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打破垄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34:06
记者赵京安报道:“活得起,死不起”——这是普通群众在部门垄断、行业暴利和观念习俗的重压之下,面对高额的殡葬费用发出的感叹。而今,几十年来集殡葬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格局有望在广东省珠海市被打破。
  历经数十次修改的《珠海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日前获得珠海市政府原则同意,年内全面启动。改革将从理顺管理体制开始,民政部门只承担管理者角色,成立独立的殡葬服务中心,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收支,改变由民政部门独家经营、自负盈亏的一贯做法。
  价格虚高,凸显积弊
  “在墓园外500元可以买到的墓碑,在墓园卖到5000元”
  “在墓园外500元可以买到的墓碑,在墓园卖到5000元,但只允许在墓园购买。”珠海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披露。记者曾多次听到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抨击殡葬价格虚高的呼声。他们认为,丧葬费用虚高,主要是因为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而丧葬用品价格虚高,则是由丧葬用品被垄断造成的。有调查显示:殡葬业利润最高可达1000%—2000%。
  一位逝者的亲属张先生向本报记者诉说了他的亲身经历:所有的殡葬用品都被要求只能在殡仪馆里购买,所有程序都不能简化,所发生的费用更是高得不好接受,他们送走故去的亲人共花费4万多元,这还不包括单位为其支付的部分费用。“这其实就是垄断体制利用了人们‘厚葬’的传统观念,让普通群众在高额的丧葬价格面前为逝者尽最大的经济承受力!”
  珠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彦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长期以来,珠海殡葬管理处沿袭处、馆、园三位一体,政事合一的管理模式,既行使殡葬管理行政职能,又行使殡葬服务职能。这种管理经营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造成行政管理精力不济、殡葬执法不能理直气壮、经营受制约等难题,也直接导致了“殡葬暴利”现象。
  一次讼案,撬动坚冰
  市工商局对殡葬管理处开罚单,利用独占地位获得不当收入的处罚达500万元
  珠海殡葬改革的“破冰之旅”,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前奏。
  那是2003年11月,珠海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和调查,对珠海市殡葬管理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份处罚决定书涉及金额512万元,其中,因无照经营处罚2万元,因不公平竞争处罚10万元,而因为利用独占地位获得不正当收入的处罚则达500万元!双方发生行政处罚纠纷,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8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珠海市殡葬管理处行政处罚512万元。2005年10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珠海市殡葬管理处行政处罚12万元,而利用独占地位获得的500万元却被撤消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个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处罚纠纷,给珠海市政府极大震动:殡葬体制已到不改不行的地步了!
  2005年11月,《珠海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入反复修改阶段。从管理体制入手,一场涉及整个殡葬系统的改革大幕拉开。
  三大亮点,打破垄断
  自收自支改为收支两条线,殡葬用品产销允许公平竞争
  此次获得珠海市政府原则同意的改革《方案》亮点有三:
  亮点一:根据改革方案,民政局不再包办殡葬事务。改革后,民政局成立下属殡葬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殡葬行业管理工作。原有的殡葬管理处改为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包括现有的殡仪馆、墓园,独立行使殡葬经营服务职能。
  亮点二:严格限制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现象。殡葬服务中心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自收自支改为走财政收支两条线,不再由原来的殡葬管理部门独家经营自负盈亏,所有收入上交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对其开支进行返拨和监督。改革后,殡葬处不能再任意自定工资、福利标准,将实行严格财政预算,由珠海市财政局按计划返拨开支。
