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万元欠款上演跳楼秀被拘留5天不后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7:43
男子讨万元欠款上演跳楼秀被拘留5天不后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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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6:5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早报讯(记者李力 摄影李国东) 昨(23)日,锦江警方对在暑袜南街太平洋影城13楼上演“跳楼秀”的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并于昨日下午由警方将其押往成都市看守所。面对这一结局,王面无表情地说:“事情做都做了,既然扰乱了社会治安,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前日下午2时许,王珍元为要回借给朋友的1.6万元钱,拧着一装有白酒的矿泉水瓶


   



坐上了太平洋影城楼顶边缘。当110、119和派出所民警赶到时,王一边喝着酒,一边剥着花生、胡豆,阻止救援人员靠近。“今天收不到钱就不下来!”“你们快点去把人抓回来,把钱给我还回来,我就下来!”经过救援人员近3个小时的劝说,王坚持不下来。据民警郑好称,当时现场十分混乱,楼下聚集了上百名围观市民,车辆、行人根本无法正常通行。直至下午5时许,王珍元不胜酒力,躺在大楼边缘昏睡过去。营救人员迅速强行将其拉下楼顶。
  据人民东路派出所教导员蔡承尧称,王珍元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而且当民警强行将其带往派出所时,王竟在派出所内大耍酒疯。昨日凌晨,警方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对话
  目的达到了,没啥后悔的
  昨日上午,记者在人民东路派出所见到了王珍元,他穿着一件灰色的西服,灰头垢面,情绪平稳。
  记者:你为什么要跳楼?
  王珍元:有个人欠我1.6万元,我给他打了电话,还到他家里去找,都没有找到人。我也是没有办法。
  记者:你为什么不尝试用其他方法?
  王珍元:我早就咨询过了,律师说打官司我肯定会赢,但钱拿不拿得回来,不好说。
  记者: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
  王珍元:没啥子后悔的。我跳楼就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让他们把钱还给我。我的目的达到了。(事后,一名姓赖的男子先还了王珍元1万元。)记者:你当时喝醉了,如果不慎坠楼身亡,落得个人财两空,你不害怕?
  王珍元:现在想起来还是有点怕,说实话我都不晓得我咋个从楼上下来的……哎,事情做都做了,警察也给我解释了,既然扰乱了社会治安,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坐5天牢(治安拘留,记者注),换1万块钱,我没啥子后悔的。
  □王珍元心声
  我跳楼就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让他们把钱还给我。我的目的达到了
  坐5天牢,换1万块钱,我没啥子后悔的男子讨万元欠款上演跳楼秀被拘留5天不后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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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6:5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早报讯(记者李力 摄影李国东) 昨(23)日,锦江警方对在暑袜南街太平洋影城13楼上演“跳楼秀”的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并于昨日下午由警方将其押往成都市看守所。面对这一结局,王面无表情地说:“事情做都做了,既然扰乱了社会治安,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前日下午2时许,王珍元为要回借给朋友的1.6万元钱,拧着一装有白酒的矿泉水瓶


   



坐上了太平洋影城楼顶边缘。当110、119和派出所民警赶到时,王一边喝着酒,一边剥着花生、胡豆,阻止救援人员靠近。“今天收不到钱就不下来!”“你们快点去把人抓回来,把钱给我还回来,我就下来!”经过救援人员近3个小时的劝说,王坚持不下来。据民警郑好称,当时现场十分混乱,楼下聚集了上百名围观市民,车辆、行人根本无法正常通行。直至下午5时许,王珍元不胜酒力,躺在大楼边缘昏睡过去。营救人员迅速强行将其拉下楼顶。
  据人民东路派出所教导员蔡承尧称,王珍元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而且当民警强行将其带往派出所时,王竟在派出所内大耍酒疯。昨日凌晨,警方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对话
  目的达到了,没啥后悔的
  昨日上午,记者在人民东路派出所见到了王珍元,他穿着一件灰色的西服,灰头垢面,情绪平稳。
  记者:你为什么要跳楼?
  王珍元:有个人欠我1.6万元,我给他打了电话,还到他家里去找,都没有找到人。我也是没有办法。
  记者:你为什么不尝试用其他方法?
  王珍元:我早就咨询过了,律师说打官司我肯定会赢,但钱拿不拿得回来,不好说。
  记者: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
  王珍元:没啥子后悔的。我跳楼就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让他们把钱还给我。我的目的达到了。(事后,一名姓赖的男子先还了王珍元1万元。)记者:你当时喝醉了,如果不慎坠楼身亡,落得个人财两空,你不害怕?
  王珍元:现在想起来还是有点怕,说实话我都不晓得我咋个从楼上下来的……哎,事情做都做了,警察也给我解释了,既然扰乱了社会治安,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坐5天牢(治安拘留,记者注),换1万块钱,我没啥子后悔的。
  □王珍元心声
  我跳楼就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让他们把钱还给我。我的目的达到了
  坐5天牢,换1万块钱,我没啥子后悔的
<P>这也是给逼急的啊。没有办法了才这样的啊。</P>
<P>中国的垃圾警察。!</P>
<P>为了共建 和谐 社会 最高法院要求 下级法院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以调解为主! 天下一大笑话啊!法院的工作居然不是当审判长! 闹到法院了 还要你调解个屁!</P>
<P>河蟹 万岁 做了河蟹 就发财!拘留算什么,拿到1万块钱 才是真理!</P>
<P>"律师说打官司我肯定会赢,但钱拿不拿得回来,不好说。"中国真伟大!共建 和谐 社会!法院当调事姥</P>
<P><BR> </P>
[B]以下是引用[I]pcwt[/I]在2006-1-24 15:37:00的发言:[/B][BR]<P>这也是给逼急的啊。没有办法了才这样的啊。</P><P>中国的垃圾警察。!</P>

