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評論﹕監督法聊勝於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36:07
  【明報專訊】醞釀20年、易稿十多次的《監督法》,昨日終於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使各級人大對政府的監督有法可依。如果說各級人大是真正的人民代表所組成的話,人民對政府的監督亦將從此走上正軌。
  從1986年全國人大手起草監督法開始,這部備受關注的法律經過了20年的曲折,其間種種,意味深長。從彭真擔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始,就將監督法的制定與通過視為重要任務,萬里、喬石、李鵬、吳邦國等人,雖然在擔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前的職務不一樣,但他們作為彭真的繼承人,都同樣高度重視監督法。然而,監督法始終難獲通過,其中既有中國政治氣候種種變化的影響,如1989年的六四事件,亦有中共領導層對人大監督作用認知不斷變化的因素。
  在彭真擔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的80年代初,已經發生過全國人大代表質詢部長,甚至導致當時的副總理康世恩下台事件。因此,監督法最初制定時,各界期望非常高。在1990年10月27日出爐的監督法(修改稿)第4章中,甚至有撤職和彈劾的條款。撤職條款中,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成員、中央軍委主席、各部部長等高官均在可撤職的範圍內﹔彈劾條款中,中央軍委主席不在其列,但副主席可以被彈劾。當初的法案草稿中還有「政府工作報告通不過,總理自動辭職」的條款。
  但是,長期以來,監督法的制定過程常被中共黨內高層視為「照搬西方議會制度」,因而屢受阻撓,如今監督法雖獲通過,並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但內容已發生重大變化,讓人感慨萬千。
  內地法律專家說,此次通過監督法所奉行的原則是﹕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領域,加以深化、細化,作出具體規定﹔實踐經驗尚不成熟,又需要規定的,作出原則性規定,為進一步改革留下空間﹔缺乏實踐經驗,各方面意見又不一致的,暫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作補充規定。 這樣的做法大概也是根據鄧小平當年的處事原則,「摸石頭過河」,先通過再說。不過,對中國而言,始終是有監督法比沒有好。
秦勝【明報專訊】醞釀20年、易稿十多次的《監督法》,昨日終於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使各級人大對政府的監督有法可依。如果說各級人大是真正的人民代表所組成的話,人民對政府的監督亦將從此走上正軌。
  從1986年全國人大手起草監督法開始,這部備受關注的法律經過了20年的曲折,其間種種,意味深長。從彭真擔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始,就將監督法的制定與通過視為重要任務,萬里、喬石、李鵬、吳邦國等人,雖然在擔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前的職務不一樣,但他們作為彭真的繼承人,都同樣高度重視監督法。然而,監督法始終難獲通過,其中既有中國政治氣候種種變化的影響,如1989年的六四事件,亦有中共領導層對人大監督作用認知不斷變化的因素。
  在彭真擔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的80年代初,已經發生過全國人大代表質詢部長,甚至導致當時的副總理康世恩下台事件。因此,監督法最初制定時,各界期望非常高。在1990年10月27日出爐的監督法(修改稿)第4章中,甚至有撤職和彈劾的條款。撤職條款中,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成員、中央軍委主席、各部部長等高官均在可撤職的範圍內﹔彈劾條款中,中央軍委主席不在其列,但副主席可以被彈劾。當初的法案草稿中還有「政府工作報告通不過,總理自動辭職」的條款。
  但是,長期以來,監督法的制定過程常被中共黨內高層視為「照搬西方議會制度」,因而屢受阻撓,如今監督法雖獲通過,並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但內容已發生重大變化,讓人感慨萬千。
  內地法律專家說,此次通過監督法所奉行的原則是﹕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領域,加以深化、細化,作出具體規定﹔實踐經驗尚不成熟,又需要規定的,作出原則性規定,為進一步改革留下空間﹔缺乏實踐經驗,各方面意見又不一致的,暫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作補充規定。 這樣的做法大概也是根據鄧小平當年的處事原則,「摸石頭過河」,先通過再說。不過,對中國而言,始終是有監督法比沒有好。
秦勝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人大常委會將在群眾關注的問題上,強化對「一府兩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日前表示,加強人大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法例通過後必須保證得到正確實施。

規範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

  監督法共9章48條,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說,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立法和監督是憲法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兩項重要職權,監督對象主要為一府兩院。

  由於全國人大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其監督職權日常由人大常委會行使,因此監督法將調整範圍確定為規範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監督對象為與各級人大常委會同級的一府兩院,較為切合實際。正確行使憲法賦予的監督職權,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是至關重要的。

  監督法還具體規定人大常委會實施監督的形式和程序,包括審查和批准決算草案﹔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執行情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詢問和質詢﹔調查特定問題﹔審議和決定撤職案等。

兩院司法解釋須向人大備案
 
  監督法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出的不適當決議、決定,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決定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釋,須在公布後30天內,報人大常委會備案﹔若司法解釋牴觸法律,公民和法人都可向人大常委會申請審查。

  在撤職案審議方面,監督法規定,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五分之一以上人員書面聯名,可向常委會提出對地方「一府兩院」個別副職人員的撤職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組成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常委會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

