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政协会闭幕之后(转自任志强博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0:37:22
这是从任志强的博克转贴的
  任志强大家知道吧 不用我介绍了吧???

连续多日,一年一度的北京市政协会于29日闭幕了。尽管北京的政协会没有像广州市的政协会一样将市长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但同样提出了大量有关社会热点、焦点的问题,提出了上千件各种要求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的提案。当然其中也有大量涉及房价与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提案与意见。
几年前就有大批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北京市廉租房保障制度方面的提案,并明确的指出:市场中的房价高低与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在住房制度的缺位和错位才造成了中低收入家庭对房价增长的不满,造成了消费倾向不合理的羊群效应。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了“保障性住房”的新名词。在国家没有“住宅法”、没有全面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地方政府创出了“保障性住房”的体系,大约也算是政府功能归位的创举。
给政协委员的名词解释文件中是这样说的,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看来今年政府是在认真的考虑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政策问题了。
几年前当我说“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购买和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时,并不被大多数人所理解。其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政府工作的缺位与错位,没有建立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中低收入家庭无法从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中受益,因此不得不挤进商品房市场中参与到存在着收入差别的中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的竞争之中,并在这种存在巨大收入差别的劣势地位的竞争之中饱受房价上涨之苦,并拼搏的伤痕累累,自称为是“房奴”。使一个本来很简单的经济学、市场学的道理变成了一场社会学与道德理论上的争论。
我的道理很简单,首先:一个企业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如果不盈利,这个企业与个人就一定无法生存。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把国有资产弄亏了,党和人民不干、国资委的管理者也不会干、公司的员工与干部也不会干,那么企业要赚钱的前提就变得非常明确了。是从高档商品房中赚富人的钱,还是从低档商品房中赚穷人的钱,就成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一种选择,同时成为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选择。有的国有企业被分工为穷人盖房子,承担宁愿亏损后由政府补贴的任务;也有的国有企业则承担了从市场中赚钱,政府将收入转移到其它公共开支的任务。我的任务则是企业赚钱之后由政府决定收入的再分配与投资。自然能从富人的消费中赚钱,比从穷人的消费中赚钱要更安心了。
其次:商品房是要交给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是应让富人交出让金还是应让穷人交出让金,本是个很清楚的事。政府必须要从土地的有偿使用中获取土地的国有资产收益,否则就变成了用国有资产的土地给购房者进行国有资产的再分配了。同时必须用土地的收益地租才能建设城市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城市交通与居住环境,当然也包括用土地收益进行二次转移分配,建立保障性住房了。
如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要体现政府调节收入公平的功能和作用,那么就一定不是穷人交土地出让金让富人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而是富人购买商品房并交纳土地出让金,让穷人享受免交或少交土地出让金的保障性住房了,否则又如何调节收入公平呢?