中国 真真的病根 在最上面!这事警察 有什么错?最多是处罚重了点,治安拘留还是要的!
<p>中政委对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部署 </p><p>--------------------------------------------------------------------------------<br/>&nbsp;<br/><a href="http://www.sina.com.cn/">http://www.sina.com.cn</a> 2006年01月24日17:17 法制日报 <br/>&nbsp;<br/>  本网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倪晓 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p><p>  通知指出,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得到一定缓解。但当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阻挠执行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 <br/>&nbsp; <br/>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p><p>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重视、切实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结合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各级政法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及群众提高法律意识,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p><p>  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p><p>  通知强调,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各级公安、检察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p><p>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p><p>&nbsp;<br/></p>
<p><strong>无语~~~~~~~~~~~~~~</strong></p><p>d</p>
<p>死都不怕!还怕吃几天皇家饭?</p><p>&nbsp;</p>
对欠债欠薪者都要有相应的处罚.
[B]以下是引用[I]屠狗英雄[/I]在2006-1-24 23:35:00的发言:[/B][BR]对欠债欠薪者都要有相应的处罚.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主多了,你怎么处罚?
[B]以下是引用[I]mhzd01[/I]在2006-1-24 15:43:00的发言:[/B][BR]<p>为了共建 和谐 社会 最高法院要求 下级法院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以调解为主! 天下一大笑话啊!法院的工作居然不是当审判长! 闹到法院了 还要你调解个屁!</p><p>河蟹 万岁 做了河蟹 就发财!拘留算什么,拿到1万块钱 才是真理!</p><p>"律师说打官司我肯定会赢,但钱拿不拿得回来,不好说。"中国真伟大!共建 和谐 社会!法院当调事姥</p><p><br/></p>
  你胡说些什么啊,你以为什么都审判就完了阿,基层法庭每天遇见的大部分案件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如果这样的小事情全都用审判的方法来解决,法院的法官们不出三天就会累死--你好好看看《民事诉讼法》里面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司法成本你考虑过没有?再说,调节本身也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节、裁决的结果照样具有法律效力,从效果上讲,鸡毛蒜皮的事情调节处理和审判没有什么不同,干嘛去找这样的麻烦?你以为法院是干什么的?天天喊着打打杀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和这种有什么好说的,自已无知还以为很厉害???
调解 一般都是 要原告让步,损失合法利益为代价的!原告不 让步 被告会愿意和解吗?鬼才相信!
这不是做秀 你有没有人性? 对不给工钱的绑架,强奸他家人
[B]以下是引用[I]mhzd01[/I]在2006-1-25 13:15:00的发言:[/B][BR]调解 一般都是 要原告让步,损失合法利益为代价的!原告不 让步 被告会愿意和解吗?鬼才相信!
  我的爷哎~~调解调解,就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哪一方让步是人家愿意,你怎么知道就一定是原告损失利益,而且还是“合法利益”?就算达不成一致--调解不成,进入审判程序,这只不过是降低司法成本的一种方式,有什么不好?这上面的在《民事诉讼法》里面都写得清清楚楚呢!