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出手帮助被盗劫者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20:42:21
者吗?昨日,我睇到一短片断,有一个大约四十岁的男子,被三名歹徒殴打进行抢劫.该名男子已经被打到遍体鳞伤.周围有几十人进行围观,但却没有一人上前.帮手抓住歹徒,,结果三名歹徒都逃脱了,而受害人在地上痛苦地躺着~~我真是十分痛惜,痛惜的不单单是受害人,还有那些格外观火的麻木不仁的懦夫!你对此事有何看法?者吗?昨日,我睇到一短片断,有一个大约四十岁的男子,被三名歹徒殴打进行抢劫.该名男子已经被打到遍体鳞伤.周围有几十人进行围观,但却没有一人上前.帮手抓住歹徒,,结果三名歹徒都逃脱了,而受害人在地上痛苦地躺着~~我真是十分痛惜,痛惜的不单单是受害人,还有那些格外观火的麻木不仁的懦夫!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p>现在法律和公义不站在英雄一边</p><p>凡是成功的见义勇为者,大多在牢里,少数在医院</p><p>凡是失败的见义勇为者,大多在医院,少数在墓地.</p>
难道因为甘就不见义勇为吗?多数见义勇为者都应该没想过要成为什么英雄。我想讲的是,难道几十人都无法抓住三个贼咩?我不相信。只不过大家都只顾自己,把身边的一切忽略而已,忽略了他们的存在和力量~
<p>楼主用你的行动给了我答案!!~~~</p><p></p>
<p>从小受的教育就是不能打架,打架是坏孩子的事情;</p><p>等上学了,体育课就是教人跑步,光练轻功了,想打架也打不起来。</p><p>想见义勇为,又害怕下手没轻重,不是叫人打死,就是防卫过度,进了班房。</p><p>而且当时抢劫的人并没有对你进行伤害,根据现有的法律,你对他的攻击就是非法侵害。你还是进班房的命。</p><p>我们就是一群羚羊,不当绵羊就不错了。</p><p>悲哀呀。</p>
难道就让路给这些害人不浅的家伙吗?他们在警局面前也敢肇事,把别人的手也砍了下来~我们的懦弱造就了他们的胆量,不是吗?
<p>国家没规定公民有这个义务……而且鼓励的措施也让人寒心</p><p>还是躲远点拨110吧,同时在精神上谴责匪、同情被抢的……</p>
<p>LZ,不是社会问题,你要知道,在某些受过高等教育,国际法律友人的帮助下你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会导致以下后果:</p><p>1,你要去阻止,那么你他们就会告你侵犯人权,因为他们又没抢你的,法律上支持你的行为,但不会为你做任何保障!</p><p>2,你要使用武力来阻止的话,那么你很可能惹上一生官司,因为你要伤害到他们任何一人你就高承担法律责任,高额赔偿甚至坐牢!你会被告上法庭,你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而且还可能赔钱给他们!</p><p>3,当你阻止的时候他们肯定不会老实的坐下来和你大谈5讲4美和8荣8耻,他们对你使用武力你要回击并胜利的放倒他们3个人的话会被网络上的所谓的人权人士骂死,因为你使用不人道的手段!</p><p>LZ,现在警察抓个小偷都不能使用武力,使用武力就不人道,不人性化抓捕!要不小偷还能告倒警察!而且所谓的某些法律界人士还支持!</p>
<p>那怎么办呢?我要是赤手空拳,当然难办了,我又不是搏击高手.</p><p>如果我开机动车的话,或许会用车撞那些不法之徒.</p>
<p>国家没规定公民有这个义务……而且鼓励的措施也让人寒心</p><p>还是躲远点拨110吧,同时在精神上谴责匪、同情被抢的……</p><p>支持,我身体单薄,硬来是不行的,只能是报警。</p>[em04][em04]
<p>楼主`你除了发贴子不也什么都不做吗?</p>
所以说现在的人满嘴人权,法律,搞的道德没落,8荣8耻小学的都懂,现在还要搞的大家一起学,什么大学,博士,连小学都没毕业呢
