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禁毒。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向毒品宣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43:19
<p></p><p>  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br/><br/>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br/><br/>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br/>  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口号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br/>  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br/>  199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br/>  200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 Corruption and Violence;<br/>  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      <font color="#ffffff">  〖你正在浏览《老百晓在线》提供的文章〗 </font><br/>  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br/>  2003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br/>    2003年我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br/>  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p><p>  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br/>  <br/>  1990年2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7届禁毒特别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并郑重宣布将20世纪最后10年(1991年-2000年)定为“国际禁毒十年”。要求各国立即开展有效而持续的禁毒斗争,促进《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1998年6月,联合国第二次禁毒特别联大通过的《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等文件,就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控制兴奋剂、减少毒品需求、打击洗钱、铲除非法毒品作物,为全世界建立一个“无毒品世界”制定了跨世纪战略。<br/><br/>  毒品是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杜冷丁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也包括近年来在美国等地流行起来的迷幻药。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为九大类,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可卡因类被称为“百毒之王”。<br/><br/>  目前,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缅甸3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3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产地”。<br/><br/>  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摆脱毒品之害。由贩毒、吸毒诱发的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和各种恶性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着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治安秩序。有些地方,贩毒、恐怖、黑社会三位一体,已构成破坏国家稳定的因素。<br/><br/>  大量的毒品交易,巨额的毒资流动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际经济的正常运转。联合国毒品监督机构2003年3月公布的一份年度报告指出,全球毒品每年销售总额8000亿至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0%,这一数字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收入,与全球军火贸易额相差无几。目前全球经常性和偶尔性的毒品使用者已达2亿之多;其中1.63亿人吸食大麻,3400万人食用安非它明,1400万人食用可卡因,1500万人服用鸦片制剂,800万人食用摇头丸。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出现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女性吸毒者增加的趋势。<br/><br/>  我国现有吸毒人员超过74万 联合国官员说全球有1.85亿人滥用毒品.   <font color="#ffffff">  〖你正在浏览《老百晓在线》提供的文章〗 </font><br/><br/>  毒品是人类公害,毒品问题更与恐怖主义、洗钱和贩卖人口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遏制毒品生产、打击毒品走私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颁布更加严厉的反毒法律、建立专门反毒机构、扩大缉毒力量、有计划开展扫毒行动、加强武装缉毒和扫毒国际合作等措施来遏制毒品的蔓延。例如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 <br/><br/>  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br/><br/>  中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积极进行禁毒斗争,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围绕国际禁毒日的主题开展了广泛的禁毒专项斗争和群众宣传。<br/><br/>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禁毒》<br/><br/>  白皮书。据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海洛因51.03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6400余亩。<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4 19:11:14编辑过]
<p></p><p>  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br/><br/>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br/><br/>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br/>  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口号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br/>  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br/>  199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br/>  200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 Corruption and Violence;<br/>  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      <font color="#ffffff">  〖你正在浏览《老百晓在线》提供的文章〗 </font><br/>  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br/>  2003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br/>    2003年我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br/>  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p><p>  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br/>  <br/>  1990年2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7届禁毒特别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并郑重宣布将20世纪最后10年(1991年-2000年)定为“国际禁毒十年”。要求各国立即开展有效而持续的禁毒斗争,促进《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1998年6月,联合国第二次禁毒特别联大通过的《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等文件,就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控制兴奋剂、减少毒品需求、打击洗钱、铲除非法毒品作物,为全世界建立一个“无毒品世界”制定了跨世纪战略。<br/><br/>  毒品是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杜冷丁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也包括近年来在美国等地流行起来的迷幻药。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为九大类,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可卡因类被称为“百毒之王”。<br/><br/>  目前,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缅甸3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3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产地”。