  另據新華社報道,胡錦濤日前在黨外人士座談會上,就制定監督法發表講話稱,加強人大及各方面的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也是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維護民眾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他強調,監督法經人大常委會通過後,要切實保證法律得到正確實施。
说的好,聊胜于无。但跨出一小步也是前进。希望在以后不断完善吧。现阶段,保障司法独立性最重要,也最为关键。
  明报的评论水平很高……聊胜于无。
  很多地方的人大主任就是党委书记,能够监督什么啊?
地方上可以搞三权分立的实验。把人大、法院、检查院从平级的地方系统中分离出来,三条线垂直于中央,损失一点行政效率,增加的是监督和制衡。
  大老虎说的想法,就是我们党高层否决三权分立以后,高层智蘘团提议的:人大、检察院、法院党委直属中央垂直管理。但是这个提议也被否决过。原因很简单,就是违反了“党管一切”的原则,会削弱地方党委管理一切的权力。虽然此改革不触及中央,但是以后会动摇党中央管一切的原则。
党管一切不是党包办一切。地方分权无非是个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问题,如果效果好,则有助于社会向政通人和的公正清廉方向发展,这难道人民会不满意?人民满意了,党中央的地位会不牢固?这么简单的道理还需要多么高明的政治头脑么?那么多原则都敢突破,都敢摸着石头过河,这有啥不敢试一式的呢?地方的头脑有私心和既得利益罢了。
事实上现在反对法院‘、检察院直属的不是中央,恰恰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现在法检两院用人权在党委,财权在政府,主管政法委的领导往往还是公安局长兼任,你怎么监督?你就不为自己考虑考虑?万一法检两两院年度述职报告通不过了呢?事实上如果那个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敢监督县委书记的话,除非打算是两败俱伤了。前些年山东泰安县检察长公丕汉不就是最好的例子么?付出几乎是家破人亡的代价,最后被打发到政协当了个副主席么?令人寒心啊!
更正一下,是山东泰安市 。
晚到总比不到好
  在一党专制,中央集权的前提下面,监督法所能发挥的作用有多大?的确是聊胜于无。
司法独立和中央集权没多大关系,法国也是中央集权国家 ,但法国司法依旧保持独立性,并不受制于政府。面对“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状,恐怕我们需要加强的,恰恰是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我记得公丕汉被提升了副市长……级别是高了,但是再也不在政法系统了。
  
  党内分权制衡,公检法党委直属是多年前就提出的政改方案,被否决了。以后是否能够实行,还是有所可以期待的……
   
  政改的思路已经明确了:通过扩大党内民主实现社会民主。这么看,此方案还是有所可行性。
至少我们已经看到政改前进了那么一小步了
改革的步伐是不会停止的。车轮是向前滚的,就看油门、离合器和变速箱的配合了,速度快慢是肯定滴。拥护一下!~
  检察院、法院党委直属中央,省委书记不会答应。省委书记是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能够有效阻止检察院、法院党委直属中央。
  改变一下方式,如果县、市检察院、法院党委直属省委领导,省委愿意,这改革就容易进行。
  
  现在的直属省级的单位已经比较多,原来的调查部(安全局)、现在的税务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多个单位已经改属省。
  但是地方部门党委属省,也会带来对上负责,对下不理睬的问题。
  
  如果要有效监督,那就要人民管党委,这又违背了“党领导人民”的原则。
原帖由 水晶石 于 2006-8-29 12:35 发表
事实上现在反对法院‘、检察院直属的不是中央,恰恰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现在法检两院用人权在党委,财权在政府,主管政法委的领导往往还是公安局长兼任,你怎么监督?你就不为自己考虑考虑?万一法检两两院年度述职 ...



开玩笑!

你不知道某些部门是由省厅掌握人事权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么?比如国税、法院、检察院,别说市一级的局头头们不是市里任命的,下面的小公务员都不是市一级公务员考试招的。或者说以省为单位的分权模式已经形成雏形了。
公丕汉确实是泰安市政协副主席。
  政改的思路是对的,但在推行的过程中肯定不可避免的遇到重重阻力。既得利益集团肯定是要激烈反对的,希望能够迈过这道坎。
原帖由 xcxy 于 2006-8-29 22:15 发表



开玩笑!

你不知道某些部门是由省厅掌握人事权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么?比如国税、法院、检察院,别说市一级的局头头们不是市里任命的,下面的小公务员都不是市一级公务员考试招的。或者说以省为单位的分权 ...

         请问:国税系统省直属不假,那是朱镕基为加强中央财权作出改革。什么时候法检两院直属省这一级了?法检两院的首长是由上级院提名,由本级人大批准的,顺便说一句,人大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所以提名通不过的情况也是有的。包括院中层任命也是报同级 人大批准的,经常发生任命某人而法检两院一把手只能事后接受。至于财权,难道您不知经费是由同级地方财政拨给而不是由中央拨给的么?如果有您说的那么好,法检两院闹嚷嚷的这么多年的“保障司法独立性不受干扰”和”司法体制改革”真是白折腾了。
法院、检察院人事权和财权从同级地方分离出来是保证这两个机构敢于大胆监督的一个要素。
另外,法检两院要求的直属是财政经费由中央财政拨给,和地方财政脱钩。用人权(指任命干部权)由,由本级院党委提名,上级院党委决定。不必接受同级县(区)、市’、省委来“领导工作”。业务由上级院领导,政务由同级党委领导,“双重领导“这可是宪法规定的。
  业务由上级院领导,政务由同级党委领导,“双重领导“这可是检察院、法院无法摆脱地方控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