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银行摄像头拍下疑犯抢劫杀人全过程 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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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吧,删吧,天知道,这里能发什么
大家发表感想.我刚才的题目是<超世态炎凉>被封了.我不甘心,又发了.
刚才你发的被锁,是因为无法显示.而且给你发了消息,不要转移视线!

换成你或者其他人在现场,面对歹徒的尖刀,你敢上前一步吗?不要在这里做出一副FF的样子.我必须承认,我不一定敢.
如果不是威胁到我或亲人的安全,我承认,我也不一定敢。
这个凶手,或者说这个畜生太不象话了!
抓住以后应该凌迟~!
但是提醒警方,一定要吃准了才抓人!
两年前老家那个城市的农业银行门口,有人光天化日抢了从农业银行出来的人的十几万,已经让我觉得够大胆了(局子就在旁边有50米远)。这个:L 居然进银行里面。。。。。
是社会风气吗?不完全是/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地,被抢的是少数民族,估计那个抢劫犯早就躺地上呻吟了,有没有命进公安局都难说.
原帖由 pershine 于 2007-6-5 21:06 发表
是社会风气吗?不完全是/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地,被抢的是少数民族,估计那个抢劫犯早就躺地上呻吟了,有没有命进公安局都难说.

那是
前段时间放抓小偷的纪录片
在呼和浩特的大街上
某些小偷一边偷钱一边打人

少数民族兄弟们不一样在旁边看热闹吗
我说的是新疆

你扯内蒙古干嘛,有相同点吗?
我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这里还不许人说话吗
口气重了,不好意思

你看清楚,再说么:L
明明就是两个不同的地方
我说的就是两个不同的事情
你说起少数民族来了
我也想起个例子,就随口说了出来

是的,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
为什么茶馆有这样的帖子呢
原帖由 pershine 于 2007-6-5 21:06 发表
是社会风气吗?不完全是/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地,被抢的是少数民族,估计那个抢劫犯早就躺地上呻吟了,有没有命进公安局都难说.

谁说的,我在穆斯林地区生活了25年怎么没见到。哪个地方都一样,抢劫的有旁观者,也有帮助抓得。没那么绝对。
15楼
我也生活了19年,偷东西的,一般都偷(非少数民族的).
穆斯林聚居地,他们不敢.那些维族商人用透明袋里装满钱,就在马路边炒外汇.根本没人敢抢.
光天化日,汗!:L :L :L
KAO!一股寒气从后脑勺一直寒到脚后跟!!!

真的是如入无人之境哪.......

NND!看主持人义愤填膺地谴责围观群众不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的装B样,她自己在现场又会是什么表现呢?!人家把刀往她脖子上一架,十有八九她还不是得乖乖地给人舔J8!!!

现在不是有“法律专家”在讲,强盗也有人权吗?!如果围观群众出手相助,超出了所谓“法律允许的必要范围”,将强盗打伤,打残,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各位还是多烧烧香,拜拜佛,自求多福吧!
废除死刑?~~看看还是算了吧!
原帖由 幸福滋润一百年 于 2007-6-6 11:04 发表
KAO!一股寒气从后脑勺一直寒到脚后跟!!!

真的是如入无人之境哪.......

NND!看主持人义愤填膺地谴责围观群众不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的装B样,她自己在现场又会是什么表现呢?!人家把刀往她脖子上一架 ...


普及一下法律常识,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利益在加害人加害行为发生过程中进行适当的防卫手段,按照刑法,像抢劫、杀人、强奸这样的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但一定要在加害过程中防卫,否则属于事后防卫,要付法律责任,
以本案为例,在犯罪分子抢劫杀人的过程中旁观的人一棒子把犯罪分子打残或者打死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在其逃跑过程中打残或打死的就属于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过一般是不主张非专业人士直接制止犯罪的,因为会给自身造成危险。面对犯罪分子行凶,在自己实力不够的情况下应当做的是记下犯罪分子的样貌特征以及及时报警。并勇于作证。
指责专家前最好能了解一下相关的专业常识,以使得自己的质疑能有的放矢。每个人都有人权,犯罪分子也是人。
其实也要看逃离的空间程度。如果该嫌疑人仍在信用社大厅内往外跑,打死无妨,因为其抢劫行为仍在持续。但要是跑到大街上等公共场所(非犯罪地),可能会出现你所说的问题。不过,不以事后防卫来看的话,这时候就要看“扭送”的程度到底如何了。:L
比较震撼 发到外国网站上去吧 。。
银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起码的安全保障都没有.没有保安,事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银行赔完后,再从内部向那几个冷血的值班人员追偿.......:@
抢了五千块就杀人:@ :@ :@

我认为这个视频关键的地方不是没有去与罪犯搏斗,而是罪犯逃跑之后没有人去实施救援伤者.看着那个银行工作人员散步一样的打电话,我真想去狂揍他一顿.

