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引渡条约 武大伟释死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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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引渡条约&nbsp; <br/>&nbsp;<br/>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29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nbsp; <br/>&nbsp;<br/>专家:对外引渡条约首要任务就是抓回海外贪官 </p><p>中国立法机关批准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首个引渡条约 </p><p>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 </p><p>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据信,该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p><p>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 </p><p>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p><p>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p><p>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中国自从对外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以来,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一些贪官,作为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 </p><p>徐宏说,贪官外逃多数选择欧美国家为目的地,但在此之前,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未有引渡条约。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拉索在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时说:“中西缔结引渡条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开启了两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新篇章。” </p><p>他说,西班牙内政部已于本月在华设立代表处,专职负责包括引渡在内的两国司法合作。 </p><p>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 </p><p>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一些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其中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p><p>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p><p>“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徐宏说。 </p><p>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批准。 </p><p>关于涉及死刑的条款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过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 </p><p>但此间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p><p>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p><p>徐宏指出,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p><p>“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他说。 </p><p>拉索说,西班牙宪法不承认死刑。中西双方在各自法律体制不同的情况下能成功缔结引渡条约,体现了双方的相互信任与尊重。(记者许林贵孟娜张源培)<br/>&nbsp;<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9 20:07:34编辑过]
<p>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引渡条约&nbsp; <br/>&nbsp;<br/>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29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nbsp; <br/>&nbsp;<br/>专家:对外引渡条约首要任务就是抓回海外贪官 </p><p>中国立法机关批准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首个引渡条约 </p><p>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 </p><p>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据信,该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p><p>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 </p><p>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p><p>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p><p>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中国自从对外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以来,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一些贪官,作为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 </p><p>徐宏说,贪官外逃多数选择欧美国家为目的地,但在此之前,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未有引渡条约。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拉索在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时说:“中西缔结引渡条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开启了两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新篇章。” </p><p>他说,西班牙内政部已于本月在华设立代表处,专职负责包括引渡在内的两国司法合作。 </p><p>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 </p><p>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一些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其中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p><p>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p><p>“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徐宏说。 </p><p>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批准。 </p><p>关于涉及死刑的条款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过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 </p><p>但此间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p><p>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p><p>徐宏指出,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p><p>“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他说。 </p><p>拉索说,西班牙宪法不承认死刑。中西双方在各自法律体制不同的情况下能成功缔结引渡条约,体现了双方的相互信任与尊重。(记者许林贵孟娜张源培)<br/>&nbs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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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0%"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border="0"><tbody><tr><td class="unnamed3" align="center" height="40">专家:对外引渡条约首要任务就是抓回海外贪官 </td></tr><tr><td background="/images/ch/content/images/5.gif" height="1"></td></tr><tr><td class="unnamed1" align="center" height="25"><font color="#1d57a0">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font></td></tr><tr><td height="10"></td></tr><tr><td class="unnamed4" id="fontzoom" height="25"><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中新网4月29日电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新华网的报道特别提到,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据报道,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批准。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报道说,关于涉及死刑的条款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过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但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徐宏指出,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他说。 </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拉索说,西班牙宪法不承认死刑。中西双方在各自法律体制不同的情况下能成功缔结引渡条约,体现了双方的相互信任与尊重。(许林贵孟娜张源培)</p></td></tr></tbody></table>
<p>中国和欧美国家首签引渡条约 武大伟释死刑问题&nbsp; </p><p>--------------------------------------------------------------------------------<br/>2006年04月29日 19:24 </p><p>&nbsp;<br/>&nbsp;<br/>&nbsp;<br/>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孙宇挺)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被批准,据悉,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p><p>  根据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p><p>  如何解决欧美国家所特别关注的死刑犯问题成为谈判中的焦点。</p><p>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方面表示“死刑犯不引渡”是依据其宪法规定及其作为欧盟成员的强制性义务。西班牙方面表示,这一条款是条约的核心条款之一,实无变通余地。</p><p>  据武大伟介绍,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引渡法》第五十条已规定“对于良性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律明确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上有最终决定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实践中为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或遣返,也有就“不判死刑”或“不执行死刑”对外作出承诺的先例。</p><p>  武大伟说,与西班牙缔结引渡条约对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利大于弊。因此,经国务院批准,中方在谈判中将此问题与中方关注的其他问题挂钩,并在其他条款全部达成协议、谈判预期目标实现的情况下,接受了西方上述措辞。</p><p>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长期以来,中国积极推动与西方国家缔结引渡条约,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p><p>  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一九九三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二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br/>&nbs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