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偷示众!人权还是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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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是不是该州的法律就是这个德行~?

不过到知道美国好几个州~~~

司机酒后驾车~~~要去他喝酒的那个店子里挂牌游街~;P
如果那是那个女人自愿的,那有什么好说。

所以你应该首先确认是不是那个女人自愿以这个示众来免除60天监禁。

人权说到底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我想她更"自愿"无罪释放!~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探究的是社会的责任!
是什么社会逼她把手伸向了超市,是的,是体制!!~~如果社会环境能给她个机会,正确引导她的人生,她还会挂牌站街吗?这一切都是万恶的社会造成的(我承认我在凯迪社区泡了一段时间)
第一:法院判决

第二:人家自愿
这个……貌似更高级的人权……
;P ;P ;P 这些跟帖挺有意思的
混乱  有法不依  上行下效  政府乱搞  群众也胡搅蛮缠 无理取闹 漫天要价  因为他们知道政府都是乱整 所以不愿意政府配合工作  因为政府在他们眼中就是经常乱搞 所以他们觉得如果和乖乖配合他们 一定会吃亏
原帖由 seacat 于 2007-5-10 02:29 发表
如果那是那个女人自愿的,那有什么好说。

所以你应该首先确认是不是那个女人自愿以这个示众来免除60天监禁。

人权说到底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虽说是她自己两罚相权取其轻,那也还是被迫的。惩罚就是惩罚,从古到今哪来什么 “自愿”?
在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这么荒谬的判决~~挂牌站街这是违背人类社会文明!~
小偷素质低,大法官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吗?站街还不如判决其为社区服务几个小时好了!我都怀疑此事是否发生在深圳!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5-10 09:46 发表
在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这么荒谬的判决~~挂牌站街这是违背人类社会文明!~
小偷素质低,大法官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吗?站街还不如判决其为社区服务几个小时好了!我都怀疑此事是否发生在深圳!


还是请居住在海外的人来做一个说明吧!
但是你的推论和观点实在是不敢苟同,美国一向标榜自己是人权卫士,眼睛永远是盯着其他国家的,美国的种族歧视就是典型,例子太多,就不浪费大家的时间了.有图为证,你都能想到深圳,可见你对深圳的误解和偏见是很深的.
LS的没有点幽默感吗……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5-10 09:46 发表
在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这么荒谬的判决~~挂牌站街这是违背人类社会文明!~
小偷素质低,大法官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吗?站街还不如判决其为社区服务几个小时好了!我都怀疑此事是否发生在深圳!

:D
凯迪规则
那是请回来的演员而已。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5-10 04:29 发表
我想她更"自愿"无罪释放!~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探究的是社会的责任!
是什么社会逼她把手伸向了超市,是的,是体制!!~~如果社会环境能给她个机会,正确引导她的人生,她还会挂牌站街吗?这一切都是万恶的社会造成 ...

嗯嗯,已经有9成神似了~~:D :D
这个一定也是演员;P ;P ;P
一种自认情况下的代刑罚。。。。:lol
中国很多时候是因为有法可依但不依,人治因素太多,所以人权不可靠。
以名誉权的受罚来代替自由权的受罚,不是很讲得通
什么是民主?霉国人说是就是
:victory: 美啊美啊
美式民主是个谜
体制党快来跟某一起振臂高呼————体制啊!体制!:D
在美国叫法律严格,矫枉过正.在中国叫法制缺失,漠视人权.发生在不同地方的叫法不一样:D
此事发生在美国就合法!发生在中国就是违反人权!有些人哈美也不用这样吧?;P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7-5-10 07:40 发表
第一:法院判决

第二:人家自愿



我发现风百羽真是美国人民的忠实朋友!看你老人家以前的帖子基本是逢中国共产党必反,逢西方必逢迎!俺还以为你是留学中国的洋人哪!


这是发生在中国你怎么认定?如果中国立法也可以这样处理你怎么认为?是否也可以说第一:法院判决,第二:人家自愿?
美国的人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哈哈,真是讽刺!
原帖由 幽隐形轰炸机 于 2007-5-10 19:37 发表



我发现风百羽真是美国人民的忠实朋友!看你老人家以前的帖子基本是逢中国共产党必反,逢西方必逢迎!俺还以为你是留学中国的洋人哪!


这是发生在中国你怎么认定?如果中国立法也可以这样处理你怎么认 ...

没错!只要中国把判刑的权力掌握在法院而不是公安局,依照的是法律而不是长官们的好恶,我还是赞成的。
从法理和各国的执行情况来看,只有未成年人罪犯的隐私才得到绝对的保护。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5-10 19:32 发表
此事发生在美国就合法!发生在中国就是违反人权!有些人哈美也不用这样吧?;P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原帖由 seacat 于 2007-5-10 02:29 发表
如果那是那个女人自愿的,那有什么好说。

所以你应该首先确认是不是那个女人自愿以这个示众来免除60天监禁。

人权说到底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同意
第一,小偷应不应该被惩罚?
第二,小偷有没有权利选择被惩罚的方式?
楼主搞清楚你要说什么没有?
原帖由 yaoyuan7310 于 2007-5-10 21:08 发表
第一,小偷应不应该被惩罚?
第二,小偷有没有权利选择被惩罚的方式?
楼主搞清楚你要说什么没有?

