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最高罚1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58:57
<p>【来源:新华网】&nbsp; <br/>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作出规定。</p><p>  草案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br/>&nbsp;<br/>&nbsp; <br/>&nbsp;</p><p>  草案还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br/></p><p>【来源:新华网】&nbsp; <br/>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作出规定。</p><p>  草案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br/>&nbsp;<br/>&nbsp; <br/>&nbsp;</p><p>  草案还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br/></p>
一声叹息,如果国家觉得媒体很麻烦,干脆取缔算了..............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拧发条鸟</i>在2006-6-25 22:10:00的发言:</b><br/>一声叹息,如果国家觉得媒体很麻烦,干脆取缔算了..............</div><p>感觉上这届政府对媒体的控制比以前严了很多!</p>
<p>中国媒体就是政府的口舌阿!!!</p>
为什么啊,又不是编造,深深的叹息~~~
还是传统的隐瞒、控制的官僚本位思想,应该狠批!!!非典的教训还不够深刻。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深度、广度,你想瞒你瞒得了吗?还会给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提供传播空间,到头来人心惶惶得不偿失!
<p>鸵鸟啊鸵鸟</p><p>不发布就当没发生?</p>
<p>这只是个草案,有什么好叫的,通过了再来扔砖头吧~~~~</p>
严一点也好。
<p>个人觉得媒体最大胆、最开放的时候是八十年代中期。</p>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政府缺乏诚信,所以导致整个社会缺乏诚信度。
<p>请问最起码的新闻自由在哪里?!</p><p>如果这样就不用叫“新”闻了,干脆叫“审”闻算了--经过审查的闻。</p>
人大代表?MMD
<p><font color="#0000ff">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font color="#ff0000">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font>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font></p><p><font color="#0000ff">媒体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font color="#ff0000">信息</font>最高罚10万元。</font></p><p><font color="#ff0000">楼主明显的文不对题,两句话的性质可是完全不同的,请纠正自己的错误。</font></p>
严重顶楼上朱宇。<br/>原以为超大眼睛够尖的了,却没想到楼上这么多听风就是雨的……<br/>
<p>不知道这些标题党居心何在?</p><p>真正应该批的是他们</p>
<p>新闻媒体违反<font color="#ff0000">规定擅自发布</font>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p><p>这句话法律上的关键点在“规定”的内容上。感觉草案或者其后的司法解释中应该会有附具体的规定的内容。有的时候我国某些媒体确实有滥用监督报道权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同时搞成“标题党”的爱好。同时,有很多情况,比如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如果,媒体擅自将警方侦查的情况发布出去,会给罪犯提供信息,影响侦破。但是,如果“规定”被滥用,同时也确实会造成对言论自由的侵害。</p>
<p>楼上说的对.在中国,法律都需要搞一个配套的实施细则来执行,而这个实施细则就是玩猫腻的地方.</p>
<p>嘿嘿,十万块而已,这分明是变相开闸,意思就是说:随便发,最多罚你十万!</p>
还是呼叫版主小二吧,小二、小二在否?over
万恶地标题党...[em08]
斑竹还是不要参合的好
<p>感觉现在的媒体中央已经管不住了。</p><p>已经变成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了。</p><p>李长春没有管好啊。</p>
<p>这里应该有个属地管辖权的问题,如果想要那些有很多小煤窑的山西地方政府管中青报、南方都市报之类“爱扒粪”的媒体,估计你给他天做胆他也管不了,除非是最高层下令。但如果是最高层下令了,那么这一般都是不能“扒”的粪了。</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ewenyewu</i>在2006-6-26 17:19:00的发言:</b><br/><p>这里应该有个属地管辖权的问题,如果想要那些有很多小煤窑的山西地方政府管中青报、南方都市报之类“爱扒粪”的媒体,估计你给他天做胆他也管不了,除非是最高层下令。但如果是最高层下令了,那么这一般都是不能“扒”的粪了。</p></div><p>别把南方报业和中青报扯在一起。</p><p>中青报还是不错滴</p>
<p>问题是媒体已经在严管之中了,已经被阉割得不像样子了,在中国搞媒体,看来不能“扒粪”,只能“爬灰”了。</p><p>现在网上还要搞什么“大兴文明之风”,真是可笑,好了,敏感题材不能碰,国家大事不能讲,突发事件只能用政府统一的新闻稿,如果再不搞点低级趣味,还有老百姓会关心媒体么?</p><p>还不如关掉省心,有钱干什么不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6 21:08:52编辑过]
越怕人说越有人说,而且是越说越胡
万马齐喑究可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