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中国药商在法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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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中国药商在法国被捕2006年11月17日http://news.phoenixtv.com/mainland/200611/1117_17_34637.shtml 六名药商在法国被捕,继“万艾可之诉”后,再次暴露了中国仿制药与原研药难以调和的矛盾

“金丽洁总经理仍然没有消息,即使她的家人也无法跟她联系上。”江苏无锡金丽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金丽洁)的一工作人员说。

此时,距中国六名医药化工企业代表在巴黎被拘捕,已经一月有余。“这个案件,现在已由法国内政部移交当地法院。他们在本周面临第一场公诉。”中国驻法国公使曲星说,“在此次公诉后,中国驻法大使馆有望将六人保释出狱,但是目前能否保释还不确定。”截至《财经》发稿时,记者还未获得公诉的最新情况。

据《财经》记者了解,涉案的六名中国医药化工企业代表,因侵犯法国赛诺菲-安万特(Sanofi-Aventis)集团(下称赛诺菲-安万特)的新药利莫那班(rimonabant)专利权而被捕;罪名包括“以有组织的团伙冒牌制造专利保护产品”、“以有组织的团伙出售和出口冒牌产品”、“刊登不实广告”、“模仿和删除商标”,以及“由于出售的消费品有引起危险之虞因此加重情节的欺骗未遂”等。上如罪名成立,依法国律法,此六人可被判五年监禁及50万欧元罚款。

“撞到了枪口上”?

六名中国药商在法国被捕的一幕极富戏剧性。

10月3日,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在法国巴黎召开。该展会是由博闻欧洲公司(Miller Freeman BV)主办的医药原料专业展览会,只对专业药商开放,已经举办了14届。中国医疗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医保商会)、中国贸促会化工行业分会均分别组团参加,参展中国企业逾百家。

10月4日,在中国展团下榻的酒店中,法国内政部反侵权部门突然逮捕了七名中国贸易企业代表。后经调查,一名来自江苏泰兴化工企业的代表被证明与此事无关,被释放;另六名药商分别来自三家中国企业,此次均是跟随医保商会参会。

事发至今,记者多次就此事质询医保商会,均被谢绝。曾负责协调此事的医保商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官宁云说,这一事件在医保商会内部并未正式通报,医保商会目前并不承担协助企业诉讼的责任。她目前亦已不再负责此事,不清楚事态进展。

医保商会综合部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商会负责此事的秘书长崔彬现出访韩国,要等事件告一段落再作通报。

《财经》记者由其他参会药商处获知,法国内政部在逮捕行动前并未通知中国代表团,事后才告知医保商会逮捕事由——概因六名药商于展会期间公开出售利莫那班,而这是赛诺菲-安万特集团的专利产品,事涉侵权。医保商会当时申请保释,未获批准。

六名中国药商公开张贴利莫那班销售广告的事实,得到了来自江苏的一位药商的证实。从六家药企的出口产品目录中,也可看见利莫那班的名字。这些广告很快获得回应,还在参会期间,厂商便接到询价电话。

“我们也曾生产过利莫那班,其中一位被捕药商还跟我说起过此事。”这位江苏药商告诉《财经》记者,“但他们对于被捕显然毫无防备,还以为这是一笔很有希望谈成的订单。”

涉案企业无锡金丽洁工作人员则称,无锡金丽洁是以其老板的名字命名的一家贸易公司,此次包括其总经理金丽洁在内有两人被捕,该公司主营代销药品原材料、中间体等。无锡金丽洁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否认销售过利莫那班,称只是在商品目录中“写有这种产品”。

另一家涉案企业南京砹蔚化工工作人员则承认,该企业确曾生产销售该产品,但“从未出口欧洲”。

“事实上,中国确实有很多企业生产利莫那班中间体,但从来没有出口到欧洲。产品多销往东南亚及拉美。”医保商会一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该人士认为,法国内政部调查人员在拘捕行动前早已启动利莫那班伪药调查,且已搜集掌握充分证据,“这几家药企显然撞到了人家的枪口上。”

早在今年3月,利莫那班在欧盟正式批准上市前,欧盟委员会已对欧洲市场上逐渐泛滥的“仿制利莫那班”提出警告。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的副主席费尔霍伊根曾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加强与欧洲以及世界各国有关机构的合作,尽最大可能保证药品市场的安全,制止假药销售。”欧盟公告亦特别指出:“利莫那班是新开发的一种用于治疗肥胖和帮助戒烟的药物,目前网上出售假减肥药利莫那班的现象非常猖獗。”

