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黑人殺華生僅囚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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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东方日报

21/10/2006

       留 學 美 國 華 盛 頓 的 中 國 準 畢 業 生 凱 凱 去 年 八 月 慘 遭 毆 斃 案 於 前 日 宣 判 , 兇 手 獲 輕 判入 獄 十 三 個 月 , 另 守 行 為 兩 年 。 死 者 原 定 去 年 九 月 畢 業 後 返 國 , 並 已 獲 一 間 香 港 公司 聘 用 , 豈 料 在 即 將 開 展 人 生 新 篇 章 前 被 殺 , 其 家 人 對 判 決 表 示 極 度 不 滿 , 認 為 罰不 抵 罪 , 實 在 是 縱 容 包 庇 罪 犯 。 中 國 駐 美 大 使 館 則 稱 , 若 死 者 家 人 要 提 出 民 事 訴 訟, 使 館 會 盡 力 協 助 。

死 者 生 前 獲 港 公 司 聘 用

       在 前 日 的 裁 決 中 , 法 官 判 黑 人 被 告 凱 利 ( Kenneth Kelly ) 即 時 入 獄 十 三 個 月 , 另 守 行 為 兩 年 , 期 間 若 行 為 良 好 , 便 可 重 獲自 由 , 但 若 在 這 兩 年 內 再 有 涉 及 其 他 刑 案 , 法 官 會 再 對 他 量 刑 。 此 外 , 法 官 判 被 告對 死 者 家 人 須 作 出 金 錢 賠 償 , 檢 控 官 原 要 求 六 千 七 百 美 元 ( 約 五 萬 二 千 港 元 ) , 但經 控 辯 雙 方 商 議 後 , 法 官 將 賠 償 額 定 為 二 千 六 百 美 元 ( 約 兩 萬 港 元 ) , 並 因 體 諒 被告 入 獄 後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 准 許 被 告 出 獄 後 才 分 兩 年 攤 還 賠 款 。

       但 死 者 家 屬 指 出 , 就 讀 東 南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的 凱 凱 預 計 在 去 年 九 月 畢 業 , 並 已 獲 一間 香 港 公 司 聘 用 , 準 備 在 畢 業 後 立 即 離 美 返 國 , 但 在 當 兼 職 騎 單 車 送 外 賣 賺 取 回 國機 票 時 , 與 同 樣 騎 單 車 的 凱 利 稍 為 碰 撞 , 竟 遭 被 告 發 難 襲 擊 撞 傷 頭 部 , 凱 凱 昏 迷 一個 月 後 不 治 。 被 告 就 逮 後 本 以 「 過 失 殺 人 罪 」 遭 刑 事 檢 控 , 但 後 來 控 辯 雙 方 達 成 認罪 協 議 , 被 告 同 意 認 罪 , 罪 名 因 而 改 為 「 故 意 嚴 重 傷 害 罪 」 , 更 獲 准 保 釋 , 兇 案 發生 至 今 超 過 一 年 , 凱 利 根 本 未 受 過 任 何 懲 罰 。

       年 僅 廿 六 歲 的 凱 凱 本 來 前 途 一 片 光 明 , 卻 無 辜 送 命 , 他 的 母 親 痛 不 欲 生 , 本 擬 親 身向 法 官 陳 情 , 要 求 重 判 兇 手 , 但 因 長 期 憂 傷 過 度 , 身 體 不 適 被 迫 放 棄 出 庭 申 訴 , 改由 好 友 代 向 法 官 陳 情 。 而 到 場 聽 取 裁 決 的 死 者 親 友 都 感 到 不 忿 , 認 為 應 該 殺 人 填 命, 或 至 少 判 兇 手 終 身 監 禁 才 算 公 平 。 他 們 質 疑 美 國 司 法 制 度 過 於 縱 容 , 這 種 裁 決 實是 對 死 者 家 屬 的 再 一 次 傷 害 。

       中 國 駐 美 大 使 館 僑 務 領 事 覃 展 鵬 對 凱 凱 遇 襲 身 亡 事 件 非 常 關 注 , 前 日 親 自 到 法 庭 聽取 裁 決 。 他 表 示 , 刑 事 部 分 在 法 官 宣 判 後 已 告 結 束 , 但 死 者 家 屬 若 要 提 出 民 事 訴 訟, 大 使 館 會 盡 可 能 提 供 協 助 。

       覃 展 鵬 指 出 , 大 使 館 對 僑 民 的 安 全 非 常 關 注 , 去 年 受 害 人 受 傷 昏 迷 期 間 , 使 館 人 員除 經 常 探 望 外 , 亦 向 美 國 國 務 院 提 出 交 涉 , 要 求 美 方 保 護 中 國 公 民 人 身 安 全 的 權 利, 並 一 再 在 大 使 館 的 網 站 提 醒 中 國 僑 民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

