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色列人在中国被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6:42:00
失踪4个月的32岁的以色列人DaNo Mansharove 已证实在中国被捕。
  
  去年9月,他 为他的朋友带450部二手手机入境,结果手机及护照均被扣留。他本人被拘留两天后释放,要他在90天内交5万人民币罚款。他说这些手机是深圳一家公司在中国合法买下,拿到香港修理,修好后送回深圳。由于中国当局在90天内从未给他下达任何官方的罚款法律文件,他未交罚款。结果在去年12月再次被捕,至今已4个多月。他是为以色列的Or Yehuda公司工作,近三年一直呆在上海。
  他的家人在得知他被捕后,和他通了一次电话,他在电话中说他的处境非常困难,并痛哭了起来。他的律师David Buxbam询问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使馆说对此一无所知。以色列驻上海的犹太社团拉比Shalom Greenberg以及广州的拉比Eliyahu Rozenberg立即展开了全力营救。他已于4月18日被保释出狱,保释金是7,140美元,并且每月的18号必须到中国的有关部门报到。出狱后,广州的Chabad运动中心专门为他开了一个欢迎会。(有关Chabad运动请参阅)
  他的律师说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只是不了解中国的相关规定。这位律师还说,有关他的事已两次在《耶路撒冷邮报》上刊出,目的是给中国施加压力,叫他们履行罚款时必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不能只展示中国的相关条文再加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履行罚款时必须下达罚款的法律文件到被罚人。律师还说,中国的下级官员们别在捉弄这名可怜的年轻人了。
  以色列外交部说,现有几百名以色列人在海外被捕,但在中国这是头一桩。失踪4个月的32岁的以色列人DaNo Mansharove 已证实在中国被捕。
  
  去年9月,他 为他的朋友带450部二手手机入境,结果手机及护照均被扣留。他本人被拘留两天后释放,要他在90天内交5万人民币罚款。他说这些手机是深圳一家公司在中国合法买下,拿到香港修理,修好后送回深圳。由于中国当局在90天内从未给他下达任何官方的罚款法律文件,他未交罚款。结果在去年12月再次被捕,至今已4个多月。他是为以色列的Or Yehuda公司工作,近三年一直呆在上海。
  他的家人在得知他被捕后,和他通了一次电话,他在电话中说他的处境非常困难,并痛哭了起来。他的律师David Buxbam询问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使馆说对此一无所知。以色列驻上海的犹太社团拉比Shalom Greenberg以及广州的拉比Eliyahu Rozenberg立即展开了全力营救。他已于4月18日被保释出狱,保释金是7,140美元,并且每月的18号必须到中国的有关部门报到。出狱后,广州的Chabad运动中心专门为他开了一个欢迎会。(有关Chabad运动请参阅)
  他的律师说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只是不了解中国的相关规定。这位律师还说,有关他的事已两次在《耶路撒冷邮报》上刊出,目的是给中国施加压力,叫他们履行罚款时必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不能只展示中国的相关条文再加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履行罚款时必须下达罚款的法律文件到被罚人。律师还说,中国的下级官员们别在捉弄这名可怜的年轻人了。
  以色列外交部说,现有几百名以色列人在海外被捕,但在中国这是头一桩。
携带这么多电子设备出入关不进行报关,他还有理了?。。。。。。。。有没有触犯法律要看具体案情,既然能批捕、最终也是保释,那就说明公安机关认为他涉及刑事犯罪。第一次拘留应该是海关的行政拘留吧。后一次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抓他与报案有关。要说瑕疵顶多是海关没有下达书面处罚文件或者下达的书面处罚文件他没有收到。但海关的处罚与公安机关的拘捕理论上是不相关的。450部手机,算它800一台也要360000的标的,绝对够成走私罪了。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抓他不抓他与罚款下不下达文件没关系。
期待看到更详细的报道,这个报道是一面之词太含糊了。
LS说的有道理

貌似个人5万是走私的标准吧?
犯罪了当然要负法律责任
外国人对在中国的正常国民待遇已经不习惯鸟:L
800一台的标准也太高了
我就是做山寨手机的
哪有那么高的价格
原帖由 华夏明珠 于 2008-5-6 19:50 发表
800一台的标准也太高了
我就是做山寨手机的
哪有那么高的价格

需要带到香港修理的山寨机,你觉得该订什么标准?更何况走私起诉订标的是按照市场价来的,不是按照成本价。再退一步,就算订400一台,也够走私标准了,再低我觉得也没必要这么折腾,自己找块板子焊焊就行了。
楼主给来源啊
老外怎么了?违法犯罪一样该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管你是哪国人 :L :L
那些说外国人享有超国民待遇的人都哪去了
犯罪了当然要负法律责任
犹太商人,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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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对在中国的正常国民待遇已经不习惯鸟: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