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菲涉嫌在肺炎事件中造谣:如果属实必将受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53:43
昨天(2月15日),南方都市报“质疑达菲”的报道见报后引起各方关注,广东省药监局有关方面对报道内容表示肯定,并说将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罗氏中国有限公司确有违反国家法律情况,将对其予以处罚。广东省卫生厅表示,将关注事态发展。而罗氏公司经过长达一天紧张的内部会议,反复研讨南方都市报报道后,对报道事实暂未表示异议,仅称“各方面正在调查事件”。


  罗氏正在开展事件调查

  昨天是周六法定休息日,但是对于罗氏公司来说,无疑是漫长的一天。从这天早上8时到晚上8时,经过长达12小时的接触之后,罗氏公司对南方都市报报道仍未作出正面回应,仅表示正在进行各方面的调查。

  昨天上午8时刚过,罗氏公司对外发言人兼公关负责人顾蓓红主动联络记者,表示已经看到当天的《南方都市报》,希望记者能够提供报纸全件的传真。

  下午3时左右,记者致电罗氏公司联系采访,希望下午5时能够得到答复,公关部一位郭姓小姐表示,公司正在开会商讨此次事件,将会向负责人转达记者要求。

  下午5时,记者致电罗氏公司,郭姓小姐告知会议仍在继续。

  傍晚6时,记者再度致电罗氏公司,表示希望能在6时半至7时采访罗氏公司副总经理王新光,顾蓓红称,公司正在调查整个事件,希望采访能在调查结束后进行。

  傍晚7时,顾蓓红仍然表示公司正在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主动通知南方都市报。

  直到昨晚8时,记者才与顾蓓红进行了简短的对话,以下为对话内容。

  记者:顾小姐,您代表罗氏中国公司确定不能在今天回答南方都市报的问题,也无法接受任何其它媒体的采访,是吗?

  顾蓓红:是的,调查还在进行,没有结束。

  记者:我想确证罗氏中国公司对南方都市报今天报道“达菲事件”的事实部分有无异议?

  顾蓓红:您是问如何评论这个报道吗?

  记者:不。我是问罗氏中国公司对报道事实有无异议?

  顾蓓红:我们正在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报道还是调查“达菲事件”?

  顾蓓红:各方面的调查。

  记者:是罗氏的人来进行调查吗?

  顾蓓红:各方面的调查。

  记者:各方面包括哪些方面?是否除了罗氏外,还有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机关在内的调查?

  顾蓓红:我不作评论。

  省药监局:如果属实必将处罚

  对于罗氏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擅自向公众宣传其抗病毒处方药物达菲,昨日广东省药监局有关方面表示将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该公司确有违反国家法律情况,将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制药厂不得召开以介绍处方药性能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发布会、咨询会、推广会,也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罗氏公司于2月9日约请广州市各大传媒记者,并向其散发材料,其中有部分内容涉嫌夸大其处方药抗病毒产品达菲的药效,称其“对凶恶的禽流感株H5N1和H9N2有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看到《南方都市报》有关报道,他对报道的内容表示肯定,并说将调集有关材料进行核实。

  省卫生厅:发布虚假疫情可耻

  广东省卫生厅在获悉南方都市报关于罗氏公司涉嫌散布虚假信息的报道后表示,将会关注事态发展。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任何通过私自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来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很可耻,广大群众应该相信政府公布的真实情况,不要轻信谣言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新闻链接

  曾以小册子打击竞争对手被判赔100万罗氏违规宣传有前科

  据了解,罗氏采用向媒体记者散发材料或小册子的违规手法宣传处方药并非首次。

  2001年2月17日至3月19日,罗氏在赛尼可网站的“你问我答”栏目中,对赛尼可和西布曲明(曲美的通用药品名称)的区别和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另外,罗氏公司在印发的《赛尼可——您可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手册“用什么样的减肥药”专栏中,将减肥药分为两大类进行了作用机制的对比介绍,其中也提到了“曲美”减肥药。2001年3月14日,太极集团提出异议,并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罗氏推上被告席。2001年8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上海罗氏公司损害了太极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要求罗氏公司赔偿100万元。2001年10月,罗氏(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罗氏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2年5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罗氏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最终的结果是,上海罗氏公司向涪陵制药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败诉之后的罗氏在2002年5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了自己败诉的事实,表示服从中国法律的判决。记者李锋昨天(2月15日),南方都市报“质疑达菲”的报道见报后引起各方关注,广东省药监局有关方面对报道内容表示肯定,并说将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罗氏中国有限公司确有违反国家法律情况,将对其予以处罚。广东省卫生厅表示,将关注事态发展。而罗氏公司经过长达一天紧张的内部会议,反复研讨南方都市报报道后,对报道事实暂未表示异议,仅称“各方面正在调查事件”。