<br/><br/>  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摆脱毒品之害。由贩毒、吸毒诱发的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和各种恶性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着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治安秩序。有些地方,贩毒、恐怖、黑社会三位一体,已构成破坏国家稳定的因素。<br/><br/>  大量的毒品交易,巨额的毒资流动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际经济的正常运转。联合国毒品监督机构2003年3月公布的一份年度报告指出,全球毒品每年销售总额8000亿至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0%,这一数字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收入,与全球军火贸易额相差无几。目前全球经常性和偶尔性的毒品使用者已达2亿之多;其中1.63亿人吸食大麻,3400万人食用安非它明,1400万人食用可卡因,1500万人服用鸦片制剂,800万人食用摇头丸。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出现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女性吸毒者增加的趋势。<br/><br/>  我国现有吸毒人员超过74万 联合国官员说全球有1.85亿人滥用毒品.   <font color="#ffffff">  〖你正在浏览《老百晓在线》提供的文章〗 </font><br/><br/>  毒品是人类公害,毒品问题更与恐怖主义、洗钱和贩卖人口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遏制毒品生产、打击毒品走私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颁布更加严厉的反毒法律、建立专门反毒机构、扩大缉毒力量、有计划开展扫毒行动、加强武装缉毒和扫毒国际合作等措施来遏制毒品的蔓延。例如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 <br/><br/>  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br/><br/>  中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积极进行禁毒斗争,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围绕国际禁毒日的主题开展了广泛的禁毒专项斗争和群众宣传。<br/><br/>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禁毒》<br/><br/>  白皮书。据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海洛因51.03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6400余亩。<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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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2004年6月26日,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办“国际禁毒日”活动。宣传画上写着“请和我一起玩!而不是和毒品”。   </p><p></p><p>这是印度儿童在首都新德里街头进行禁毒宣传,他们手中的宣传画上写着“毒品使你变成玩偶”。   </p><p></p><p>&nbsp;这是1986年12月的美国《时代》杂志封面――“毒品是从内部瓦解我们的敌人”。 </p>
<p>国际禁毒公约主要有哪些?</p><p style="TEXT-INDENT: 2em;">(1)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召开。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9条决议。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p><p style="TEXT-INDENT: 2em;">(2)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定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p><p style="TEXT-INDENT: 2em;">(3)《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鸦片公约》。为了检验《海牙鸦片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毒品问题,在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召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后又于1925年2月19 日签订了《国际鸦片公约》。</p><p style="TEXT-INDENT: 2em;">(4)《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为了补充《海牙鸦片公约》和《国际鸦片公约》的内容,更加严格地限制麻醉药品的制造,1931年7月13 日在日内瓦签定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1931年11月27日,在曼谷签定了《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1936年 6月26日,在日内瓦鉴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该公约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p><p style="TEXT-INDENT: 2em;">(5)《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6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并对有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作了规定。</p><p style="TEXT-INDENT: 2em;">(6)《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2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于3月25日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即1972年议定书,并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为名,提交各国批准。</p><p style="TEXT-INDENT: 2em;">(7)《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针对国际上精神药物滥用严重的情况,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p><p style="TEXT-INDENT: 2em;">(8)《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88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p>
<p>国际上有哪些禁毒组织与机构?</p><p>&nbsp;&nbsp;&nbsp; 联合国下设的“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负责制订联合国有关监督国际禁毒公约的执行,协调有关毒品管制方面的政策。其下属的“麻醉药品委员会”为专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工作机构。 </p><p style="TEXT-INDENT: 2em;">“联合国禁毒署”是联合国秘书处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国的行动,向各国禁毒机构提出建议,进行禁毒执法培训等。</p><p style="TEXT-INDENT: 2em;">“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联合国机构,主要任务是与各国政府合作,对有关禁毒公约所涉及的管制药物进行严密监控。</p><p style="TEXT-INDENT: 2em;">“联合国禁毒基金会”,主要任务是资助各国的禁毒项目。</p><p style="TEXT-INDENT: 2em;">“国际刑警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非政府组织。因为国际上的许多刑事犯罪案件都涉及毒品问题,所以,国际刑警组织就成为国际间打击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组织。</p>
<p>中国公安部发布《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全文)</p><p>&nbsp; 中国公安部发布《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指出今年全国禁毒工作将不断推动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境外除源、堵源截流、缉毒执法、新型毒品危害宣传教育、禁吸戒毒和“无毒社区”创建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来源、减少毒品危害,不断降低新吸毒人员滋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序 言</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全国禁毒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以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为重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局面得到了初步扭转,一些突出的毒品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控制,为禁毒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p><p style="TEXT-INDENT: 2em;">——深入开展了禁毒预防战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禁毒人民战争氛围,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进一步增强,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高涨。