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耸人听闻,10月1日,我将倾家荡产(欢迎大家帮忙转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8:27:09
不是耸人听闻,10月1日,我将倾家荡产(欢迎大家帮忙转帖)

    眼看着10月1日黄金周即将来临,在大家忙着准备出行,去放松心情的时候,我的心情却格外沉重,因为今年的这个10月1日有可能决定我下半生的命运,有可能令我倾家荡产。
    事情要从2002年底谈起,我叫徐渊彪,浙江台州仙居县人,2002年底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山东省潍坊地区诸城市与朋友和伙投资300万元(现在我已经买下朋友的全部股份自己独立经营)开了我现在店--诸城市黄金海岸休闲中心,当时租赁了诸城市诸城宾馆(国有企业)的一座1000平米的平房。自然我的店也属于诸城市的招商引资本项目,有诸城市招商局字[2003]第9号批复文件。
    从2002年底开始装修到2003年4月的正式营业再到这几年的经营也算顺风顺水,但2006年7月3日却意外的收到房东诸城宾馆的一纸通知:“根据市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市政 府决定对诸城宾馆进行旧城改造,要拆迁,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要跟中止合同,令其在7月20日之前搬迁完毕,否则后果自负。”(细节大家看下面的照片)。我当时还真楞了好一会,可转念一想我的合同期还有将近三年,你不可能说让我搬就让我搬吧,即使是政 府行为也应该有个协商,解决,安置和补偿的过程。可诸城宾馆除了送这张通知外没有其他的任何举动。接着,经过我详细确切的了解,原来诸城宾馆在没有告知我们(这里说我的原因是和我有着同样遭遇还有我对门的一座茶楼,也是浙江人开的,也是租了诸城宾馆的房子,投资了200万)的情况下已经把这块地卖给了一个姓刘的个人,准备在这里搞房地产开发,建超市和商品房。这里就牵扯到一个问题,拆迁是个人举动而非政 府行为,我同样仔细看了“市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全文没有一点有关我这个事情的内容,还有合同法明确规定,他即使卖地,也要事先告知我们承租方,在相同的条件下我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而诸城宾馆没有这样做,事后我们找诸城宾馆的总经理,法人代表李明杰协商时他也不理不采。没有协商,没有答复我自然是不会搬的,要知道我投资的是休闲项目,大部分的投资款都用在了装修上,都是搬不走的,假如拆迁必将找成我的巨大经济损失,我现在还欠着一部分债,所以说象诸城宾馆所设想的这么轻描淡写让我搬走,等于是把我往倾家荡产的路上赶。
    如果说我光这样不搬拖着,店继续照常营业也就罢了。但诸城宾馆是绝对不会让我们这么如意的。也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诸城宾馆通过电力局于2006年9月11日上午7时给我们停了电,没有电就只能停业,而且到今天已经快停业半个月了,还没有半丝要恢复送电的迹象,这将造成我们多大的损失??其实当时来山东投资时诸城宾馆说考虑到我店里用电量大,和我协商让我投资7万,诸城宾馆才投资4万重新上了台125KW的变压器,是2003年3月上的,当时我店的公章还没有办下来,所以就用诸城宾馆的公章去开的户,这几年却疏忽了去办一下过户手续,或者在原始材料上加盖上一个我的公章也不可能造成今天的停电局面,何况这几年变压器配电室一直是我管理的,只有我有钥匙,每次充电都是我去电力局交的钱,2006年9月11日他们是撬了配电室的房门给sorry作停的电,我还保留着当时公安局110的出警纪录证明。停电的当天我就找了诸城宾馆的负责人李明杰,这次得到的答复更加简单,居然明确的说地卖给姓刘的了,让我去找姓刘的,他不管了,以后也别再找他了。真的不知道他是法盲还是什么,我跟他签的协议我怎么可能不去找他?怎么可能去找别人??
    说了这么多才开始切到了10月1日这个主题上,因为根据协议我是半年一交房租的,而我上个半年交的房租到2006年9月30日就到期了,10月1日开始交下半年的房租。我已经考虑到他有可能不会收我房租再到时候借口我不交房租把我强行赶出去了,于是我前几天就去给他先交下个半年的房租,果然,他说不再收我房租了。而且我得到的消息是诸城宾馆10月1日后会找流氓前来强行赶我走,毕竟我是一个浙江人独自在山东,他们是地头蛇,假如走正规的渠道来合理的解决这个事情,我也是讲理的,大家好好的坐在来协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到了今天了都没有一个人找过我就这件事情谈过一次,我最怕的是他们会用卑鄙的手段来强迫我搬走,这样会防不胜防,所以我终日生活在惶恐之中。在当地我也找了很多相关的部门,但听到的大多是推辞的声音,打了市长热线也没有结果,诸城宾馆的负责人李明杰一家五兄弟在当地都是很有来头的,当然,我不会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还会去继续努力,同时也在寻求新闻媒体的介入,我相信中国还是一个法制社会,不可能任由这种违法的事情发生。在这里发这个帖也只是想得到一点舆论的帮助,如果打扰到大家了,见谅!!!




