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掉河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4:07
所在城市刚发生了一起悲剧.

一个19岁男孩子骑自行车,没留意方向冲进河里去了(不是什么道路栏杆损坏或者避让其他车辆).报警后半个小时jingcha才赶到,可惜已经救不活了.

之后本地群里有人骂jingcha都是垃圾.

我说:关jc什么事.

有人说:报警后半个小时才赶到.

我说:城市不错了,乡下掉河里,jc都没的一个.

有人说:乡下大部分人会水的,城里都是旱鸭子.

@#$%^


于是想起来一个不明白的问题:类似这样的事情应该有部门管吗?如果有,该属于哪个部门管?

如果城市有部门管,那么乡下呢??该什么部门管??所在城市刚发生了一起悲剧.

一个19岁男孩子骑自行车,没留意方向冲进河里去了(不是什么道路栏杆损坏或者避让其他车辆).报警后半个小时jingcha才赶到,可惜已经救不活了.

之后本地群里有人骂jingcha都是垃圾.

我说:关jc什么事.

有人说:报警后半个小时才赶到.

我说:城市不错了,乡下掉河里,jc都没的一个.

有人说:乡下大部分人会水的,城里都是旱鸭子.

@#$%^


于是想起来一个不明白的问题:类似这样的事情应该有部门管吗?如果有,该属于哪个部门管?

如果城市有部门管,那么乡下呢??该什么部门管??
  警察是要负责任的,有人落水是治安管理的一部分,具体的责任分配要看在什么地方落水了..........
有没有什么明确颁布的规定还是按惯例???

我觉得报警后半小时才出现确实是jc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想问的是  这个应该归jc管吗??

这次是护城河,周围还有栏杆.那些城郊结合处的没有栏杆的河又该怎么办??还有哪些一个乡才有一个派出所,jc不过几人的乡下呢?
在乡下人掉河里了,等JC来,尸体早就烂了,旁边的人在干嘛?报警就心安理得了吗?
原帖由 叶禾 于 2006-9-14 17:02 发表
有没有什么明确颁布的规定还是按惯例???

我觉得报警后半小时才出现确实是jc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想问的是  这个应该归jc管吗??

这次是护城河,周围还有栏杆.那些城郊结合处的没有栏杆的河又该怎么办??还有 ...


  先说警察,警察对这种有人落水的突发事件时有干预的义务的,他来了就救了那不敢他的事,但是如此拖延时间--除非有不可抗的原因--绝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如果是护城河的话,要看是什么单位负责维护,一个是市政监察部门,另外如果是文物的话文物保护部门也负有保养的义务,年久失修被一个人轻易的撞断,很明显这些职能部门要负首要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维护的义务。

  如果是农村的话就不好办了,要看桥是谁修的,如果是县级行政部门的话,那么县一级的交通部门负有保养的义务,而如果是村民集资,村里修的话,理论上讲是村里面负有维护的义务,即使没有栏杆也是一样,因为根据法律的精神,如果有产生危险的可能,那么负责的单位至少必须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不过如果真的拿到现实的话就麻烦了,一般情况掉河里淹死都是自认倒霉,即使找到有关部门,沿海地区还好,内地几乎百分之百的踢皮球,麻烦啊.........
旁边有人报警,就没人施救吗?
没人救...要不能等着jc半小时...
小2,说归谁负责的话我感觉很牵就!

  先说警察,警察对这种有人落水的突发事件时有干预的义务的,他来了就救了那不敢他的事,但是如此拖延时间--除非有不可抗的原因--绝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说警察管,自己不小心掉水里关警察什么事情?难道自己的失误还要怪别人?至于报警30分钟后来我感觉不可能或者可能需要路程和其他原因,就像那个女记者等120都等了1个小时难道要120给落水的人负责?!

  如果是护城河的话,要看是什么单位负责维护,一个是市政监察部门,另外如果是文物的话文物保护部门也负有保养的义务,年久失修被一个人轻易的撞断,很明显这些职能部门要负首要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维护的义务。
=======LZ说了不是什么道路栏杆损坏或者避让其他车辆,纯意外吧,就算有栏杆自行车都能冲断我估计就 不是什么维护的问题!

  如果是农村的话就不好办了,要看桥是谁修的,如果是县级行政部门的话,那么县一级的交通部门负有保养的义务,而如果是村民集资,村里修的话,理论上讲是村里面负有维护的义务,即使没有栏杆也是一样,因为根据法律的精神,如果有产生危险的可能,那么负责的单位至少必须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桥是有栏杆的,但是河堤栏杆我敢说除非是大城市内部开挖的或者公园的,就算武汉长江边的大提有的地方都没栏杆,农村更不用说了,除非你自杀,否则没栏杆的地方你还自己敢骑车走神难道冤别人?除非你是弱智!

