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行政索赔案开审 海淀城管被索赔6亿余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54:16
北京最大行政索赔案开审 海淀城管被索赔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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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8日

  曾在京城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上地建材城因被认定“影响市容市貌”,被海淀城管下令强制拆除,并在7天内夷为平地。为此,上地建材城销售中心状告海淀城管行政行为违法,并索赔6亿余元。18日上午,这起北京最大的行政诉讼索赔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去年11月,海淀法院首次开庭后,北京市高院认为此案案情重大,决定由市一中院直接审理此案。

  上地建材城董事长郭俊琴今天和律师一起坐在原告席上。法庭宣布开庭前,郭俊琴一直在忙着整理材料。

  法官要求郭俊琴陈述建材城被拆的情况时,郭俊琴说:“城管在7月20日下达了《通知书》,我们要求举行听证会,但对方没有理会,于7月28日开始拆除。”法官问:“最后拆到什么程度?”郭俊琴回答道:“一片废墟。”

  之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质证和激烈辩论。

  辩论焦点

  建材城是否影响市容?

  上地建材城:建材城原址是堆放废旧建筑材料及渣土的废弃场,周边也是荒郊野地,垃圾成堆。建材城建成后,周边环境日益得到改善,建材城还出巨资修建了道路,引进了十几条公交线路。

  此外,建材城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不能认定为“搭建”的建筑。

  海淀城管:原告始终在回避一个基本的前提:合法性。根据《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小区等公共用地范围内无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法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如果有违法建筑,应该恢复合法状态,必须予以拆除。

  是否形成超越职权?

  上地建材城: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10条赋予了城管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也就是说,只能进行罚款,但无权作出“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这种责令改正的行政强制措施。

  海淀城管设定的案由是“违法建设”,那么“违法建设”行为即使存在,也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即北京市规委认定并适用相关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海淀城管的行为显然属超越职权的行为。

  是否需要事先举行听证?

  海淀城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搭建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可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

  上地建材城: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城管“强制拆除”的行为已造成近千家商户停业的损失,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而海淀城管没有履行该告知义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海淀城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为不属于听证范围。

  此外,在对原告限拆和强拆前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工作,曾先后共七次与原告负责人郭俊琴进行洽商。

  (来源:法制晚报;作者:李奎 洪雪)北京最大行政索赔案开审 海淀城管被索赔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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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8日

  曾在京城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上地建材城因被认定“影响市容市貌”,被海淀城管下令强制拆除,并在7天内夷为平地。为此,上地建材城销售中心状告海淀城管行政行为违法,并索赔6亿余元。18日上午,这起北京最大的行政诉讼索赔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去年11月,海淀法院首次开庭后,北京市高院认为此案案情重大,决定由市一中院直接审理此案。

  上地建材城董事长郭俊琴今天和律师一起坐在原告席上。法庭宣布开庭前,郭俊琴一直在忙着整理材料。

  法官要求郭俊琴陈述建材城被拆的情况时,郭俊琴说:“城管在7月20日下达了《通知书》,我们要求举行听证会,但对方没有理会,于7月28日开始拆除。”法官问:“最后拆到什么程度?”郭俊琴回答道:“一片废墟。”

  之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质证和激烈辩论。

  辩论焦点

  建材城是否影响市容?

  上地建材城:建材城原址是堆放废旧建筑材料及渣土的废弃场,周边也是荒郊野地,垃圾成堆。建材城建成后,周边环境日益得到改善,建材城还出巨资修建了道路,引进了十几条公交线路。

  此外,建材城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不能认定为“搭建”的建筑。

  海淀城管:原告始终在回避一个基本的前提:合法性。根据《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小区等公共用地范围内无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法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如果有违法建筑,应该恢复合法状态,必须予以拆除。

  是否形成超越职权?

  上地建材城: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10条赋予了城管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也就是说,只能进行罚款,但无权作出“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这种责令改正的行政强制措施。

  海淀城管设定的案由是“违法建设”,那么“违法建设”行为即使存在,也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即北京市规委认定并适用相关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海淀城管的行为显然属超越职权的行为。

  是否需要事先举行听证?

  海淀城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搭建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可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

  上地建材城: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城管“强制拆除”的行为已造成近千家商户停业的损失,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而海淀城管没有履行该告知义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海淀城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为不属于听证范围。

  此外,在对原告限拆和强拆前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工作,曾先后共七次与原告负责人郭俊琴进行洽商。

  (来源:法制晚报;作者:李奎 洪雪)
影响市容市貌并未写进任何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城管以地方性法规强行拆迁就是违法!!!!!!!!!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6-9-18 21:10 发表
影响市容市貌并未写进任何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城管以地方性法规强行拆迁就是违法!!!!!!!!!


  “市容市貌”虽然没有被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所收录,但是根据行政法地方政府有权依据立法法等法律制定地方行政法规和条例,在本地区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从世界围内看,“市容市貌”也并不鲜见,要知道瑞士就不准在周末晾晒衣物,依据的就是“影响市容市貌”.........

  回到本案上来,感觉两边都有自己的道理却都不充分,就看两边律师的辩论了,行政诉讼的话举证责任倒置,那么海淀城管会处于一定的劣势,而且作为行政委托的相对人,其委托方也应当被牵涉进来......看着吧,有的闹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