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通知 禁止在风景名胜景区拍影视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36:04
2007年04月26日0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5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剧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广电总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剧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影视剧制作单位在其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处进行拍摄活动,也要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

  广电总局指出,近年来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风景名胜区的植被、水体等自然生态和有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加强环境和文物保护意识的教育,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明确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高度重视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拍摄服从保护的原则。

  《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拍摄活动中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加大普法力度,对影视剧制作单位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等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和指导影视剧制作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学习培训活动。

  广电总局要求,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所辖剧组的管理,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可能涉及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拍摄活动,影视剧制作单位及剧组要接受有关环保、建设、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影视剧拍摄活动中的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针对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导致自然保护区等屡遭破坏的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今年二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2007年04月26日0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5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剧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广电总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剧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影视剧制作单位在其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处进行拍摄活动,也要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

  广电总局指出,近年来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风景名胜区的植被、水体等自然生态和有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加强环境和文物保护意识的教育,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明确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高度重视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拍摄服从保护的原则。

  《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拍摄活动中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加大普法力度,对影视剧制作单位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等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和指导影视剧制作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学习培训活动。

  广电总局要求,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所辖剧组的管理,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可能涉及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拍摄活动,影视剧制作单位及剧组要接受有关环保、建设、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影视剧拍摄活动中的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针对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导致自然保护区等屡遭破坏的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今年二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广电总局首发影视拍摄环保通知 名导进山先培训


2007年04月26日10:10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邱致理  


 大导演们的大片也不能“想拍就拍”了,因为他们需要持“环保”上岗证才能开拍。继日前国家环保总局等联合下文后,近日,广电总局首度下发了《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影视剧制作单位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等进行专题培训。 在开拍大片前,名导也需持“环保”上岗证。

  【《通知》要点】

  拍片先上环保课

  当“中国式大片”的制作越来越豪华,由此引发的环保问题也成为当务之急。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提到近年来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风景名胜区的植被、水体等自然生态和有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影视制作单位全面对影视剧制作单位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等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和指导影视剧制作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学习培训活动。这意味着,导演、制片人以后在外景开拍前,必须率先上一堂“环保课”,才能获得进驻名山大川的“通行证”。

  【名导回应】

  张纪中(张纪中新闻,张纪中说吧):受培训是好事

  这两年张纪中的名字和“环保”两字总脱不了干系,自从《神雕侠侣》在九寨沟拍摄时被批污染环境,张大胡子之后每次都未雨绸缪,戏戏强调环保。昨天他接到本报电话还不知要接受培训的消息,“我觉得这是好事,影视剧拍摄的影响力很大,也可以达到为环保宣传的目的。”张纪中认为,剧组破坏的不是环境,而是景观,因此广电总局现在重视到有所规定,可尽量避免类似问题,至于培训他也一定会“按规章制度办事”。张纪中还表示,现在他每部戏一开拍就环保,“垃圾啊抽烟啊等问题,我们有两个环保巡视员专门处理。”

  贾樟柯(贾樟柯新闻,贾樟柯说吧):自学环保不行吗?

  贾樟柯擅用镜头表述自然美,《三峡好人》和《世界》就是佐证。昨天贾导接受采访时认为,导演制片集体培训似乎“不太靠谱”,“自学不行吗?”

  不过他认为,拍摄和环保是可以做到两全其美的,例如拍摄《世界》时,他就让电瓶车驶进深圳《世界公园》,用来搬运器材和转场,“这样既解决了污染又不会造成不雅观,”贾樟柯认为,剧组拍摄时和当地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联合制定环保方案是最好的方式,毕竟名山大川也是中国影视中不可或缺的表现对象。

  【链接】

  影视拍摄破坏生态环境案例

  ●电影《无极》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

  ●《大旗英雄传》剧组随意喷涂浙江丽水明代摩崖石刻。

  ●《神雕侠侣》剧组破坏九寨沟森林公园神仙池钙化堤、珍珠滩植被。

  ●《惊情神农架》摄制组在神农架拍摄期间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甚至引起主演炮轰该剧。
TMD,吹得那么好。说要禁止。
怎么又来个什么培训。不就是当婊子还要立牌坊么?

应该直接禁止。
看标题 广点总局总算做了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