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表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是不是合法行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03:45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表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是不是合法行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表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是不是合法行为?
应该是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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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样的话的人一般精神不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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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小时候,我有些同学,都喜欢把南京大屠杀当成玩笑,
现在想起来很悲哀,看来我们的教育和社会存在很大问题。
没一条法律能靠上谱``按大清律法,估计能攀上个"妖言惑众"
法律方面估计没什么问题,但道德方面面临社会舆论的谴责是少不了了,现在有些人吃饱了向禽兽方向退化,质疑一切,什么董存瑞是不是真的用身体炸的碉堡之类的言论也不少,还有很多民运,反华,哈日哈美分子发表的反华言论也够多了,甚至很多“专家”也发表过不少的白痴言论,似乎这些都没违反什么法律。这个社会很多事情还是靠道德来规范和约束的!
你是否敢公开在街上摆个摊子 挂个联!!
你不进医院 我就说你强!!
通俗的讲就是国家机器不会把你怎么着,但是有人会用板砖拍你,还不是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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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它是无权否认,也否认不了。但是却会混淆视听,这一点才是要倍加重视的。
建议LS的去美国公开发表言论"珍珠港"或者"911"都是虚构的,看看宽容的美国人民什么反应.
错了,我指的是LS的LS.
吓出俺一身冷汗

还别说,上面说的两件事,第一件老美很多人认同政府事前知情的说法;第二件也有不少认为和政府脱不了干系
当着我面说的,我会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他。不必报警。
原帖由 concept 于 2007-3-9 10:49 发表
当着我面说的,我会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他。不必报警。

君子动口不动手,殴打就不必了,不过如果我这边人多就未必。注意事项:不要打出能验的出来的伤:D
最好多买点人身保险
======从目前的法律层面应该没问题,但是从社会中国
道德和公共关系上会有问题。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3-9 11:16 发表

君子动口不动手,殴打就不必了,不过如果我这边人多就未必。注意事项:不要打出能验的出来的伤:D


我说他“一派胡言”、“混账逻辑”、是日本人的“爪牙”,他必然再次反驳,我再次据理力争,他更加恼羞成怒、手舞足蹈,我及时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在身高182cm的我连续耐心地、不放弃不抛弃地与他进行学术争论的前提下,殴打他的局面是最后必然的结果。
原帖由 concept 于 2007-3-9 11:30 发表


我说他“一派胡言”、“混账逻辑”、是日本人的“爪牙”,他必然再次反驳,我再次据理力争,他更加恼羞成怒、手舞足蹈,我及时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在身高182cm的我连续耐心地、不放弃不抛弃地与他进行学术争 ...
:handshake :D
怎么都是真人PK?
要是人家是写手,发表在“雪点”上乎?
在欧洲发表纳粹言论会怎么样
貌似欧洲一些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在本国内发表否认纳粹罪行是要犯罪的,建议我们国家也要有这样的立法
如果因为言论打人``只要你愿意承担法律后果我赞同~
如果法律认定出言者有罪`打人者无罪`则证明我国的司法有问题~(仅以此例)
原帖由 concept 于 2007-3-9 11:30 发表


我说他“一派胡言”、“混账逻辑”、是日本人的“爪牙”,他必然再次反驳,我再次据理力争,他更加恼羞成怒、手舞足蹈,我及时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在身高182cm的我连续耐心地、不放弃不抛弃地与他进行学术争 ...

到时候我去劝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给他来一脚:D
不要打人啊。。。。。。。。我会请他去桑拿,然后帮他叫一个有病的小姐,然后告诉他,绝对安全,可免T,我买单:lol
当场揍他一顿,再报警让他坐牢20年!
我会用电棍抽他
原帖由 concept 于 2007-3-9 11:30 发表


我说他“一派胡言”、“混账逻辑”、是日本人的“爪牙”,他必然再次反驳,我再次据理力争,他更加恼羞成怒、手舞足蹈,我及时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在身高182cm的我连续耐心地、不放弃不抛弃地与他进行学术争 ...


:D :D :handshake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7-3-9 13:05 发表
怎么都是真人PK?
要是人家是写手,发表在“雪点”上乎?

没办法,其实武力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当碰到无耻之尤的人,双方无法沟通时,我就只能用武力去表达我的思想了

是写手就看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了,国内估计太嚣张了也会被从屏幕后面揪出来。法律虽然惩罚不了他,但我们可以通过强大的舆论压力让他失业,或出不了门等。国外就只能靠网管和留学生帮忙了。

我们虽然倡导舆论自由,但要知道人是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的。这哗众取宠,在铁证和人民的伤口上耍花招的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


其实日本人现在承不承认那场战争的罪行我都不关心,不承认最好。我关心的是我们自己的国家要强盛。我们面对当年的耻辱,要的不是道歉,而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原帖由 天罗地网文字狱 于 2007-3-9 05:57 发表
我们是战胜国,就应该有胜利者的宽容和自信。
所以对该历史问题的言论应该保障一定的自由。他有权否认,你也有权反驳啊!因为历史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不论谁,他多么专制残暴只要他企图窜改、美化或丑化历史,最终都只能成为跳梁小丑!


存照!
原帖由 天地和一 于 2007-3-9 05:25 发表
你是否敢公开在街上摆个摊子 挂个联!!
你不进医院 我就说你强!!


同意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3-9 11:16 发表

君子动口不动手,殴打就不必了,不过如果我这边人多就未必。注意事项:不要打出能验的出来的伤:D


不要打出能验的出来的伤
最轻的伤是软组织挫伤,也就是说对着PP踢两下是没问题的:D ;P
这还需要跟他废话吗?就地围殴!:D
LZ的是不是怀疑我等智商?!:@
诸位智商还真的不敢高估啊!X青报的X点专栏经常发表类似的言论,但是被查封了还有人叫屈!所以楼主有所谓“假如言论发表在“雪点”呢?”之问!

天罗地网文字狱老兄为什么起的这个名字?不就是为那个X点叫屈的么?
手不沾血,岂罪乎?------真的吗?
不知道,但会引起很多人的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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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策府 于 2007-3-11 21:22 发表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九)危害社会 ...

如果土共这么处理了,是会妨碍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滴~~;P ;P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7-3-9 01:18 发表
发表言论而已,手不沾血,岂罪乎?

在德国发表否认纳粹大屠杀就会被判刑,国内应该也可以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