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副局长酒后驾车撞死人 不负刑责获提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2:54:56
“我正忙着店里的生意,突然嘭嘭几声闷响和尖叫把我吓了一跳,抬头看时,站在我店铺门前的几个人已被撞出好远,我的女婿被撞飞出去后身上到处是血……”


这样血腥的一瞬,在王金玉的脑中永远定格。虽然已过去近一年,但场面仍如昨天。
而这起事件后,令当地百姓不解的是:“撞人者为什么不被追究责任?”


疯狂轿车连撞三人


事情发生在2006年9月20日下午5时许,广西全州县凤凰乡麻市街头。


王金玉看见自己的女婿被撞,赶忙跑出去扶,却发现被撞3人躺着的地上有大量血迹,身体扭作一团。撞人的黑色轿车安稳下来后,没有了任何动静,车上也没有人下来。


一名当时的目击者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后,街上的行人都围拢过来观看,发现黄跃维、刘幸福伤势很重,围观者忙将他们送到旁边的诊所救治。黄跃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刘幸福的头部肿得变了形,由于诊所的医疗条件有限,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事故发生后即有人报警,天黑时交警赶到现场,刘幸福被转送大医院救治。


此时,撞人的黑色轿车一如既往地安静,几名围观者将车门打开后发现司机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叫醒后,其晃晃悠悠走下车,满嘴酒味。有人认出,此人正是全州县建设局副局长蒋受贵。


王金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编号为(2006)第73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司机蒋受贵驾驶的黑色轿车往左驶出路外,碰撞到公路外的黄跃维、蒋少春、刘幸福,造成黄跃维当场死亡、其余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蒋受贵血液酒精检测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64.08毫克,属酒后开车,操作失误致使车辆驶出路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幸福不再幸福


3月14日,记者见到了刘幸福。30岁的他,看上去足有50岁,走起路来驼背,说话吐字不清。说起被撞的瞬间,他异常气愤:“那天,我看岳父修碎石机,突然眼前一黑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后才晓得自己被撞了。”刘幸福庆幸自己没有死,但用他的话说“已成了一个废人,左眼看不见东西,腰椎受伤不能站立,颈椎受伤扭头就痛,手不能提,肩不能扛,还经常晕头转向。”


记者看到刘幸福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上记载:右眼眶外壁骨折伴视神经损伤;第3、4颈椎、椎间盘突出,颈4椎体失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伴右前额血肿。评定为八级伤残。


据刘幸福说,他住院治疗身体还未康复,蒋受贵家属就动员他出院,提出补偿他点钱,但要求他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在岳母的帮助下,他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得到7万元补偿款,除去两万多住院费,落在手里的钱还不到5万。“我父亲70岁了,儿子才5岁,老婆小的时候得脑膜炎没有了劳动能力,现在我又残了,用完这5万元后一家怎么生活啊?”说着,刘幸福眼里闪动着泪花。


他给笔者提供了一份《协议书》和一份县交警大队盖了章的《调解书》,上面明确约定:蒋受贵付给刘幸福7万元后,不再追究对方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对于这份协议,刘幸福说他从始至终备感无奈。原因是“听岳母说人家是当官的,见好就收了,要不能怎样”?


死者黄跃维的叔叔黄天液告诉笔者:“侄儿死后老婆就走了,现在家里只剩他(死者)年迈的母亲。原来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散了,那个撞人的司机不但不追究责任,还升了官。”


肇事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蒋受贵酒后交通肇事,不用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还能青云直上的反映,记者进行了了解。


3月14日下午,全州县建设局副局长蒋全生告诉记者,蒋受贵已于两个月前任该局党组副书记。对于交通事件,该副局长说:“如何处理是交警队的事,我局无权干涉,我局也没作其他处理。”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人士告诉记者,该院没有接到过相关部门对蒋受贵的报捕材料。而全州县交警大队则以“不执有公安内部采访证,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透露任何消息。


一名了解蒋受贵交通事件的法律人士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酒后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明确责任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责任人仍未负责的,显然有违法律的严谨和严肃性。

桂 戟“我正忙着店里的生意,突然嘭嘭几声闷响和尖叫把我吓了一跳,抬头看时,站在我店铺门前的几个人已被撞出好远,我的女婿被撞飞出去后身上到处是血……”


这样血腥的一瞬,在王金玉的脑中永远定格。虽然已过去近一年,但场面仍如昨天。
而这起事件后,令当地百姓不解的是:“撞人者为什么不被追究责任?”


