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拆迁户状告政府不作为 拆迁办称无辜(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13:32
邯郸拆迁户状告政府不作为 拆迁办称无辜(组图)2007-05-11  来源: 燕赵都市报

  •   核心提示:邯郸市、邯郸县4年未刷新房价数据,导致邯郸县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只能按照2003年的数据执行,为此村民起诉县政府和市政府。当地拆迁办称,他们忙于制定新法规,顾不上更新数据。新法规公布后补偿标准由市场确定。


拆迁户和他们的房子邯郸县政府受到质疑的市政府"3号文"燕赵都市报5月11日报道  邯郸市、邯郸县4年未刷新房价数据,导致邯郸县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只能按照2003年的数据执行,为此,8户村民将县政府和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本报9日刊发这一消息后,记者再赴邯郸采访了市、县拆迁办负责人。他们认为,拆迁户不应把矛头指向政府,政府是无辜的。
针对村民们的质疑,邯郸市拆迁办负责人认为,“每年公布房价数据”并不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法律上只要求定期公布数据。但他们也承认,2003年的文件确实过时了。
拆迁户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评估人员曾告诉李跃安等村民,拆迁估价的依据是“邯建字(2003)3号”文件,他们那里是三类地段,1000元/平方米已是最高价格。李跃安等村民强烈抗议,认为自己所处地段已经成为商品房开发黄金地段,每平方米市场价在3000多元,为此他们将政府告上法庭。
针对这种情况,邯郸市拆迁办负责人说,政府正在制定新办法,“将规定不再由政府确定区位价格,而把拆迁补偿的价格完全交给市场,由市场评估决定补偿数额。”
市拆迁办主任王恩祥解释,数据未能及时更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文件由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房管局、拆迁办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具体修改更新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程序上比较复杂。”
记者另了解到,对于李跃安等8名村民的诉讼,由于“五一”长假,县政府提出了举证期限延长的申请,目前,正在准备答辩。
记者采访当天,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春民正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物权法》。他向记者表示:“市政府法制办对此事非常关注,这涉及到普通百姓的物权保护。”
“本来是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矛盾,为什么火却烧到了政府身上?”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拆迁办负责人认为,其中有拆迁户不理解等多种原因。
1. 邯郸市将改革拆迁补偿办法 拆迁补偿价格由市场说了算
市政府拆迁办主任王恩祥案头放着一份文件———《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草案)》。这个办法出台后,市民告政府不公布房价的诉讼将不会发生。
“这个《办法》将彻底解决村民质疑的‘区位价’问题,”王恩祥还郑重地指出:“(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他说,“我们认为不应再由政府去确定区位价价格,而应该把拆迁补偿价格完全交给市场,由市场评估决定补偿数额。”
王恩祥说,他手里拿的已经是草案第13次的修改稿,目前已经报市政府法制办,计划于近期出台。
据解释,被村民质疑的“3号文”迟迟未得到更新,是因为这几年间,他们正在为这个草案进行大量准备。“到各地考察学习,向几十个开发公司、拆迁公司、企业、办事处征求意见,这是一个非常细致繁杂的工作。”
“目前,我们收到的反馈意见没有反对的,社会各方面基本同意。我们正在对意见进行梳理。市里不久将公布这个草案,我们也将认真倾听老百姓提出的任何意见。”王恩祥说。
2. 两级拆迁办主任与记者对话 认为拆迁户利益并没有受损
对话人:本报记者 吴艳霞
邯郸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恩祥
邯郸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 裴祝江
“法律没有要求我们定期公布数据”
◇记者:村民拿建设部的文件告政府4年未刷新房价数据,你们觉得是否有道理?
◇王恩祥: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还有邯郸市关于拆迁管理的市政府令,都没有硬性要求“每年”公布数据,只说“定期”,法律赋予我们自由裁量权,是否更新数据,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拆迁应按市场规律走”
◇记者:为什么在新的城市拆迁管理办法草案中取消政府决定区位价的做法?