欧盟对于这一新药专利保护的重视程度,显然并没有引起中国药商们的注意。“毫无顾忌地在展览会上销售人家的专利产品,这确实是一种无知。”上述医保商会人士评价说。

赛诺菲-安万特的“生命线”

赛诺菲-安万特是目前欧洲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利莫那班刚开始上市,预计每年市场销售额将高达30亿美元,占赛诺菲未来收入的40%,是其未来的主要利润之源。

在中国国内,利莫那班一直被药品生产企业当作一种新型减肥药品,它同时对戒除烟瘾及糖尿病有一定疗效。但据赛诺菲-安万特公司介绍,这其实不是一种减肥保健药品,而是一种作用于心血管疾病的处方药。

“事实上,利莫那班是用于改善超重或肥胖者心血管病代谢危险因素的新药。”赛诺菲-安万特中国区公关经理易晖说,“这一药品在欧洲的品牌名称为ACOMPLIA,今年6月才获得欧盟批准上市,目前尚未获得美国FDA的批准,预计至2007年或2008年才会在中国上市。”

但是,早在2005年9月,江苏、广东等地已开始生产利莫那班的中间体,并主要销往东南亚及拉美市场。

所谓“中间体”,即在化学药物合成过程中制成的“半成品”。按中国药监局规定,中间体可视为药品原材料,不必按照药品规则生产报批、申请批号。因此,任何制药企业或化工企业,均不必上报药监局即可任意生产此类未在中国市场上市的新药中间体,进而出口。

“生产中间体也曾是国内药企规避专利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贯方法,因为一些药品只拥有成药的品牌专利,生产中间体也不触犯专利法。但是,赛诺菲-安万特拥有这种药品结构的专利权,因此,生产销售中间体同样可视为侵权。”上述医保商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利莫那班在消除肥胖等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疗效,这是赛诺菲-安万特将其视作‘生命线’的原因,也是国内企业迅速仿制的原因。”山东临沂一家生产利莫那班的生物企业的销售人员介绍,“但是,这一产品的创新主要是一种新的发现,其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国内大多数化工企业都可以生产。”

据这位销售人员介绍,与同样的减肥产品相比,利莫那班的价格十分昂贵——最初可卖到每公斤2.5万-3万元;如今随着生产企业增加,价格降至每公斤1万元,但仍相当于同类产品的10倍。由于价格昂贵,且需长期服用才能见效,并不符合中国国内消费者的习惯。“因此,其中间体主要出口国外市场,一般企业都是在接到订单后才生产;平时只是在销售目录上写有该产品名称,并无储备。”但这位销售人员亦表示,利莫那班中间体利润高达25%-30%,远高于仿制药平均5%-10%的利润。这也是许多企业乐于销售此药的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赛诺菲-安万特在欧洲市场销售成品药的价格更高,其20毫克×56粒胶囊包装价格可售156欧元。数倍于仿制药价格。

业内人士指,欧洲市场上也已经出现大量利莫那班的仿制药,“尽管这些仿制药并不是直接从中国出口,但其中间体却有不少来自中国。”上述销售人员说,“国内企业对该药中间体一般加工到最后一步,纯度达99%,稍作加工,即可制成成药。”

中国药商被捕事件后,赛诺菲-安万特中国区公关经理易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否认公司与此事有关,称逮捕中国药商是法国内政部独立调查的结果。这些品质相当、价格低廉的仿制利莫那班的出现,危及的不仅是赛诺菲-安万特一年收入30亿美元的“生命线”,也令法国政府蒙受税收损失。

仿制药与原研药博弈

事实上,利莫那班并非个案,国内企业在专利药尚未过保护期便加以仿制,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换言之,如果说利莫那班这类原研药是国际药企的“生命线”,仿制药则是国内药企的“生命线”。

所谓“原研药”,即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药品,可以拥有数年专利保护期,即在专利失效前不得仿制。“仿制药”则指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对原研药的仿制药品,按照欧美的专利保护法,只有过了专利期的药才被允许仿制。仿制药与原研药相比利润微薄,因此,如赛诺菲-安万特一类的跨国制药集团,一般都以原研药为主,在药品研发上巨额投入。

据悉,国际上开发一种新药的成本约8亿美元,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将近15%-20%;开发周期则达10年至15年,成功率仅为1/5000到1/10000。一种原研药的研发成功,往往维系着这些跨国企业数年的利润。

在中国,多数药企无力承担新药研发所需经费,而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及“以药养医”体制所促成的药品销售模式,也令几乎所有药企均以仿制国际新药为谋生之道。

