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关于磨房的谣言出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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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转自新浪网“贺卫方的博唠阁”
http://blog.sina.com.cn/u/4886632001000280

  贺卫方按:最近德国皇帝与磨坊主的这段老故事又引起一些关注,涉及到的主要是这则故事是否属于历史事实,还是“齐东野人之语”,不足为信。说实话,这则故事能够流传,或许跟我多次在讲座里提到它有关。所以武汉大学法学院张里安教授在那次讲座里把它作为批评我“将该故事作为真实的历史事件加以引用,明显违背了学术的宗旨”的例证,也不是空穴来风。况且讲演时不拿讲稿,有时也不提它的原始出处,另外一些作者引用时也添枝加叶,这个故事愈发绘声绘色。我觉得有必要设法将这个故事如何逐渐演变和传播做些梳理,就把这篇1992年最早引用这个故事的文章录入一过,贴到这里。



杨昌济《静观室札记》收入《中国哲学》第三辑(三联书店1980年,页342-50)。

2006年2月12日



“钉子户”与“拔钉子”

贺卫方



在十年以前出版的各种词典里,还查不到“钉子户”这个词。最早将征用过程中对政府或有关机构的补偿条件提出异议并拒不搬迁的人家形象地称之为“钉子户”的,恐怕还是一些报章文字。“钉子户”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对“钉子户”的处理方式往往引起争议,这也许反映了当前社会冲突解决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钉子户”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所涉及的是诸如个人对其财产的权利、政府对私人财产的权限、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以及补偿条件的合理与否,均是民法上的重大问题。因此现代各国法律(包括我国法律)均有专门规定。不过许多现实例证表明,这类争议经常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而是用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征用的行政行为与“拔钉子”的行政行为令出一门,原告与法官合二为一,如何保证结果完全公平呢?



写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讲一个德国“钉子户”的故事了。这故事是我从近代名学者、杨开慧的父亲杨昌济的《静观室札记》里读到的:



德国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时,有一离宫在坡疵坦地方。离宫之前有磨房,欲登高远览一切景象,为所障碍。德皇厌之,传语磨房主人曰:“此房价值几何,汝自言之,可售之于我。”孰意磨房主人殊强项,应之曰:“我之房基,无价值可言。”德皇闻之赫然怒,令人将磨房毁去。磨房主人袖手任其拆毁,从容曰:“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彼竟与德皇构讼。法庭依法判决德皇重将磨房建筑,并赔偿其损失。德皇为法律屈,为人民屈,竟如法庭所判。事后且与人曰:“吾国法官正直如此,我之大错,彼竟有胆识毅然判决之,此吾国至可喜之事也。”



不消说,19世纪的德国社会与今日之中国社会大不相同,并且德皇为的是一己私利,而我们今天征用房地产旨在造福人民。但即使如此,故事所反映的那种精神以及将政府与民众间的纠纷诉诸公正的司法解决的实践还是有它的借鉴意义的。



原载《经济日报》1992年11月25日,

收入贺卫方《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2003年修订版不收以下内容转自新浪网“贺卫方的博唠阁”
http://blog.sina.com.cn/u/4886632001000280

  贺卫方按:最近德国皇帝与磨坊主的这段老故事又引起一些关注,涉及到的主要是这则故事是否属于历史事实,还是“齐东野人之语”,不足为信。说实话,这则故事能够流传,或许跟我多次在讲座里提到它有关。所以武汉大学法学院张里安教授在那次讲座里把它作为批评我“将该故事作为真实的历史事件加以引用,明显违背了学术的宗旨”的例证,也不是空穴来风。况且讲演时不拿讲稿,有时也不提它的原始出处,另外一些作者引用时也添枝加叶,这个故事愈发绘声绘色。我觉得有必要设法将这个故事如何逐渐演变和传播做些梳理,就把这篇1992年最早引用这个故事的文章录入一过,贴到这里。



杨昌济《静观室札记》收入《中国哲学》第三辑(三联书店1980年,页342-50)。

2006年2月12日



“钉子户”与“拔钉子”