<div class="quote"><p>而且当时抢劫的人并没有对你进行伤害,根据现有的法律,你对他的攻击就是非法侵害。你还是进班房的命。</p></div><p></p><p>我记得按照正当防卫的定义,阻止不针对你的正在发生的抢劫事件是合法的.</p>
楼主你自己就是答案
<p>LZ,不是社会问题,你要知道,在某些受过高等教育,国际法律友人的帮助下你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会导致以下后果:</p><p>1,你要去阻止,那么你他们就会告你侵犯人权,因为他们又没抢你的,法律上支持你的行为,但不会为你做任何保障!</p><p>2,你要使用武力来阻止的话,那么你很可能惹上一生官司,因为你要伤害到他们任何一人你就高承担法律责任,高额赔偿甚至坐牢!你会被告上法庭,你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而且还可能赔钱给他们!</p><p>3,当你阻止的时候他们肯定不会老实的坐下来和你大谈5讲4美和8荣8耻,他们对你使用武力你要回击并胜利的放倒他们3个人的话会被网络上的所谓的人权人士骂死,因为你使用不人道的手段!</p><p>LZ,现在警察抓个小偷都不能使用武力,使用武力就不人道,不人性化抓捕!要不小偷还能告倒警察!而且所谓的某些法律界人士还支持!</p><p>
</p><p>在武汉的街上经常看到有人去抢别人的包,你喊了也没用,旁边的人只当没看见,因为他们都是团伙作案,没人去管事.</p><p>哎,心疼啊,社会上只讲金钱,缺少道德意识</p>
中国人就是绵羊. 见到狼只会吓得腿软.[em01]
<p>而且当时抢劫的人并没有对你进行伤害,根据现有的法律,你对他的攻击就是非法侵害。你还是进班房的命。</p><p>====法律知识不高的人还是有的.</p>
<p>楼上,要我给实际案例么?</p><p>现在警察追小偷要是小偷逃跑的时候崴下脚都可以让警察赔偿,而且在某些所谓的法律民主人权人士看来是合法合理的!而且这个只限制与中国!</p><p>连警察追小偷都能吃官司,说句不好听的话,你先看看自己后台有多硬再来考虑是否该管!</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舰船之剑啸黄沙</i>在2006-8-9 18:24:00的发言:</b><br/><p>而且当时抢劫的人并没有对你进行伤害,根据现有的法律,你对他的攻击就是非法侵害。你还是进班房的命。</p><p>====法律知识不高的人还是有的.</p></div><p>你很懂法律,来解释一下下面的案例!</p><p>海口晚报网3月27日讯(记者 郑文强)25日晚7时30分左右,临高县新盈镇一小偷在偷摩托车时被人发现,小偷将一名见义勇为的男子刺伤,引起公愤后遭附近百余居民痛打,小偷因伤势过重死亡。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br/><br/>  小偷刺伤见义勇为居民 <br/><br/>  25日晚记者赶到打小偷现场时,死者的尸体已被车拉走,打人现场围满了附近群众,还有许多血迹。据围观群众介绍,当时一名男子试图偷摩托车,被发现后拔腿就跑,很多群众紧跟其后追赶,并大喊抓贼。一名正在家中吃饭的居民小虎听到抓贼的喊声后立即冲出家门,正好碰见了逃跑的小偷,小虎一下子从后面紧紧抱住小偷的腰部,使小偷不能动弹。眼看后面的群众就要追赶上来,小偷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小虎身上连刺几刀,小虎顿时倒在血泊中。 <br/><br/>  追上来的群众将小偷当场抓住,此时闻讯赶到的群众越来越多,足足有上百人。见到见义勇为的小虎被刺伤,围观群众非常气愤,甚至有人喊出了:“小偷太可恶,打死他!”就这样,很多群众对小偷进行围殴,直到小偷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不能再叫了。