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还有公理吗?-鸟砖家又跳出来为杀人狂魔辩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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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鸟砖家如是说---邱兴华案是错案 邱可能有返祖兽性症状


 [案情提要] 2006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二审宣判,邱兴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枪决。至此,陕西杀人狂邱兴华一案尘埃落定。然而法庭外的争论还远远没有结束。精神病专家表示邱兴华返祖兽性精神症状世界罕见,犯罪心理学专家坚持判决无可指责。也许,此案将随着邱兴华的死去变为一个永远说不清的谜团。

  南方周末:反思枪声响过之后的邱兴华案

  相关新闻:邱兴华可作死后精神鉴定 专家质疑法院放弃调查

  二审律师张桦

  2006年12月29日,邱兴华被执行死刑后的第二天,陕西安康律师张桦收到一份《读卖新闻》,寄报纸的是一位曾来采访邱兴华案的日本记者。这让张桦越发感觉到,自己所代理的是一起非同寻常的案子。

  两天前,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满怀信心的张桦赴一位从事鉴定工作的老朋友处,对方说,高院到现在还没通知宣判,看来鉴定的事有戏了。



张桦也说,过了今天估计就差不多了。结果5分钟后手机即响起,张桦一看号码,知道前功尽弃。

  张桦的失望不难理解,只要再拖3天,进入2007年,即使是维持一审判决,此案也将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那时邱兴华生死如何将未为可知。他甚至已经提前让看守帮忙,与邱兴华签好了代理协议。然而,12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的一声枪声,使他的一切希望都成空了——对他而言,这个希望或许原本就不该来。

  在代理邱兴华案的过程中,张桦最初曾坚信邱兴华无精神问题。他以邱兴华对妻子不忠的怀疑有合理性为由进行辩护,显然他也知道这根本救不了邱兴华。不过,在二审开庭时,他还是为邱兴华提起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这直接导致邱案新一轮媒体报道的高潮。

  张桦由最初反对到后来坚持为邱兴华申请精神病鉴定,在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看来,这位律师跟许多网民一样,实现了一个普通人对精神病人的认知跨跃。在普通人眼里,只有披头散发、胡言乱语、哭笑无常的人才算精神病人,但在精神科医生眼里,幻觉、妄想才是精神病人的显著特征。

  邱妻何冉凤

  27日下午5时,一北京记者告知何冉凤次日宣判一事。然而此时她已来不及赶往安康,等她第二天只身赶到时,邱兴华已被执行完死刑。她向法院提出,生前在看守所未能见邱兴华一面,如今邱兴华已伏法,能否看一下他的尸身。结果被法官拒绝,何冉凤号啕大哭——她不仅永远失去了丈夫,也可能失去了为自己洗清污名的机会。

  在精神科专家刘锡伟看来,邱兴华狱中所写的两本书,即《7月16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犯邱兴华的写真》和《金笔定江山》,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看守所曾允诺将这两本书交给何冉凤,不过,12月28日清早,安康市中院从看守所提走邱兴华时,特意将这两本书也收走了,法院人员为此曾与看守人员发生争吵。12月29日,邱兴华执行死刑之后,何冉凤专程去安康中院索取,结果被以涉及案情为由拒绝。

  在刘锡伟的提示之下,何冉凤,这个历经磨难的女人,决意为死去的邱兴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将免费为她代理申诉的,是精神科医生出身的北京律师陈志华。

  精神科专家刘锡伟

  较早认为邱兴华是精神病人的刘锡伟,也是提前一天得知邱兴华案将宣判的消息。尽管他料到了结果,却仍抱有最后的希望。“宣判后是不是立即执行呢?”他问本报记者。

  虽已立即执行,但刘锡伟仍没放弃,实际上,相比较马加爵案和陈丹蕾案,这次邱兴华案是他离成功最近的一次。刘锡伟认为,像邱兴华这样具有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的精神病例在全世界都很罕见,极其珍贵,如此仓促就执行死刑是在“蛮干”。在他看来,二审在未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宣判,恰恰是法院在科学面前不自信的表现。

