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及其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2:49:29
<font size="3">  2006年5月1日,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签署第28701号最高法令,宣布将本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 。此项措施是对该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实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重大修正,引起广泛关注。<br/><br/>  <b>一、第28701号最高法令的主要内容</b><br/><br/>  莫拉莱斯政府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选择了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而不是以议会法律的形式通过。该法令共有9条,主要内容如下:国家恢复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完全和绝对的控制和所有权;从2006年5月1日起,所有在玻利维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的外国公司,都应向玻利维亚石油公司(YPFB)交出所有的石油天然气生产; YPFB全面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管理和商业运作,负责确定贸易的条件、国内市场和出口的规模及价格;在法令发布后180天内,所有在玻利维亚运营的外国公司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要求的条件,与YPFB重新签订合同;期限过后,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外国公司不能继续在玻从事生产活动;对于那些不遵守或者拒绝履行本最高法令的那些外国公司,YPFB将按照政府指示,负责这些公司气田的生产活动,以保持生产的连续性;在过渡期间,对于那些2005年日均产量达到1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田,其生产价值按下述方式分配:82%归国家(其中包括18%的特许权使用费,32%的石油天然气生产直接税,32%是YPFB的额外股份收益),18%归外国公司(其中包括生产成本、投资的收益等);2005年日均产量低于1亿立方英尺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生产价值的分配比重不变;国家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存储、分配、贸易和产业化;对现有的混合制公司实行必要的股份化重组,使玻利维亚国家石油公司在这些公司的股份不少于51%。<br/><br/>  天然气是玻利维亚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石油天然气部门在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玻利维亚历史上,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曾有将石油天然气产业收归国有的先例。第一次是在1937年,玻政府把标准石油公司的财产收归国有,并成立了国营的玻利维亚石油公司(YPFB),玻成为拉美大陆第一个实行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国家。第二次是在1969年,美国的海湾石油公司全部财产被玻政府收归国有。此次莫拉莱斯政府的国有化是玻历史上第三次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应指出的是,莫拉莱斯政府的政策也并非实现完全国有化,政府只是收回对石油天然气田的控制权,外资并不会被没收,其活动也不会完全受限制。<br/><br/>  <b>二、玻实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原因</b><br/><br/>  1.将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是为了兑现莫拉莱斯竞选时的承诺。莫拉莱斯是左翼政党争取社会主义运动的领导人,主张改变“自由经济模式”,恢复国家对所有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所有权。在2005年竞选总统时,他把实行石油天然气国有化作为竞选纲领的核心。2006年1月22日上台执政后,莫拉莱斯就着手准备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法令。兑现关于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诺言成为玻新政府的首要工作之一。<br/><br/>  2.实现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有利于维护波国内稳定。在石油天然气国有化问题上,玻利维亚历届政府一直遭遇国内各社会力量的强大压力。正是这些力量把德洛萨达和梅萨两位总统赶下台。莫拉莱斯执政后遇到相同的压力。玻中央工会领导阿人表示,将给新总统180天的期限实行变革;农业工人工会联合会领导人、印第安人领袖基斯佩也表示,莫拉莱斯必须履行向人民做出的许诺,首先应把天然气资源国有化,不向受到影响的外国公司支付赔偿,否则90天后“他将会有麻烦”。为了维护国内稳定,不重蹈其两位前任总统的覆辙,莫拉莱斯在执政100天之际,签署了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法令。