在“以药养医”体制以及药监局现行新药审批政策下,只有“新药”才能取得单独定价的特权,亦可获取更多中间利润。实际上,中国“新药”却既包含国际药企进入中国市场的原研药,也包括那些“全新”的仿制药。

过去几年,由于审批不严,企业只需变换剂量、剂型,或增加无用成分,便可令一类陈旧的仿制药变为“新药”,取得单独定价及数倍于旧药的利润。这显然比投入巨资研发原研药要容易得多。

“畸形的体制制造了畸形的市场,以至于一类药物有数百家企业仿制,却没有一家企业去做原研药的开发。”发改委价格司一官员对《财经》指出,“一些企业更在原研药专利期未过甚至原研药尚未上市时,便高价取得相关资料加以仿制,在国内国际市场销售。仿制药的问题,以前总被国外作为中国侵害知识产权的重要例证。对外资药企的单独定价——私下说——实际上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补偿措施。”

但这一补偿措施,无法解决仿制药与原研药的根本矛盾。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万艾可发明专利权。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诸多药企便以“伟哥”之名,大量仿制万艾可,并在国内销售。在万艾可在中国获得专利以后,12家国内制药公司组成的“伟哥联盟”联合向复审委提出了对辉瑞万艾可应用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其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2004年7月5日,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无效;随后,辉瑞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直至今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才一审判决美国辉瑞制药公司胜诉。

“辉瑞事件”被认为是中国仿制药与原研药最具代表性的一次正面冲突。如今,六名药商在法国被拘,则再次暴露了这一难以调和的矛盾。

“我不认为这一事件将打击到国内仿制药的生产。”一位山东药企的销售人员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有利莫那班的订单,我们还会接。这一事件只是提醒我们,在国外做销售,一定要小心知识产权问题。但是,在国内不会有什么问题。”

据统计,目前中国生产的3000多种西药中,99%是仿制药;近几年生产的837种新药中,97%是仿制药,而且其中约60%还处于专利保护期。国内6000多家药厂多数仍在依赖平均利润只有5%—10%的低水平仿制药品存活。
来源: 《财经》杂志六名中国药商在法国被捕2006年11月17日http://news.phoenixtv.com/mainland/200611/1117_17_34637.shtml 六名药商在法国被捕,继“万艾可之诉”后,再次暴露了中国仿制药与原研药难以调和的矛盾

“金丽洁总经理仍然没有消息,即使她的家人也无法跟她联系上。”江苏无锡金丽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金丽洁)的一工作人员说。

此时,距中国六名医药化工企业代表在巴黎被拘捕,已经一月有余。“这个案件,现在已由法国内政部移交当地法院。他们在本周面临第一场公诉。”中国驻法国公使曲星说,“在此次公诉后,中国驻法大使馆有望将六人保释出狱,但是目前能否保释还不确定。”截至《财经》发稿时,记者还未获得公诉的最新情况。

据《财经》记者了解,涉案的六名中国医药化工企业代表,因侵犯法国赛诺菲-安万特(Sanofi-Aventis)集团(下称赛诺菲-安万特)的新药利莫那班(rimonabant)专利权而被捕;罪名包括“以有组织的团伙冒牌制造专利保护产品”、“以有组织的团伙出售和出口冒牌产品”、“刊登不实广告”、“模仿和删除商标”,以及“由于出售的消费品有引起危险之虞因此加重情节的欺骗未遂”等。上如罪名成立,依法国律法,此六人可被判五年监禁及50万欧元罚款。

“撞到了枪口上”?

六名中国药商在法国被捕的一幕极富戏剧性。

10月3日,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在法国巴黎召开。该展会是由博闻欧洲公司(Miller Freeman BV)主办的医药原料专业展览会,只对专业药商开放,已经举办了14届。中国医疗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医保商会)、中国贸促会化工行业分会均分别组团参加,参展中国企业逾百家。

10月4日,在中国展团下榻的酒店中,法国内政部反侵权部门突然逮捕了七名中国贸易企业代表。后经调查,一名来自江苏泰兴化工企业的代表被证明与此事无关,被释放;另六名药商分别来自三家中国企业,此次均是跟随医保商会参会。

事发至今,记者多次就此事质询医保商会,均被谢绝。曾负责协调此事的医保商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官宁云说,这一事件在医保商会内部并未正式通报,医保商会目前并不承担协助企业诉讼的责任。她目前亦已不再负责此事,不清楚事态进展。