假设我在现场.能不能出手斗歹徒不敢保证,但是歹徒跑了之后我肯定会去帮这个伤者.试想一下,如果能在这6-7分钟时间赶到医院,这个人或许就不会死.
看样子现在老百姓的命真是不值几个钱,命如草介呀.只不定谁哪天走路上就被劫财害命了,大家还是放一万个小心为妙.去银行这种地方女的还是少去去的好,男的去的话看样子身上也要带好自卫的东西,比如说防刺的马甲,电击棍等.这世道有些人逼急了,看着一些有钱的主吃香的喝辣的钱不知怎样来的,自己却有上顿没下顿的就走绝路了,玩命了.但老百姓是无辜的,有本事去抢那些贪官污吏去,老百姓过日子的会有几个钱呀.这种人要我说也是自私的东西,这种人要做官的话也绝对是个黑心的官.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7-6-6 12:04 发表
其实也要看逃离的空间程度。如果该嫌疑人仍在信用社大厅内往外跑,打死无妨,因为其抢劫行为仍在持续。但要是跑到大街上等公共场所(非犯罪地),可能会出现你所说的问题。不过,不以事后防卫来看的话,这时候就 ...


我觉得你的说法有问题。
所谓加害行为是指的对人身存在威胁的行为,逃跑绝对不算。加害行为结束后,不管他往哪里跑,防卫都属于事后防卫。
如果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情况下,抢劫犯逃跑,经警告无效开枪击毙的不算,不过这属于公务行为,和正当防卫不同。
而扭送则属于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了。
原帖由 xiguashuang 于 2007-6-6 13:25 发表
看样子现在老百姓的命真是不值几个钱,命如草介呀.只不定谁哪天走路上就被劫财害命了,大家还是放一万个小心为妙.去银行这种地方女的还是少去去的好,男的去的话看样子身上也要带好自卫的东西,比如说防刺的马 ...

兄台,哪里有买防刺背心?!
贵吗?
重吗?
是有的,不是我编的,这类东西从以前到现在一直都有卖的,有些杂志象练武一类的一般都有登这类护身用具的广告,以前也是好玩看看的,从来没买过,估计网上也有满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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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早就相信这个社会应该自求多福,偶连MM都劝告她们8要戴首饰出门,尽量刷卡消费8要随身塞得鼓鼓囊囊,偶当年拎着公家的一百多万RMB在大街上晃悠,现在想来真是一身冷汗。
  被人抢了捅了以后再去寻求“公道”是没有意义的,不管你在中国还是美国还是天顶星,自己一定要对自己负责。
原帖由 因陀罗 于 2007-6-7 01:26 发表
  偶早就相信这个社会应该自求多福,偶连MM都劝告她们8要戴首饰出门,尽量刷卡消费8要随身塞得鼓鼓囊囊,偶当年拎着公家的一百多万RMB在大街上晃悠,现在想来真是一身冷汗。
  被人抢了捅了以后再去 ...




"对自己负责且只对自己负责"兄台说的真好,真是一针见血道出了这段录象内容和这个社会的本质:自私,冷漠,狠毒.贪官污吏们为了自己的私利何曾考虑舆论的感觉,反正又无民众监督:挪用公款,家族公司,工程提成,官商官倒.....贪污款项贪污办法是越来越多,真的是视法律民众如摆设如粪土.这难道不自私吗!而老百姓呢,工资,工作环境,工作小时,劳保福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有几样不是你付出的很多得到的很少的摆设.记得以前还常看到见义勇为者应为和歹徒博斗受伤,被人送到医院后却由于没钱医院不肯为其治疗而死亡的事.死了伤了残了怎么办,以后日子怎么过,家里怎么办.做了好事却没好结果.试问在这样的医疗保障下又有多少人会义无反顾挺身而出制止罪恶.所以很多人选择了冷漠.罪犯呢,倒是越来越横凶极恶.公然敢在警局门前做案的已不在少数,砍手的砍手,穿心的穿心,恐吓,勒索,杀人放火,卖淫,蛇鼠一窝,看似不把法律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其实是刀刀砍向老百姓的咽喉,是真正的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是不把这国家的主人放在眼里,真的够狠毒.所以就象兄台你说的大家自求多福吧.
......“专业”......“常识”......

哇!专家就是专家!专家一开口,话说出来就与众不同!小百姓哪有这水平,你看这振振有辞,头头是道的,说得那个漂亮啊,不佩服都不行!来,拜一拜先!

