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予以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02:34
【星岛网讯】广东省政协委员厉有为2日上交“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指出,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应对所有财产的保护,不能是“有限制”的保护。

  《信息时报》报道,厉有为指出,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提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一法案比起前两年有了较大的历史进步性,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有悖于中国的法律原则适用问题。

  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指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厉有为认为这样的规定明显与法律原则相悖,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国家应对所有的私有财产予以保护。因为“保护私有财产法案”通过的本意是要保护所有私有财产,但现在只对“合法的”予以保护,事实上,私有财产这么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有无发生转化,谁又能认定得了?

  厉有为认为,国家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这样的观点,已经取得了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

  物权法草案自2002年至今历经七次审议,是中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争议主要原因是物权法立法精神为保护私有制,反对者认为与中国宪法保护国有经济的规定相矛盾,会侵害政府的统治基础。

www.singtaonet.com【星岛网讯】广东省政协委员厉有为2日上交“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指出,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应对所有财产的保护,不能是“有限制”的保护。

  《信息时报》报道,厉有为指出,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提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一法案比起前两年有了较大的历史进步性,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有悖于中国的法律原则适用问题。

  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指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厉有为认为这样的规定明显与法律原则相悖,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国家应对所有的私有财产予以保护。因为“保护私有财产法案”通过的本意是要保护所有私有财产,但现在只对“合法的”予以保护,事实上,私有财产这么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有无发生转化,谁又能认定得了?

  厉有为认为,国家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这样的观点,已经取得了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

  物权法草案自2002年至今历经七次审议,是中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争议主要原因是物权法立法精神为保护私有制,反对者认为与中国宪法保护国有经济的规定相矛盾,会侵害政府的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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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厉有为肯定有不法财产,强烈建议对其审查
非法所得也要受保护?脑子有毛病吧,哗众取宠也没这样的。
原帖由 happygolf 于 2007-3-3 15:08 发表
非法所得也要受保护?脑子有毛病吧,哗众取宠也没这样的。


  如果在后面加上这么一句话:建立完善的非法财产追惩机制的话,我赞同暂时予以保护的观点..........
如果真的加上,也肯定在执行中成为空话.

现实是各种不合法的搞钱手段在不断翻新,搞100个法供起来也没用.

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律条文的问题.



个人认为,物权法的关键是要把宪法中规定的"全民所有制"替换为"国家所有".这等于革掉中国仅存的一点点社会主义的根.

有种的就修改宪法,不修改宪法另起炉灶就是违宪.
专家们在得寸进尺啊,现在<物权法>要被"确保"通过了,对具体条文也要尽可能满足既得利益集团的需要........
国外在什么是合法非法财产方面有百年的经验了
我们应该好好学习
关键是某些群体人物不敢学习
专家就是利益集团的狗
真是堕落成了一条乏走狗了,赤裸裸跳出来狂吠,遮羞布都不要了!:@
原帖由 hxdz123 于 2007-3-3 20:51 发表
专家就是利益集团的狗

应该说部分所谓的精英、专家是利益集团的走狗。
操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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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脸,也不能这样啊!
它真把老百姓当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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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代表
强盗的代表
诈骗犯的代表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3-3 22:14 发表
大家别这么激动,这不过是个提案而已。民主建言,你得让人家说话。
      大家放心好了,这种提案基本没什么价值。《宪法》已经打了紧箍咒了

宪法早就连遮羞布都不是了
哈哈,赤裸裸的掠夺,并为之合法化。
比如说,某犯抢劫银行,逃跑路上抛洒纸币。毫无疑问,这属于“非法财产”。但是路人如果哄抢这些财产,即侵犯这些财产的完整性,也构成犯罪。(这只是一个比方,就刑事学来说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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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来说, 抢银行是抢劫罪, 拾银纸不交还是盗窃罪.;P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3-3 22:14 发表
大家别这么激动,这不过是个提案而已。民主建言,你得让人家说话。
      大家放心好了,这种提案基本没什么价值。《宪法》已经打了紧箍咒了

想到了那个著名的雕塑——宪法顶个球。
厉有为是政府官员,怎么成了专家了?

这种事情还没弄清就开骂的作风很不好。
上面有人说了,保全和保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记者可能高混淆了。
我现在越来越理解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了。
如果没有文革,中国是不是早就朝鲜化了。
原帖由 大秦猛士 于 2007-3-6 09:14 发表
厉有为是政府官员,怎么成了专家了?

这种事情还没弄清就开骂的作风很不好。

政协委员就不能骂么?
如果是政府官员,就肯定贪污了国家财产。要不然为什么要呼唤保护不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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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者都会赞同的
现在“专家”这两个字根本不值钱,只要有点名气,有点资历,就不妨拿这两个字来装点一下门面。
看这里:http://old.chinacity.org.cn/pro/liyouwei/
厉有为早就被冠之以“城市专家”的衔头了。所以说厉有为是“专家”也没什么错。
我的理解,私有财产就是合法财产,非法所得,并不属于私有,而是属于别的人、机构或者社会,所以,“保护私有财产”说本身没有错。
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本身提法不严谨,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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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3-5 12:18 发表
比如说,某犯抢劫银行,逃跑路上抛洒纸币。毫无疑问,这属于“非法财产”。但是路人如果哄抢这些财产,即侵犯这些财产的完整性,也构成犯罪。(这只是一个比方,就刑事学来说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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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来说,捡了钱拒不归属于“侵占罪”,数额巨大是要判刑的。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3-6 13:34 发表


  又是一个看新闻看一半的--黄金周的假期就是应该改了,这些时候少放点,把那些传统节日都加进来比如端午、中秋什么的,不是更好?再说,“带薪休假”,就是说休假期间是有工资的,这有什么不对么?服了 ...


如果不是国家强制的假期。除了公务员之外,有多少人能真正享受呢?
很多血汗工厂还是6天工作制度的。带薪假期就是一个屁话。
专家就是资本家的走狗
32楼的发言,:L 一个,是不是被资本家榨惨了?
我认为应该先把说这话的委员调查一下。这家伙简直是荒谬!
抢匪抢钱犯法, 我做贼阿爸去抢抢匪抢来的钱也是犯法. 所谓保护非法财产是不是想说这个 ? ;P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7-3-6 14:17 发表


如果不是国家强制的假期。除了公务员之外,有多少人能真正享受呢?
很多血汗工厂还是6天工作制度的。带薪假期就是一个屁话。


  我们这里的企业就不敢,当然有加班的企业,但是加班的工资是另算的,这七天之中的工资,是按照平常是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知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