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的比较优势之说谬在何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50:15
  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企业,一直靠大量招收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从事生产加工工作,多年来,那里吸收的外商投资和出口的产品在不断增加,而农民工的工资却增加很少。例如在用工量最大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几乎是原地不动。如此工资水平被国内一些学人解释为“中国具有的比较优势”,并就此认为,中国必须保持廉价劳动力在国际经济中的比较优势,舍此别无捷径。实在有必要指出,这类流行的说法似是而非。<br/><br/>  发挥比较优势需要前提<br/><br/>  经济学里讲的比较优势意指一个人、企业以至国家如果放弃机会成本较高的活动,集中从事各自机会成本较低的活动,则他们都可以通过交易而共同获益。例如,裁缝不必自己制作鞋子,而是选择从鞋匠那里买鞋子;鞋匠也不必自己制衣,而是选择从裁缝那里买成衣。这也是为人们熟悉的贸易可获双赢的原理。其成立的前提是交易双方的基本权利可以得到保障,因而双方都可在交易时做出自主选择。<br/><br/>  同理,现代的企业也是劳资双方通过交易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产物。一个老板选择招募工人,以支付工资的方式换取工人替他工作;工人则放弃自己办公司,选择受雇于人,用自己的工作能力换取工资收益。这一交易的产生也是因为双方各有不同的机会成本,他们都选择了机会成本较小的工作,如此便发挥了各自的比较优势。需要指出,上述各方都得以发挥比较优势,结果能够出现双赢的基本前提是:老板和工人均拥有平等的人格,交易双方都能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做出自主选择。<br/><br/>  这意味着:老板有经营企业以得到并增加利润的权利,工人也有按时按量得到和提高工资的权利。老板有在企业中管理工人的权利,工人则有组织工会维护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在双方权利相互制衡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包括聘用、工作、工资、福利、解雇方面的交易。在上述条件下,形成的工资水平方能体现比较优势。它可以是低工资,有利于企业在收益不变时降低成本;它也可以是高工资,使企业在成本提高时,收益可提得更高。两者都可体现为做出机会成本较小的选择,产生了有效率的结果,并实现双赢。<br/><br/>  反之,如果上述基本权利得不到对等保障,一方的权利受不到制约,就会产生一方可以通过侵害另一方的基本权利获取收益的结果。如此,便出现打劫式的强制交易,其结果是一方通过侵害另一方的权益获利,这就背离了真正意义的比较优势。<br/><br/>  只看结果却忽视过程之误<br/><br/>  然而,今天在国内东南沿海地区企业表现出的长期低工资,甚至出现血汗工厂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并受到侵害的一方已非企业主,而是众多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不仅在身份上受到歧视,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而且也缺少基本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作为投资者一方,却被赋予了种种特权。他们可以无视法律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可以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人工资,可以任意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可以打骂和限制工人人身自由。正是由于农民工的权利未得到有效保护,资方权利未受到应有的制约,以至于老板们能够通过侵害工人基本权利的方式,降低生产加工成本获取赢利。如此的结果并非出自一个双方发挥比较优势的过程。<br/><br/>  国内流行的比较优势之说的毛病在于,只看结果,却忽视过程———只看到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能够吸引外商,而无视这样的低廉是怎么来的。若照此理,在奴隶制下,奴隶主得到的低劳动力成本岂不也成了比较优势?今天,在沿海一些地区,如果那里经济增长、出口增加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侵害劳工基本权益取得的话,则这样的比较优势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耻辱。如果地方上有些政府部门,只晓得追求GDP和出口额的增长,对企业主侵害工人权益的行为不闻不问,甚至在拿了企业主或外商的好处后,对其不良行为一味地庇护纵容,那么,这样失职的政府部门代表的是谁的利益呢?<br/><br/>  应关注劳工权益保障<br/><br/>  在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时候,需要正确理解比较优势的概念,社会及舆论应有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是非判断,而不是只关注GDP和出口额,杞人忧天地担心民工涨工资“会令外资流失、工人失业”(似乎民工们该向那些远离现代文明标准的血汗工厂的老板们感恩)。历史曾表明,西方国家的工人阶级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和保障工人各项基本权利的结果并没有吓跑投资者,更没有使工人们连打工的机会都失去。今天也将会如此。一个改革开放的中国,当然应当欢迎商人们投资办企业,不论他们属于内资或是外资。但他们所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规范和国际劳工标准,而决不应是只会在历史上留下丑恶痕迹的劳工血汗工厂。<br/><br/>  面对现实,社会应更多地关注沿海地区的劳工权益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反思和调整过分优待外资的政策,以及单纯以廉价劳动力追求增长与出口的方式。一个地区应更多地靠廉洁的政府、民主与法制,良好的社会及自然环境去吸引投资者和打工者,让投资者和打工者们能在基本权利有保障的条件下,做出发挥比较优势的选择,实现各方的共赢。