本 報 駐 紐 約 記 者 李 夏 萍 專 電香港东方日报

21/10/2006

       留 學 美 國 華 盛 頓 的 中 國 準 畢 業 生 凱 凱 去 年 八 月 慘 遭 毆 斃 案 於 前 日 宣 判 , 兇 手 獲 輕 判入 獄 十 三 個 月 , 另 守 行 為 兩 年 。 死 者 原 定 去 年 九 月 畢 業 後 返 國 , 並 已 獲 一 間 香 港 公司 聘 用 , 豈 料 在 即 將 開 展 人 生 新 篇 章 前 被 殺 , 其 家 人 對 判 決 表 示 極 度 不 滿 , 認 為 罰不 抵 罪 , 實 在 是 縱 容 包 庇 罪 犯 。 中 國 駐 美 大 使 館 則 稱 , 若 死 者 家 人 要 提 出 民 事 訴 訟, 使 館 會 盡 力 協 助 。

死 者 生 前 獲 港 公 司 聘 用

       在 前 日 的 裁 決 中 , 法 官 判 黑 人 被 告 凱 利 ( Kenneth Kelly ) 即 時 入 獄 十 三 個 月 , 另 守 行 為 兩 年 , 期 間 若 行 為 良 好 , 便 可 重 獲自 由 , 但 若 在 這 兩 年 內 再 有 涉 及 其 他 刑 案 , 法 官 會 再 對 他 量 刑 。 此 外 , 法 官 判 被 告對 死 者 家 人 須 作 出 金 錢 賠 償 , 檢 控 官 原 要 求 六 千 七 百 美 元 ( 約 五 萬 二 千 港 元 ) , 但經 控 辯 雙 方 商 議 後 , 法 官 將 賠 償 額 定 為 二 千 六 百 美 元 ( 約 兩 萬 港 元 ) , 並 因 體 諒 被告 入 獄 後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 准 許 被 告 出 獄 後 才 分 兩 年 攤 還 賠 款 。

       但 死 者 家 屬 指 出 , 就 讀 東 南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的 凱 凱 預 計 在 去 年 九 月 畢 業 , 並 已 獲 一間 香 港 公 司 聘 用 , 準 備 在 畢 業 後 立 即 離 美 返 國 , 但 在 當 兼 職 騎 單 車 送 外 賣 賺 取 回 國機 票 時 , 與 同 樣 騎 單 車 的 凱 利 稍 為 碰 撞 , 竟 遭 被 告 發 難 襲 擊 撞 傷 頭 部 , 凱 凱 昏 迷 一個 月 後 不 治 。 被 告 就 逮 後 本 以 「 過 失 殺 人 罪 」 遭 刑 事 檢 控 , 但 後 來 控 辯 雙 方 達 成 認罪 協 議 , 被 告 同 意 認 罪 , 罪 名 因 而 改 為 「 故 意 嚴 重 傷 害 罪 」 , 更 獲 准 保 釋 , 兇 案 發生 至 今 超 過 一 年 , 凱 利 根 本 未 受 過 任 何 懲 罰 。

       年 僅 廿 六 歲 的 凱 凱 本 來 前 途 一 片 光 明 , 卻 無 辜 送 命 , 他 的 母 親 痛 不 欲 生 , 本 擬 親 身向 法 官 陳 情 , 要 求 重 判 兇 手 , 但 因 長 期 憂 傷 過 度 , 身 體 不 適 被 迫 放 棄 出 庭 申 訴 , 改由 好 友 代 向 法 官 陳 情 。 而 到 場 聽 取 裁 決 的 死 者 親 友 都 感 到 不 忿 , 認 為 應 該 殺 人 填 命, 或 至 少 判 兇 手 終 身 監 禁 才 算 公 平 。 他 們 質 疑 美 國 司 法 制 度 過 於 縱 容 , 這 種 裁 決 實是 對 死 者 家 屬 的 再 一 次 傷 害 。

       中 國 駐 美 大 使 館 僑 務 領 事 覃 展 鵬 對 凱 凱 遇 襲 身 亡 事 件 非 常 關 注 , 前 日 親 自 到 法 庭 聽取 裁 決 。 他 表 示 , 刑 事 部 分 在 法 官 宣 判 後 已 告 結 束 , 但 死 者 家 屬 若 要 提 出 民 事 訴 訟, 大 使 館 會 盡 可 能 提 供 協 助 。

       覃 展 鵬 指 出 , 大 使 館 對 僑 民 的 安 全 非 常 關 注 , 去 年 受 害 人 受 傷 昏 迷 期 間 , 使 館 人 員除 經 常 探 望 外 , 亦 向 美 國 國 務 院 提 出 交 涉 , 要 求 美 方 保 護 中 國 公 民 人 身 安 全 的 權 利, 並 一 再 在 大 使 館 的 網 站 提 醒 中 國 僑 民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

本 報 駐 紐 約 記 者 李 夏 萍 專 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