  亮点三:殡葬用品逐步对市场开放,费用将会大幅降低。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殡葬用品采购和销售市场化运作机制,原先由殡仪馆独家经营的殡葬用品逐步放开,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行政许可实行准入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按照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允许公平竞争,彻底改变几十年来殡葬用品由殡仪馆垄断经营局面。
  反响
珠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彦庆:
  殡葬行政管理与殡葬经营管理服务职能的完全分离,殡葬行政管理机构与殡葬经营机构利益的彻底分开,将从体制层面切实解决殡葬行业深层问题。同时,殡葬系统终结自负盈亏之路,也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和政府有效监督,使殡葬行业更多地倾向社会公益性。
吉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刘云德:
  殡葬业是个垄断程度很高的行业,珠海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对国内垄断行业如何打破垄断地位有借鉴意义。目前国内的许多行业都是政府自己在做,如:环卫、绿化、公共厕所、公共汽车。如何把行政监督和经营服务分开,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事实上的垄断,让老百姓受惠并有更多选择?珠海的殡葬改革提供了一个思路。同时,因为行业资源的特殊性,也不能完全市场化,政府的监管应该到位。

《人民日报》 ( 2006-08-22 第10版 )记者赵京安报道:“活得起,死不起”——这是普通群众在部门垄断、行业暴利和观念习俗的重压之下,面对高额的殡葬费用发出的感叹。而今,几十年来集殡葬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格局有望在广东省珠海市被打破。
  历经数十次修改的《珠海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日前获得珠海市政府原则同意,年内全面启动。改革将从理顺管理体制开始,民政部门只承担管理者角色,成立独立的殡葬服务中心,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收支,改变由民政部门独家经营、自负盈亏的一贯做法。
  价格虚高,凸显积弊
  “在墓园外500元可以买到的墓碑,在墓园卖到5000元”
  “在墓园外500元可以买到的墓碑,在墓园卖到5000元,但只允许在墓园购买。”珠海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披露。记者曾多次听到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抨击殡葬价格虚高的呼声。他们认为,丧葬费用虚高,主要是因为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而丧葬用品价格虚高,则是由丧葬用品被垄断造成的。有调查显示:殡葬业利润最高可达1000%—2000%。
  一位逝者的亲属张先生向本报记者诉说了他的亲身经历:所有的殡葬用品都被要求只能在殡仪馆里购买,所有程序都不能简化,所发生的费用更是高得不好接受,他们送走故去的亲人共花费4万多元,这还不包括单位为其支付的部分费用。“这其实就是垄断体制利用了人们‘厚葬’的传统观念,让普通群众在高额的丧葬价格面前为逝者尽最大的经济承受力!”
  珠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彦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长期以来,珠海殡葬管理处沿袭处、馆、园三位一体,政事合一的管理模式,既行使殡葬管理行政职能,又行使殡葬服务职能。这种管理经营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造成行政管理精力不济、殡葬执法不能理直气壮、经营受制约等难题,也直接导致了“殡葬暴利”现象。
  一次讼案,撬动坚冰
  市工商局对殡葬管理处开罚单,利用独占地位获得不当收入的处罚达500万元
  珠海殡葬改革的“破冰之旅”,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前奏。
  那是2003年11月,珠海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和调查,对珠海市殡葬管理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份处罚决定书涉及金额512万元,其中,因无照经营处罚2万元,因不公平竞争处罚10万元,而因为利用独占地位获得不正当收入的处罚则达500万元!双方发生行政处罚纠纷,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8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珠海市殡葬管理处行政处罚512万元。2005年10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珠海市殡葬管理处行政处罚12万元,而利用独占地位获得的500万元却被撤消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个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处罚纠纷,给珠海市政府极大震动:殡葬体制已到不改不行的地步了!