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小偷已经死亡。 <br/><br/>  打死小偷要受法律制裁 <br/><br/>  现场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并告诉记者,这里经常有小偷光顾,大家都对小偷深恶痛绝,由于一时激起公愤,便将小偷打死了。记者询问多名居民是否知道打死小偷可能要受法律制裁,居民们纷纷表示不清楚,只知道小偷应该打。而几位居民表示:“当时天太黑,看不清是谁打小偷的,怎么打的、打了几下,大家也并没有真的想把小偷打死。” <br/><br/>  对于如何处理此次打死小偷事件,当地派出所表示正在调查中。被打死的小偷姓陈,初步调查是一名在逃犯。小虎被打伤后伤势较为严重,26日已经被送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左肘和右小腿都有刀伤,正在治疗。<font color="#f70938">法律界人士认为,小偷固然可恶,但抓住小偷后将其打死也要受法律制裁。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对抗非法行为,就会由受害者变成违法犯罪者,可能演变成故意伤害致死罪。</font></p>
<p>在中国的法学界是接受这样一个司法理念的:过程的公正必然产生结果的公正,而结果的公正未必过程公正。</p><p>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司法理念只下,中国才会出台一些颇具争议的法律。</p><p>可是这样的法理在一件事情面前却突然掉转了方向,这个事情就是《临高上百群众一怒打死小偷》,</p><p>但我要说,法律界人士说出这样的话来,首先是肆意歪曲法律尊重事实证据的精神,因为法律界人士根本无视于小偷在杀人后仍手持利刃的事实,怎可先入为主的断定人民群众也必须接受法律制裁。</p><p>其次,法律界人士选择性的遗忘了遵从追求过程公正的司法原则。</p><p>小偷因盗窃得到钱财,所以必须要作出某种付出,才可实现过程公正原则,受害人在失去钱财后必须获得某种得到,才可体现过程公正原则。</p><p>在以上案件中,小偷“得到”的过程是可以确认的,在上百名群众的行动中,小偷的“付出”的过程也可以确认的,至于付出的结果是什么哪怕是死亡,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得到”的过程与“付出”的过程之间确实是完全公正的。</p><p>我知道有的人会说这是“多数人暴政”,可是我说,这样的理解错了,所谓的“多数人暴政”不过是无聊文人笔下的文字游戏,多数人与暴政之间从来没有存在过事实上的直接联系,任何行为与思想一旦与多数人联系在一起就体现一个概念——民主。当然如果有人把民主理解为暴政,则是可行的。</p><p>民主是中性词,有它善的一面也有不善的一面,我们既然追求民主就不能人为的割裂民主的多重性。</p><p>所以可以看到,小偷被打死,死也就死了么,公正的很,民主的很,至于结果并不重要,完全可以不做理会。如果我们的法庭做出其他的结论来,很可能反证明我们制定的法庭既不公正也不民主。</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9 22:28:18编辑过]
坚决不上,要是我被他伤了或者挂了谁管我啊 ,我倒霉不我?要是不小心把他伤了或者挂了我要坐牢还要赔钱,我冤枉不我。法律不保护好人,天道不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9 22:27:11编辑过]
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在中国你还敢见勇义为么?当邪恶压倒了正义的时候你能怎么办?
