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诈病”和我们治理“机关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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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香港反“诈病”和我们治理“机关综合症” <br/>&nbsp;<br/>&nbsp;<br/>&nbsp;<br/>&nbsp;<br/>李月明 发布时间: 2006-02-26 06:00 来源:光明网 <br/>&nbsp;</p><p>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廉政公署前女高级职员陈某,因“诈病”骗取402天有薪病假,日前被判实时入狱15个月,成为香港首个因“诈病”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案。(《人民日报》2006年02月22日第十版) </p><p>  “诈病”是粤语,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没病装病。因为没病装病,陈女士落得15个月的牢狱生涯,又赔了昂贵的律师 <br/>费,信誉尽失,其代价实在是惨痛的。同时,廉政公署前后出动了15—18名调查人员对其全天候跟踪监视,调查费用高达百万港元。可见其对队伍的要求和管理严格,甚至可以说是不惜工本。可以想象,其工作人员在岗位上的不容懈怠自不必细说。 </p><p>  由此我想到了我们的机关作风和机关管理。 </p><p>  时下,我们也经常说要整顿机关作风,可我们的机关干部们的作风如何呢?总的情况当然是好的,大多数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兢兢业业。但是,毋庸讳言,松松垮垮,吊儿郎当,上班和不上班一样,这样的单位和同志恐怕也不少。 </p><p>  我们有没病装病、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吗?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更严重、更普遍、更可怕、也更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病,天天上班,但出工不出力,不干正事,不干好事,我们权且称之为“机关综合症”。 </p><p>  一是“嘴谗”。到哪也把嘴伸的长长的,就象猪八戒一样,办事就伸嘴。他倒也不掌大权,也不敢索贿受贿。可凡是有求于他的,吃是绝对少不了。吃饭时间你找他办事要请客;不吃饭时间找他办事他想方设法、磨磨叽叽也要等吃饭时间给你办不了,为你办事耽误了人家按时吃饭,你不管饭谁管?而一说吃饭,他就手机联系,王同学、张同事、李同乡,一叫一大伙,从中午喝到晚上,热火朝天,轰轰烈烈。每天早上是包公——一脸公事公办的样子;中午是关公--红头涨脸,晕晕乎乎;晚上是济公--歪歪裂裂,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袈裟破。 </p><p>  二是“腿短”。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工作挑肥拣瘦,担子拈轻怕重,待遇却要高的,办公条件要好的,出门坐车要排场的,没车不出门,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工作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直到推得过了时,一件事算完成。 </p><p>  三是“耳背”。听不进不同意见,听不到群众意见,更听不得批评意见。一夸就笑,一批就跳。还有的,装聋作哑,也不犯“犟”,但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p><p>  四是“眼红”。牢骚满腹,飞短流长,就他知道的多,就他道理多:工作稍不顺利发牢骚;建议得不到采纳发牢骚;待遇不满意发牢骚;没有被提拔更要发牢骚。而一发牢骚,就发挥想象力,云山雾罩,口无遮拦,想起什么说什么。把所有比他强的都说成不正常,这也看不惯,那也不顺眼,做事不多怪话不少。对所有比他强的都有意见,捕风捉影,生拉硬扯编瞎话,无事生非,制造不团结。对此,还有些同志不劝阻,不制止,不批评,不引导,反而填油加醋,火上浇油。使机关闲话越说越多,正气越来越少。 </p><p>  这些现象为什么能在我们的机关长期存在呢?跟我们不从严治吏有关,和一些领导同志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关,也和我们的整个社会风气有关。但是,机关作风问题又严重影响和引导着整个社会风气。小洞不补,大洞难堵。这些小病得不到及时治理,就容易发展成大病、危病、疑难杂症、不治之症。它影响干部自身的健康成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而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p><p>  我们的“机关综合症”和香港的“诈病”表现形式不同,一个是假有病,一个是真有病,一个是要离岗,一个是不离岗,但掏国家、掏集体不负责任;讲条件、要待遇不做贡献,其缺乏诚信的一面是一样的,所以,香港反“诈病”案的意义,我们可以借鉴。就是从小事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是要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二是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三是要依法惩处,严肃纪律。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绳之以法,绝不手软。