连续几年的政协会,大量的委员们都在向政府提出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同时在社会上大声呼吁要求国家立法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看来这些呼吁的声音终于感动了上帝:终于唤醒了决策者的沉睡,让政府的职能开始归位了。
2006年的“国六条”中的第五条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虽然媒体的各种舆论宣传与争论中都将这最重要的一条忽略了,但北京市政府却在努力的做着各种安排与准备。北京市很可能是全国第一个明确的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市。
2006年北京市国土部门年初提出了住宅建设的土地供给计划为1600公顷,但实际商品房土地的供给计划仅完成了69%,用市场化招拍挂方式供给的面积为715公顷,实际商品房住宅供给的建设用地为786公顷,可建筑面积为1201平方米,约等于当年市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50%多一点。可见市场中出现土地供不应求与商品房供不应求的现象是严重的。
而2006年全市土地供给的总任务6500公顷的目标计划完成了101%,其中一部分商品住宅用地的指标被其它用地项目占用了。这个占用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含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的土地供给完成了计划任务数的177%。当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面积为532公顷,可建筑面积为887万平方米,分别相当于商品房的6:4和5.7:4.3,两者相差约20%。可见政府在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力度。
2007年两会上,王岐山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了用小集中、大分数的方式收购或建设3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并提出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有一户保一户,用实物或配租的方式给以充分保障,并力争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逐步提高标准。
市长的报告中不但公布了在2008年之前要建设8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一定数量的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同时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有严格管理的准入准出制度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这些都将在今年和此后的几年中逐步推向社会,加大由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与速度。
岐山市长在回答委员们的提问时,当然也提到了保障性住房不可能在短期内一下子全部解决的经济发展必然性,提到了北京市的补贴政策已造成了相邻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但可以明确的看出政府在逐步的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保障性公共产品。一是:将房地产市场化的需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分开,形成两个供给体系。一个由市场调节,由投资者和消费者相互制约与选择;另一个由政府负责,只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保障问题。二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不是保证居民获得财产权利的财产分配,而是不保证是否拥有房产,但保障是否有居住条件的权利。
因此除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之外,不但提供了将实行“内循环”制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提供了只租不售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以保证公共产品与政府的优惠政策能真正的落实到应享受政策成果的中低收入家庭,而不是像最初刚有经济适用住房时那样,无限制的允许任何人都来利用政府免出让金与免税费的优惠而发财。
很令我欣慰的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政府已公开的向社会宣布要主动承担起建立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了;在努力的实现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目标了;在弥补房改政策之后政府的缺位与错位的过失了。
市场的问题要用市场化的办法与政策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用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并非是都必须拥有自有产权的一种财产性消费,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更多的是用政府的优惠政策降低住房消费的门槛,保证住房消费或居住的基本权利,用多种保障方式按收入的不同情况分类实行保障,有购、有租、有政策性补贴租、有廉租,建立不同收入层次的消费与居住保证。
政府并非要行政性的干预市场的资产价格,而应调节供给与需求的方式,引导市场平衡资产价格,用保障性措施分流需求,用转移支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缩小住房差距、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当一个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市场中的问题就更容易解决了。政协会虽然结束了,但政府长期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之路却刚刚开始……这是从任志强的博克转贴的
  任志强大家知道吧 不用我介绍了吧???

连续多日,一年一度的北京市政协会于29日闭幕了。尽管北京的政协会没有像广州市的政协会一样将市长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但同样提出了大量有关社会热点、焦点的问题,提出了上千件各种要求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的提案。当然其中也有大量涉及房价与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提案与意见。
几年前就有大批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北京市廉租房保障制度方面的提案,并明确的指出:市场中的房价高低与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在住房制度的缺位和错位才造成了中低收入家庭对房价增长的不满,造成了消费倾向不合理的羊群效应。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了“保障性住房”的新名词。在国家没有“住宅法”、没有全面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地方政府创出了“保障性住房”的体系,大约也算是政府功能归位的创举。
给政协委员的名词解释文件中是这样说的,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看来今年政府是在认真的考虑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政策问题了。
几年前当我说“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购买和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时,并不被大多数人所理解。其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政府工作的缺位与错位,没有建立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中低收入家庭无法从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中受益,因此不得不挤进商品房市场中参与到存在着收入差别的中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的竞争之中,并在这种存在巨大收入差别的劣势地位的竞争之中饱受房价上涨之苦,并拼搏的伤痕累累,自称为是“房奴”。使一个本来很简单的经济学、市场学的道理变成了一场社会学与道德理论上的争论。
我的道理很简单,首先:一个企业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如果不盈利,这个企业与个人就一定无法生存。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把国有资产弄亏了,党和人民不干、国资委的管理者也不会干、公司的员工与干部也不会干,那么企业要赚钱的前提就变得非常明确了。是从高档商品房中赚富人的钱,还是从低档商品房中赚穷人的钱,就成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一种选择,同时成为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选择。有的国有企业被分工为穷人盖房子,承担宁愿亏损后由政府补贴的任务;也有的国有企业则承担了从市场中赚钱,政府将收入转移到其它公共开支的任务。我的任务则是企业赚钱之后由政府决定收入的再分配与投资。自然能从富人的消费中赚钱,比从穷人的消费中赚钱要更安心了。
其次:商品房是要交给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是应让富人交出让金还是应让穷人交出让金,本是个很清楚的事。政府必须要从土地的有偿使用中获取土地的国有资产收益,否则就变成了用国有资产的土地给购房者进行国有资产的再分配了。同时必须用土地的收益地租才能建设城市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城市交通与居住环境,当然也包括用土地收益进行二次转移分配,建立保障性住房了。
如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要体现政府调节收入公平的功能和作用,那么就一定不是穷人交土地出让金让富人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而是富人购买商品房并交纳土地出让金,让穷人享受免交或少交土地出让金的保障性住房了,否则又如何调节收入公平呢?