  精神病专家刘协和

  作为比刘锡伟资历更深的业内专家,司法精神鉴定专家刘协和对邱兴华的最终命运并不意外。他直言这是一个错案,因为法院回避司法精神鉴定,直接导致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场网络论争当中,刘协和是除刘锡伟之外挨骂最多的专家,不过他跟刘锡伟一样,对此并不为意。他更看重的是某网站的民意调查:赞成给邱兴华作鉴定的比例已经超过了60%。

  这位自1985年即主持起草精神卫生法的78岁老人认为,邱兴华虽然被枪决,但并不意味着司法精神病鉴定也无法进行。他认为应对邱兴华进行“缺席鉴定”——即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精神病学专家根据其行为鉴定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具体到邱兴华,刘协和认为,他在作案过程中留下的精神病患者的痕迹,并不因为他肉体的消失而消失,精神病学专家仍可以根据这些痕迹进行鉴定。在刘协和的鉴定生涯中,曾有一次因为交通不便原因对犯罪嫌疑人做过一次“缺席鉴定”。但是,对于已被枪决的人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刘协和承认国内尚无先例。不过,他希望能从邱兴华案开始,“这是一个最好的标本”。

  另一位司法精神鉴定专家、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教授纪术茂,在邱兴华二审开庭11天后,曾偶遇陕西省高院有关人士。该人士向其透露,邱案在法院内部存有争议,看起来做鉴定的面较大。纪术茂将此消息告知刘协和。不过,12月28日的宣判显然否定了上述说法。这几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些什么?纪术茂本人亦不清楚。在他看来,作鉴定未必意味着邱兴华不被判死刑,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控制或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作案,才可以减免刑事责任。他认为,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有助于更加科学地认识精神病人群体,也有助于更好地预防这一群体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
广东佛山灭门案现疑凶神秘信件 嫌犯或精神错乱

[提要] 2006年12月28日凌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户人家里发生特大灭门命案,六人被杀害,而凶手竟是蔡家的上门女婿黄文义。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黄文义,今年元旦将其抓捕归案。据称,黄文义被捕后思绪混乱。警方尚未公布杀人动机,近日将押解其指认作案现场。[点击进入专题:佛山一家六口惨遭杀害]

  案发现场现疑凶一封神秘信件 家属忆作案现场惨状

  疑凶挥锤砸向6名遇害者眉心

  王广永翁晓鹏李传智

  据广州日报报道,经过民警5个昼夜的追捕,震惊全国的去年“12·28”广东佛山灭门案取得重大突破,公安部A级通缉犯黄文义今年元旦当天在广州落网。警方向媒体通报,这名杀害自己6位亲友的嫌疑人,目前已初步交代了犯罪事实。

  一个原本家境殷实,且在外人看来和和睦睦的幸福家庭,为何会出现如此人间惨剧?昨日,记者再次采访这起特大杀人案疑凶黄文义的家属时,又获取到一条重要信息。 警方在黄文义家的作案现场曾发现一封疑为黄文义亲笔字迹的神秘信件,该信的收信人为其岳父的一个弟弟。据家属猜测,信件内容可能为黄文义交待其如何处理后事或杀人的动机。

  来自警方的最新消息称,黄文义被抓后不但精神疲劳,思绪也一直很混乱,说话断断续续。截至记者昨天下午发稿时,警方仍未对外公布黄文义的作案动机,对黄文义的审讯仍在进行中。

  疑凶被抓后思绪混乱

  昨日,记者从佛山有关部门获悉,警方侦查发现,黄文义事发后曾几经辗转逃到广州白云区,其驾驶的摩托车于案发当晚在广州白云区金沙洲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打捞起来。

  元旦当天下午抓捕时,荔湾警方冲进位于三楼旅店一间房内时,黄文义正在睡觉,荷枪实弹的公安干警不费力气便将黄文义擒获。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黄文义被抓时表情平静,乖乖束手就擒。警方称,案发当天,警方就在作案现场找到黄文义的作案工具———锤子。

  昨天下午,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了解到,黄文义在杀人后便开始逃窜,逃亡后就没睡上好觉。佛山警方从广州将黄文义押回后,先让黄文义休息再进行审讯,但至今黄文义的思绪仍很混乱,说话也不是很清晰。

  作案现场发现神秘信件

  警方表示,关于黄文义其人,外界有很多猜测。比如黄文义喜欢“小赌”,经常买几千块钱的六合彩;还有人说,黄文义曾经与妻子闹矛盾想离婚,甚至有人提出黄文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但这些情况是否与他的作案动机有关,目前还无法确认,仍有待进一步审理,作案动机是否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等到审理完后才有定论。