不过,俺要提个要求:

首先,要请这位专家先给视频里的女主持人上上课,让她不要再道貌岸然地谴责这个麻木,谴责那个冷漠——

专家不是说了嘛,“不主张非专业人士直接制止犯罪的,因为会给自身造成危险”——既然如此,凶手气势汹汹地提刀冲过来,刀刀见血,那周围的“非专业人士”们只能作鸟兽散,壁上观了;而且身处那个鲜血淋漓,哀号阵阵的场面,现场的“非专业人士”们怎么可能象平常一样“麻木”,“冷漠”呢?!哪一个不都是被吓得心跳如鼓,头皮发麻,满脑门冷汗的?!

然后,再请这位专家给那些拿枪带刀打劫的强盗劫匪上上课——“每个人都有人权,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

嘿嘿,各位在道上混的DX,你们手中有枪有刀,装备精良,准备充分,目标明确;俺们驯良的小百姓手无寸铁,毫无抵抗能力;而且小百姓爱党守法,不敢胡乱猜疑......唉~~~大家都不容易啊!DX们下手的时候,何不轻一点,不就是钱吗?身外之物而已,拿去就是了,俺们小百姓只求能夹着尾巴,逆来顺受地过生活罢了。再说了,连专家都喋喋不休,苦口婆心地教育俺们小百姓了,强盗劫匪也是有“人权”的!所以各位凶猛如虎豹,贪婪如豺狼的DX们,本着尊重人权的精神,打劫的时候,请你们动手快一点,下手轻一点,记得给俺们小百姓一点小小的人权,留一条活命吧!旁边的绝大多数“非专业人士”也会发自内心地尊重你们的“人权”,不会主动同你们搞对抗,给你们搞破坏的!

最后,还要请专家再给极少数热血冲动,不逆来顺受,挺身而出的同志们上上课——“打击罪犯一定要在犯罪进行中,否则的话,把强盗劫匪打伤打残了,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HOHO,视频里的猛男蓄谋已久,准备充分,目标明确,出手迅猛,真的是静若处子,动若脱兔啊!从动手到得手只不过几十秒而已。如此看来,这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还真是一项高技术的活——出手早了,人家反抗起来可就是“正当防卫”了,给你几刀也是你活该;出手晚了,犯罪已经结束,那么你的行为就“属于事后防卫”,你依然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即使你掐着秒表计算好了,正好在强盗劫匪进行犯罪时出手,但你如果拿捏不准,手太重或太猛,“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把强盗劫匪打伤,打残或打死了......专家为了维护“人权”,可是很乐意和强盗劫匪的家属一起把你送上法庭被告席的!所以啊,各位热血冲动,打算见义勇为的“非专业人士”,动手之前,可要认真考虑好了,这是需要高难度的“专业”技术的,如果没有金刚钻,还是不要去揽那瓷器活吧。

唉~~~

这年头啊,专家满地跑,口水漫天飞!

算了算了,俺们如此无知无胆的小百姓哪里能分辨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罢了罢了,不管真假,见了专家还是拜一拜吧!谁叫人家挂着个专家头衔的都那么牛B呢.......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6-6 11:53 发表


普及一下法律常识,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利益在加害人加害行为发生过程中进行适当的防卫手段,按照刑法,像抢劫、杀人、强奸这样的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但一定要在加害过程中防卫,否则属于事后防卫,要付法律责任,
以本案为例,在犯罪分子抢劫杀人的过程中旁观的人一棒子把犯罪分子打残或者打死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在其逃跑过程中打残或打死的就属于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过一般是不主张非专业人士直接制止犯罪的,因为会给自身造成危险。面对犯罪分子行凶,在自己实力不够的情况下应当做的是记下犯罪分子的样貌特征以及及时报警。并勇于作证。
指责专家前最好能了解一下相关的专业常识,以使得自己的质疑能有的放矢。每个人都有人权,犯罪分子也是人。
从主持人语气可以看出,关键不在于要对劫匪怎么样!而是劫匪逃走后居然没有任何一个人去救助伤者,简直太恐怖了:@ :@ :@ ,试想此事发生在美国,有人在劫匪逃走后救援伤者吗?
作为公民,没有跟抢劫犯搏斗的义务,但是绝对有救人的义务:@
原帖由 因陀罗 于 2007-6-7 01:26 发表
  偶早就相信这个社会应该自求多福,偶连MM都劝告她们8要戴首饰出门,尽量刷卡消费8要随身塞得鼓鼓囊囊,偶当年拎着公家的一百多万RMB在大街上晃悠,现在想来真是一身冷汗。
  被人抢了捅了以后再去 ...



........

媒体的谴责

专家的鼓噪

“专业人士”的作为

何为案上鱼肉

.......

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