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总频频落马 民企“原罪”再成热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08:42
尽管对民企“原罪”的质疑声铺天盖地,然而,许多人心中的“原罪”概念却并不统一、清晰。
  有人从民企攫取财富的“非法”形式上对“原罪”进行定义:“一类是‘腐败型原罪’,即依靠贿赂官员、权钱交易,从中牟取暴利;一类是‘暴力型原罪’,即依靠暴力犯罪、强权垄断、黑社会组织攫取社会财富。
  有人从公司行为和个人情感上进行定义:一类是可以被原谅的,如:“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没有及时发放工资、因为经营困难没有准时纳税等等”;一类是不可被原谅的,如: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等等。
  有人则从历史意义上为民企“原罪”定义:一种是“软性”的,即其所冒犯的制度是当时特定情况下的落后制度,比如曾经被称为“投机倒把”的长途贩运等;另一种是“硬性”的,如剥夺工人、行贿受贿等。
  有人说,“现存原罪现象的主体为通过特权与寻租,或者通过特权、寻租、制度缺陷获取稀缺资源如资本、土地、原料等,再加捕捉到的商机而积累财富。”
  还有人说: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企“原罪”,其最终表现还是人的“原罪”。“在承认民企原罪事实存在、并且几乎是合理存在的前提下,我们再来审视如今的民营企业家的‘落马’现象,似乎不难得出一个结论:玩火自焚。”
  一位网友的话或许表露出了许多人的心态:“我想原罪无非是这样一些方面:偷税漏税、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


    以前国家是全民的!政府就像企业的ceo,人民都是股东!国家的利润当初为了建设更多企业,没有分红,甚至把股东们的劳动收入一部分(各种福利、养老金)用作投资!很多领导都是巧取豪夺的剥夺了股东的持股权!国家该到把自己的利润分给股东的时候了!那些巧取豪夺股东们股权的人该到被清算的时候了!尽管对民企“原罪”的质疑声铺天盖地,然而,许多人心中的“原罪”概念却并不统一、清晰。
  有人从民企攫取财富的“非法”形式上对“原罪”进行定义:“一类是‘腐败型原罪’,即依靠贿赂官员、权钱交易,从中牟取暴利;一类是‘暴力型原罪’,即依靠暴力犯罪、强权垄断、黑社会组织攫取社会财富。
  有人从公司行为和个人情感上进行定义:一类是可以被原谅的,如:“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没有及时发放工资、因为经营困难没有准时纳税等等”;一类是不可被原谅的,如: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等等。
  有人则从历史意义上为民企“原罪”定义:一种是“软性”的,即其所冒犯的制度是当时特定情况下的落后制度,比如曾经被称为“投机倒把”的长途贩运等;另一种是“硬性”的,如剥夺工人、行贿受贿等。
  有人说,“现存原罪现象的主体为通过特权与寻租,或者通过特权、寻租、制度缺陷获取稀缺资源如资本、土地、原料等,再加捕捉到的商机而积累财富。”
  还有人说: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企“原罪”,其最终表现还是人的“原罪”。“在承认民企原罪事实存在、并且几乎是合理存在的前提下,我们再来审视如今的民营企业家的‘落马’现象,似乎不难得出一个结论:玩火自焚。”
  一位网友的话或许表露出了许多人的心态:“我想原罪无非是这样一些方面:偷税漏税、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


    以前国家是全民的!政府就像企业的ceo,人民都是股东!国家的利润当初为了建设更多企业,没有分红,甚至把股东们的劳动收入一部分(各种福利、养老金)用作投资!很多领导都是巧取豪夺的剥夺了股东的持股权!国家该到把自己的利润分给股东的时候了!那些巧取豪夺股东们股权的人该到被清算的时候了!
谁清算谁呀
现在的老百姓那里来的话语权利。
昨天新华社头条新闻还警告各级官员万勿傍大款的说. :)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如果追讨原罪估计全国百分之90的官员和大款都要完蛋/。
划个线88年以前的不追究。至少要进去百分子70
在划线98年以前不追求,还要进去百分之60
在划线2000年以前的不追究,只追究2000年以后的问题,没地方追究了,这些人不是跑国外就是没地方找了
我倒是觉得大家对于民企有一定的偏见。在中国,民企的生存环境还是比较恶劣的,尤其是中小民企。无论是税收还是银行贷款,中小民企和外资以及大型民企根本没得比。官商勾结也是要成本的,不是每个民企都有这样的资本。中国的民企也不是只有那几个大型企业,很多小企业都挺惨。也有很多中小民企借助市场机会和自己的努力坐大。偷税漏税的现象倒是普遍存在,但官商勾结、血汗工厂并不是所有民企都存在甚至可以说不是大多数民企都存在。不过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民企肯定做的不够。
现阶段国家需要对民族企业进行扶植而不是清洗,应当鼓励老百姓创业。至少先给民营企业一个国民待遇再说。
至于说到民企的其他问题,在港资台资甚至一些外资中也普遍存在,这不是企业原罪的问题,而是国家对于市场的建设和法治的完善问题。
原罪这个话题最先应该是那些代表富豪利益的经济学家先提倡的吧。他们忘想用一个原罪问题让国家就把那些他们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人的罪过一夜赦免,忘想有一个原罪的问题让国家赦免他们在发展过程中所犯的不可饶恕的罪行。原罪只是他么想逃避打击的借口
我们可以把原罪简单的分类一下,探讨一下什么是原罪。
88年以前我们国家法律不完善,甚至还有投机倒把这样的罪名,90年以后法律开始完善了。我们是不是可以把90年以前的只要没有涉及到毒品买卖,走私。打劫等触犯刑事犯罪赚来钱发展公司的人都赦免不追究。
然后在把90年以后那些非法集资的赦免。只要他补交他应该交纳的税款。
对于90年以后靠贪污。变卖国有资产。受贿。股市欺骗。暴力违法抢夺土地。挪用其他法人的资金发展起来的问题一概不应该放弃追究。
比如现在上海这个社保基金案子,就不能以原罪放过了。他们都是在法律已经完善的情况下靠行贿等手段来违法的。
真要算老帐,谁的屁股都不干净。
所谓的民企老总落马有几个是因为“原罪”的?
老帐是算不清,可现在有几个只有老帐没有新帐的?
司令员最近好猛阿
原帖由 bjnr 于 2007-1-15 19:00 发表
司令员最近好猛阿

牛老板,我是菜鸟中的精英呀,只是因为ID被封了,又注册了这个
用来杀鸡吓猴的...:lol :lol :D
有些老板可是血惺不断啊!
“原罪”是可以宽恕的,搞起来的都是原来原去,得寸进尺,登鼻子上脸的主。
原罪可以赦免
那些纵容搞原罪的官员不应该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