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事关姓资姓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05:47
来源:德国之声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召开。最重要、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项议程是通过物权法。2004年中国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后,制定物权法实际上只是将修宪内容付诸实施。但是中国的左派再度向物权法草案发难。对他们来说,事关中国姓社还是姓资这一关键问题。

  不管人大是否通过物权法,该法律将被载入史册已经是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如此频繁的修正,在五年时间里经过了七次审议。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交由公众讨论,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首次开门立法。随后就是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那封公开信引发的激烈辩论,最后导致2006年3月人大会议通过物权法的计划流产。

  对科隆大学法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罗伯特·霍伊泽来说,一封信阻碍了政府的一项重要立法程序,这在中国也是前所未有的:“一封信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很多人大代表却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位教授显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行动,他是中国共产党党内围绕改革路线展开激烈斗争的表现。他所代表的一派认为,经济改革将私有财产置于过分重要的地位。一些人显然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

  这些人特别想阻止物权法使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富变为合法。作为妥协,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物权法草案中“保护所有财产”的说法改为“保护合法获得的私有财产”。对霍伊泽教授来说,这一补充是完全多余的:“因为法制体系当然只保护合法的东西。问题当然是,从国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变是一场巨大的变革。这样的变化无法用惯常的法律手段来衡量。合法这一概念很难用来作标准。我想,物权法是面向未来的。”

  未来土地仍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即使在物权法通过之后,土地所有权仍然是不可转让的。

  不过,保守的共产党人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他们前不久致信人大和政治局,呼吁停止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北京航空大学的韩德强教授是他们的代言人之一:“实际上我们国有企业改革走到这一步,的确是严重违反宪法。基本上我们认为改革开放就是违宪。如果严格按照宪法要消灭剥削制度的话,甚至连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个八十年代初的提法都是违宪的。”

  这封公开信已经得到网上3000多人的签名,其中包括著名的学者和高级退休干部。保守派与改革政策总清算选择的时机不错,因为中国飞速的经济发展也使贫富悬殊加剧,社会不公已越来越成为民间抗议活动的根源。在这一背景下,巩献田“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说法自然得到改革失败者和改革反对者的赞同。但是在中国问题专家霍伊泽看来,这场辩论与物权法本身毫无关系:“物权法只是创造一个基础。现在轮到政府来采取福利国家的措施,为生活窘况的阶层提供某种补偿。这不是物权法的任务。我想,很多参与这场讨论的人根本分不清这些不同的范畴。他们不知道自己谈论的对象是什么,把不沾边的东西混淆起来。福利国家的任务是建立社会公正,这完全是另外一码事。”(作者 安露)来源:德国之声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召开。最重要、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项议程是通过物权法。2004年中国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后,制定物权法实际上只是将修宪内容付诸实施。但是中国的左派再度向物权法草案发难。对他们来说,事关中国姓社还是姓资这一关键问题。

  不管人大是否通过物权法,该法律将被载入史册已经是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如此频繁的修正,在五年时间里经过了七次审议。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交由公众讨论,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首次开门立法。随后就是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那封公开信引发的激烈辩论,最后导致2006年3月人大会议通过物权法的计划流产。

  对科隆大学法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罗伯特·霍伊泽来说,一封信阻碍了政府的一项重要立法程序,这在中国也是前所未有的:“一封信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很多人大代表却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位教授显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行动,他是中国共产党党内围绕改革路线展开激烈斗争的表现。他所代表的一派认为,经济改革将私有财产置于过分重要的地位。一些人显然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

  这些人特别想阻止物权法使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富变为合法。作为妥协,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物权法草案中“保护所有财产”的说法改为“保护合法获得的私有财产”。对霍伊泽教授来说,这一补充是完全多余的:“因为法制体系当然只保护合法的东西。问题当然是,从国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变是一场巨大的变革。这样的变化无法用惯常的法律手段来衡量。合法这一概念很难用来作标准。我想,物权法是面向未来的。”

  未来土地仍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即使在物权法通过之后,土地所有权仍然是不可转让的。