<br/><br/>  3.玻政府希望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能够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玻利维亚是拉美的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全国2/3的人口生活贫困,社会问题堆积如山,政府长期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和手段。玻政府预计,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能源部门国有化措施能使政府每年的收入由3亿美元提高到7.8亿美元,从而有利于“解决大多数玻利维亚人的问题,解决劳动者、农民和印第安人的问题”。玻利维亚的天然气储量在拉美居第二位,玻政府还希望天然气资源国有化能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br/><br/>   4.宣布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也有一定的政治目的。2006年7月2日,玻利维亚将举行立宪大会的选举(该大会负责修改宪法)。莫拉莱斯签署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法令后,许多城市开展了支持政府国有化政策的集会和活动。因此,莫拉莱斯选择此时宣布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有助于其在即将到来的立宪大会选举中获得支持。<br/><br/>  <b>三、玻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后果与前景</b><br/><br/>  20世纪8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逐渐在拉美占居主导地位。近年来,左翼政党在拉美一些国家执政后,并没有改变占统治地位的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和经济政策。在这种背景下,玻政府关于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法令及其前景格外引人关注。<br/><br/>  1.国有化政策在玻国内得到广泛支持。玻利维亚各派政治力量围绕石油天然气问题的较量一直很激烈。2003年,民众反对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达成的天然气出口计划,引发严重暴力冲突,总统德洛萨达被迫辞职。2003年7月,玻举行了有关石油天然气问题的全民公决,80%的民众要求将其收归国有。但当时的玻政府并没有收回已经出让特许权的石油天然气井,随后引发大规模抗议活动,最终导致总统梅萨于2005年6月下台。莫拉莱斯政府将石油天然气国有化,满足了广大民众长期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愿望,在国内得到了广泛支持。 <br/><br/>  2.国有化政策已经得到相关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受玻利维亚国有化措施影响最直接的是巴西和阿根廷。玻发布石油天然气国有化法令,并要求巴、阿按新价格购买其天然气,引起两国不满。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危机,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和委内瑞拉四国总统5月4日举行紧急会议,讨论玻宣布石油天然气国有化后对巴西和阿根廷能源供应产生的影响及解决办法。与会领导人承诺尊重玻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决定,尊重和支持玻在自然资源问题上的自主决定,并同意就天然气价格、巴西和阿根廷等国在玻投资企业的利益等问题进行谈判,因玻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引发的矛盾和危机有望化解。<br/><br/>  3.在玻利维亚从事生产活动的主要外国公司表示愿意与玻政府就新合同展开谈判。目前,在玻的主要外国公司已同意与玻政府就合同问题重新谈判。巴西石油公司是玻最大的外国投资者,在玻投资超过15亿美元,起初其反应十分强烈。但是,在巴西总统卢拉做出“巴西和玻利维亚之间没有出现危机,也不会出现危机”,“分歧将在谈判桌上解决”的表态后,巴西石油公司的态度已经有所改变。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在玻利维亚的投资累计达12亿美元,掌握着玻天然气生产的25.7%。在玻国有化法令发布后,该公司的高层虽然对法令表示担忧,但表示公司将继续留在玻利维亚,并与玻政府进行合作。<br/><br/>  4.国有化法令是玻政府力图控制石油天然气资源的重要措施,但不会实施完全和纯粹的国有化。玻政府一再强调,国有化和重振天然气部门并不意味着将跨国公司的财产没收。莫拉莱斯当选后,向法国、西班牙、中国等提出以合资方式开发玻天然气资源的建议,并多次强调,欢迎外国企业到玻利维亚投资,只是不希望他们“成为自然资源的主人”。由于国有化不是剥夺,不一定会引起有关外国公司剧烈的反抗,也不一定会引起玻与相关国家关系的恶化。<br/><br/>  5.玻政府为与外国公司的谈判留有很大余地和空间。28701号法令虽然宣布实行国有化,但并没有对国有化作出明确定义,也没有把国有化的方式具体化,只是笼统地说将国家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法令对未来外国公司和玻政府之间利益分配问题的表述也十分模糊,仅对过渡期的生产价值分配作了规定。对于国有化后外国投资者与玻政府在公司中的具体运作方式也不明确。所有这些,为今后6个月内玻政府与外国公司的谈判及相互妥协留有很大空间。