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喜讯! 少年恶霸们的福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06:58
  中国法律走向宽宏大量,是少年恶霸的福音啊。中国法律走向宽宏大量,是少年恶霸的福音啊。
<p>未成年人索要其他少年少量钱物不算犯罪 </p><p>-----------------------------------------------------<br/><a href="http://www.sina.com.cn">http://www.sina.com.cn</a> 2006年02月03日02:21 <br/>新京报 <br/>   <br/>  <br/>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br/>  <br/>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br/>  <br/>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br/>  <br/>  关键词6 「盗窃」<br/>  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不算犯罪<br/>  <br/>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这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br/>  <br/>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br/>  <br/>  根据这件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br/>  <br/>  这3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br/>  <br/>  关键词7 「缓刑」<br/>  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应宣告缓刑<br/>  <br/>  司法解释对未成年犯罪宣告缓刑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br/>  <br/>  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时“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br/>  <br/>  司法解释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量刑时“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初次犯罪;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br/>  <br/>  关键词8 「假释」<br/>  假释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br/>  <br/>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br/>  <br/>  这6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br/>  <br/>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br/>  <br/>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假释。<br/>  <br/>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br/>  <br/>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br/></p>
  特别是学校恶霸,更是如鱼得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说了:索要少量财物不是犯罪,敢问学校恶霸如何索要才是大量?学生能够提供大量财物么?
拳头才是硬道理。
<p>不被敲诈的办法就是自己也做恶霸 </p>
在上海我们叫拗分.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同学们常被拗的.
这种事情,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反正你怎么着别人都有说法。
不是犯罪并不等于不是犯法。是适用的法律有变化。
  对小恶霸打击力度明显减弱了。新恶霸时代的来临。
嗯,以后要教育我的孩子要比那些小恶霸更加横了....
<p>16岁以下的对有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也不算犯罪</p><p>报纸上看的</p><p>为什么不是30岁以下的</p>[em18]
<p>各级学校因该开设武术课,教育学生以暴易暴,以后上学书包里放砖头,水果刀,双节棍什么D~~说不定国人曾经的尚武精神就回来了,哈哈哈</p>[em01]
这种事没办法的,他打了你,抢了你的钱,学校为了什么名声和评比,就象征性地处分他一下,而再来安抚你,小事化了。结果是受害学生除了一个虚假的保证,什么也别指望得到。
看来只能靠自已了,以后大家有孩子要上学的记得给他配发三角锥什么的啊。
现在的孩子本来就已经很难教育了
<p>看来是想给祖国的花朵从小创造一个弱肉强食残酷竞争的环境,长大才能适应社会啊。。。。。。</p>
<p>我们最近这几年的法律制定看来是鼓励恶小而为之的</p>
读小学的时候就见过一个学生恶霸给另外一个受欺负学生的老爸暴打. 那家伙长得比同级学生高大, 但给那个中年人当沙包打, 一面打还一面数他的罪状. 如果有人欺负我家小朋友, 布袋蒙头暴打无商量.[em01]
  以后要让孩子带狼狗上学了。中国司法界已经让欧美法学界成功洗脑了。面对如此恶劣的治安环境,却逐步在缩小打击力度。
大家做好防身工作吧!
<p>这说明</p><p>锻炼身体是多么的重要</p><p>重男轻女是多么的正确</p><p>好。。。。好。。。。。好</p><p>就是有一个问题啊</p><p>以后怎么办?</p>
以后大家有孩子要上学的一定要给他配发三角锥什么的啊。
<p>配枪算了</p><p>我们村的砂枪生意又要开炉了!</p>
靠自己拳头吧
看来,在这个年龄段应该是法律靠边站,暴力解决一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5 9:34:46编辑过]
楼上的,哪里有买?如果这种东西普及,剪径不久更容易了吗?
  同志们同志们......本来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也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难道对小孩子也像大人一样打打杀杀?请注意,法的作用首先体现在预防性而不是复仇(惩罚)性。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应当首先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美国在这方面采取强制社区公益服务的作法,就非常可取,可惜国内社区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5 9:54:52编辑过]
本来这种事情老师就不大敢管,现在连法律也不想管了,以后的中小学得配备大量的保安了,反正学校有钱,也好,算扩大就业了
我估计派出所的进项会不少......
嘿嘿,最高法院是让学生们在学校期间实践一下达先生滴《进化论》呀,好事情!明天偶就为小孩办WQ!
<p>锻炼身体</p><p>保卫自己</p>
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暴制暴,看谁狠!TMD,一些小人渣不用怕,小孩子上学尽管带上防卫武器!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极限大刘</i>在2006-2-4 14:56:00的发言:</b><br/><p>这说明</p><p>锻炼身体是多么的重要</p><p>重男轻女是多么的正确</p><p>好。。。。好。。。。。好</p><p>就是有一个问题啊</p><p>以后怎么办?</p></div><p>靠...................有机会还是要多生几个.....................</p>
<p>中国以前针对少年犯罪的法律不是太松 ,而是太紧 .</p><p></p><p>原本尚可指引的 ,往工读一送 ,出来的能有几个好的 ?</p>
<p>这只是说明刑法不怎么管了。但其他的法律仍然适用,例如治安管理处罚办法。</p>
河蟹 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