不是耸人听闻,10月1日,我将倾家荡产(欢迎大家帮忙转帖)

    眼看着10月1日黄金周即将来临,在大家忙着准备出行,去放松心情的时候,我的心情却格外沉重,因为今年的这个10月1日有可能决定我下半生的命运,有可能令我倾家荡产。
    事情要从2002年底谈起,我叫徐渊彪,浙江台州仙居县人,2002年底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山东省潍坊地区诸城市与朋友和伙投资300万元(现在我已经买下朋友的全部股份自己独立经营)开了我现在店--诸城市黄金海岸休闲中心,当时租赁了诸城市诸城宾馆(国有企业)的一座1000平米的平房。自然我的店也属于诸城市的招商引资本项目,有诸城市招商局字[2003]第9号批复文件。
    从2002年底开始装修到2003年4月的正式营业再到这几年的经营也算顺风顺水,但2006年7月3日却意外的收到房东诸城宾馆的一纸通知:“根据市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市政 府决定对诸城宾馆进行旧城改造,要拆迁,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要跟中止合同,令其在7月20日之前搬迁完毕,否则后果自负。”(细节大家看下面的照片)。我当时还真楞了好一会,可转念一想我的合同期还有将近三年,你不可能说让我搬就让我搬吧,即使是政 府行为也应该有个协商,解决,安置和补偿的过程。可诸城宾馆除了送这张通知外没有其他的任何举动。接着,经过我详细确切的了解,原来诸城宾馆在没有告知我们(这里说我的原因是和我有着同样遭遇还有我对门的一座茶楼,也是浙江人开的,也是租了诸城宾馆的房子,投资了200万)的情况下已经把这块地卖给了一个姓刘的个人,准备在这里搞房地产开发,建超市和商品房。这里就牵扯到一个问题,拆迁是个人举动而非政 府行为,我同样仔细看了“市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全文没有一点有关我这个事情的内容,还有合同法明确规定,他即使卖地,也要事先告知我们承租方,在相同的条件下我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而诸城宾馆没有这样做,事后我们找诸城宾馆的总经理,法人代表李明杰协商时他也不理不采。没有协商,没有答复我自然是不会搬的,要知道我投资的是休闲项目,大部分的投资款都用在了装修上,都是搬不走的,假如拆迁必将找成我的巨大经济损失,我现在还欠着一部分债,所以说象诸城宾馆所设想的这么轻描淡写让我搬走,等于是把我往倾家荡产的路上赶。
    如果说我光这样不搬拖着,店继续照常营业也就罢了。但诸城宾馆是绝对不会让我们这么如意的。也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诸城宾馆通过电力局于2006年9月11日上午7时给我们停了电,没有电就只能停业,而且到今天已经快停业半个月了,还没有半丝要恢复送电的迹象,这将造成我们多大的损失??其实当时来山东投资时诸城宾馆说考虑到我店里用电量大,和我协商让我投资7万,诸城宾馆才投资4万重新上了台125KW的变压器,是2003年3月上的,当时我店的公章还没有办下来,所以就用诸城宾馆的公章去开的户,这几年却疏忽了去办一下过户手续,或者在原始材料上加盖上一个我的公章也不可能造成今天的停电局面,何况这几年变压器配电室一直是我管理的,只有我有钥匙,每次充电都是我去电力局交的钱,2006年9月11日他们是撬了配电室的房门给sorry作停的电,我还保留着当时公安局110的出警纪录证明。停电的当天我就找了诸城宾馆的负责人李明杰,这次得到的答复更加简单,居然明确的说地卖给姓刘的了,让我去找姓刘的,他不管了,以后也别再找他了。真的不知道他是法盲还是什么,我跟他签的协议我怎么可能不去找他?怎么可能去找别人??
    说了这么多才开始切到了10月1日这个主题上,因为根据协议我是半年一交房租的,而我上个半年交的房租到2006年9月30日就到期了,10月1日开始交下半年的房租。我已经考虑到他有可能不会收我房租再到时候借口我不交房租把我强行赶出去了,于是我前几天就去给他先交下个半年的房租,果然,他说不再收我房租了。而且我得到的消息是诸城宾馆10月1日后会找流氓前来强行赶我走,毕竟我是一个浙江人独自在山东,他们是地头蛇,假如走正规的渠道来合理的解决这个事情,我也是讲理的,大家好好的坐在来协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到了今天了都没有一个人找过我就这件事情谈过一次,我最怕的是他们会用卑鄙的手段来强迫我搬走,这样会防不胜防,所以我终日生活在惶恐之中。在当地我也找了很多相关的部门,但听到的大多是推辞的声音,打了市长热线也没有结果,诸城宾馆的负责人李明杰一家五兄弟在当地都是很有来头的,当然,我不会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还会去继续努力,同时也在寻求新闻媒体的介入,我相信中国还是一个法制社会,不可能任由这种违法的事情发生。在这里发这个帖也只是想得到一点舆论的帮助,如果打扰到大家了,见谅!!!