</p><p style="TEXT-INDENT: 2em;">——深入开展了禁吸戒毒战役,“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工作成效显著,基本摸清了海洛因吸毒人员底数,依法收戒了一大批吸毒成瘾人员,三年以上戒毒巩固率不断提高,社会面上吸毒人员明显减少。</p><p style="TEXT-INDENT: 2em;">——深入开展了堵源截流战役,在毗邻境外毒源地的西南、西北、东北边境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完善了多部门参与、多警种联动的查缉毒品工作机制,在边境地区查获了一批毒品,阻止了大量毒品流入内地,危害社会。</p><p style="TEXT-INDENT: 2em;">——深入开展了禁毒严打战役,多警种、多地区缉毒执法协作和国际禁毒执法合作硕果累累,攻克了一批重特大跨国、跨境、跨区域制贩毒品案件,抓获了一批长期危害我国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境内外一批制贩毒集团受到了重创。</p><p style="TEXT-INDENT: 2em;">——深入开展了禁毒严管战役,规范和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销、运输、使用行为的管理。防范新型毒品危害工作不断加强,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自律意识有所提高。此外,积极开展了禁毒国际合作,加强了与联合国和有关国家、地区在案件协作、情报交流、执法培训、易制毒化学品核查等方面的合作。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等文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对缅甸、老挝替代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禁毒事务中的影响。积极开展了禁毒法制建设,国务院修订并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禁毒法》立法工作进展顺利。禁毒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加强,装备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关键一年。全国禁毒工作将继续按照2005年4月1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抓住禁毒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的主观能动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推动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境外除源、堵源截流、缉毒执法、新型毒品危害宣传教育、禁吸戒毒和“无毒社区”创建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来源、减少毒品危害,不断降低新吸毒人员滋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一、当前的毒品形势</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当前,我国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金三角”地区仍是对我危害最大的毒源地</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西南境外,“金三角”特别是缅北仍是对我危害最大的毒源地。据联合国报告,<strong>2005年,缅甸罂粟种植面积为49.2万亩,同比下降26%;鸦片产量为312吨,同比下降16%。</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我国消费的海洛因绝大部分仍来自该地区。但海洛因渗透有所减少,制贩冰毒等化学合成毒品比重明显加大。<strong>2005年,云南缴获冰毒2.62吨,占全国48%。</strong>境内外毒贩相互勾结,在境内设置毒品加工厂时有发生。</p><p style="TEXT-INDENT: 2em;">“金新月”地区对我国的现实危害逐步加大</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2005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达154.5万亩,鸦片产量达4100吨,占世界总产量的87%。</strong>我国新疆、北京、广东等地均破获一批来自阿富汗的走私海洛因案件,巴基斯坦也破获22起拟向中国走私的海洛因案件。虽然阿富汗毒品大量贩往欧洲,但随着“金三角”地区海洛因减少和在我国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的刺激下,阿富汗毒品直接或经周边国家向我国渗透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p><p style="TEXT-INDENT: 2em;">国内滥用海洛因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滥用新型毒品问题来势迅猛</p><p style="TEXT-INDENT: 2em;">目前,海洛因仍是我国消费的主流毒品,<strong>全国现有海洛因吸食人员70万,占吸毒人员总数的78.3%。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农民和无业闲散人员分别占69.3%、30%和51.7%。</strong>滥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数趋于稳定,连续三年基本保持在70万左右。但滥用新型毒品问题正呈不断扩大蔓延之势。辽宁、吉林、黑龙江吸食新型毒品人数已超过传统毒品人数,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滥用新型毒品种类增多,冰毒、摇头丸、氯胺酮及安钠咖、三唑仑等在部分地区均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消费市场。</p><p style="TEXT-INDENT: 2em;">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和流入国内非法渠道的问题依然突出</p><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境外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和毒品暴利刺激,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情况仍屡禁不止。我国生产的醋酸酐、乙醚、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高锰酸钾等化学品被走私至“金三角”、欧洲和北美洲等地时有发现。<strong>2005年,全国共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57.9吨</strong>: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国际核查阻止了3250吨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口。同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国内非法渠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2005年我国共摧毁34个制毒加工厂点,其制毒前体和配剂均来自国内。</p><p style="TEXT-INDENT: 2em;">毒品问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极大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p><p style="TEXT-INDENT: 2em;">毒品问题是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温床,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骗养吸、以娼养吸现象严重,一些地区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60%甚至80%是吸毒人员所为。<strong>截至2005年9月底,在国家累计报告的13563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40.8%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居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首位。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80%患有各种传染病。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因吸毒导致死亡的已有49378人。 </strong></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strong>二、部署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努力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strong>