唯其如此,才能净化机关作风,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才能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p><p>香港反“诈病”和我们治理“机关综合症” <br/>&nbsp;<br/>&nbsp;<br/>&nbsp;<br/>&nbsp;<br/>李月明 发布时间: 2006-02-26 06:00 来源:光明网 <br/>&nbsp;</p><p>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廉政公署前女高级职员陈某,因“诈病”骗取402天有薪病假,日前被判实时入狱15个月,成为香港首个因“诈病”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案。(《人民日报》2006年02月22日第十版) </p><p>  “诈病”是粤语,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没病装病。因为没病装病,陈女士落得15个月的牢狱生涯,又赔了昂贵的律师 <br/>费,信誉尽失,其代价实在是惨痛的。同时,廉政公署前后出动了15—18名调查人员对其全天候跟踪监视,调查费用高达百万港元。可见其对队伍的要求和管理严格,甚至可以说是不惜工本。可以想象,其工作人员在岗位上的不容懈怠自不必细说。 </p><p>  由此我想到了我们的机关作风和机关管理。 </p><p>  时下,我们也经常说要整顿机关作风,可我们的机关干部们的作风如何呢?总的情况当然是好的,大多数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兢兢业业。但是,毋庸讳言,松松垮垮,吊儿郎当,上班和不上班一样,这样的单位和同志恐怕也不少。 </p><p>  我们有没病装病、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吗?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更严重、更普遍、更可怕、也更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病,天天上班,但出工不出力,不干正事,不干好事,我们权且称之为“机关综合症”。 </p><p>  一是“嘴谗”。到哪也把嘴伸的长长的,就象猪八戒一样,办事就伸嘴。他倒也不掌大权,也不敢索贿受贿。可凡是有求于他的,吃是绝对少不了。吃饭时间你找他办事要请客;不吃饭时间找他办事他想方设法、磨磨叽叽也要等吃饭时间给你办不了,为你办事耽误了人家按时吃饭,你不管饭谁管?而一说吃饭,他就手机联系,王同学、张同事、李同乡,一叫一大伙,从中午喝到晚上,热火朝天,轰轰烈烈。每天早上是包公——一脸公事公办的样子;中午是关公--红头涨脸,晕晕乎乎;晚上是济公--歪歪裂裂,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袈裟破。 </p><p>  二是“腿短”。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工作挑肥拣瘦,担子拈轻怕重,待遇却要高的,办公条件要好的,出门坐车要排场的,没车不出门,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工作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直到推得过了时,一件事算完成。 </p><p>  三是“耳背”。听不进不同意见,听不到群众意见,更听不得批评意见。一夸就笑,一批就跳。还有的,装聋作哑,也不犯“犟”,但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p><p>  四是“眼红”。牢骚满腹,飞短流长,就他知道的多,就他道理多:工作稍不顺利发牢骚;建议得不到采纳发牢骚;待遇不满意发牢骚;没有被提拔更要发牢骚。而一发牢骚,就发挥想象力,云山雾罩,口无遮拦,想起什么说什么。把所有比他强的都说成不正常,这也看不惯,那也不顺眼,做事不多怪话不少。对所有比他强的都有意见,捕风捉影,生拉硬扯编瞎话,无事生非,制造不团结。对此,还有些同志不劝阻,不制止,不批评,不引导,反而填油加醋,火上浇油。使机关闲话越说越多,正气越来越少。 </p><p>  这些现象为什么能在我们的机关长期存在呢?跟我们不从严治吏有关,和一些领导同志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关,也和我们的整个社会风气有关。但是,机关作风问题又严重影响和引导着整个社会风气。小洞不补,大洞难堵。这些小病得不到及时治理,就容易发展成大病、危病、疑难杂症、不治之症。它影响干部自身的健康成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而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p><p>  我们的“机关综合症”和香港的“诈病”表现形式不同,一个是假有病,一个是真有病,一个是要离岗,一个是不离岗,但掏国家、掏集体不负责任;讲条件、要待遇不做贡献,其缺乏诚信的一面是一样的,所以,香港反“诈病”案的意义,我们可以借鉴。就是从小事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是要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二是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三是要依法惩处,严肃纪律。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绳之以法,绝不手软。唯其如此,才能净化机关作风,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才能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p>
呵呵,可能吗?
<p>考察香港以及国外公务员如何提高业务效率,从细节出发,一点一点找问题,制定一个标准</p><p>比如学香港的那样,把办公楼杯子全撤了,换成漏斗状一次性杯子</p>
  如何监督?群众敢监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