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今年5起打死小偷案件 是义举还是暴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11:19
来源:法制日报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将于近日对两起打死小偷的案件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尹晓宁处长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昆明已发生了5起打死小偷的案件。

  “打!往死里打!”遇到小偷,很多人会习惯性地觉得小偷犹如“过街老鼠”,就应该人人喊打。于是,在抓捕小偷时经常上演殴打的镜头。在全国各地,对现场抓住的小偷,群起而攻之,将小偷打伤直至活活打死的事时有发生。  

  近几天,一组“大学生集体打死小偷”的图片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很大波澜。许多人认为,小偷太可恨,就该狠狠打,“不打不足以平民愤”,打死才解气。那些因打死打伤小偷而遭刑事处罚的人应该得到人们的同情或尊敬,他们是在做警察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是在伸张正义、为民除害,是民间的英雄。有人则认为,打死小偷,不是义举,而是公开的暴行。

  有犯罪心理学家则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了打死小偷的现象。一是说明私刑观念还没有从人们心中根除。过去,人们对通奸、偷盗、不赡养老人(不孝)等往往动用“家法”或“私刑”,而不诉诸公堂,认为以上这些行为,是违背传统道德,所以私下加以惩处,而不用“经官动府”。这种观念至今残存在人们的心中。在某些地方,私刑仍有其市场。二是人们还没有从意识中确立人的生命权要高于财产权,偷盗只是损害了人的财产权,而将小偷打死和打伤则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即便是司法机关,也无权对嫌疑人搞刑讯逼供,更何况普通公民对其他人。三是所谓“众怒难犯、法不责众”,有人打死打伤小偷,是个人的财物被偷,出于愤激和报复的心理;有人则出自义愤,而有的人则纯粹是起哄。小偷在这种场合成了众人的“出气筒”:以正义的名义惩罚小偷,过过拳脚的瘾,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何乐而不为?

  尹晓宁处长提醒人们:“小偷是可恨,抓小偷也值得鼓励和提倡。但除了正当防卫或制服小偷外,再对小偷进行殴打却不可取。在法律没有判定之前,小偷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人身权利同样不受侵害。把法律抛在脑后而去实施正义,实际是以恶治恶,以一种更严重的犯罪手段企图制止另一种犯罪。群殴小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法律观念的薄弱。”来源:法制日报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将于近日对两起打死小偷的案件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尹晓宁处长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昆明已发生了5起打死小偷的案件。

  “打!往死里打!”遇到小偷,很多人会习惯性地觉得小偷犹如“过街老鼠”,就应该人人喊打。于是,在抓捕小偷时经常上演殴打的镜头。在全国各地,对现场抓住的小偷,群起而攻之,将小偷打伤直至活活打死的事时有发生。  

  近几天,一组“大学生集体打死小偷”的图片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很大波澜。许多人认为,小偷太可恨,就该狠狠打,“不打不足以平民愤”,打死才解气。那些因打死打伤小偷而遭刑事处罚的人应该得到人们的同情或尊敬,他们是在做警察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是在伸张正义、为民除害,是民间的英雄。有人则认为,打死小偷,不是义举,而是公开的暴行。

  有犯罪心理学家则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了打死小偷的现象。一是说明私刑观念还没有从人们心中根除。过去,人们对通奸、偷盗、不赡养老人(不孝)等往往动用“家法”或“私刑”,而不诉诸公堂,认为以上这些行为,是违背传统道德,所以私下加以惩处,而不用“经官动府”。这种观念至今残存在人们的心中。在某些地方,私刑仍有其市场。二是人们还没有从意识中确立人的生命权要高于财产权,偷盗只是损害了人的财产权,而将小偷打死和打伤则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即便是司法机关,也无权对嫌疑人搞刑讯逼供,更何况普通公民对其他人。三是所谓“众怒难犯、法不责众”,有人打死打伤小偷,是个人的财物被偷,出于愤激和报复的心理;有人则出自义愤,而有的人则纯粹是起哄。小偷在这种场合成了众人的“出气筒”:以正义的名义惩罚小偷,过过拳脚的瘾,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何乐而不为?

  尹晓宁处长提醒人们:“小偷是可恨,抓小偷也值得鼓励和提倡。但除了正当防卫或制服小偷外,再对小偷进行殴打却不可取。在法律没有判定之前,小偷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人身权利同样不受侵害。把法律抛在脑后而去实施正义,实际是以恶治恶,以一种更严重的犯罪手段企图制止另一种犯罪。群殴小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法律观念的薄弱。”
小偷就应该被当场打死!!!!
呼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我支持当场打死小偷,顶了.
]]
谁让现在小偷太嚣张,见义勇为都不敢了
被逮到了的那就不好意思了,往死里打
震慑!
原本是政府职能的事,现在由老百姓自己解决问题,那还谈什么后果,老百姓不是专业的,不能有效控制局面,当社会次序混乱到一种程度的时候就不能用常用的道德标准来衡量.
原帖由 enchanting 于 2007-3-28 10:05 发表
谁让现在小偷太嚣张,见义勇为都不敢了
被逮到了的那就不好意思了,往死里打

:handshake
警察没用,蛇鼠一窝,这边进,那边出,抓小偷的人还很有可能被报复,支持当场痛打,不支持当场打死
原帖由 请你喝茶1 于 2007-3-28 14:42 发表
警察没用,蛇鼠一窝,这边进,那边出,抓小偷的人还很有可能被报复,支持当场痛打,不支持当场打死

同意!被曝光的成都火车站的小偷不就是这样吗?不能有效控制局面,当社会次序混乱到一种程度的时候就不能用常用的道德标准来衡量.
  公民有自卫的权利。而民众群体自卫明显带有非专业性,过激性,与其指责民众自卫过度,不如让专业机关来维护好秩序,避免民众过激自卫。当专业机关不能够有效保卫民众时候,砖家叫兽却出来指责民众过度自卫,分明是颠倒责任次序的推卸行径!
就该打死~~~~~~~~~~~~~
现有法律已经不能有效阻止此类犯罪了,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法律才行
都抢JC叔叔的饭碗,让JC叔叔去喝西北风?;P
咱这里的本地小偷都没种,还是外族小偷可恨.
可没几个人敢打啊...........
对于一般的小偷,不支持打死,但能理解这样的行为。

对于新疆小偷,见一个杀一个算了,NND,太嚣张了。
胡说八道,难道就不怕有一天被安上“小偷”的名头当街打死么?:@
偷东西就要被打死?
什么逻辑啊。。。
抓到了应该交给警察来处理,帮抓小偷是见义勇为,但是对小偷进行殴打甚至打死了,完全是一种犯罪
这是个很矛盾的话题,其实小偷的危害也很大,让人咬牙切齿的
打死最好,关几天放出来还不照样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