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一致裁定香港女模特彭楚盈“死于意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6:46:27
<p>2006年03月22日 03时08分<!--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来源:<a href="http://www.dfdaily.com/"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blue;">文新传媒网--东方早报</a> </p><p>  <strong>早报讯</strong> </p><p>  失踪多年的香港模特儿彭楚盈的腐尸于1999年被发现横陈在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胞兄方曼生名下物业。经过警方6年来的两度调查,彭楚盈被列为死因不明。尽管新任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申请就彭楚盈案重新进行死因研讯。但经过多日的死因研讯后,陪审团昨天下午一致裁定彭楚盈“死于意外”。彭楚盈家人在听到裁决后表示,感到心情沉重。而控方表示,希望是案件的终结,他估计陪审团认为彭楚盈是死于滥用药物。 </p><p>  <strong>无足够证据支持“他杀”</strong> </p><p>  本月20日,死因裁判官麦健涛认定此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彭楚盈是被人谋杀。故此,法庭不容许陪审员作出死于“非法被杀”的结论,而陪审员只能就以下3项裁决包括“死于自然”、“死于意外或不幸”及“死因不明”作出裁决,并再三提醒陪审员:今次研讯是寻求彭楚盈的法定死因,而非展开一宗刑事审讯,找寻谁是凶手。 </p><p>  死因裁判官向陪审员分析案中证供时,以中文词汇“巨细无遗”来形容本案的大小问题已被双方律师仔细提问,并没有任何遗漏;亦强调根据33名证人及16份书面供词的内容,均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彭楚盈是被谋杀,故法庭不会容许陪审员作出死于“非法被杀”的裁决。死因裁判官特别叮嘱陪审员须以公平及客观态度来进行死因裁决,勿理会外间的谣言揣测和传媒报道,以个人的常识来辨别真假证供。 </p><p>  <strong>“方曼生买凶杀人”说难以成立</strong> </p><p>  而从彭生前的男友证供显示,彭患有癫痫症,并先后病发,根据威尔斯亲王医院医生供称,彭曾透露自己自19岁开始有此病,假若陪审员相信彭确有癫痫症,而事发时因病发引致死亡,便应裁定彭楚盈是“死于自然”。相反,若陪审员认为彭楚盈因服食过量丸仔致死,但当时彭的举动绝非蓄意行为,加上法医官的证供显示骸骨并没有任何伤痕,头颅亦非被人用菜刀或硬物斩断,但不排除彭楚盈当时因呕吐而侧身倒地,或窒息而死,便应裁定彭是“死于意外或不幸”。假若陪审员未能达成上述两项裁决,又认为事件中有可疑,当中牵涉谋杀或自杀的成分,便裁定“死因不明”。 </p><p>  他强调,虽然代表死者家属的律师翁静晶曾质疑方曼生不满彭的长期滋扰而买凶杀人,但该指控并没有任何基础支持,毋须理会。对于方曼生曾在入房关窗时没有发现骸骨,或有否持有单位锁匙,及何时指示将凶宅出售均与其他证人有出入。究竟方曼生是否怕被传媒报道而故意假装看不见骸骨,然后再安排他人假意发现等,都对彭的死因没有关系。至于死者的身份、死亡地点及时间,从单位现场找获彭的<a href="http://news.tom.com/hot/shenfenzheng/" target="_blank">身份证</a>,及齿科法医依据彭生前的牙齿检验和脑部X光片作比较后,认为该副骸骨属于彭楚盈,而单位有一份是95年7月6日的报章,且自95年7月再无人见过彭楚盈,故彭的死亡时间应可由此推断。《广州日报》供稿 </p><p>2006年03月22日 03时08分<!--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来源:<a href="http://www.dfdaily.com/"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blue;">文新传媒网--东方早报</a> </p><p>  <strong>早报讯</strong> </p><p>  失踪多年的香港模特儿彭楚盈的腐尸于1999年被发现横陈在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胞兄方曼生名下物业。经过警方6年来的两度调查,彭楚盈被列为死因不明。尽管新任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申请就彭楚盈案重新进行死因研讯。但经过多日的死因研讯后,陪审团昨天下午一致裁定彭楚盈“死于意外”。彭楚盈家人在听到裁决后表示,感到心情沉重。