◇王恩祥:我们认为拆迁都应该按市场规律走,政府定价很难准确体现市场价格。这起诉讼就说明这个问题。
“‘3号文’滞后并未让拆迁户受损”
记者:新的《办法》虽然在制定,但是,邯郸县东柳林村那8户村民却已经告了政府,因为4年没有刷新房价数据。你们怎么看这起官司?2003年的“3号文”的区位基准价格是不是太低了?
王恩祥: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确实依照了“3号文”,但事实上,又在“3号文”基础上提高了。而且,拆迁补偿中可由被拆迁人选择两种办法,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开发公司鼓励产权调换,而且大部分拆迁户都选择了这种办法。
另外,8户村民所在的东柳林村拆迁许可证是在2005年9月1日发的,所以,房价的评估时间应该在发证时,按照2005年的市场价格评估。
记者:近几年,邯郸房价上涨很快,那2003年的“3号文”确定的房价标准在今天的拆迁补偿中,是不是遇到了很多问题?
王恩祥:没有。因为新项目的补偿中实际上执行的都已经高于“3号文”了,而且被拆迁户大多选择产权调换,不会有什么损失。
“政府在拆迁博弈中倾向保护弱者”
记者:请问在拆迁中,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王恩祥: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作为拆迁管理部门,一是负责核发拆迁许可证,二是监督管理拆迁过程。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进行行政裁决。再解决不了,可申请政府行政强拆,或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记者:社会上有这样的话:“政府部门在跟开发商勾结,损害老百姓利益。”您怎么看待这个说法。
王恩祥:那是误解。政府是一手托两家,要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在发生矛盾时,我们会尽可能倾向被拆迁人,因为他们是弱者,开发商财大气粗,不能让他们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在协调时,一般都是动员开发商让一些利。
拆迁最大难题是有人漫天要价”
记者:在拆迁过程中,你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是什么?
王恩祥:最突出的问题是,补偿到位后,有些拆迁户仍然认为偏低,并且以为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个别拆迁户怀着发横财的心理,张口要百八十万元,抗拒拆迁,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对此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城市开发、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工程会受到影响。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们也要保护拆迁双方的利益,不能因为拆迁和旧城改造降低居民的生活标准,对部分拆迁户“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的行为也将不予支持。
“东柳林项目中拆迁户没有受损”
记者:你们认为东柳林项目中拆迁户是否利益受损?
裴祝江:其实拆迁户得到的可不仅仅是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这里有一笔账,被拆迁户实际得到的补偿有五个部分,1000元的基准价只是其中一项,另外还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装修、院落、宅基地的补偿等等,回迁房价格,包括双气在内,每平方米1680元,远远低于市场价。不要回迁房的,开发商按高于回迁房价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收购。算下来,他们的利益并不受损。
这个项目是邯郸市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这一期拆迁范围一共150亩,其中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36亩,城中村改造要先改造这一部分,也就是正在告状的李跃安他们那几户所在的地方,这就不是纯商业性的开发,应该说是有社会公益性。这个项目的住宅公共建设用地才110多亩,其中还要包括停车场和商业配套设施、煤气、电之类的。这个项目的意义在于提高城市品位,为城市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设施。
“拆迁户可以自己请评估公司评估”
记者:如果被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找另外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吗?
裴祝江:可以的。按照我省的法规规定,如果两次评估的价格差距很大,还需要申请专家鉴定。
记者:我注意到“基准地价”是邯郸市政府公布的,县政府也公布自己的地价吗?
裴祝江:没有,因为邯郸县就在邯郸市的城市规划区之内,所以,依照市里的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记者:我几次联系开发商都没有联系上,你是否了解他们对此有什么说法?