医保商会综合部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商会负责此事的秘书长崔彬现出访韩国,要等事件告一段落再作通报。

《财经》记者由其他参会药商处获知,法国内政部在逮捕行动前并未通知中国代表团,事后才告知医保商会逮捕事由——概因六名药商于展会期间公开出售利莫那班,而这是赛诺菲-安万特集团的专利产品,事涉侵权。医保商会当时申请保释,未获批准。

六名中国药商公开张贴利莫那班销售广告的事实,得到了来自江苏的一位药商的证实。从六家药企的出口产品目录中,也可看见利莫那班的名字。这些广告很快获得回应,还在参会期间,厂商便接到询价电话。

“我们也曾生产过利莫那班,其中一位被捕药商还跟我说起过此事。”这位江苏药商告诉《财经》记者,“但他们对于被捕显然毫无防备,还以为这是一笔很有希望谈成的订单。”

涉案企业无锡金丽洁工作人员则称,无锡金丽洁是以其老板的名字命名的一家贸易公司,此次包括其总经理金丽洁在内有两人被捕,该公司主营代销药品原材料、中间体等。无锡金丽洁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否认销售过利莫那班,称只是在商品目录中“写有这种产品”。

另一家涉案企业南京砹蔚化工工作人员则承认,该企业确曾生产销售该产品,但“从未出口欧洲”。

“事实上,中国确实有很多企业生产利莫那班中间体,但从来没有出口到欧洲。产品多销往东南亚及拉美。”医保商会一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该人士认为,法国内政部调查人员在拘捕行动前早已启动利莫那班伪药调查,且已搜集掌握充分证据,“这几家药企显然撞到了人家的枪口上。”

早在今年3月,利莫那班在欧盟正式批准上市前,欧盟委员会已对欧洲市场上逐渐泛滥的“仿制利莫那班”提出警告。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的副主席费尔霍伊根曾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加强与欧洲以及世界各国有关机构的合作,尽最大可能保证药品市场的安全,制止假药销售。”欧盟公告亦特别指出:“利莫那班是新开发的一种用于治疗肥胖和帮助戒烟的药物,目前网上出售假减肥药利莫那班的现象非常猖獗。”

欧盟对于这一新药专利保护的重视程度,显然并没有引起中国药商们的注意。“毫无顾忌地在展览会上销售人家的专利产品,这确实是一种无知。”上述医保商会人士评价说。

赛诺菲-安万特的“生命线”

赛诺菲-安万特是目前欧洲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利莫那班刚开始上市,预计每年市场销售额将高达30亿美元,占赛诺菲未来收入的40%,是其未来的主要利润之源。

在中国国内,利莫那班一直被药品生产企业当作一种新型减肥药品,它同时对戒除烟瘾及糖尿病有一定疗效。但据赛诺菲-安万特公司介绍,这其实不是一种减肥保健药品,而是一种作用于心血管疾病的处方药。

“事实上,利莫那班是用于改善超重或肥胖者心血管病代谢危险因素的新药。”赛诺菲-安万特中国区公关经理易晖说,“这一药品在欧洲的品牌名称为ACOMPLIA,今年6月才获得欧盟批准上市,目前尚未获得美国FDA的批准,预计至2007年或2008年才会在中国上市。”

但是,早在2005年9月,江苏、广东等地已开始生产利莫那班的中间体,并主要销往东南亚及拉美市场。

所谓“中间体”,即在化学药物合成过程中制成的“半成品”。按中国药监局规定,中间体可视为药品原材料,不必按照药品规则生产报批、申请批号。因此,任何制药企业或化工企业,均不必上报药监局即可任意生产此类未在中国市场上市的新药中间体,进而出口。

“生产中间体也曾是国内药企规避专利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贯方法,因为一些药品只拥有成药的品牌专利,生产中间体也不触犯专利法。但是,赛诺菲-安万特拥有这种药品结构的专利权,因此,生产销售中间体同样可视为侵权。”上述医保商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利莫那班在消除肥胖等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疗效,这是赛诺菲-安万特将其视作‘生命线’的原因,也是国内企业迅速仿制的原因。”山东临沂一家生产利莫那班的生物企业的销售人员介绍,“但是,这一产品的创新主要是一种新的发现,其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国内大多数化工企业都可以生产。”