</font><font size="3">  2006年5月1日,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签署第28701号最高法令,宣布将本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 。此项措施是对该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实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重大修正,引起广泛关注。<br/><br/>  <b>一、第28701号最高法令的主要内容</b><br/><br/>  莫拉莱斯政府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选择了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而不是以议会法律的形式通过。该法令共有9条,主要内容如下:国家恢复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完全和绝对的控制和所有权;从2006年5月1日起,所有在玻利维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的外国公司,都应向玻利维亚石油公司(YPFB)交出所有的石油天然气生产; YPFB全面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管理和商业运作,负责确定贸易的条件、国内市场和出口的规模及价格;在法令发布后180天内,所有在玻利维亚运营的外国公司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要求的条件,与YPFB重新签订合同;期限过后,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外国公司不能继续在玻从事生产活动;对于那些不遵守或者拒绝履行本最高法令的那些外国公司,YPFB将按照政府指示,负责这些公司气田的生产活动,以保持生产的连续性;在过渡期间,对于那些2005年日均产量达到1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田,其生产价值按下述方式分配:82%归国家(其中包括18%的特许权使用费,32%的石油天然气生产直接税,32%是YPFB的额外股份收益),18%归外国公司(其中包括生产成本、投资的收益等);2005年日均产量低于1亿立方英尺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生产价值的分配比重不变;国家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存储、分配、贸易和产业化;对现有的混合制公司实行必要的股份化重组,使玻利维亚国家石油公司在这些公司的股份不少于51%。<br/><br/>  天然气是玻利维亚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石油天然气部门在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玻利维亚历史上,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曾有将石油天然气产业收归国有的先例。第一次是在1937年,玻政府把标准石油公司的财产收归国有,并成立了国营的玻利维亚石油公司(YPFB),玻成为拉美大陆第一个实行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国家。第二次是在1969年,美国的海湾石油公司全部财产被玻政府收归国有。此次莫拉莱斯政府的国有化是玻历史上第三次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应指出的是,莫拉莱斯政府的政策也并非实现完全国有化,政府只是收回对石油天然气田的控制权,外资并不会被没收,其活动也不会完全受限制。<br/><br/>  <b>二、玻实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原因</b><br/><br/>  1.将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是为了兑现莫拉莱斯竞选时的承诺。莫拉莱斯是左翼政党争取社会主义运动的领导人,主张改变“自由经济模式”,恢复国家对所有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所有权。在2005年竞选总统时,他把实行石油天然气国有化作为竞选纲领的核心。2006年1月22日上台执政后,莫拉莱斯就着手准备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法令。兑现关于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诺言成为玻新政府的首要工作之一。<br/><br/>  2.实现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有利于维护波国内稳定。在石油天然气国有化问题上,玻利维亚历届政府一直遭遇国内各社会力量的强大压力。正是这些力量把德洛萨达和梅萨两位总统赶下台。莫拉莱斯执政后遇到相同的压力。玻中央工会领导阿人表示,将给新总统180天的期限实行变革;农业工人工会联合会领导人、印第安人领袖基斯佩也表示,莫拉莱斯必须履行向人民做出的许诺,首先应把天然气资源国有化,不向受到影响的外国公司支付赔偿,否则90天后“他将会有麻烦”。为了维护国内稳定,不重蹈其两位前任总统的覆辙,莫拉莱斯在执政100天之际,签署了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法令。<br/><br/>  3.