  另一方面,记者从黄文义亲属处了解到,黄文义在作案前曾经给其岳父的一个弟弟留下一封信件,内容可能包括作案动机以及遗嘱等。警方知情人士表示,黄文义作案前在气头上,思维就已经很乱,信上“写的东西也很乱”。至于信件上具体内容,警方拒绝透露。因此,警方至今仍未向外界透露黄文义的作案动机等相关细节。

  最后一受害者死得最惨

  据家属回忆,案发第二天上午9时许,黄文义的岳父被邻居告知他们家药铺到现在还没开门,按往常8点就开门营业了。岳父忙赶回女婿家,推开门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自己的妻子、两个女儿、小外孙合盖着一床棉被血淋淋的躺在地上,另一个房间里则躺着药店打工的女孩。

  据看过死者尸体的亲属讲述,黄文义作案的工具是把铁锤,均是对准6名受害人的眉心,每锤必是切中要害。亲属从死者受害部位猜测,黄文义对老婆下手最重,“他用力打了两锤,头都打漏了。”

  据了解,在黄文义杀害的6名死者中,有一位是与他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女工,而黄文义的亲属表示,“她死得应是最痛苦的”。那名女工的尸体是在另一房间的床上发现的,床的四周满是鲜血。“她可能是最后一个被杀害的”,他分析此前黄文义锤杀亲人时一锤下去对方就已毙命,而在连续杀死四人后体力严重透支。于是当他将目标锁定这名女工时,即使对方手无寸铁,也无法将其一锤毙命。“他打了她几锤,结果发现还没死,最后又用菜刀割破她的气管。”

  家属:嫌犯可能精神错乱

  “他要杀我们中的任何人其实都很容易,家人之间怎么可能会有防备?”家属几天来一直想不通黄文义的犯罪动机。即使黄文义残忍地杀害了家人,但他们仍坚称黄文义肯定在精神上出现问题。该家属不断地反问,“如果不是精神错乱,怎么可能杀家人?”

  他还向我们列举了种种“矛盾”现象。据家属透露,在两个命案现场,警方共找到疑凶黄文义作案时使用的两把锤子。在黄文义家中发现的那把锤子很新。但警方发现时,该锤子已被打断。“估计是作案时被打断的。”

  “黄文义杀人时用的是一新一旧两把锤子,看似处心积虑早有预谋,其实不然。”他认为,如果是个精神正常者,杀人后的逃跑路线绝不可能选择离案发现场不远的广州。而据黄文义被捕时入住的旅店服务员介绍,黄文义住店登记时使用的仍是自己身份证。这在家属看来也是难以理解的行为,“难道他不知道这样做会暴露身份吗?这是有违常理的。”
看看上面佛山的案例,杀人者被捕后第一件事就是开始装精神病!!精神病已经开始成为杀人犯们最好的保护伞!!
被人说野蛮就野蛮吧,反正我不但支持死刑,而且针对某些罪犯我更希望恢复一些古代酷刑……
这个世道啊
东风强劲的臭嘴,害我今天的贴被委员锁 :D

其实哪个贴我是想说,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最后是谁负责买单?!
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7-1-4 15:23 发表
东风强劲的臭嘴,害我今天的贴被委员锁 :D

其实哪个贴我是想说,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最后是谁负责买单?!



不黑不白;P 看到没?以后可别惹我要不你每个贴偶都去诅咒一下!:D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1-4 15:27 发表



不黑不白;P 看到没?以后可别惹我要不你每个贴偶都去诅咒一下!:D

:L  :L  :L  知道了 :')
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7-1-4 15:23 发表
东风强劲的臭嘴,害我今天的贴被委员锁 :D

其实哪个贴我是想说,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最后是谁负责买单?!