  不过,保守的共产党人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他们前不久致信人大和政治局,呼吁停止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北京航空大学的韩德强教授是他们的代言人之一:“实际上我们国有企业改革走到这一步,的确是严重违反宪法。基本上我们认为改革开放就是违宪。如果严格按照宪法要消灭剥削制度的话,甚至连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个八十年代初的提法都是违宪的。”

  这封公开信已经得到网上3000多人的签名,其中包括著名的学者和高级退休干部。保守派与改革政策总清算选择的时机不错,因为中国飞速的经济发展也使贫富悬殊加剧,社会不公已越来越成为民间抗议活动的根源。在这一背景下,巩献田“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说法自然得到改革失败者和改革反对者的赞同。但是在中国问题专家霍伊泽看来,这场辩论与物权法本身毫无关系:“物权法只是创造一个基础。现在轮到政府来采取福利国家的措施,为生活窘况的阶层提供某种补偿。这不是物权法的任务。我想,很多参与这场讨论的人根本分不清这些不同的范畴。他们不知道自己谈论的对象是什么,把不沾边的东西混淆起来。福利国家的任务是建立社会公正,这完全是另外一码事。”(作者 安露)
来源:英国BBC中文网

  正在北京举行的人大政协“两会”再次为外界了解中国政府的政策走向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这次人大会议在审议总理工作报告的同时,也将审议通过一些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物权法》这次又纳入了会议日程。

  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说已经成了一个普世原则,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皮特曾对此有过形象的描述,也就是即便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中国《物权法》的出台也被普遍看作是走向真正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然而这样一步立法无法不考虑中国的“特色”,特别是过去二十多年改革中出现的暴富、巧取豪夺乃至偷天换日的化公为私。

  正因如此,《物权法》草案2005年一经推出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论,很多学者担心肯定改革成果,保护合法财产固然可贵,固然可以给私营企业主一颗定心丸,但《物权法》也可能保护了非法私有化的国有资产。



一波三折《物权法》



  《物权法》在去年的人大会议上就提请讨论通过,然而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改变了这一立法过程。

  巩献田在他的公开信指出《物权法》草案与《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款地处,因而违宪;二是“将富人的汽车洋房与乞丐的要饭棍平等地保护”,实际上保护了少数富人的财产权;三是认为该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巩献田还认为,这样的立法会导致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

  《物权法》草案在人大会议上搁置之后,又在去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上至少三次提交审议。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突出了对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肯定,并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去年底该法草案第七次提请审议的版本强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然而从目前的报道看,经过修改的《物权法》草案尽管已经详细到规定了公寓车位的归属,但在容易引起财产争议和资产流失的“城镇集体所有”方面仍没有明确规定。

  一些学者提议的准许农民把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抵押的提议也没有得到认可。

  当年巩献田认为,《物权法》草案迎合了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资本主义全球化以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时至今日,一些左派学者仍批评《物权法》“将使非法所得合法化”,持这一观点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学者韩德强认为,《物权法》“太自由主义、太右、是倒退回18世纪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



和谐社会与私有财产



  外界曾经预测,经过去年的公开信风波和一年的讨论修改,《物权法》草案应当可以在这次的人大会议上通过。

  然而在总理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没有提及该法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相反,这份以民生为主题的报告勾勒的多是中国未来在医疗、教育,特别是农村医疗和教育方面的利民措施。

  显然,从“以民为本”到“和谐社会”,中国领导人已经意识到了贫富差距和社会对立给稳定带来的风险。因此也就不能不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一些左派学者的观点。

  毫不奇怪,在中国当前的特殊环境下,《物权法》本身及其带来的争议已经超越了经济领域,进而演化成政治和意识形态话题。然而在今天中国主流媒体和参政议者者基本上成了新兴权贵阶层代言人的情况下,对温家宝报道未提《物权法》也似乎没有必要做太多引申解读。

  该法的通过应当是迟早的事,甚至可以在人大闭幕后由其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然后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唯一的区别在于,在平等保护“富人洋房与乞丐要饭棍”的同时,国家也会至少拿出姿态来让乞丐相信,他们有一天会丢掉要饭棍,甚至住进洋房。(作者 乐安)
人大的议程安排已经有《物权法》的表决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