        <p></p><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继2004年10月23日指示在云南等地“采取有效措施,部署在这些地方真正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之后,2005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又先后就重庆、西藏禁毒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继2004年视察武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后,2005年6月,又专程视察了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并做了重要指示。6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会见了缉毒英雄吴光林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及全国禁毒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出席了缉毒英雄吴光林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多次就禁毒工作做出重要批示。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率全国妇联有关负责同志赴云南调研禁毒工作。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焯、国务委员陈至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同志也先后参加各种禁毒宣传教育活动。</p><p style="TEXT-INDENT: 2em;">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4月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具体措施。4月14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主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要求各地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我国突出的毒品问题。</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禁毒人民战争的目标</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遏制毒品来源</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遏制毒品危害</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禁毒人民战争的五大战役</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禁毒预防战役。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层次,坚决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禁吸戒毒战役。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坚决遏制毒品危害。</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堵源截流战役。从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四个方向,坚决遏制境外毒品对我走私渗透。</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禁毒严打战役。以开展破案攻坚仗、外流贩毒歼灭仗、禁种铲毒仗、娱乐场所禁毒仗为重点,坚决遏制国内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禁毒严管战役。通过开展治理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秩序“两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北京、上海、湖北、广东、云南、重庆、新疆等16个省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就禁毒工作做出过专门批示;吉林、甘肃、江苏、安徽等16个省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发表了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江苏、湖南、湖北、四川等18个省区市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任负责人的禁毒人民战争领导机构。</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部门主动参战 认真履行职责</p><p style="TEXT-INDENT: 2em;">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任务的分工》,积极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履行各自职责,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中宣部等18个成员单位制定了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意见。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妇联、铁道部等单位对重点地区禁毒人民战争进行了督导。司法部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劳教戒毒工作,并把在云南省服刑的3000名涉毒罪犯调往湖南、河北、辽宁省服刑。外交部牵头成立的“五人小组”开展了对解决缅北毒源地问题基本政策的研究工作。商务部牵头成立的122工作小组推进了易制毒化学品内外销管理、替代发展和鼓励企业到缅北、老北投资等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三、禁毒预防战役</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禁毒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营造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地、各部门以贯彻落实《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为契机,紧紧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全民、面向青少年和面向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先后掀起了集中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和防范新型毒品集中宣传三个高潮,为禁毒人民战争的顺利推进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三个面向为重点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p><p style="TEXT-INDENT: 2em;">进一步深化了面向全民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为配合《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办公室会同中宣部编写了《全民禁毒教育读本》;会同教育部等4个部门推出了禁毒警示教育电影《黑白记忆》;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组织了吴光林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赴贵州等5省(区)巡回报告;会同公安部宣传局开展了互联网上征集禁毒作品活动,征集禁毒宣传口号5405条、美术及摄影作品685幅;国家禁毒委聘任濮存昕、阎维文、吕继宏、张燕、哈辉等为中国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和义务宣传员,制作了禁毒公益宣传品;全国妇联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了禁毒、防治艾滋病宣讲团骨干培训班;上海市禁毒委开展了“《禁毒常识》进百万家庭”活动,并在全市4000辆公交车车厢设置禁毒知识卡通画宣传牌;云南省禁毒委利用暑假组织上千名大学生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禁毒宣传工作,提高了禁毒知识的普及率。</p><p style="TEXT-INDENT: 2em;">进一步深化了面向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禁毒宣传活动。教育部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云南省举办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骨干师资培训班,向云南省2000多所中小学校赠送了配套教育挂图和幻灯片,共同组织35名师生赴泰国参加了“中泰建交30周年青少年禁毒交流活动”;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了“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禁毒知识竞赛;甘肃省继续开展了“千名领导干部深入学校讲授禁毒课”活动;四川省举办了“为了明天,远离毒品”青少年禁毒宣传活动,受教育学生达635万名,仁寿县还专门建成了禁毒宣传一条街;山东省启动创建“百所市县级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省、市、县(区)三级毒品预防教盲活动示范学校网络基本形成;湖北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全省”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在全省6000所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提高了禁毒教育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p><p style="TEXT-INDENT: 2em;">进一步深化了面向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为遏制新型毒品的发展蔓延,9-11月,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防范新型毒品集中宣传教育活动。10月16日,中宣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在北京、大连、哈尔滨、青岛、广州、武汉、乌鲁木齐7个城市同时启动了“万家歌舞娱乐场所禁毒承诺行动”。号召所有歌舞娱乐场所自觉远离新型毒品,上海市制作了防范新型毒品公益广告,在电视台、商业楼宇联播网络滚动播出。湖南、黑龙江两省共组织歌舞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班1670余期,培训人员近30万人(次)。陕西省对1500家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并与4000家娱乐场所签订了禁毒责任书,场所禁毒自律意识有所增强。为加强对劳教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司法劳教部门利用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在所的28万余人次劳教人员开展了禁毒宣传教育。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禁毒知识贫乏的问题,湖南省组织大学生专门给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发放禁毒警示卡,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识毒、防毒能力。</p><p style="TEXT-INDENT: 2em;">全力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p><p style="TEXT-INDENT: 2em;">6月,禁毒集中宣传月期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25次。