邱兴华家里一贫如洗,就是法院判了民事附带责任你又能拿他的家属怎地?判了等于白判!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受害者的家属们都是最冤屈最失望的一群人!!!
死刑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威慑,所以严格死刑核准是正确的,至于自称精神病,那就要司法鉴定来确定了.
很多人对邱案的观点是出于"杀人者必须死"的复仇心理.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7-1-4 15:36 发表
死刑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威慑,所以严格死刑核准是正确的,至于自称精神病,那就要司法鉴定来确定了.
很多人对邱案的观点是出于"杀人者必须死"的复仇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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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犯人被确认为精神病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可以不为他所犯的罪孽负责,至于什么进进精神病院的方法就如同虚设,一个杀了十条鲜活生命的恶魔被认定为精神病后他可以不出三年又在外面的世界潇洒的活着!而死去的人谁来负责?
张桦的失望不难理解,只要再拖3天,进入2007年,即使是维持一审判决,此案也将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那时邱兴华生死如何将未为可知。他甚至已经提前让看守帮忙,与邱兴华签好了代理协议。然而,12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的一声枪声,使他的一切希望都成空了——对他而言,这个希望或许原本就不该来。

  在代理邱兴华案的过程中,张桦最初曾坚信邱兴华无精神问题。他以邱兴华对妻子不忠的怀疑有合理性为由进行辩护,显然他也知道这根本救不了邱兴华。不过,在二审开庭时,他还是为邱兴华提起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这直接导致邱案新一轮媒体报道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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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专家刘协和

  作为比刘锡伟资历更深的业内专家,司法精神鉴定专家刘协和对邱兴华的最终命运并不意外。他直言这是一个错案,因为法院回避司法精神鉴定,直接导致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场网络论争当中,刘协和是除刘锡伟之外挨骂最多的专家,不过他跟刘锡伟一样,对此并不为意。他更看重的是某网站的民意调查:赞成给邱兴华作鉴定的比例已经超过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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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认为邱兴华是精神病人的刘锡伟,也是提前一天得知邱兴华案将宣判的消息。尽管他料到了结果,却仍抱有最后的希望。“宣判后是不是立即执行呢?”他问本报记者。

  虽已立即执行,但刘锡伟仍没放弃,实际上,相比较马加爵案和陈丹蕾案,这次邱兴华案是他离成功最近的一次。刘锡伟认为,像邱兴华这样具有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的精神病例在全世界都很罕见,极其珍贵,如此仓促就执行死刑是在“蛮干”。在他看来,二审在未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宣判,恰恰是法院在科学面前不自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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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两位律师;砖家的言论多么可耻!这个刘锡伟居然以邱兴华这样具有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的精神病例在全世界都很罕见,极其珍贵,如此仓促就执行死刑是在“蛮干”之由来表示不满:@ 精神病在珍贵也没有活生生的生命来的珍贵!!!
死刑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威慑。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1-4 15:4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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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犯人被确认为精神病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可以不为他所犯的罪孽负责,至于什么进进精神病院的方法就如同虚设,一个杀了十条鲜活生命的恶魔被认定为精神病后他 ...

如果他是精神病人,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应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不过如果是犯罪后发现是精神病,这就不知道该追究谁了
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是应该的吧
原帖由 酸辣包菜 于 2007-1-4 16:08 发表

如果他是精神病人,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应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不过如果是犯罪后发现是精神病,这就不知道该追究谁了
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是应该的吧

这个也是我天魔交战最厉害的,如果你的话正确,又怎么逻辑理解:所以,我那贴说直接击毙最好!就算真是神经病人,怎么不见他们去党政机关砍人呢?!因为这些地方有强大的威慑力啊,他们神经病发作时也不敢去那些地方砍人。)

所以,我常想并且认为,神经病人第1次杀人了就应该无条件的杀,关着不干活还严重浪费国家资源!(如果我的那个威慑力认识正确的话)
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7-1-4 16:22 发表

这个也是我天魔交战最厉害的,如果你的话正确,又怎么逻辑理解:所以,我那贴说直接击毙最好!就算真是神经病人,怎么不见他们去党政机关砍人呢?!因为这些地方有强大的威慑力啊,他们神经病发作时也不敢去那 ...

呵呵,你这是往别的地方引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就是公理啊
如果法律有什么问题,修正就可,这些都有程序啊
我只想知道如果他真的精神病.那么对他是怎么处理的.

家人监视?别搞笑了.他哪天再出来杀了人,难道把家属拉去枪毙吗?还是把家属拉去坐牢?还是要家属替他赔偿受害者家属 nn万¥?

抑或是进监狱监视?如果他伤了同监狱住的人,那又怎么办?