<br/>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企业,一直靠大量招收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从事生产加工工作,多年来,那里吸收的外商投资和出口的产品在不断增加,而农民工的工资却增加很少。例如在用工量最大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几乎是原地不动。如此工资水平被国内一些学人解释为“中国具有的比较优势”,并就此认为,中国必须保持廉价劳动力在国际经济中的比较优势,舍此别无捷径。实在有必要指出,这类流行的说法似是而非。<br/><br/>  发挥比较优势需要前提<br/><br/>  经济学里讲的比较优势意指一个人、企业以至国家如果放弃机会成本较高的活动,集中从事各自机会成本较低的活动,则他们都可以通过交易而共同获益。例如,裁缝不必自己制作鞋子,而是选择从鞋匠那里买鞋子;鞋匠也不必自己制衣,而是选择从裁缝那里买成衣。这也是为人们熟悉的贸易可获双赢的原理。其成立的前提是交易双方的基本权利可以得到保障,因而双方都可在交易时做出自主选择。<br/><br/>  同理,现代的企业也是劳资双方通过交易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产物。一个老板选择招募工人,以支付工资的方式换取工人替他工作;工人则放弃自己办公司,选择受雇于人,用自己的工作能力换取工资收益。这一交易的产生也是因为双方各有不同的机会成本,他们都选择了机会成本较小的工作,如此便发挥了各自的比较优势。需要指出,上述各方都得以发挥比较优势,结果能够出现双赢的基本前提是:老板和工人均拥有平等的人格,交易双方都能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做出自主选择。<br/><br/>  这意味着:老板有经营企业以得到并增加利润的权利,工人也有按时按量得到和提高工资的权利。老板有在企业中管理工人的权利,工人则有组织工会维护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在双方权利相互制衡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包括聘用、工作、工资、福利、解雇方面的交易。在上述条件下,形成的工资水平方能体现比较优势。它可以是低工资,有利于企业在收益不变时降低成本;它也可以是高工资,使企业在成本提高时,收益可提得更高。两者都可体现为做出机会成本较小的选择,产生了有效率的结果,并实现双赢。<br/><br/>  反之,如果上述基本权利得不到对等保障,一方的权利受不到制约,就会产生一方可以通过侵害另一方的基本权利获取收益的结果。如此,便出现打劫式的强制交易,其结果是一方通过侵害另一方的权益获利,这就背离了真正意义的比较优势。<br/><br/>  只看结果却忽视过程之误<br/><br/>  然而,今天在国内东南沿海地区企业表现出的长期低工资,甚至出现血汗工厂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并受到侵害的一方已非企业主,而是众多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不仅在身份上受到歧视,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而且也缺少基本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作为投资者一方,却被赋予了种种特权。他们可以无视法律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可以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人工资,可以任意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可以打骂和限制工人人身自由。正是由于农民工的权利未得到有效保护,资方权利未受到应有的制约,以至于老板们能够通过侵害工人基本权利的方式,降低生产加工成本获取赢利。如此的结果并非出自一个双方发挥比较优势的过程。<br/><br/>  国内流行的比较优势之说的毛病在于,只看结果,却忽视过程———只看到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能够吸引外商,而无视这样的低廉是怎么来的。若照此理,在奴隶制下,奴隶主得到的低劳动力成本岂不也成了比较优势?今天,在沿海一些地区,如果那里经济增长、出口增加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侵害劳工基本权益取得的话,则这样的比较优势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耻辱。如果地方上有些政府部门,只晓得追求GDP和出口额的增长,对企业主侵害工人权益的行为不闻不问,甚至在拿了企业主或外商的好处后,对其不良行为一味地庇护纵容,那么,这样失职的政府部门代表的是谁的利益呢?<br/><br/>  应关注劳工权益保障<br/><br/>  在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时候,需要正确理解比较优势的概念,社会及舆论应有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是非判断,而不是只关注GDP和出口额,杞人忧天地担心民工涨工资“会令外资流失、工人失业”(似乎民工们该向那些远离现代文明标准的血汗工厂的老板们感恩)。历史曾表明,西方国家的工人阶级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和保障工人各项基本权利的结果并没有吓跑投资者,更没有使工人们连打工的机会都失去。今天也将会如此。一个改革开放的中国,当然应当欢迎商人们投资办企业,不论他们属于内资或是外资。但他们所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规范和国际劳工标准,而决不应是只会在历史上留下丑恶痕迹的劳工血汗工厂。<br/><br/>  面对现实,社会应更多地关注沿海地区的劳工权益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反思和调整过分优待外资的政策,以及单纯以廉价劳动力追求增长与出口的方式。一个地区应更多地靠廉洁的政府、民主与法制,良好的社会及自然环境去吸引投资者和打工者,让投资者和打工者们能在基本权利有保障的条件下,做出发挥比较优势的选择,实现各方的共赢。<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