6月3日,全国总工会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行了“全国职工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月暨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推进会”。6月7日,团中央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了“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禁毒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6月18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生命.阳光》大型禁毒公益晚会。6月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宣部、公安部等单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缉毒英雄吴光林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地也精心组织策划了一系列高规格、大规模、辐射广的禁毒宣传活动。北京市禁毒委员会举行了“禁毒宣传万人长走”活动,京吉辽黑四地举行了“中国禁毒志愿者汽车万里行”,湖北省举行了“温家宝总理视察武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一周年纪念”活动,福建举行了“林则徐生平史迹与禁毒展览”,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各级法院召开公审、公判大会,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震慑了罪犯,教育了群众。</p><p style="TEXT-INDENT: 2em;">新闻媒体大容量多角度宣传禁毒 形成了强大的禁毒宣传舆论声势</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在中宣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积极支持和公安部宣传局的具体协调下,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宣传禁毒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刊发(播出)禁毒消息(文章)4500多条(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法治在线》、《新闻调查》、《面对面》、《新闻会客厅》、《经济半小时》、《东方时空》、《对话》,《第一线》、《天网》等30多个品牌栏目制作了80多期100多集禁毒专题节目。公安部政治部,国家禁毒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文献片《中国禁毒行动》,全面反映了二十年来中国禁毒的历史与现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宣传局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全国28个省的41家晚报都市报及部分交通广播电台统一开辟了禁毒人民战争宣传专栏。国务院新闻办和公安部共组织禁毒专题新闻发布会9场,向全世界充分表明了我国厉行禁毒的决心和立场。甘肃、海南等省组织了禁毒人民战争宣传采访报道活动。福建省在“福建禁毒”互联网站上开展了禁毒知识游戏问答大赛,网站点击率近千万人次。</p><p style="TEXT-INDENT: 2em;">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高涨 初步形成了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地禁毒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一方面,禁毒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strong>目前仅云南、山西等13个省市就成立了禁毒志愿者队伍558支,25万余人</strong>。海南省妇联通过开展“千村创建妇女禁毒会”活动,在全省1050个村(居)委会成立了妇女禁毒会,培训妇女禁毒宣传教育和帮教骨干21万人。另一方面,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热情高涨。云南等8省市向社会公布禁毒举报奖励办法以来,通过群众举报破案比例不断上升。<strong>1-10月,云南通过群众举报破获毒品案件170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57名,缴获毒品1.8吨.缴毒数量约占全省缴毒总量的18%。福建省查处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案件150余起,其中70%是根据场所或群众举报而查获的。</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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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四、禁吸戒毒战役</strong>
        <p></p><p style="TEXT-INDENT: 2em;">禁吸戒毒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减轻了毒品的社会危害</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地禁毒部门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在视察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禁毒人民战争禁吸戒毒战役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行动。</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澄清吸毒人员底数加快吸毒人员信息系统建设为目标 全力开展对吸毒人员的大普查活动</p><p style="TEXT-INDENT: 2em;">为摸清吸毒人员底数,不少地方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对吸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北京、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限期到公安机关登记。广西组织了第七次毒情普查工作,内蒙古全面清理吸毒人员数据库。浙江、贵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制定了《关于对本地实有吸毒人员认定的通知》和《吸毒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对吸毒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截止2005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16万。通过普查,全国新登记吸毒人员10.1万人。其中,新滋生3.3万名,新发现前几年染毒人员6.8万名。现有吸毒人员78.47万名,比上年下降0.9%。</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教育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压缩毒品消费市场为目标 依法开展对吸毒成瘾人员的大收戒行动</p><p style="TEXT-INDENT: 2em;">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教戒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将戒毒后复吸毒品的人员实行劳动教养。9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向安徽、河北等6个省禁毒委员会主任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吸毒成瘾人员收戒力度的建议信》。各地进一步加大了禁吸戒毒工作力度,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人员大幅增长。<strong>全年强制戒毒29.8万人次,劳教戒毒7万人,同比分别上升9.3%和8.6%。其中,云南强制戒毒6.14万人次,劳教戒毒1.26万人。广东强制戒毒7.44万人次,劳教戒毒1.64万人。</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大力开展对吸毒成瘾人员收戒工作,不仅直接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而且还从源头上减少了因毒品问题诱发的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和艾滋病传播等社会问题的发生。云南省德宏州加大收戒工作力度后,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11.4%。其中,盗窃案件下降21.1%。</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巩固戒毒效果 降低复吸率为目标 强化对戒毒人员的大帮教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地普遍建立了帮教小组,加大对吸毒人员帮教力度。甘肃省建立帮教小组2.94万个,落实帮教对象30659名。湖北省建立帮教小组1.38万个,落实帮教对象13858名。上海市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从2003年起组建了禁毒社工组织,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指导等服务。目前,禁毒社工已发展到400人。云南省昆明市结合社区改革,在社区中设立禁毒专干,负责社区帮教工作。贵州省贵阳市戒毒人员余红芳夫妇创办的“爱心屋”,从电话咨询戒毒逐步发展成为戒毒现身帮教、禁毒知识宣传、收住自愿戒毒者进行帮扶的民办公助的民间戒毒组织。贵州、浙江、甘肃等省出台了加强吸毒帮教对象脱毒认定和吸毒人员管理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帮教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为进一步更新戒毒理念,推进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政策衔接,7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监管局联合在云南省召开禁吸戒毒和防治艾滋病研讨会。教育部调剂300万元资金支持云南瑞丽等地改建10多所寄宿制学校,为吸毒人员和艾滋病患者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创造条件。通过不断强化康复巩固和监控帮教措施,各地戒断巩固率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国戒断巩固三年以上人员达11.6万,比上年增加2.8万。