疯狂轿车连撞三人


事情发生在2006年9月20日下午5时许,广西全州县凤凰乡麻市街头。


王金玉看见自己的女婿被撞,赶忙跑出去扶,却发现被撞3人躺着的地上有大量血迹,身体扭作一团。撞人的黑色轿车安稳下来后,没有了任何动静,车上也没有人下来。


一名当时的目击者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后,街上的行人都围拢过来观看,发现黄跃维、刘幸福伤势很重,围观者忙将他们送到旁边的诊所救治。黄跃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刘幸福的头部肿得变了形,由于诊所的医疗条件有限,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事故发生后即有人报警,天黑时交警赶到现场,刘幸福被转送大医院救治。


此时,撞人的黑色轿车一如既往地安静,几名围观者将车门打开后发现司机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叫醒后,其晃晃悠悠走下车,满嘴酒味。有人认出,此人正是全州县建设局副局长蒋受贵。


王金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编号为(2006)第73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司机蒋受贵驾驶的黑色轿车往左驶出路外,碰撞到公路外的黄跃维、蒋少春、刘幸福,造成黄跃维当场死亡、其余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蒋受贵血液酒精检测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64.08毫克,属酒后开车,操作失误致使车辆驶出路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幸福不再幸福


3月14日,记者见到了刘幸福。30岁的他,看上去足有50岁,走起路来驼背,说话吐字不清。说起被撞的瞬间,他异常气愤:“那天,我看岳父修碎石机,突然眼前一黑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后才晓得自己被撞了。”刘幸福庆幸自己没有死,但用他的话说“已成了一个废人,左眼看不见东西,腰椎受伤不能站立,颈椎受伤扭头就痛,手不能提,肩不能扛,还经常晕头转向。”


记者看到刘幸福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上记载:右眼眶外壁骨折伴视神经损伤;第3、4颈椎、椎间盘突出,颈4椎体失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伴右前额血肿。评定为八级伤残。


据刘幸福说,他住院治疗身体还未康复,蒋受贵家属就动员他出院,提出补偿他点钱,但要求他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在岳母的帮助下,他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得到7万元补偿款,除去两万多住院费,落在手里的钱还不到5万。“我父亲70岁了,儿子才5岁,老婆小的时候得脑膜炎没有了劳动能力,现在我又残了,用完这5万元后一家怎么生活啊?”说着,刘幸福眼里闪动着泪花。


他给笔者提供了一份《协议书》和一份县交警大队盖了章的《调解书》,上面明确约定:蒋受贵付给刘幸福7万元后,不再追究对方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对于这份协议,刘幸福说他从始至终备感无奈。原因是“听岳母说人家是当官的,见好就收了,要不能怎样”?


死者黄跃维的叔叔黄天液告诉笔者:“侄儿死后老婆就走了,现在家里只剩他(死者)年迈的母亲。原来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散了,那个撞人的司机不但不追究责任,还升了官。”


肇事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蒋受贵酒后交通肇事,不用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还能青云直上的反映,记者进行了了解。


3月14日下午,全州县建设局副局长蒋全生告诉记者,蒋受贵已于两个月前任该局党组副书记。对于交通事件,该副局长说:“如何处理是交警队的事,我局无权干涉,我局也没作其他处理。”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人士告诉记者,该院没有接到过相关部门对蒋受贵的报捕材料。而全州县交警大队则以“不执有公安内部采访证,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透露任何消息。


一名了解蒋受贵交通事件的法律人士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酒后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明确责任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责任人仍未负责的,显然有违法律的严谨和严肃性。

桂 戟
  来源?谢谢
接受调解而反悔。这事情不好说了。
原来是县局长,我还以为是省里头的局长。
县副局长,科级干部九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