  2005年11月,《珠海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入反复修改阶段。从管理体制入手,一场涉及整个殡葬系统的改革大幕拉开。
  三大亮点,打破垄断
  自收自支改为收支两条线,殡葬用品产销允许公平竞争
  此次获得珠海市政府原则同意的改革《方案》亮点有三:
  亮点一:根据改革方案,民政局不再包办殡葬事务。改革后,民政局成立下属殡葬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殡葬行业管理工作。原有的殡葬管理处改为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包括现有的殡仪馆、墓园,独立行使殡葬经营服务职能。
  亮点二:严格限制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现象。殡葬服务中心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自收自支改为走财政收支两条线,不再由原来的殡葬管理部门独家经营自负盈亏,所有收入上交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对其开支进行返拨和监督。改革后,殡葬处不能再任意自定工资、福利标准,将实行严格财政预算,由珠海市财政局按计划返拨开支。
  亮点三:殡葬用品逐步对市场开放,费用将会大幅降低。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殡葬用品采购和销售市场化运作机制,原先由殡仪馆独家经营的殡葬用品逐步放开,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行政许可实行准入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按照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允许公平竞争,彻底改变几十年来殡葬用品由殡仪馆垄断经营局面。
  反响
珠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彦庆:
  殡葬行政管理与殡葬经营管理服务职能的完全分离,殡葬行政管理机构与殡葬经营机构利益的彻底分开,将从体制层面切实解决殡葬行业深层问题。同时,殡葬系统终结自负盈亏之路,也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和政府有效监督,使殡葬行业更多地倾向社会公益性。
吉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刘云德:
  殡葬业是个垄断程度很高的行业,珠海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对国内垄断行业如何打破垄断地位有借鉴意义。目前国内的许多行业都是政府自己在做,如:环卫、绿化、公共厕所、公共汽车。如何把行政监督和经营服务分开,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事实上的垄断,让老百姓受惠并有更多选择?珠海的殡葬改革提供了一个思路。同时,因为行业资源的特殊性,也不能完全市场化,政府的监管应该到位。

《人民日报》 ( 2006-08-22 第10版 )
公墓墓碑“质次价高”被没收500万

【同时因“无照经营”和“限制竞争”被罚款12万,市殡葬管理处不服市工商局处罚闹上法庭,法院一审支持工商局,二审结果未出,处罚决定书也因官司搁置】
    一宗围绕着我市殡葬行业存在着的不合理现象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目前正处于二审阶段。因官司在政府机关与行政事业单位间展开,且“本案行政处罚在全国殡葬管理行业尚为首例,又涉及对港澳的影响,其处理结果对广东乃至全国的殡葬行业将具有重大的影响(原告珠海市殡葬管理处在一审诉讼请求中的表示)”,案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而在此前,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判令,驳回原告珠海市殡葬管理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原告具有无照经营、限制竞争和借限制竞争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三方面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对原告的处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诉讼费用3.3万元由原告支付。
    这意味着,市工商局对市殡葬管理处作出的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3.5万元行政处罚,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珠海市殡葬管理处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底,珠海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终审结论即将作出。
两公墓是否无照经营
    【市工商局:属无照经营,罚款两万元】【市殡葬管理处:不属办理营业执照范围】【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可工商所作处罚】
    珠海市区内共有两个经批准正规成立的公墓——合罗山墓园和仙峰山墓园,分别位于拱北和前山,两个经营性墓园1996年由珠海市殡葬管理处设立。按国家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兴建公墓需经有权审批的民政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但市殡葬管理处设立两个公墓并没有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2003年4月,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两公墓有垄断经营行为,于是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两公墓领取了《公墓经营许可证》,但未领取营业执照。
    在一审庭审中,市殡葬管理处承认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两公墓设立以来,一直作为市殡葬管理处下属的两个部门,财务收支由市殡葬管理处管理和核算,其经营也是由市殡葬管理处对外统一经营,开具的是行政事业收据。由此市殡葬管理处认为其与公墓是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整体而存在,是事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范围。