甘肃省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并以实施全民教育、全面排查、全员收戒、全程帮教四大工程为重点,连续实施了两个三年禁毒规划,在减少传统毒品需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遏制了海洛因滥用发展蔓延的势头,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从2000年的79%下降到目前的58%,戒断巩固3年以上吸毒人员从1999年的4%上升至目前的34%。</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无毒社区”建设为载体 深入推进创建无毒社区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在全国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号召全国广大家庭努力实现“四无”(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构筑家庭识毒、防毒、拒毒防线。江苏省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社区拒绝毒品行动”,通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发动居民群众进行禁毒自我教育、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重庆市江津市蒲草田社区长期因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量大,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曾一度猖獗。禁毒人民战争中,该社区紧紧围绕“建立良好秩序,美化社区环境,净化社区空气,提高居民素质”的工作目标,坚持以社区人口管理为重点,以帮教转化吸毒人员为突破口,3名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成为了“无毒社区”。</p><p style="TEXT-INDENT: 2em;">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建成无毒县市区576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19.9%。甘肃省建成“无毒县(市区)”67个,占全省“无毒县(市区)”的78%。内蒙古创建“无毒旗(县、区)”29个、“无毒乡镇(苏木)”887个,分别占总数的28.7%和62.3%。安徽、四川、内蒙古、广西等省区市还初步完成了对本地社区涉毒情况的调查分类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推进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为突破口 不断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降低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p><p style="TEXT-INDENT: 2em;">12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总结暨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了近年我国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情况。至2005年底,全国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门诊已达128个,覆盖全国21个省区市。其中,42个门诊正式开诊,累计为7000多名海洛因成瘾者提供治疗。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引导禁毒社工参与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并将试点门诊作为平台,开展对戒毒人员的跟踪帮教。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将基层民警参与试点工作的成效纳入到对社区民警的考核指标中。</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五、堵源截流战役</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堵源截流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公开查缉网络进一步完善</p><p style="TEXT-INDENT: 2em;">西南边境地区堵源截流工作不断加强</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公安部进一步加大毗邻境外毒源地的西南边境地区的堵源截流工作力度,严密查缉毒品网络,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多警种联动的堵源截流机制,构筑了“边境一线堵、省内二线查、出省口子三线截”的有效屏障,有力遏制了境外毒品入境内流。处于堵源截流第一道防线的云南省,继续坚持“四禁并举,堵源为上”的工作方针,开展了“天网二号”查毒行动,2005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万余起,缴获海洛因5.19吨、吗啡124千克、冰毒2.62吨、鸦片2.05吨,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35万名。破案、缴毒数分别比去年上升8.7%和1.3%。同时,查破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查获易制毒化学品50.4吨。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通过开展以堵源截流为主要内容的“边境狩猎”集中行动,查破毒品犯罪案件3325起,缴获各类毒品3.87吨。广西在中越边境地区组织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的“桂西南专项行动”,破获从越南入境海洛因案件159起,同比上升115%:缴获海洛因66.8千克,同比上升124%。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以云南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涉嫌反毒洗钱犯罪专项行动。</p><p style="TEXT-INDENT: 2em;">堵截“金新月”毒品成效显著</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2005年,新疆公安机关查获通过航空渠道走私入境的“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9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14名,缴获海洛因14.5千克。破案、缴毒和抓人数比往年明显增多。</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相关部门发挥优势 积极参与堵源截流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堵源截流工作中,公安、军队、铁道、交通、民航、海关、邮政等部门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了查缉毒品的强大合力,进一步严密了堵源截流“三道防线”建设。海关总署在全国缉毒任务较重的关区大部分旅检现场成立了缉毒小分队,查获了一批毒品案件。全年海关缉私部门破获毒品案件150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08人,缴获各类毒品409.2千克。铁路部门以铁路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客运、货运等部门共同参与,严密了重点地区站(车)控制,不断巩固和完善了缉毒防线。2005年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2360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650名,缴获各类毒品285.26千克。交通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水运通道管理优势,以打击为中心,以查堵为重点,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力阻断各类毒品水路贩运渠道,净化了交通港航治安环境。全年共破获各类毒品案件42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5名,缴获各类毒品49.21千克。民航公安机关以云南为重点,利用“天网查缉系统”积极开展查缉工作,联合禁毒部门全年共破获近千起毒品犯罪案件。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依托木材检查站和林区执勤点开展查毒工作。8月12日,大理州森林公安局祥云分局清华洞林区派出所在堵截非法运输木材过程中,查获罂粟壳2.97吨。邮政部门也加大了安检设施投入,提高了毒品查获率。国家邮政局专门在云南省昆明市组建了邮件检查站,协助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查获了毒品案件30余起。</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六、禁毒严打战役</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多警种、多地区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初步形成,提高了整体作战能力</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54万起。其中,千克以上毒品案件1794起,万克以上毒品案件342起,打掉制贩毒团伙1550个,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8万名,缴获海洛因6.9吨、冰毒5.5吨、鸦片2.3吨、摇头丸234万粒、氯胺酮2.6吨、大麻941千克。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6359人,起诉各类涉毒案件33750件46013人。</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由于打击和查堵力度明显加大,国内海洛因货源紧缺,价格普遍上扬。据毒品消费市场监测数据显示,云南海洛因价格平均上升了31.5%,国内大部分地区海洛因价格上涨了30%至50%,上海、江苏等地海洛因零售价高达1000元/克。一些地区海洛因纯度明显降低,掺假比例明显加大。北京市零包海洛因的吗啡含量由1月的64.1%下降到10月的37.7%。云南省昆明市零包海洛因的吗啡含量由4月的37%下降到7月的23.1%。