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悄然退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22:26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对许多中国人来说耳熟能详,因为它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不过最近,继武汉市公安局、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之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也悄悄将这八字布告从看押室墙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承认被讯问人有沉默权。

  香港《大公报》报道说,撤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仅仅是简单地放弃一句口号
,而是内地人权保障事业的又一个进步,也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报道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当然起到过威慑罪犯心理、加快破案进度等作用。但由于这个政策重口供而轻证据,很容易引来刑讯逼供的后果,是许多冤假错案之所以产生的根源之一。这些年来,内地司法制度改革加快,越来越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但在一些地方,屈打成招的情况依然屡见不鲜,陕西麻旦旦“处女卖淫案”等引起公愤的案件,仍时有所闻。

  这是因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背后,其实就是“有罪推定”原则:被抓了一定是有罪的,有罪的就必须老实招供,否则便是抗拒,就得从严惩处。这与现在司法文明所倡导的“无罪推定”是南辕北辙的。“无罪推定”是保障被讯问人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的前提,只有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被讯问人才有权保持沉默,而由检控机关负责举证。所以,放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标志着“无罪推定”已正式取代“有罪推定”,成为内地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呈堂供证。”这著名的“米兰达忠告”,时刻提醒被警方限制自由者用法律保护自己,表达了法律在有其尊严一面的同时,还有着对人性的关爱。五年前,国家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中有一条:“凡受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这一点,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以及日本等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典中,是一条比较普遍的条款。但内地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还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要真正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承认被讯问者的沉默权落到实处,内地还要根据国际公约的精神和国际司法惯例,修订有关法律,使之与现代文明司法制度相衔接。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确实曾对促使真正的罪犯放下思想包袱、协助警方或检方破案起到过积极作用。那么,摒弃这八字政策,会不会使一些愿意坦白自己的罪行以图减轻处罚的人,因失去“从宽”的希望而顽抗到底呢?其实现代文明的司法体制,已经就此有相应的安排。如在许多国家,被告人若同意作有罪答辩,就有可能换取检察官在指控上的让步,或者在量刑阶段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建议。这一规定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虽有所类似,但根本不同点在于被告人的坦白与合作,是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不是被“抗拒从严”的政策所吓出来或逼出来的。这样的制度被许多事实证明是有效的,值得纳入内地的法律规定之中。中新网12月10日电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对许多中国人来说耳熟能详,因为它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不过最近,继武汉市公安局、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之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也悄悄将这八字布告从看押室墙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承认被讯问人有沉默权。

  香港《大公报》报道说,撤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仅仅是简单地放弃一句口号
,而是内地人权保障事业的又一个进步,也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报道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当然起到过威慑罪犯心理、加快破案进度等作用。但由于这个政策重口供而轻证据,很容易引来刑讯逼供的后果,是许多冤假错案之所以产生的根源之一。这些年来,内地司法制度改革加快,越来越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但在一些地方,屈打成招的情况依然屡见不鲜,陕西麻旦旦“处女卖淫案”等引起公愤的案件,仍时有所闻。

  这是因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背后,其实就是“有罪推定”原则:被抓了一定是有罪的,有罪的就必须老实招供,否则便是抗拒,就得从严惩处。这与现在司法文明所倡导的“无罪推定”是南辕北辙的。“无罪推定”是保障被讯问人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的前提,只有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被讯问人才有权保持沉默,而由检控机关负责举证。所以,放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标志着“无罪推定”已正式取代“有罪推定”,成为内地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呈堂供证。”这著名的“米兰达忠告”,时刻提醒被警方限制自由者用法律保护自己,表达了法律在有其尊严一面的同时,还有着对人性的关爱。五年前,国家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中有一条:“凡受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这一点,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以及日本等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典中,是一条比较普遍的条款。但内地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还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要真正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承认被讯问者的沉默权落到实处,内地还要根据国际公约的精神和国际司法惯例,修订有关法律,使之与现代文明司法制度相衔接。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确实曾对促使真正的罪犯放下思想包袱、协助警方或检方破案起到过积极作用。那么,摒弃这八字政策,会不会使一些愿意坦白自己的罪行以图减轻处罚的人,因失去“从宽”的希望而顽抗到底呢?其实现代文明的司法体制,已经就此有相应的安排。如在许多国家,被告人若同意作有罪答辩,就有可能换取检察官在指控上的让步,或者在量刑阶段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建议。这一规定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虽有所类似,但根本不同点在于被告人的坦白与合作,是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不是被“抗拒从严”的政策所吓出来或逼出来的。这样的制度被许多事实证明是有效的,值得纳入内地的法律规定之中。
司法進步哦
在司法部门做过的人恐怕知道这句话:

坦白从宽,牢底座穿。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聆讯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B]字面上”[/B]似乎并不符合审判的“依罪量刑”的法律原则。同样,“从速、从重、从严”等也一样,犯多大罪,就该怎么定罪,法律就是衡器。

但聆讯的过程也是案件发生的一个组成部分,聆讯“坦白”或“抗拒”不只是一种“认识”态度,也可以理解为案件终结前的一个过程。酌情量刑也就在于此。
者也叫司法进步,不解
坦白从严,抗拒从宽
呵呵!不要一味的故意强调所谓的跟国际接轨!有些东西还是有中国的国情特色的应该坚持!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对案件的侦破、审理是有较大帮助的,还可以给他们反省改过的机会和信心!当然我们要加强完善监督机制,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现在什么都要国际化了,呵呵,所谓中国特色就是地方主义了。别人可不认你这特色帐哦。
以下是引用二__月__风在2003-12-12 2:19:00的发言:
现在什么都要国际化了,呵呵,所谓中国特色就是地方主义了。别人可不认你这特色帐哦。


妳這個傢伙 怎麼看甚麼都不手順眼?[em10]
进了局子,要么送钱,要么赶快认罪否则,嘿嘿...
警察创造性的发明.....
现社会看来,改成坦白从严,抗拒从宽较合适
坦白从宽,有诱供的嫌疑;
抗拒从严,有逼供的嫌疑。
早就应该改了,司法部门用的口号有违法的嫌疑,会让人笑话的。
呵呵
進步
中国现在不适用"米蓝大",否则很多案子就更没法审了.
确实在进步啊
以下是引用超级感动在2003-12-11 23:50:00的发言:
呵呵!不要一味的故意强调所谓的跟国际接轨!有些东西还是有中国的国情特色的应该坚持!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对案件的侦破、审理是有较大帮助的,还可以给他们反省改过的机会和信心!当然我们要加强完善监督机制,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其实地球人都知道“坦白从严,抗拒从宽”。“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别做梦了,连美国也有,权力与真理的斗争,少不了有人滥用。
现在派出所讲究破案效率,当然是希望案子破的越快越好。坦白从宽的“宽”字估计是宽于待人的意思,抗拒从严的“严“字估计是严打的意思。
以下是引用二__月__风在2003-12-12 2:19:00的发言:
现在什么都要国际化了,呵呵,所谓中国特色就是地方主义了。别人可不认你这特色帐哦。

没错
确实在进步~~~~~虽然是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