    市工商局对此提出辩驳,民政部和省里的法规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原告认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两文件无权设定企业经营资格许可,是对现行有效文件效力的妄断。
    香洲区法院显然采信了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时的判断,市工商局对此作出的认定为无照经营行为,罚款2万元的处罚得到法院认可。
两公墓是否限制竞争
    【市工商局:剥夺墓主的选择权等,罚款10万元】【市殡葬管理处:工商无权处罚行政垄断】【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定公墓行为构成限制竞争】
    在市工商局作出的对市殡葬管理处的处罚中,还有一个重要项目是认定后者有限制竞争行为,被责令立即停止限制竞争行为,并罚款10万元。
    市工商局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墓碑在技术标准及其用料选择上均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但市殡葬管理处设立两公墓以来,限定墓主在两公墓内建墓所需的墓碑及配套用品均须向公墓购买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东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剥夺了墓主对墓碑供货商、施工队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其他经营者参与竞争,构成不正当竞争。
    市殡葬管理处在一审中则认为:市殡葬管理处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民政局的职能部门,行使着对殡葬行业的管理权。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没有进行全面改革,殡葬服务业仍然是由政府批准入编的殡葬事业单位独家经营,所形成的垄断来自国家法律、法规现有的规定,来自于行政权力,并非来自于市场垄断和自然垄断行为,因此属于行政垄断。由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对原告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处罚。
    市殡葬管理处还认为,其下属的两个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的收费价格已经过民政局批准、物价局备案,市工商局无权处罚。墓位作为一个完整的特殊殡葬用品,包括墓穴、墓碑、墓料等部分,市民购买墓位时必须同时接受包括墓穴、墓碑等项目的服务,两公墓的销售都实行多样化,墓碑等配件都设有高中低档次,可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且市殡葬管理处是珠海市区惟一合法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不存在与其他经营者竞争行为。
    市工商局则坚持认为,市殡葬管理处混淆了经营公墓的独占地位与墓碑销售的非独占地位,公墓经营无竞争者,但墓碑是具有市场竞争性的商品。
    香洲区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珠海两公墓限定只能购买和使用,或者接受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墓碑及其安装、墓基施工等)的行为已构成限制竞争。
公墓墓碑是否质次价高
    【市工商局:墓碑的三项目价远高于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503.5万元】【市殡葬管理处:同类型墓碑价格比广州深圳低】【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可市工商的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2003年11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引起这宗官司的源头,还有一项最严厉的处罚:认定市殡葬管理处有借限制竞争销售质次价高墓碑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3.5万元。
    市工商局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后,认为珠海两公墓向墓主销售的各款墓碑的3个项目(墓碑碑体、墓基工程及碑石刻字)价格远远高于墓园外的市场价。
    为核实墓碑碑体及其安装、墓基建设、碑体刻字3个项目当年的市场中等价,市工商局专门向9家有技术资质的企业和珠海市德联工程造价中心进行了调查。核算结果为:各款墓碑碑体及其安装的同期市场中等价为3443元—20029元,但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两公墓对外销售的墓碑价格为8000元—72000元不等,其中合罗山墓园销售156套,仙峰山墓园销售86套。
    合罗山墓园的墓碑价为同款墓碑同期市场中等价的3.39倍,超收251.4万元;仙峰山墓园则为5.3倍,超收252.1万元。由此,市工商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03.5万元的处罚。
    市殡葬管理处在法庭上则认为,将珠海两公墓销售的墓碑价格与周边城市对比,得出质次价高结论缺乏可比性。珠海两公墓墓碑价格在珠三角属中上水平,但同类型墓碑价格比广州、深圳低级30%—40%,比上海、北京低80%—90%。且墓碑作为特殊商品,其价格必须由行业的特殊性和殡葬改革政策的导向性决定。适当提高价格,是为了限制丧主奢办,提高墓园准入门槛,减少墓葬。同时,因珠海毗邻港澳地区,必须均衡港澳地区的消费水平,以限制港澳人员遗体大量进入珠海墓葬。
    在没收违法所得503.5万元行政处罚这点上,香洲区法院同样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市工商局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两方面并无不妥。
    记者致电市殡葬管理处及其上级机关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均表示正在司法阶段,尚没有结论,不便于就此事发表看法。
    本案的最终结论即将作出,因为事关国内尚无先例的殡葬行业诉讼,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将备受关注。(记者许晖 陈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