</p><p style="TEXT-INDENT: 2em;">加强专案侦查工作 破获了一批重大制贩毒案件</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各地按照周永康部长关于“禁毒人民战争必须打总体仗、联手仗”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强化多警种、多地区的缉毒执法协作和国际禁毒执法合作,不断强化专案侦查工作,全年共破获千克以上毒品案件1794起,万克以上毒品案件342起,打掉制贩毒团伙1550个,破获了一批重大制毒和贩毒案件,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3月26日至5月6日,广东省警方破获了“221A”、“221B、“221C”系列特大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缴获冰毒46.7千克、冰毒半成品20千克、氯胺酮粉400千克、苯基丙酮等制毒前体2200千克、毒资100多万元、“五.六式”冲锋枪、“五.四式”手枪和气枪各1支,捣毁制造冰毒工厂和非法合成苯基丙酮工厂各1间。6月5日,安徽、湖北、河南、广东、云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4.20”特大跨国制贩冰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冰毒42.5公斤、咖啡因6公斤、海洛因100克,以及用于制毒的麻黄草10吨,草酸、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2.5吨,汽车3辆。8月1日,甘肃、陕西、上海、广东、四川、青海、新疆、云南8省区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举破获公安部督办的“7.24”特大跨国走私、制贩毒品案件,在甘肃、陕西、广东、四川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3名(包括缅甸籍2名),捣毁地下毒品加工厂1处、藏毒窝点4处、缴获海洛因4.5千克、冰毒10余千克、大麻1千克以及制毒设备一套、制毒原料一批、涉案汽车6辆、手机33部,现场缴获毒资130余万元,并查封涉案房产数处。9月19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山东、广东和香港警方联合破获了“8·01”特大跨国走私贩运氯胺酮(K粉)案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产自印度的氯胺酮1010千克、汽车2辆、毒资8万余元,成为我国建国以来一案缴获氯胺酮数量最多的案件。 11月,广州港公安局破获了“3.12”特大跨境走私贩毒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可卡因275.5千克、冰毒45.9千克,收缴毒资人民币35万元、港币20万元、日元500万元,捣毁两个毒品加工窝点。</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广东省针对制贩新型毒品问题突出的情况,集中开展了打击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和外流贩毒活动,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3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94名,缴获海洛因280千克、冰毒1.23吨、摇头丸386.7千克、氯胺酮晶体489.16千克、可卡因275.5千克。</p><p style="TEXT-INDENT: 2em;">四川、贵州、重庆、甘肃、宁夏、新疆等外流贩毒严重地区还加大了重点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流出地、流入地公安机关联手打击外流贩毒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云南省在开展打击外流贩毒的“8.01”专项行动中,抓获了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4743名。甘肃与云南、广东、上海、青海等地联合破获了千克以上外流贩毒案件15起,抓获外流贩毒嫌疑人33名,缴获海洛因77千克。四川破获了6起公安厅确定的外流贩毒重点案件。贵州与云南、浙江等地公安机关联合打掉了多个由昆明经昭通、贵阳到浙江贩毒的贵州籍犯罪团伙。</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地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加大对娱乐场所吸贩毒行为的管理和打击力度,集中清查整治了一批涉毒娱乐场所,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经营业主和吸贩毒人员,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广东省共清查整治涉毒娱乐场所415家,追究了68名经营业主的法律责任;湖北省清查娱乐场所1240家,停业整顿涉毒娱乐场所40多家;湖南省清查娱乐场所2576余家,停业整顿185家,依法查封涉毒娱乐场所14家,查获吸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058名;河南省对全省800余家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进行了代号为“闪电行动”的集中暗访行动;江西省开展了“夏季风暴”和“秋风肃毒”整治娱乐场专项行动,共破获新型毒品案件200余起,摧毁贩毒团伙7个,查获涉毒人员873名,对存在涉毒问题的25家娱乐场所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p><p style="TEXT-INDENT: 2em;">开展了抓捕毒贩专项行动 抓获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分子</p><p style="TEXT-INDENT: 2em;">公安部重点指导云南等省开展了抓捕毒贩专项行动,抓获了一批境内外大毒枭。1月8日,缅甸警方在缅甸勐冒县新地方抓获中方公开悬赏通缉的大毒枭马顺苏,并于当日下午移交中方处理。3月5日,福建省公安机关实施“啄木”抓捕行动,在该省福安市成功抓获潜逃9年、公安部公开悬赏通缉的大毒贩刘招华。刘招华、马顺苏等人的落网,不仅震慑了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而且再次向世界表明中国禁毒执法部门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坚定信心和顽强拼搏、锲而不舍的精神。</p><p style="TEXT-INDENT: 2em;">禁种铲毒工作取得历史最好水平 国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得到基本解决</p><p style="TEXT-INDENT: 2em;">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天目-05”铲毒行动,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提高了禁种铲毒工作水平和发现能力。存在非法种植问题的地区进一步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在山区林区组织开展了禁种宣传、航测铲毒和人工踏查,及时发现和铲除零星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依法处理了一批非法种植的违法犯罪分子,禁种铲毒工作取得历史最好水平,国内零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重庆、内蒙古等地曾经零星非法种植罂粟问题较为严重地区的面貌出现根本性好转;天津、上海、西藏、海南、青海、宁夏等6个省市区未发现存在零星非法种植罂粟问题;黑龙江大兴安岭、伊春市乌伊岭区、七台河市,甘肃莲花山、四川九寨沟、福建福安市、霞浦县等历史上零星非法种植罂粟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继续保持毒品“零种植”的记录。 </p>
<strong>七、禁毒严管战役</strong>
        <p></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和娱乐场所管理</p><p style="TEXT-INDENT: 2em;">完善法律法规</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同月,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加强了对向“金三角”地区有关国家出口58种易制毒化学品的严格管理。</p><p style="TEXT-INDENT: 2em;">为强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的自律意识,公安部会同文化部等部门认真修改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将修改稿提交国务院。</p><p style="TEXT-INDENT: 2em;">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 违法犯罪活动</p><p style="TEXT-INDENT: 2em;">全年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504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57.9吨。四川省对全省2977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了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单位28家。黑龙江省破获了“12.29”走私麻黄碱案件,缴获麻黄碱片935千克。吉林省破获了“6.20”特大非法销售三唑仑案,缴获流入非法渠道的三唑仑56.7万片。福建省破获了一起向菲律宾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缴获麻黄素1.8吨。广东省破获了“7.06”特大走私苯基丙酮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苯基丙酮3900千克。此案是中国和荷兰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通过情报信息交流破获的第一起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p><p style="TEXT-INDENT: 2em;">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环节管理</p><p style="TEXT-INDENT: 2em;">为全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管理,全国公安机关启用了新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江苏省苏州市积极探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模式,成立了苏州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由协会来监督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浙江省公安禁毒部门不断加快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开发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软件,实现了网上监督、网上审批、网上办证,提高了工作效率。