<p>首先问一个问题:万一我帮助被盗者而出了事,我的妻\儿\老父母有没有人管?政府是不是给个2万块就算了事了?甚至可能连2万块都要各级领导扯半年皮才有?如果是,那我就有多远躲多远.</p>
<p>现在是这种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都可以随便说说,要是哪天发生在自己头上了,你会怎么想?打的过么还好,打不过被小偷,强盗打的趴地上,东西被抢走,边上尽是围观的和说风凉话的,你会有什么感觉?群众自发打小偷的也不是没发生过,为什么大家都选择逃避呢?逃避只会更造成社会风气的不正,不过政府也的确太恶心,什么法律制度,明的跟你讲法,暗的就讲背景和手里的票子,穷老百姓想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等于是在白日做梦。</p>
我的理解,楼上的这个事件是发生在执法人员到来前,小偷在杀人后仍手持利刃,这样属于威胁到他人的生命,那么周围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在小偷在周围人行为情况下,失去了反抗能力,那么后来导致的被打死的结果,就是周围人的防卫过当。所以我们才会有句老百姓名言“对小偷,你打伤没关系,关键不要打死”
<p>这说明,一旦遭受损害,要么跪地求饶,要么一下打死,比如用哑铃之类的东西。一旦歹徒松开手,立刻他就受法律保护了。</p><p>山贼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工作,在目前的情况下确实如此。</p>
<p>得了吧。。</p><p>见义勇为的流血流泪的见多了。。。</p>
大家用大量事实证明,见义勇为....确实....已经....是历史名词了
<p>现在社会普遍漠视,唯一变不了的就是好事者的围观,连人家跳楼,都能里三外三层,当看西洋景。怀念老毛时期或80年中前期的社会风气。</p>
打架是不好的,你应该去跟他们讲道理,希望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reemajor</i>在2006-8-9 22:26:00的发言:</b><br/>主遭抢追打歹徒致其死亡被控故意伤害 <p><a href="http://news.sina.com.cn/s/2006-04-19/06238732615s.s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http://news.sina.com.cn/s/2006-04-19/06238732615s.shtml</font></a><br/>&nbsp;<br/><a href="http://www.sina.com.cn/"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http://www.sina.com.cn</font></a> 2006年04月19日06:23 重庆时报 <br/>&nbsp;<br/>  本报讯(记者胡晓)成人用品商店店主夜间遭歹徒持刀抢劫,店主身中一刀后,用钢管反击并在歹徒负伤逃跑后继续</p><p>追击,结果歹徒逃跑途中失血而亡。店主李学明因此被认为防卫过当被控故意伤害罪。昨日,渝中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p><p>。</p><p>  2005年6月25日晚9时,一男子向李学明右腹猛捅一下,李抄起不锈钢管刺向对方。李在追出100多米后,歹徒因体力</p><p>不支倒在地上。昨日在庭上,李学明显得有些委屈。他称, <br/>&nbsp;<br/>是歹徒先用刀捅他,他才自卫反击。</p><p>  检察机关指出,遭遇歹徒抢劫时,李学明反击无过错,但当歹徒已经逃出店外,对他的人身、财产侵害已经停止,</p><p>此时李学明仍武力追击,导致已身负重伤的歹徒身亡,其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属故意伤害。</p><p>  李学明辩称,自己追出门后并未动手。公诉人仍称,歹徒的死因是受伤后在跑动中失血过多,若李没有追他,可能</p><p>不会造成歹徒死亡的后果。法官表示,在歹徒逃离门市后,李学明如选择求救或报警等形式更恰当。法官将择日宣判。<br/></p><p></p><p></p><p></p><p>ps:真是奇怪啊,为什么在中国,总会出现这种颠倒黑白的事情?<br/>正义,在中国还有没有地位? </p><p>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br/>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br/>本案中,店主追赶、制服、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在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犯罪 嫌疑人逃避抓捕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而非店主的抓捕。<br/><strong><font color="#f70968" size="6">将应当宏杨的行为与犯罪相提并论,反映了当前 司法思维的混乱,这是导致当前公民无法对抗犯罪,继而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font></strong></p><br/></div><p>店主打伤小偷的同时也受到小偷的刺伤 属于正当防卫!小偷的拒捕是其致死的直接原因而非店主的抓捕!案情并不复杂。。。法律人士的做法让人寒心!</p>
<p>借用至尊宝同志的一句话</p><p>&nbsp;</p><p>&nbsp;</p><p>当贼是很有前途的</p>[em01][em01][em01][em01]
程序公正而结果不公正, 这种程序不过是狗屁.[em0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hangee</i>在2006-8-10 10:25:00的发言:</b><p>山贼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工作,在目前的情况下确实如此。</p></div><p>顶,但是记住只能仅做山贼而已,绝对不能走上反D的道路,那是自决于ZF</p>
<p>如果我遇见抢劫我会毫不犹豫的去帮助MM,因为我不会使用法律程序对待那些抢劫犯,就像他们对待被抢者样!不要给我提什么人道!我不是神仙,不要用神仙的标准来衡量我!</p><p>至于那些无聊的法律规定和白痴的法律界人士!让它见鬼去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