裴祝江:按照规定,这个项目要先拆出城市道路和绿地来,对他们来说要增加成本,资金压力很大,还见不到利益,如今拆迁证发了快两年了,还没能拆迁,他们觉得很委屈。
3. 拆迁户委托的代理律师认为 告政府只是维护利益的手段
记者将政府部门的说法与李跃安等8个拆迁户进行了沟通,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说,他们不认同建设部门已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拆迁公平的说法。他们拒绝回迁房,是因为开发商给的回迁房在偏僻地段,并离大煤气罐很近,而且拆迁人所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规定安置房具体单元号、交房时间、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办理房产证时间及违约金等条款。他们告政府只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一个手段。 [url=http://news.163.com/]


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吴艳霞邯郸拆迁户状告政府不作为 拆迁办称无辜(组图)2007-05-11  来源: 燕赵都市报

  •   核心提示:邯郸市、邯郸县4年未刷新房价数据,导致邯郸县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只能按照2003年的数据执行,为此村民起诉县政府和市政府。当地拆迁办称,他们忙于制定新法规,顾不上更新数据。新法规公布后补偿标准由市场确定。


拆迁户和他们的房子邯郸县政府受到质疑的市政府"3号文"燕赵都市报5月11日报道  邯郸市、邯郸县4年未刷新房价数据,导致邯郸县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只能按照2003年的数据执行,为此,8户村民将县政府和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本报9日刊发这一消息后,记者再赴邯郸采访了市、县拆迁办负责人。他们认为,拆迁户不应把矛头指向政府,政府是无辜的。
针对村民们的质疑,邯郸市拆迁办负责人认为,“每年公布房价数据”并不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法律上只要求定期公布数据。但他们也承认,2003年的文件确实过时了。
拆迁户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评估人员曾告诉李跃安等村民,拆迁估价的依据是“邯建字(2003)3号”文件,他们那里是三类地段,1000元/平方米已是最高价格。李跃安等村民强烈抗议,认为自己所处地段已经成为商品房开发黄金地段,每平方米市场价在3000多元,为此他们将政府告上法庭。
针对这种情况,邯郸市拆迁办负责人说,政府正在制定新办法,“将规定不再由政府确定区位价格,而把拆迁补偿的价格完全交给市场,由市场评估决定补偿数额。”
市拆迁办主任王恩祥解释,数据未能及时更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文件由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房管局、拆迁办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具体修改更新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程序上比较复杂。”
记者另了解到,对于李跃安等8名村民的诉讼,由于“五一”长假,县政府提出了举证期限延长的申请,目前,正在准备答辩。
记者采访当天,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春民正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物权法》。他向记者表示:“市政府法制办对此事非常关注,这涉及到普通百姓的物权保护。”
“本来是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矛盾,为什么火却烧到了政府身上?”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拆迁办负责人认为,其中有拆迁户不理解等多种原因。
1. 邯郸市将改革拆迁补偿办法 拆迁补偿价格由市场说了算
市政府拆迁办主任王恩祥案头放着一份文件———《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草案)》。这个办法出台后,市民告政府不公布房价的诉讼将不会发生。
“这个《办法》将彻底解决村民质疑的‘区位价’问题,”王恩祥还郑重地指出:“(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他说,“我们认为不应再由政府去确定区位价价格,而应该把拆迁补偿价格完全交给市场,由市场评估决定补偿数额。”
王恩祥说,他手里拿的已经是草案第13次的修改稿,目前已经报市政府法制办,计划于近期出台。
据解释,被村民质疑的“3号文”迟迟未得到更新,是因为这几年间,他们正在为这个草案进行大量准备。“到各地考察学习,向几十个开发公司、拆迁公司、企业、办事处征求意见,这是一个非常细致繁杂的工作。”
“目前,我们收到的反馈意见没有反对的,社会各方面基本同意。我们正在对意见进行梳理。市里不久将公布这个草案,我们也将认真倾听老百姓提出的任何意见。”王恩祥说。
2. 两级拆迁办主任与记者对话 认为拆迁户利益并没有受损
对话人:本报记者 吴艳霞
邯郸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恩祥
邯郸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 裴祝江
“法律没有要求我们定期公布数据”
◇记者:村民拿建设部的文件告政府4年未刷新房价数据,你们觉得是否有道理?
◇王恩祥: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还有邯郸市关于拆迁管理的市政府令,都没有硬性要求“每年”公布数据,只说“定期”,法律赋予我们自由裁量权,是否更新数据,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拆迁应按市场规律走”
◇记者:为什么在新的城市拆迁管理办法草案中取消政府决定区位价的做法?
◇王恩祥:我们认为拆迁都应该按市场规律走,政府定价很难准确体现市场价格。这起诉讼就说明这个问题。
“‘3号文’滞后并未让拆迁户受损”
记者:新的《办法》虽然在制定,但是,邯郸县东柳林村那8户村民却已经告了政府,因为4年没有刷新房价数据。你们怎么看这起官司?2003年的“3号文”的区位基准价格是不是太低了?