希望得到管理员认同,支持,谢谢。。。
协商看来他们是没有诚意的,打官司还有所顾虑,现在离10月1日没几天了,现在只寄希望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我也在积极的找地方和中央的新闻单位,同时也请大家多帮帮我的忙,能帮我直接联系上的更好,或者请提供给我其他相关的论坛,网站的连接,只要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关注这件事情,我都会去试一试的。。。
当然我欢迎大家转帖这篇文章,再次谢谢大家的热忱。。。

我在“维权365”发的贴,热心的朋友去帮我顶一下,另外,还有哪些论坛发这样的帖子比较合适??

http://www.weiquan365.com/bbs/di ... 928&star=1#7928

下面是我在“天涯”发的帖:
http://www10.tianya.cn/new/publi ... le=51245&flag=1
http://www6.tianya.cn/New/Public ... 99&strItem=free

齐鲁晚报的连接
http://bbs.qlwb.com.cn/index.asp
http://bbs.qlwb.com.cn/dispbbs.a ... D=107716&page=1

我同时都在“CCTC””等等论坛发帖了,有些要经过审核,以后放出连接。。。

猫扑帮你转贴的
http://fad.mop.com/read,bxzt,471510,0.html
其实这个事情的传闻从去年年底就一直困扰着我,只是到了现在他们才开始动手了。。。

下面听到一些说我做生意“幼稚”的声音。
我想解释一下:我是正常的招商引资过去的,租房子的时候都签有详细的合同,出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想,不能算是我的过失,你再老道对方给你来这么一出,你也头痛,所以只能算是对方不良,卑鄙。。。

在这里说明一下:整个事情和政 府没有一点关联,完全是开发商和房东打着“市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幌子在讹我,是他们的个人行为,我在上面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我担心的是,他们是地头蛇,我不好对付,目前我还是要相信政 府的,我现在也还在积极联系政 府。。。
我是法盲....
黄金海岸休闲中心?真的还是假的?!
不关心!
开这种娱乐场所的,非富即贵!
我们这种升斗小民吃饱就是最大的娱乐了!
从现行的司法及办事程序、人事关系来看,情况很悲哀,老兄你可能很快就要走进漫漫的法律卫权的道路,同情!!
:L :L
;funk   同情啊,网上估计没用的。既然你对政府抱希望,那你大概也不会去找媒体。小心被希望耽误了时间。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估计最好结果也就是如此了,除非温总理私访到你家。
原帖由 peterhuang 于 2006-9-27 15:13 发表
黄金海岸休闲中心?真的还是假的?!
不关心!
开这种娱乐场所的,非富即贵!
我们这种升斗小民吃饱就是最大的娱乐了!

==就是就是!

==如果是真的"黄金海岸休闲中心",那楼主不过是个从事类似"性工作"的行业了,赔了活该!

==不要企图在做生意时大打法律的擦边球,吃亏了又寻求法律帮助!典型的双重标准!
如果你确定没有政府行为,马上到法院起诉,最好申请保全有关当事方的财产。

       讲一个律师往往不原做的事------起诉对象要尽可能的多,有关系的都诉,到时候谁有钱谁赔,当然工作量也大,法院会驳回不合适的部分但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依法办事还是有好处的,潜规则还是不能明着对抗的。
你最好找法律专业的人士帮你看看合同。另外,政府行为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不当然免责,当然如果合同里规定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过在中国打官司是一个耗时耗力耗钱的事情。保重吧。
投资有风险
不出钱就想找媒体?
不出钱就想找媒体?
说也白说
不如不说
楼主要花大钱了……
媒体和官员,一个都不能少
是正当权益的话,应该得到维护.
搞娱乐休闲没靠山没黑大哥你还敢搞不倾家荡产才怪!
x你这个事情

不好说

政府行为

就看你自己了
呵呵,开洗浴中心的有几个是做合法买卖的,呵呵,我一点都不同情,做多只能是黑吃黑的结果.
同意楼上的,开娱乐、洗浴没几个好鸟
帮你顶下
游泳之前起码知道水深水浅,游泳的时候起码知道水温高低,这都是常识,不幸呛水没有淹死已经是幸运的了。
原帖由 PLA8341 于 2006-9-27 20:45 发表
搞娱乐休闲没靠山没黑大哥你还敢搞不倾家荡产才怪!


完全同意!
不知搂主的手下雇了多少个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