  罗氏正在开展事件调查

  昨天是周六法定休息日,但是对于罗氏公司来说,无疑是漫长的一天。从这天早上8时到晚上8时,经过长达12小时的接触之后,罗氏公司对南方都市报报道仍未作出正面回应,仅表示正在进行各方面的调查。

  昨天上午8时刚过,罗氏公司对外发言人兼公关负责人顾蓓红主动联络记者,表示已经看到当天的《南方都市报》,希望记者能够提供报纸全件的传真。

  下午3时左右,记者致电罗氏公司联系采访,希望下午5时能够得到答复,公关部一位郭姓小姐表示,公司正在开会商讨此次事件,将会向负责人转达记者要求。

  下午5时,记者致电罗氏公司,郭姓小姐告知会议仍在继续。

  傍晚6时,记者再度致电罗氏公司,表示希望能在6时半至7时采访罗氏公司副总经理王新光,顾蓓红称,公司正在调查整个事件,希望采访能在调查结束后进行。

  傍晚7时,顾蓓红仍然表示公司正在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主动通知南方都市报。

  直到昨晚8时,记者才与顾蓓红进行了简短的对话,以下为对话内容。

  记者:顾小姐,您代表罗氏中国公司确定不能在今天回答南方都市报的问题,也无法接受任何其它媒体的采访,是吗?

  顾蓓红:是的,调查还在进行,没有结束。

  记者:我想确证罗氏中国公司对南方都市报今天报道“达菲事件”的事实部分有无异议?

  顾蓓红:您是问如何评论这个报道吗?

  记者:不。我是问罗氏中国公司对报道事实有无异议?

  顾蓓红:我们正在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报道还是调查“达菲事件”?

  顾蓓红:各方面的调查。

  记者:是罗氏的人来进行调查吗?

  顾蓓红:各方面的调查。

  记者:各方面包括哪些方面?是否除了罗氏外,还有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机关在内的调查?

  顾蓓红:我不作评论。

  省药监局:如果属实必将处罚

  对于罗氏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擅自向公众宣传其抗病毒处方药物达菲,昨日广东省药监局有关方面表示将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该公司确有违反国家法律情况,将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制药厂不得召开以介绍处方药性能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发布会、咨询会、推广会,也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罗氏公司于2月9日约请广州市各大传媒记者,并向其散发材料,其中有部分内容涉嫌夸大其处方药抗病毒产品达菲的药效,称其“对凶恶的禽流感株H5N1和H9N2有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看到《南方都市报》有关报道,他对报道的内容表示肯定,并说将调集有关材料进行核实。

  省卫生厅:发布虚假疫情可耻

  广东省卫生厅在获悉南方都市报关于罗氏公司涉嫌散布虚假信息的报道后表示,将会关注事态发展。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任何通过私自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来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很可耻,广大群众应该相信政府公布的真实情况,不要轻信谣言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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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以小册子打击竞争对手被判赔100万罗氏违规宣传有前科

  据了解,罗氏采用向媒体记者散发材料或小册子的违规手法宣传处方药并非首次。

  2001年2月17日至3月19日,罗氏在赛尼可网站的“你问我答”栏目中,对赛尼可和西布曲明(曲美的通用药品名称)的区别和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另外,罗氏公司在印发的《赛尼可——您可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手册“用什么样的减肥药”专栏中,将减肥药分为两大类进行了作用机制的对比介绍,其中也提到了“曲美”减肥药。2001年3月14日,太极集团提出异议,并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罗氏推上被告席。2001年8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上海罗氏公司损害了太极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要求罗氏公司赔偿100万元。2001年10月,罗氏(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罗氏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2年5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罗氏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最终的结果是,上海罗氏公司向涪陵制药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败诉之后的罗氏在2002年5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了自己败诉的事实,表示服从中国法律的判决。记者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