王恩祥: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确实依照了“3号文”,但事实上,又在“3号文”基础上提高了。而且,拆迁补偿中可由被拆迁人选择两种办法,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开发公司鼓励产权调换,而且大部分拆迁户都选择了这种办法。
另外,8户村民所在的东柳林村拆迁许可证是在2005年9月1日发的,所以,房价的评估时间应该在发证时,按照2005年的市场价格评估。
记者:近几年,邯郸房价上涨很快,那2003年的“3号文”确定的房价标准在今天的拆迁补偿中,是不是遇到了很多问题?
王恩祥:没有。因为新项目的补偿中实际上执行的都已经高于“3号文”了,而且被拆迁户大多选择产权调换,不会有什么损失。
“政府在拆迁博弈中倾向保护弱者”
记者:请问在拆迁中,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王恩祥: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作为拆迁管理部门,一是负责核发拆迁许可证,二是监督管理拆迁过程。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进行行政裁决。再解决不了,可申请政府行政强拆,或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记者:社会上有这样的话:“政府部门在跟开发商勾结,损害老百姓利益。”您怎么看待这个说法。
王恩祥:那是误解。政府是一手托两家,要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在发生矛盾时,我们会尽可能倾向被拆迁人,因为他们是弱者,开发商财大气粗,不能让他们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在协调时,一般都是动员开发商让一些利。
拆迁最大难题是有人漫天要价”
记者:在拆迁过程中,你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是什么?
王恩祥:最突出的问题是,补偿到位后,有些拆迁户仍然认为偏低,并且以为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个别拆迁户怀着发横财的心理,张口要百八十万元,抗拒拆迁,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对此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城市开发、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工程会受到影响。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们也要保护拆迁双方的利益,不能因为拆迁和旧城改造降低居民的生活标准,对部分拆迁户“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的行为也将不予支持。
“东柳林项目中拆迁户没有受损”
记者:你们认为东柳林项目中拆迁户是否利益受损?
裴祝江:其实拆迁户得到的可不仅仅是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这里有一笔账,被拆迁户实际得到的补偿有五个部分,1000元的基准价只是其中一项,另外还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装修、院落、宅基地的补偿等等,回迁房价格,包括双气在内,每平方米1680元,远远低于市场价。不要回迁房的,开发商按高于回迁房价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收购。算下来,他们的利益并不受损。
这个项目是邯郸市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这一期拆迁范围一共150亩,其中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36亩,城中村改造要先改造这一部分,也就是正在告状的李跃安他们那几户所在的地方,这就不是纯商业性的开发,应该说是有社会公益性。这个项目的住宅公共建设用地才110多亩,其中还要包括停车场和商业配套设施、煤气、电之类的。这个项目的意义在于提高城市品位,为城市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设施。
“拆迁户可以自己请评估公司评估”
记者:如果被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找另外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吗?
裴祝江:可以的。按照我省的法规规定,如果两次评估的价格差距很大,还需要申请专家鉴定。
记者:我注意到“基准地价”是邯郸市政府公布的,县政府也公布自己的地价吗?
裴祝江:没有,因为邯郸县就在邯郸市的城市规划区之内,所以,依照市里的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记者:我几次联系开发商都没有联系上,你是否了解他们对此有什么说法?
裴祝江:按照规定,这个项目要先拆出城市道路和绿地来,对他们来说要增加成本,资金压力很大,还见不到利益,如今拆迁证发了快两年了,还没能拆迁,他们觉得很委屈。
3. 拆迁户委托的代理律师认为 告政府只是维护利益的手段
记者将政府部门的说法与李跃安等8个拆迁户进行了沟通,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说,他们不认同建设部门已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拆迁公平的说法。他们拒绝回迁房,是因为开发商给的回迁房在偏僻地段,并离大煤气罐很近,而且拆迁人所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规定安置房具体单元号、交房时间、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办理房产证时间及违约金等条款。他们告政府只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一个手段。 [url=http://news.163.com/]

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吴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