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批官员待遇终身制泛滥造成社会不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49:06
【星岛网讯】《瞭望》新闻周刊日前发表文章,在中国不少地方,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享受这种“待遇终身制”的公职人员级别在放低,人数在增加,已渐渐成为一种令民众与官员疏离的特殊待遇,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

  目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似乎成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国情”,一些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官员,也在享受着类似的特殊待遇。尽管2006年8月中央出台《党政官员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彻底废除了官员职务终身制。但一个事实是,权力终身制的废除,并不等于待遇终身制的取消。

  文章引述专家建议,称要警惕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危害,国家除给新中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特殊待遇外,应尽快深化公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把有关资金从这类“待遇”中转移,去解决更多民众的民生问题。

  据悉,中国自1985年开始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工资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国家公职人员暂行条例》恢复了级别设置,国家公职人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领导职务从总理到副科长共十级,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八级。其中对官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都有明确规定。

  目前在公职人员有关法规中对“进”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出”却重视不够。因此,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在一些地方就成为“潜规则”,这种将职务与级别分离,打破行政级别序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不少地方在公职人员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职高配’作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表面看是对公职人员人事制度的改革,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倒退。”北京市财政局一位姓张的年轻公职人员表示,“因为职务与级别的分离,开了一个变相提高待遇的口子,最起码是工资、奖励、福利、车贴等,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其次,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这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对其它人来说不公平。”调查发现,90%以上的受访问者赞同在其位、负其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在其位,就不应再享有其待遇。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授李明伟认为,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实质上造成了一批“特权公民”,这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将产生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

  此外,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行政级别能上不能下,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逐官意识”,强化了“官本位”,也对官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形成制度障碍。中央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报考人数每年都在急剧上升。据了解,截至2006年10月24日,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并通过审查的人数已逾60万人,其中竞争最激烈的岗位供求比创下1:4407的历史新高。

  报道引述专家建议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中国社会保健、保险和服务机制的完善,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将是必然的趋势。中国可以在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职人员待遇管理体制。

  对于在职行政人员级别待遇终身制的问题,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杨钟红说:“政府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做到行政人员上了相应级别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便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一旦岗位降低或提高,级别和待遇也相应降低或提高,真正实现不仅行政职务能上能下,而且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也能上能下。”

附: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就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虽然从某个领导职务上退下来,但原来任职时的级别待遇不变。其中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多方面待遇。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产生,最初仅仅是对新中国建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官员晚年生活的一种照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且具有相应职级的老官员可以离休,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离休和退休的待遇不同,离休待遇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其水平高于退休待遇。离休除原工资照发外,还享有在位时的政治待遇、医疗保健、补助、用车等等,并且提高官员级别。【星岛网讯】《瞭望》新闻周刊日前发表文章,在中国不少地方,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享受这种“待遇终身制”的公职人员级别在放低,人数在增加,已渐渐成为一种令民众与官员疏离的特殊待遇,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

  目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似乎成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国情”,一些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官员,也在享受着类似的特殊待遇。尽管2006年8月中央出台《党政官员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彻底废除了官员职务终身制。但一个事实是,权力终身制的废除,并不等于待遇终身制的取消。

  文章引述专家建议,称要警惕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危害,国家除给新中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特殊待遇外,应尽快深化公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把有关资金从这类“待遇”中转移,去解决更多民众的民生问题。

  据悉,中国自1985年开始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工资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国家公职人员暂行条例》恢复了级别设置,国家公职人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领导职务从总理到副科长共十级,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八级。其中对官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都有明确规定。

  目前在公职人员有关法规中对“进”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出”却重视不够。因此,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在一些地方就成为“潜规则”,这种将职务与级别分离,打破行政级别序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不少地方在公职人员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职高配’作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表面看是对公职人员人事制度的改革,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倒退。”北京市财政局一位姓张的年轻公职人员表示,“因为职务与级别的分离,开了一个变相提高待遇的口子,最起码是工资、奖励、福利、车贴等,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其次,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这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对其它人来说不公平。”调查发现,90%以上的受访问者赞同在其位、负其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在其位,就不应再享有其待遇。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授李明伟认为,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实质上造成了一批“特权公民”,这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将产生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

  此外,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行政级别能上不能下,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逐官意识”,强化了“官本位”,也对官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形成制度障碍。中央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报考人数每年都在急剧上升。据了解,截至2006年10月24日,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并通过审查的人数已逾60万人,其中竞争最激烈的岗位供求比创下1:4407的历史新高。

  报道引述专家建议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中国社会保健、保险和服务机制的完善,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将是必然的趋势。中国可以在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职人员待遇管理体制。

  对于在职行政人员级别待遇终身制的问题,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杨钟红说:“政府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做到行政人员上了相应级别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便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一旦岗位降低或提高,级别和待遇也相应降低或提高,真正实现不仅行政职务能上能下,而且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也能上能下。”

附: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就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虽然从某个领导职务上退下来,但原来任职时的级别待遇不变。其中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多方面待遇。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产生,最初仅仅是对新中国建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官员晚年生活的一种照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且具有相应职级的老官员可以离休,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离休和退休的待遇不同,离休待遇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其水平高于退休待遇。离休除原工资照发外,还享有在位时的政治待遇、医疗保健、补助、用车等等,并且提高官员级别。
这个论点似曾相识
嘿嘿。
不符合中国国情,肯定无法推行,
确实有些不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