贺卫方



在十年以前出版的各种词典里,还查不到“钉子户”这个词。最早将征用过程中对政府或有关机构的补偿条件提出异议并拒不搬迁的人家形象地称之为“钉子户”的,恐怕还是一些报章文字。“钉子户”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对“钉子户”的处理方式往往引起争议,这也许反映了当前社会冲突解决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钉子户”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所涉及的是诸如个人对其财产的权利、政府对私人财产的权限、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以及补偿条件的合理与否,均是民法上的重大问题。因此现代各国法律(包括我国法律)均有专门规定。不过许多现实例证表明,这类争议经常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而是用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征用的行政行为与“拔钉子”的行政行为令出一门,原告与法官合二为一,如何保证结果完全公平呢?



写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讲一个德国“钉子户”的故事了。这故事是我从近代名学者、杨开慧的父亲杨昌济的《静观室札记》里读到的:



德国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时,有一离宫在坡疵坦地方。离宫之前有磨房,欲登高远览一切景象,为所障碍。德皇厌之,传语磨房主人曰:“此房价值几何,汝自言之,可售之于我。”孰意磨房主人殊强项,应之曰:“我之房基,无价值可言。”德皇闻之赫然怒,令人将磨房毁去。磨房主人袖手任其拆毁,从容曰:“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彼竟与德皇构讼。法庭依法判决德皇重将磨房建筑,并赔偿其损失。德皇为法律屈,为人民屈,竟如法庭所判。事后且与人曰:“吾国法官正直如此,我之大错,彼竟有胆识毅然判决之,此吾国至可喜之事也。”



不消说,19世纪的德国社会与今日之中国社会大不相同,并且德皇为的是一己私利,而我们今天征用房地产旨在造福人民。但即使如此,故事所反映的那种精神以及将政府与民众间的纠纷诉诸公正的司法解决的实践还是有它的借鉴意义的。



原载《经济日报》1992年11月25日,

收入贺卫方《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2003年修订版不收
看来还是中国人的老毛病:
考察史实,不问是否存在,而问文有所载。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7-4-1 14:15 发表
看来还是中国人的老毛病:
考察史实,不问是否存在,而问文有所载。

;P ;P ;P ;P
对啊,我也以为实地考察了呢……
话说当时的判决书应该在吧?要我是那磨房主,此磨坊和判决书必传之子孙,千秋万代不得拆毁……:D
张里安 在“世纪中国论坛”的补充说明(在武大的讲座原文无法找到):
    一、那篇故事的中文版较之德文版颇有差异,且错得离谱。
    1、德文原版故事的作者名叫Johann Peter Hebel,此人生于1760年,卒于1826年。(http://gutenberg.spiegel.de/autoren/hebel.htm)他的那篇故事创作的具体年月日已经无考,但肯定在1813年之前,因为那一年该故事被汇编入一个故事集出版。德国威廉一世皇帝则生于1797年,卒于1888年,继位为普鲁士国王的时间是1861年,加冕为德国皇帝是在1871年。(http://www.preussen-chronik.de/stammbaum/)很明显,中文版中的威廉皇帝当为德文版中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即威廉一世的爷爷的舅舅)之误。
    2、人名错了本不稀罕,稀罕的是中文版故事的叙述者不动脑子:轮到威廉一世登上皇位时,蒸汽机早已普遍采用,那时又没现代环保观念,谁还会经营一座风磨磨坊去同蒸汽机磨坊竞争?就算是祖产又如何?事实是到十九世纪的四十年代,波茨坦地方曾经存在过的40余座磨坊全部被废弃,唯有这座磨坊留了下了。(http://www.kleiekotzer.com/html/sanssouci_3.html)原因请容我稍后再述。
    3、那座磨坊被德国人称为历史磨坊,自然有一些建筑资料可查。查阅的结果,该磨坊的确被国王拆过然后又重建过一次,但时间是在1787年,也就是磨坊兴建并运营后约50年。为什么拆?因为磨坊快要倒塌了!为什么建?因为国王喜欢那个磨坊的存在,所以用的是王室的钱!(同上注)把这个史实和中文版的故事相比,差得也太远了吧?那位郑城宽不是去过行宫现场两次还听过不同版本的上述故事吗?难道不记得德文版故事,不论是Hebel的原作,(http://gutenberg.spiegel.de/hebel/hausfreu/nachbar.htm)还是后人的改写,都到磨坊主说出那句名言时为止,并无后来派兵强行拆迁又被法院判决赔偿一节,这个是谁加上的?敢问贺卫方出自何典?
   
