol  物上的返还请求权是不适用债权的诉讼时效的。

原来指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呵,那赶紧把诉讼材料交给检察院就好了,不然到时候还要向法院另行起诉。
不过丢失钱包之外,没什么其他不确定的损失的话,没 ...


那个是反还原物,赃物还是有特别规定的。

赃物适用的遗失物这一条: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原帖由 肥警AA 于 2007-7-8 20:41 发表


:L 大哥!您再看看《物权法》,那是“遗失物”,不是被盗物,不要混淆。
而且,物权法第106、107、108 条共同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盗窃物品怎么可能成立“善意取得”呵?!


我知道,是赃物适用遗失物这一条。:P
]]
原来遗失物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新物权法有很大的改动,所以很多人还是不熟悉,惯性思维使然。
:)
]]
原帖由 lmwpzx 于 2007-7-8 20:52 发表


我知道,是赃物适用遗失物这一条。:P


不知道出处,能否提供?如果是法院的内部规定和指导意见也可以。
其实楼上的各位都错了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显然,楼主属于被害人(如果楼主未成年,那就要有您老子来做法定代理人;在被害人死翘翘的情况下,那就要由近亲属来委托诉讼代理人了)。那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有什么权利呢?根据本人的经验,您提供被害人陈述就足够了——也就是你去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做的那份笔录,基本上就可以了,除非那天您没把事情说清楚或者给你做笔录的小警察经验不够笔录做废了,那么检察官同志心情好、负责任的话还要再找您谈话一次。因此,在此情况下,您毫无必要花钱请律师。

至于说到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根据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根据楼主提供的情况,小偷是否毁坏楼主的什么财物了吗?很难说,至少很难举证。一般司法实践中,只有在罪犯为达到盗窃目的而故意损坏财物的时候,盗窃案件才会牵扯到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比如,入室盗窃把你们家防盗门毁了,那倒可以要求赔偿。楼主最多损失了个钱包,且万一是名牌的话,还可以记入盗窃数额中。总之,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价值不大,法院受理的可能性更小。因此,也无必要委托诉讼代理人。

那么大家就要问了,如果照我这么说,检察院吃饱了撑发个告知书有什么用呢?其实很简单,保障人权。说穿了,丢个钱包事情还是比较简单清楚的,不过死个人、弄个残疾的什么的,那抚养费、医疗费、丧葬费……就要考虑是不是请个律师来帮你多争取点了。我见过最牛的,直接从被告人那里要到了100万的。

小弟检察院工作,这方面问题应该还是有点发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