而控方表示,希望是案件的终结,他估计陪审团认为彭楚盈是死于滥用药物。 </p><p>  <strong>无足够证据支持“他杀”</strong> </p><p>  本月20日,死因裁判官麦健涛认定此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彭楚盈是被人谋杀。故此,法庭不容许陪审员作出死于“非法被杀”的结论,而陪审员只能就以下3项裁决包括“死于自然”、“死于意外或不幸”及“死因不明”作出裁决,并再三提醒陪审员:今次研讯是寻求彭楚盈的法定死因,而非展开一宗刑事审讯,找寻谁是凶手。 </p><p>  死因裁判官向陪审员分析案中证供时,以中文词汇“巨细无遗”来形容本案的大小问题已被双方律师仔细提问,并没有任何遗漏;亦强调根据33名证人及16份书面供词的内容,均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彭楚盈是被谋杀,故法庭不会容许陪审员作出死于“非法被杀”的裁决。死因裁判官特别叮嘱陪审员须以公平及客观态度来进行死因裁决,勿理会外间的谣言揣测和传媒报道,以个人的常识来辨别真假证供。 </p><p>  <strong>“方曼生买凶杀人”说难以成立</strong> </p><p>  而从彭生前的男友证供显示,彭患有癫痫症,并先后病发,根据威尔斯亲王医院医生供称,彭曾透露自己自19岁开始有此病,假若陪审员相信彭确有癫痫症,而事发时因病发引致死亡,便应裁定彭楚盈是“死于自然”。相反,若陪审员认为彭楚盈因服食过量丸仔致死,但当时彭的举动绝非蓄意行为,加上法医官的证供显示骸骨并没有任何伤痕,头颅亦非被人用菜刀或硬物斩断,但不排除彭楚盈当时因呕吐而侧身倒地,或窒息而死,便应裁定彭是“死于意外或不幸”。假若陪审员未能达成上述两项裁决,又认为事件中有可疑,当中牵涉谋杀或自杀的成分,便裁定“死因不明”。 </p><p>  他强调,虽然代表死者家属的律师翁静晶曾质疑方曼生不满彭的长期滋扰而买凶杀人,但该指控并没有任何基础支持,毋须理会。对于方曼生曾在入房关窗时没有发现骸骨,或有否持有单位锁匙,及何时指示将凶宅出售均与其他证人有出入。究竟方曼生是否怕被传媒报道而故意假装看不见骸骨,然后再安排他人假意发现等,都对彭的死因没有关系。至于死者的身份、死亡地点及时间,从单位现场找获彭的<a href="http://news.tom.com/hot/shenfenzheng/" target="_blank">身份证</a>,及齿科法医依据彭生前的牙齿检验和脑部X光片作比较后,认为该副骸骨属于彭楚盈,而单位有一份是95年7月6日的报章,且自95年7月再无人见过彭楚盈,故彭的死亡时间应可由此推断。《广州日报》供稿 </p>
  彭楚盈是陈方安生的弟弟方曼生的情人,所以此案备受关注。
方曼生名下物业几年不能发现内有人死亡,确实有些不可思议,莫非此物业仅值几文?
方曼生不能说就是凶手,其品质很有问题啊!
也许是陈方安生的某种妥协换来的结果。
红颜薄命啊
<p>倒......</p><p>你们有香港电视收看就不会这样说了.</p><p>方曼生跟这个女的有一腿.但是这个女的想吃着上.</p><p>而且不停的要钱.后来方曼生给了套房子她以后不再过问.</p><p>几年后,这个女的被发现死在那套房子了.</p><p>现在这个女的家里人要出来搞了.</p><p>现在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p><p>但是,这个女的家里人,早在那个女的死之前就没联系.</p><p>现在死了好多年了.而且发现了那么久了才出来告.</p><p>是为了什么?我觉得是为了钱.</p><p>她们家里人上镜头都是带口罩的.</p><p>香港的报纸都把她们批得不像人了.</p><p>方曼生当初就是太爱惜名声,现在倒好了.</p><p>水洗不清.</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umaFRY</i>在2006-3-23 12:00:00的发言:</b><br/><p>倒......</p><p>你们有香港电视收看就不会这样说了.</p><p>方曼生跟这个女的有一腿.但是这个女的想吃着上.</p><p>而且不停的要钱.后来方曼生给了套房子她以后不再过问.</p><p>几年后,这个女的被发现死在那套房子了.</p><p>现在这个女的家里人要出来搞了.</p><p>现在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p><p>但是,这个女的家里人,早在那个女的死之前就没联系.</p><p>现在死了好多年了.而且发现了那么久了才出来告.</p><p>是为了什么?我觉得是为了钱.</p><p>她们家里人上镜头都是带口罩的.</p><p>香港的报纸都把她们批得不像人了.</p><p>方曼生当初就是太爱惜名声,现在倒好了.</p><p>水洗不清.</p></div><p>那女的一被包养后就不再打拼,结果到色衰之时就被抛弃了,连养活自己都困难……怪谁?除了死得难看外,一点不引人同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