问题就在这里~~
1.如果触犯了法律肯定该被惩罚!~
2.对于触犯了法律的人,自己没有选择惩罚方式的权利,因为量刑权和执法权都该被剥夺,否则改明儿俺也去抢抢银行,杀杀人,然后申请站几个小时街,可行吗?
3.所以.为犯人提供惩罚选择的是法官.犯人素质低.不知道挂牌游街是侮辱人格的,大法官难道不知道吗?明知而故意为之,是不是侵犯人权?
也许站街的人并不觉得这比坐60天牢委屈,但旁人看来,这就是侵犯人权!~
就好比深圳上次处理卖淫女,你说卖淫女连身体都可以出卖,还在乎在大街上游街吗?深圳公安做错了吗?答案肯定是深圳公安的错,至于为什么,大家想想就明白,不服气可以找我辩论!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7-5-10 19:51 发表

没错!只要中国把判刑的权力掌握在法院而不是公安局,依照的是法律而不是长官们的好恶,我还是赞成的。

哪里规定中国判刑的权利在公安局了,我孤陋寡闻请您找出来让我长长见识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7-5-10 19:54 发表
从法理和各国的执行情况来看,只有未成年人罪犯的隐私才得到绝对的保护。

自称是捍卫人权的国家美国,是世界上对未成年人判处并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
        有关国际机构提供的材料显示,在最近十年里,有三分之二的对少年犯执行死刑的案例是美国法院宣判的.
        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只对成年人执行死刑,而美国却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罪犯也执行死刑,而且美国的某些政治家还在要求降低执行死刑的年龄限制.现在,美国有80名这样的囚犯正在等待被处死.
        大赦国际是一个不太反对美国的组织,据该组织称,世界上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比较少,但美国在执行未成年人死刑的国家名单上却居第一位.
        ---------------03 8 11参考消息
:D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 不久前,大赦国际发表一份报告披露了美国违反国际惯例、处决少年犯的一些资料,资料中一个个令人震惊的数字暴露了美国人权状况触目惊心的现实。
 大赦国际发表的报告说,美国违反关于死刑的国际标准,判处并处决少年犯。美国的25个州将未成年人判处死刑的最低年龄定在17岁,21个州定为16岁或者根本没有年龄限制。美国是世界上处决少年犯的仅有的5个国家之一,是全世界处决少年犯最多的国家。除此之外,美国还是世界上少有的处决精神病人和智残者的国家。据国外的一家媒体报道,在过去的10中,美国竟然处决了30名精神病人和有智力障碍的人!
:D 美最高法院审议是否废除对未成年人的死刑   




美国最高法院13日开始审议是否废除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死刑。

在当天的法庭辩论中,支持处决未成年人者表示,死刑是否适用于未成年人应该由立法机构而不是法院决定,应该视美国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不应该受到世界舆论的影响。反对者则认为,有科学依据表明未成年人在推理、判断及控制冲动方面都有缺陷,因此不应该担负与成年人一样的责任。

美国最高法院已于1988年废除对15岁及以下者的死刑,目前法院讨论的是是否废除对16岁和17岁者的死刑。预计最高法院将于明年年中做出裁决。

目前,美国是除了索马里以外世界上唯一一个支持未成年人死刑的国家。据资料显示,在1990年至2003年间,美国共处决了19名少年犯,超过世界所有其它国家的总和。(李永敬)

国际在线 2004年10月14日
除此之外,美国还是世界上少有的处决精神病人和智残者的国家。据国外的一家媒体报道,在过去的10中,美国竟然处决了30名精神病人和有智力障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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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精神病人和有智力障碍的人!!!
这样的刑罚的正当性大有问题!!!:( :( :(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5-10 23:29 发表

问题就在这里~~
1.如果触犯了法律肯定该被惩罚!~
2.对于触犯了法律的人,自己没有选择惩罚方式的权利,因为量刑权和执法权都该被剥夺,否则改明儿俺也去抢抢银行,杀杀人,然后申请站几个小时街,可行吗?
3.所以 ...

你还是没有明白,人权是可以放弃的。人权是权利不是责任,既然受罚者愿意放弃,那有什么好说?
深圳那次的情况不一样,游街不是嫖客和性工作者自愿选择的。
量刑权在法官那里,法官给予了小偷选择的自由。如果警方不满法院的判决大可上诉。既然当地警方没有上诉,自然是没问题。而且美国讲究判例,如果以前有这样的判例,法官依照判例判决也没什么问题。
原帖由 虎魄 于 2007-5-10 08:51 发表

虽说是她自己两罚相权取其轻,那也还是被迫的。惩罚就是惩罚,从古到今哪来什么 “自愿”?

但也是她自愿的情况下选择惩罚的方式。
如果按你的说法,这世界从来就没什么自愿——人都是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