连续几年的政协会,大量的委员们都在向政府提出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同时在社会上大声呼吁要求国家立法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看来这些呼吁的声音终于感动了上帝:终于唤醒了决策者的沉睡,让政府的职能开始归位了。
2006年的“国六条”中的第五条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虽然媒体的各种舆论宣传与争论中都将这最重要的一条忽略了,但北京市政府却在努力的做着各种安排与准备。北京市很可能是全国第一个明确的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市。
2006年北京市国土部门年初提出了住宅建设的土地供给计划为1600公顷,但实际商品房土地的供给计划仅完成了69%,用市场化招拍挂方式供给的面积为715公顷,实际商品房住宅供给的建设用地为786公顷,可建筑面积为1201平方米,约等于当年市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50%多一点。可见市场中出现土地供不应求与商品房供不应求的现象是严重的。
而2006年全市土地供给的总任务6500公顷的目标计划完成了101%,其中一部分商品住宅用地的指标被其它用地项目占用了。这个占用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含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的土地供给完成了计划任务数的177%。当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面积为532公顷,可建筑面积为887万平方米,分别相当于商品房的6:4和5.7:4.3,两者相差约20%。可见政府在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力度。
2007年两会上,王岐山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了用小集中、大分数的方式收购或建设3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并提出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有一户保一户,用实物或配租的方式给以充分保障,并力争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逐步提高标准。
市长的报告中不但公布了在2008年之前要建设8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一定数量的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同时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有严格管理的准入准出制度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这些都将在今年和此后的几年中逐步推向社会,加大由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与速度。
岐山市长在回答委员们的提问时,当然也提到了保障性住房不可能在短期内一下子全部解决的经济发展必然性,提到了北京市的补贴政策已造成了相邻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但可以明确的看出政府在逐步的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保障性公共产品。一是:将房地产市场化的需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分开,形成两个供给体系。一个由市场调节,由投资者和消费者相互制约与选择;另一个由政府负责,只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保障问题。二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不是保证居民获得财产权利的财产分配,而是不保证是否拥有房产,但保障是否有居住条件的权利。
因此除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之外,不但提供了将实行“内循环”制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提供了只租不售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以保证公共产品与政府的优惠政策能真正的落实到应享受政策成果的中低收入家庭,而不是像最初刚有经济适用住房时那样,无限制的允许任何人都来利用政府免出让金与免税费的优惠而发财。
很令我欣慰的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政府已公开的向社会宣布要主动承担起建立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了;在努力的实现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目标了;在弥补房改政策之后政府的缺位与错位的过失了。
市场的问题要用市场化的办法与政策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用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并非是都必须拥有自有产权的一种财产性消费,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更多的是用政府的优惠政策降低住房消费的门槛,保证住房消费或居住的基本权利,用多种保障方式按收入的不同情况分类实行保障,有购、有租、有政策性补贴租、有廉租,建立不同收入层次的消费与居住保证。
政府并非要行政性的干预市场的资产价格,而应调节供给与需求的方式,引导市场平衡资产价格,用保障性措施分流需求,用转移支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缩小住房差距、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当一个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市场中的问题就更容易解决了。政协会虽然结束了,但政府长期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之路却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