赦了某个精神不正常的人,最终却是拿更多人的生命危险作为赌注换来的,这就是人权?
原帖由 酸辣包菜 于 2007-1-4 16:30 发表

呵呵,你这是往别的地方引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就是公理啊
如果法律有什么问题,修正就可,这些都有程序啊

18楼就是我想说的,法律怎么保证?
对精神病人的处理我也不知道
记得看<越狱>里,那些精神病好象是被关进了监狱
可能精神病也分很多种,不能控制的就会被关押
当然这里的关键就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问题了
比如监狱里的精神病跑了出来犯罪,这个责任肯定应该由监狱负
我觉得在这方面把法律规定细一些,责任明确些
应该可以保证吧
原帖由 酸辣包菜 于 2007-1-4 16:46 发表
对精神病人的处理我也不知道
记得看<越狱>里,那些精神病好象是被关进了监狱
可能精神病也分很多种,不能控制的就会被关押
当然这里的关键就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问题了
比如监狱里的精神病跑了出来犯罪, ...


现在我们的法律规定是:由精神病人的家属监管
这个监管有没有用大家都很明白,这样的法律有什么用?为什么还不修正?
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7-1-4 16:52 发表
这个监管有没有用大家都很明白,这样的法律有什么用?为什么还不修正?

呵呵,我赞同,所以这里就应该呼吁制定一部更全面一点的法律啊
或者想些更好的措施来改进它
这不比骂这些当事人好多了吗?
原帖由 酸辣包菜 于 2007-1-4 16:59 发表

呵呵,我赞同,所以这里就应该呼吁制定一部更全面一点的法律啊
或者想些更好的措施来改进它
这不比骂这些当事人好多了吗?

不骂谁去修正?神经病又不敢去砍当官的。
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7-1-4 17:05 发表

不骂谁去修正?神经病又不敢去砍当官的。

兄弟,我看你对当官的意见太大
还是平和些,理想与现实就是在美国也是个大问题
想想<越狱>里面的人,他们又该骂谁去呢?
土共培养出来的砖家都是牛人啊!:D
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7-1-4 16:22 发表

这个也是我天魔交战最厉害的,如果你的话正确,又怎么逻辑理解:所以,我那贴说直接击毙最好!就算真是神经病人,怎么不见他们去党政机关砍人呢?!因为这些地方有强大的威慑力啊,他们神经病发作时也不敢去那 ...

就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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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是鸟砖家,是这些鸟砖家为什么不多为受害者家属说话?他们闹得沸沸扬扬是为了什么?
返祖兽性化症状群 ;P
现在的人为了搞笑不择手段.;P
原帖由 美国是上帝 于 2007-1-4 17:21 发表
土共培养出来的砖家都是牛人啊!:D


精神病免责是跟你家美国主子学的.
说实话美国的砖家才叫NB呢........
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辩护律师把两名探员比做是希特勒:D
应该做精神病鉴定和研究.
祖兽性症状????????????????

强奸犯也是精神病??
现在就这样的怪事多,被杀的人没人关心。
杀人犯倒是有一大堆砖家关注。
原帖由 jerrygen 于 2007-1-4 20:11 发表
祖兽性症状????????????????

强奸犯也是精神病??



畜牲性行为;P
这些鸡B叫兽;绿屎们目的不光是为了什么公正吧?要是它们的父母兄弟被邱魔剁了看它们还叫不叫了!!!
真正的精神病装不出来的,这个不成问题。
以后可以增加刑法第22号补充规定:经鉴定确认患有精神病的杀人嫌疑人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进行精神鉴定必须由嫌疑人本人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原帖由 guntone 于 2007-1-4 22:51 发表
真正的精神病装不出来的,这个不成问题。

可以的,不知道是共产党党史还是国民党的了(具体是什么忘记了,但绝对是我们国家权威的公开消息,我当时还小,看了以后就记住了内容,太震撼了啊。),里面有个故事:就是说有个人装疯卖傻在监狱吃自己的大便而获释的。
原帖由 刺刀上膛 于 2007-1-5 00:46 发表
以后可以增加刑法第22号补充规定:经鉴定确认患有精神病的杀人嫌疑人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进行精神鉴定必须由嫌疑人本人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哈!!你这招够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