200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国际核查成功阻止3250吨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口。</p><p style="TEXT-INDENT: 2em;">加大培训力度</p><p style="TEXT-INDENT: 2em;">举办了多期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培训班,提高了民警和业主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水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分别在江苏和陕西举办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业主在打击制毒犯罪中建立伙伴关系的研讨会。</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八、禁毒国际合作</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进一步加强禁毒国际合作,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影响</p><p style="TEXT-INDENT: 2em;">成功召开第二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p><p style="TEXT-INDENT: 2em;">10月18日至20日,在外交部的协助下,中国政府、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东盟在北京成功举办“第二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更新后的《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以及《东盟和中国关于2006年开展打击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联合行动的倡议》,进一步确定了本地区开展禁毒合作的战略和措施,扩大和深化了我国在东盟和国际禁毒事务中的影响。12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还在广州共同举办了“东盟和中国开展打击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联合行动启动会议”。</p><p style="TEXT-INDENT: 2em;">积极参与国际禁毒项目</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协调和支持下,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推动和参与了“跨境执法合作”、“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监督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计划实施”、“改进收集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数据的方法与手段”、“提高中国南部地区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安非他明类兴奋剂的能力”、“加强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国家伙伴关系”等项目。</p><p style="TEXT-INDENT: 2em;">进一步密切同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继续加强同缅甸、老挝、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禁毒合作,特别是在办案协作、缉毒培训、打击境外毒枭和贩毒集团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率团出席了在柬埔寨暹粒举行的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高官会暨部长级会议。1月和6月,应泰国警方的请求,中国警方先后抓获了泰国警方通缉的毒贩吉拉洒.查瓦拉尼蒂和道奇奇并移交泰方处理,泰国总理他信专门致信中国总理温家宝表示感谢。9月10日,中缅老泰四国警方经过11个月的艰苦侦查,成功破获“11.02”特大跨国贩毒案件,摧毁了韩永万跨国贩毒集团,铲除了涉及中、缅、老三国多个地区的贩毒网络,抓获中缅老三国犯罪嫌疑人70名,缴获海洛因726.8千克、毒资人民币60余万元、港币2.22万元、泰铢410余万元、房产8处、地产3块1115平方米、汽车12辆、枪支36支、火箭筒6枚、手榴弹33枚、子弹1586发、发报机两台。9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团赴老挝参加了第四届中老禁毒合作双边会议,向老方捐赠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警用通讯设备和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戒毒药品,援助50万美元帮助老挝在老北地区建设戒毒中心。12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团赴缅甸参加了第四届中缅禁毒合作双边会议。2005年,中国警方还分别为缅甸和老挝举办缉毒执法人员培训班。</p><p style="TEXT-INDENT: 2em;">与欧美国家的禁毒合作继续健康发展</p><p style="TEXT-INDENT: 2em;">2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署长凯伦.坦迪女士访华,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公安部禁毒局和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关于缉毒合作的意向备忘录》。6月,美国缉毒署与中国共同举办了“中美反涉毒洗钱研讨会”。11月,张新枫副部长率团赴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参加了中俄首届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边境地区禁毒合作议定书》。同月,公安部禁毒局派员赴荷兰马斯特利赫特市参加了第二届苯丙胺类兴奋剂执法会议,进一步密切了与荷兰、比利时及其他欧洲国家在禁毒领域的合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境外替代发展取得新的进展</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我国共为缅甸北部地区培训农业及医护人员135人,帮助罂粟种植区新增粮食作物5000余亩,积极推动援助缅甸500万元人民币的替代发展项目的实施。在中国以及国际社会的帮助下,老挝罂粟替代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向国际社会宣布全面实现罂粟禁种。</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九、专业队伍建设和禁毒基础工作</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大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禁毒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禁毒装备和保障水平</p><p style="TEXT-INDENT: 2em;">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p><p style="TEXT-INDENT: 2em;">各级禁毒执法部门始终把禁毒队伍建设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以周永康部长对禁毒民警提出的“四懂”、“四会”的基本要求为标准,以国务院授予“模范禁毒支队”荣誉称号的云南临沧禁毒支队和缉毒英雄吴光林烈士为榜样,继续组织开展禁毒民警大练兵活动,掀起向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学习的热潮,不断提高禁毒民警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仅云南、广西等省区就有20余名公安民警在禁毒工作中英勇负伤。</p><p style="TEXT-INDENT: 2em;">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建设 加快禁毒立法进程</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禁毒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继公布实施,对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p><p style="TEXT-INDENT: 2em;">同时,积极开展了禁毒法立法调研工作,加快了禁毒法立法进程,并已于2005年10月将《禁毒法(送审稿)》提交国务院。</p><p style="TEXT-INDENT: 2em;">继续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 不断夯实禁毒工作基础</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禁毒队伍机构编制、专门经费、基础设施等得到加强,禁毒情报研究机构、戒毒康复场所等一批禁毒基础设施纳入了规划建设。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了禁毒专业队伍建设。2005年9月,省公安厅成立了禁毒局,广州、韶关、汕尾、江门、中山、揭阳、河源等地组建了专门的缉毒队伍,充实了禁毒力量。</p><p style="TEXT-INDENT: 2em;">禁毒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p><p style="TEXT-INDENT: 2em;">为提升禁毒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公安部禁毒局与清华紫光公司联合开发了《禁毒信息管理系统》(Nacrotics Control Information System)(NCIS),建成了吸毒人员数据库、毒品案件与情报信息库,实现了全国吸毒人员、毒品案件与情报信息的动态管理,为禁吸戒毒、无毒社区建设以及缉毒侦查案件串并和情报共享等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研制开发了毒品犯罪嫌疑人数据库等应用软件,提高了数据统计、信息综合、情报研判的水平。</p>
远离毒品,关爱生命。
<p>吸毒也应是一种罪</p>
平时连花的钱都不够,怎么可能去吸毒。
现在应该严厉打击新型毒品!
毒品这个东西千万不要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