  不过如果真的拿到现实的话就麻烦了,一般情况掉河里淹死都是自认倒霉,即使找到有关部门,沿海地区还好,内地几乎百分之百的踢皮球,麻烦啊.........
=======自己失误意外落水我认为不能怪别人,与下水道没井盖是2个概念,路上没井盖你摔跤是因为马路本来就是人走的地方是有人负责,但是河道就不同吧,因为人家河道本来就在那里,是你自己意外的又不是别人认为的原因,自然的水道谁能负责,国外都没这个说法,我从来没听说谁掉多瑙河里还能告别人!东湖那样的你可以找管理处,长江汉水之类你找谁去?只怪自己不小心!河道又不是让你掉的!
世风日下
原帖由 PLA8341 于 2006-9-14 20:33 发表
小2,说归谁负责的话我感觉很牵就!

  先说警察,警察对这种有人落水的突发事件时有干预的义务的,他来了就救了那不敢他的事,但是如此拖延时间--除非有不可抗的原因--绝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 ...

以人为本哦,生命大于一切,在一个19岁的尸体前,这些争论都是苍白的
  阿阿阿........似乎有为同志没有完全明白我的意思.........

  首先是警察的问题,我并不是说警察要为这个孩子跌落谁负责,而是说他们要为他们的迟到负责,因为接到报警维护公共秩序是他们的法定职责,而他们明显并没有尽到这份职责。

  其次,这个要看什么情况,具体的很复杂,总之,栏杆属于市政建设的一部分内容,市政部门必须对此负责,如果是栏杆质量或者维护不善、年久失修等原因,是要负责任的。

  再者,农村的情况我是参照城市的市政责任来划分的,仅仅是个人理论上的理解,但是如果是县道以上的国家公路的话,那么我想我的划分应该是可以适用的--因为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负责维护的部门有用醒目的方式提醒的义务。

  最后,关于是否意外的问题--如果是意外摔伤了手之类的,那么是纯粹的意外,因为这完全是个人不小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摔在了栏杆上,把栏杆撞断了,那么就有问题了--栏杆是干什么的?不就是防止人摔下去的?如果这个栏杆的质量没有问题,那么当然不用负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栏杆的维护者没有尽到他的义务而没有起到他的作用,人摔下去死了,维护者应当对此负责,因为保证栏杆的作用是他的义务。但是如果是摔在栏杆上,没掉下去,伤了,那是活该,自己不小心。
栏杆当然有一定的作用是防止人掉下去...

是人的话都知道,人很难把栏杆撞断,除非这个栏杆年久失修或者是豆腐渣


不过假如是一辆汽车撞了栏杆再掉下去...是不是应该先检查下栏杆质量,看看是不是符合碰撞破坏标准,以次看看有关部门要不要负责??



我也无意去争论这个孩子的什么....毕竟真的都是苍白的.
只是想问问到底有没有明文法律规定来处理类似这样的事情.
原帖由 叶禾 于 2006-9-14 23:34 发表
栏杆当然有一定的作用是防止人掉下去...

是人的话都知道,人很难把栏杆撞断,除非这个栏杆年久失修或者是豆腐渣


不过假如是一辆汽车撞了栏杆再掉下去...是不是应该先检查下栏杆质量,看看是不是符合碰撞破坏 ...


  这个就要考虑些物理学常识了,因为汽车的冲量是非常大的,一般的栏杆本来就是拦不住的,所以不必负责。

  但是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就不行了,因为自行车的冲量是很小的,栏杆只要正常时不应该挡不住的,如果出现了问题说明是栏杆质量或者维护方面的问题,或者说,维护部门有过错。

  如果说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话肯定是没有的,只能通过其它的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原理来推论........
嗯..谢楼上.


在7月底,中雨.傍晚我下班回家,过三岔路口时候,自行车就把一辆taxi给撞了.

一个很多树木遮挡的路,路出来就是条主干道.我提前减速了,一辆taxi慢慢开出来,我估算下速度,taxi慢慢开,我骑车速度也刚好可以等taxi过了可以通过.没想到那个taxi在路口突然停了.我紧急刹车,车把还是撞上了taxi的后盖.我以为没什么的,准备走.司机立马下来让我stop.我过去一看,桑塔纳3k的后盖被我撞的瘪进去了点,油漆也刮了一个长缝=_____=.最后还赔偿了司机100块...

事后同事朋友都觉得我太猛了...可是那日自行车速度并不快...
救险这种事情应该找消防。
当然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也是警察的事,不过也该先找在场GCD的责任
  漳州的巡逻警车上面携带了救生圈。漳州的110出名,出警速度快,态度也好。以前救援过几次落水者,后来合计……还是要正规化好,不然落水人没有救上来,警察也赔进去了。后来就在车上配置了免充气硬式救生圈。
  我在火车站附近遇到一个骗子,一面拖住他一面报警,那地方我不熟,但是我把我看见的几个酒店和一个公交车始发站告诉他们了,但还是没找到我,我那个无奈啊,骗子走了又来,见我对他依依不舍,以为我感兴趣,等了十多分钟还是没来,骗子急了,我提出去银行取钱给他,顺便把他交给保安,结果他不干,跑了
  我觉得,民警应该对自己辖区多熟悉一些,我当时在的街道也不算偏啊,硬是让他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