据这位销售人员介绍,与同样的减肥产品相比,利莫那班的价格十分昂贵——最初可卖到每公斤2.5万-3万元;如今随着生产企业增加,价格降至每公斤1万元,但仍相当于同类产品的10倍。由于价格昂贵,且需长期服用才能见效,并不符合中国国内消费者的习惯。“因此,其中间体主要出口国外市场,一般企业都是在接到订单后才生产;平时只是在销售目录上写有该产品名称,并无储备。”但这位销售人员亦表示,利莫那班中间体利润高达25%-30%,远高于仿制药平均5%-10%的利润。这也是许多企业乐于销售此药的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赛诺菲-安万特在欧洲市场销售成品药的价格更高,其20毫克×56粒胶囊包装价格可售156欧元。数倍于仿制药价格。

业内人士指,欧洲市场上也已经出现大量利莫那班的仿制药,“尽管这些仿制药并不是直接从中国出口,但其中间体却有不少来自中国。”上述销售人员说,“国内企业对该药中间体一般加工到最后一步,纯度达99%,稍作加工,即可制成成药。”

中国药商被捕事件后,赛诺菲-安万特中国区公关经理易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否认公司与此事有关,称逮捕中国药商是法国内政部独立调查的结果。这些品质相当、价格低廉的仿制利莫那班的出现,危及的不仅是赛诺菲-安万特一年收入30亿美元的“生命线”,也令法国政府蒙受税收损失。

仿制药与原研药博弈

事实上,利莫那班并非个案,国内企业在专利药尚未过保护期便加以仿制,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换言之,如果说利莫那班这类原研药是国际药企的“生命线”,仿制药则是国内药企的“生命线”。

所谓“原研药”,即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药品,可以拥有数年专利保护期,即在专利失效前不得仿制。“仿制药”则指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对原研药的仿制药品,按照欧美的专利保护法,只有过了专利期的药才被允许仿制。仿制药与原研药相比利润微薄,因此,如赛诺菲-安万特一类的跨国制药集团,一般都以原研药为主,在药品研发上巨额投入。

据悉,国际上开发一种新药的成本约8亿美元,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将近15%-20%;开发周期则达10年至15年,成功率仅为1/5000到1/10000。一种原研药的研发成功,往往维系着这些跨国企业数年的利润。

在中国,多数药企无力承担新药研发所需经费,而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及“以药养医”体制所促成的药品销售模式,也令几乎所有药企均以仿制国际新药为谋生之道。

在“以药养医”体制以及药监局现行新药审批政策下,只有“新药”才能取得单独定价的特权,亦可获取更多中间利润。实际上,中国“新药”却既包含国际药企进入中国市场的原研药,也包括那些“全新”的仿制药。

过去几年,由于审批不严,企业只需变换剂量、剂型,或增加无用成分,便可令一类陈旧的仿制药变为“新药”,取得单独定价及数倍于旧药的利润。这显然比投入巨资研发原研药要容易得多。

“畸形的体制制造了畸形的市场,以至于一类药物有数百家企业仿制,却没有一家企业去做原研药的开发。”发改委价格司一官员对《财经》指出,“一些企业更在原研药专利期未过甚至原研药尚未上市时,便高价取得相关资料加以仿制,在国内国际市场销售。仿制药的问题,以前总被国外作为中国侵害知识产权的重要例证。对外资药企的单独定价——私下说——实际上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补偿措施。”

但这一补偿措施,无法解决仿制药与原研药的根本矛盾。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万艾可发明专利权。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诸多药企便以“伟哥”之名,大量仿制万艾可,并在国内销售。在万艾可在中国获得专利以后,12家国内制药公司组成的“伟哥联盟”联合向复审委提出了对辉瑞万艾可应用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其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2004年7月5日,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无效;随后,辉瑞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直至今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才一审判决美国辉瑞制药公司胜诉。

“辉瑞事件”被认为是中国仿制药与原研药最具代表性的一次正面冲突。如今,六名药商在法国被拘,则再次暴露了这一难以调和的矛盾。

“我不认为这一事件将打击到国内仿制药的生产。”一位山东药企的销售人员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有利莫那班的订单,我们还会接。这一事件只是提醒我们,在国外做销售,一定要小心知识产权问题。但是,在国内不会有什么问题。”

据统计,目前中国生产的3000多种西药中,99%是仿制药;近几年生产的837种新药中,97%是仿制药,而且其中约60%还处于专利保护期。国内6000多家药厂多数仍在依赖平均利润只有5%—10%的低水平仿制药品存活。
来源: 《财经》杂志
国内6000多家药厂多数仍在依赖平均利润只有5%—10%的低水平仿制药品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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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的记者脑子被枪打过。药的利润高着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