    二、Johann Peter Hebel的德文原版故事同历史事实也不吻合,也是编造。
    1、还是建筑资料:该磨坊是在1736年获得许可兴建的,而无忧宫是在1740年开始兴建的。磨坊主和弗里德里希二世国王之间的确有过法律纠纷,但纠纷的起因却不是因为Johann Peter Hebel故事中说的,即不是因为国王想拆掉磨坊,恰好相反,弗里德里希二世很喜欢那座磨坊,把它看作是无忧宫的装饰。纠纷的起因是无忧宫的院墙太高挡住了磨坊的风,因而磨坊主要求国王批准他到另一个地方兴建一座新磨坊,当然要求国王出钱。由于弗里德里希二世喜欢那座磨坊,所以最后他虽然批准了磨坊主另外兴建一座磨坊,却不允许原来的磨坊停止运营,为此他还减了磨坊的租税。磨坊后来的一系列修缮几乎全都由普鲁士王室出钱,包括前面提到的拆除并重建,全都源于此。(顺便提一句,即使在Hebel原版故事中,国王的理由也不过是嫌磨坊太吵闹。我怀疑,“有碍观瞻”这种典型中国式借口,多半也是知晓环境保护的现代中国人才想得出!)
    2、我还得感谢杨-支柱,原来贺卫方还曾在一次访谈中说过“至少有一些历史记载表明它是真的”这样的话。哪些历史记载呢?就我所知,“历史”记载(而非故事)中唯一支持这个故事的仅仅是普鲁士国王曾和一位磨坊主有过冲突。仅仅这个支持就把那故事说成是“德国司法史上”著名的“案件”是不是太夸张了点?更何况中文版还错成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呢?关公战秦琼吗?
   
    三、我们还可以撇开故事是否属实不论,单讲那位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法治思想和活动,那其实也有限的很。
    1、这又涉及一个磨坊,且真的是史实。在同一时期,在普鲁士另外一个地方也曾因一座水磨发生过诉讼。由于磨坊主不交租金,磨坊被法院判决拍卖。磨坊主向这位弗里德里希二世申诉,由此开始,这位“亲民”的国王先是间接的后是直接的干预了从一审到复审到上诉审直至最高法院的审理。由于各级法院都未按他的旨意判案,龙颜大怒的结果是涉案法官一股脑被扔进了军事要塞监禁起来。理由无它:老弗里茨想当然地认为那些法官勾结起来欺压百姓。而事实后来则证明是那位磨坊主利用了他,欺骗了他。2001年德国最高法院的院长还专门提到过这件事情。(http://www.bundesgerichtshof.de/ ... rede_2001_09_15.php)
    2、那么那个无忧宫旁的磨坊何以成为“历史磨坊”呢?这就是宣传之功了。Hebel时代德国还在分裂状态下,他本人又不是特别的出名,估计那篇故事也没多少人看过。反倒是到了威廉一世时代,那故事居然由法文“出口转内销”地又传回德国来,正中德皇威廉一世下怀,有关磨坊就此被命名为“历史磨坊”。
   
    不多说了。还是那句话,纯粹当个故事说说本无可厚非,但把故事当史实说则有问题。因为一扣住史实,则既没有磨坊被野蛮拆迁,老弗里茨的法治之功也不那么优秀。
   
   
    贺卫方blog作了转载,并作了回应http://blog.sina.com.cn/u/488663200100027p
   
    “和而不同”,才是理想的学术批判规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