玻政府希望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能够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玻利维亚是拉美的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全国2/3的人口生活贫困,社会问题堆积如山,政府长期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和手段。玻政府预计,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能源部门国有化措施能使政府每年的收入由3亿美元提高到7.8亿美元,从而有利于“解决大多数玻利维亚人的问题,解决劳动者、农民和印第安人的问题”。玻利维亚的天然气储量在拉美居第二位,玻政府还希望天然气资源国有化能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br/><br/>   4.宣布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也有一定的政治目的。2006年7月2日,玻利维亚将举行立宪大会的选举(该大会负责修改宪法)。莫拉莱斯签署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法令后,许多城市开展了支持政府国有化政策的集会和活动。因此,莫拉莱斯选择此时宣布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有助于其在即将到来的立宪大会选举中获得支持。<br/><br/>  <b>三、玻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后果与前景</b><br/><br/>  20世纪8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逐渐在拉美占居主导地位。近年来,左翼政党在拉美一些国家执政后,并没有改变占统治地位的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和经济政策。在这种背景下,玻政府关于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法令及其前景格外引人关注。<br/><br/>  1.国有化政策在玻国内得到广泛支持。玻利维亚各派政治力量围绕石油天然气问题的较量一直很激烈。2003年,民众反对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达成的天然气出口计划,引发严重暴力冲突,总统德洛萨达被迫辞职。2003年7月,玻举行了有关石油天然气问题的全民公决,80%的民众要求将其收归国有。但当时的玻政府并没有收回已经出让特许权的石油天然气井,随后引发大规模抗议活动,最终导致总统梅萨于2005年6月下台。莫拉莱斯政府将石油天然气国有化,满足了广大民众长期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愿望,在国内得到了广泛支持。 <br/><br/>  2.国有化政策已经得到相关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受玻利维亚国有化措施影响最直接的是巴西和阿根廷。玻发布石油天然气国有化法令,并要求巴、阿按新价格购买其天然气,引起两国不满。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危机,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和委内瑞拉四国总统5月4日举行紧急会议,讨论玻宣布石油天然气国有化后对巴西和阿根廷能源供应产生的影响及解决办法。与会领导人承诺尊重玻天然气资源国有化的决定,尊重和支持玻在自然资源问题上的自主决定,并同意就天然气价格、巴西和阿根廷等国在玻投资企业的利益等问题进行谈判,因玻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引发的矛盾和危机有望化解。<br/><br/>  3.在玻利维亚从事生产活动的主要外国公司表示愿意与玻政府就新合同展开谈判。目前,在玻的主要外国公司已同意与玻政府就合同问题重新谈判。巴西石油公司是玻最大的外国投资者,在玻投资超过15亿美元,起初其反应十分强烈。但是,在巴西总统卢拉做出“巴西和玻利维亚之间没有出现危机,也不会出现危机”,“分歧将在谈判桌上解决”的表态后,巴西石油公司的态度已经有所改变。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在玻利维亚的投资累计达12亿美元,掌握着玻天然气生产的25.7%。在玻国有化法令发布后,该公司的高层虽然对法令表示担忧,但表示公司将继续留在玻利维亚,并与玻政府进行合作。<br/><br/>  4.国有化法令是玻政府力图控制石油天然气资源的重要措施,但不会实施完全和纯粹的国有化。玻政府一再强调,国有化和重振天然气部门并不意味着将跨国公司的财产没收。莫拉莱斯当选后,向法国、西班牙、中国等提出以合资方式开发玻天然气资源的建议,并多次强调,欢迎外国企业到玻利维亚投资,只是不希望他们“成为自然资源的主人”。由于国有化不是剥夺,不一定会引起有关外国公司剧烈的反抗,也不一定会引起玻与相关国家关系的恶化。<br/><br/>  5.玻政府为与外国公司的谈判留有很大余地和空间。28701号法令虽然宣布实行国有化,但并没有对国有化作出明确定义,也没有把国有化的方式具体化,只是笼统地说将国家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法令对未来外国公司和玻政府之间利益分配问题的表述也十分模糊,仅对过渡期的生产价值分配作了规定。对于国有化后外国投资者与玻政府在公司中的具体运作方式也不明确。所有这些,为今后6个月内玻政府与外国公司的谈判及相互妥协留有很大空间。</font>
<p>hehe 反复的收回,的确也是没办法</p><p>但不是长远的办法,合资算了</p>
这也是尽最大努力打好可能是唯一的一张牌。
也就是我们要投资玻利维亚之前就要考虑一下,会不会有一天会它强行没收国有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